东汉曹操宗族墓的砖文
2012-04-29张磊
张磊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出土的东汉晚期曹操宗族墓砖无疑是当时考古学上的重要发现之一。此批砖大多带有文字,内容丰富,有的记录对墓主人的赞美之词,有的记录制作砖的工匠姓名,有的则表达对社会的不满和生活的愤恨。[1]砖文书法风格多样,反映出当时社会下层人们的真实书写状态,有助于我们了解汉代书法的不同侧面,同时也可为当代书法创作提供参考。
曹操宗族墓砖文大多为书写者用手指或其他硬物在湿的砖坯上刻画而成,因而呈现出特殊的书法面貌。从线条的直观感受来看,多圆转流畅、提按分明,线条两侧常伴有被硬物挤压出现的上翻的泥土痕迹。如元35号砖,笔画圆润遒劲、连带自然,刻画书写的流畅性一览无余;董79号砖,笔画的厚重与轻盈并备,生动多姿。
曹操宗族墓砖文结体亦变化丰富,大多数字的重心并非居于字的中心,或偏左上、或偏右上而显得动感十足,使得本来疏简的刻画更填了几分奇趣。而在文字的排布上,也多因砖面大小及刻画字数多少而异。多行字砖中以砖文成行不成列者居多,且常常能见到行与行之间的避让、字与字之间的穿插以及因为排列的需要而随机产生的字形结构的变化,在不經意中流出砖文这种民间书写自然率真的特质。多行字砖中多见首行或前几行字偏大,后面字偏小的情况,究其原因,大概因为刻画者在刻画之初没有过多考虑刻画字数或内容,以致刚开始刻画偏大,继而由于空间不够转而缩小造成的,大抵可看做是无意识情态下的章法形式表现。
而对这批砖文刻画作者身份的了解,也有助于我们更多地进入到当时砖文刻画的真实情境。对此,前人已有较为详尽的考证。如李灿先生根据砖铭的内容将砖文的作者大概分为三种人群:第一种是劳动工匠和失去人身自由的奴隶;第二种是一些曾经做过官后因犯了法而被贬罚充劳役的刑徒;第三种是曹府派来监督营建墓室的小官吏。[2]这种因身份的不同所带来的文化、个性及审美上的差异无疑会对砖文风格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将这些砖文中能够大致明确书写者身份的砖号作了归类(见附表),并对砖文内容及风格进行比较,也会发现这样的细节。
第一种作者,多为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劳苦大众,更有甚者是女性(元51号:“买女(汝)作壁可棠(赏)”,董30号:“吾家夫忌(或作忘)之今有少西大漯自知久勿还”可为证)。出身的卑微使他们对社会制度及文化的教化知之甚少,甚至可能未曾受到过规范书写的训练,因此出自他们之手的砖文,大多书写随意,全无着意刻画的痕迹。第二种或第三种作者,无论是曾经是官吏后被贬为劳役还是监管建造墓室的小官吏,都或多或少受到主流文化、礼教的熏陶,在书写上也多少会带有相应的审美认识或自觉。从风格来看,笔画多清晰明了,结体也以方正为主,有的具有“八分书”的妍美,相较第一种作者的刻画要谨严许多。附表中所列这两种人群的砖文编号,虽然有些不能够十分肯定确属哪一种人群书写,但应是在这两类人群的范围之内的。由此可见,东汉末期,对于有一定职位的官吏,在书写方面还是有一定的要求的,或者从其书写动机来看,也有着和统治阶级所令行的官方文字标准相接近的倾向。
此外,刻画过程中刻画者心理、情绪及刻画内容的不同也直接体现在砖文风格的表达上。对于带有悲吟哀怨甚至愤恨意味的砖文,如元39号“为将奈何吾真愁怀”砖最具有代表性。大概与草书最能表达情绪情感有关,这也是这些字砖中为数不多的草书字砖之一。“为将”二字笔画果断,在“为”字的转折处,由于书写材料的特殊性,加之书写速度相对较快,出现了砖坯的崩落现象,似乎让人可以想见其刻画时情感迸发的一刻。而对于表达赞美之词的砖文,刻画者在刻画过程中也许真的带有或尊敬或阿谀奉承的心态。如元10号“比美诗之此为曹腾字季兴”砖,结体或瘦长或方扁,两行文字布局安排得当,像是经过思考安排的结果,整体砖文以端庄从容示人,而全无急迫、紧张的气氛。
正如王镛先生在《中国古代砖文》中所说:“古代人民在生产实践中对自然美的独特发现,源于中华民族的特殊审美心理的长期积淀。他们无须为书法的绝对完美而大伤脑筋,因而也就没有刻意矫饰的痕迹,那里面表露的多是清新与活泼,没有拘谨甚至看不到太多的技巧。” [3]曹操宗族墓砖文虽属无意于书的下层人们所作,但却无可避免地打上了那个时代的烙印,其文字、形式乃至情感表现上的某种统一恰好反映了书法最原始和真实的状态,值得后来人揣摩。
(注:本文所附图片均由作者本人拍自安徽亳州博物馆)
注释:
[1]?亳县博物馆,《安徽亳县发现一批汉代字砖和石刻》,文物资料丛刊第二辑,文物出版社,1978年。
[2]?李灿,《曹操宗族墓砖字体考》,中原文物,1984年。
[3]?王镛、李淼,《中国古代砖文》,知识出版社,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