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的国有资产管理
2012-04-29聂永刚
聂永刚
【摘要】在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监管不到位、资产清查与评估走过场等问题。因此,加强对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国有资产的管理,对保护文化企业的发展,打造文化品牌,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文章在探讨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国有资产管理存在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优化国有资产管理的路径。
【关键词】转企改制 国有资产管理 清产核资 路径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文化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全面推进,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能够使文化企业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从而为广泛地传播民族特色文化,打造中国品牌文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和坚实的政策基础。
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加强资产管理的作用
加强对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国有资产的管理,克服资产清查、评估和资产剥离划转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有利于避免和减少资源浪费与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国有文化资产的服务功能和主导地位,振兴国有文化企业,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长足发展。
有利于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文化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中,通过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便于摸清家底,获得国有资产及使用情况的有关信息,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从而做到心中有数,有力推动文化企业的发展,为繁荣文化事业提供财力物力上的保障。
有利于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更需要加强资产管理,要结合存量资产使用状况,科学客观地做好资产的剥离与划转,合理安排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有效地配置新增资产,建立“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激活存量”的良性机制,有效控制资产的营运成本,杜绝资产闲置浪费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国有文化资产的功能。
有利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的发展振兴。加强对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国有资产的清查与评估管理,有利于国有资产剥离与划转工作的实施,使部分剥离转企或整体转企实施后产权更加明晰,职责更加清楚,有利于有效推进改制企业资产的优化整合,充分利用好原有资产,有效控制新增资产配置的成本,促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健康运行。
有力推动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化事业单位转制规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涉及转制改企的文化事业单位,必须根据批准的转企改制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等各项工作。按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规程,加强对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管理,有利于保证转制单位顺利完成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账务调整、资产剥离划转、事业法人资格注销及企业法人资格的登记等各项工作,从而加快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进程。
为推动事业单位全面的转企改革工作积累经验。2012年4月中央正式发布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到2015年要全面完成事业单位的改革转企工作。因此,先行一步进行改革的文化事业单位,在转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好的做法,必将为今后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全面推进,提供值得借鉴的经验。
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文化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意识不强。在改制过程中,文化事业单位应根据改制规程的要求,成立以改制单位领导为组长,财务、资产管理、纪检监察、资产使用部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小组,负责国有资产的清查工作。但是,有的文化事业单位,由于领导不重视,缺乏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识,要么仅仅挂名,名不符实,对资产清查及结果漠不关心,要么名都不挂,美其名曰“全权授权”。在资产清查中出现有的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不利于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由于文化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不需要计提折旧,导致很多文化事业单位不重视资产的管理,加上在资产的购买、使用、处置等方面制度又不健全,以至于无章可循。因此国有资产管理比较混乱,资产流失时有发生。如资产账务处理不合理、不规范,资产领用手续不完备,资产交接缺乏监管等,导致有的员工调离单位时,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也无人问津等。使得清查过程中出现大量资产不清,账实不符的情况,资产流失和浪费现象严重。同时,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能交叉等情况,还导致了监督落实不到位,不能有效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清产核资工作演变变为“应付差事”。文化事业单位应该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下进行清产核资,编制完成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工作。但是,在改制过程中清产核资工作往往落不到实处,有的单位在资产清查中“偷工减料”,不进行实地清查,资产清查报告以原资产账面价值列报,不能真实反映资产状况及构成,使转制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达不到应有的目的。
国有资产评估演变成形同虚设的“走过场”。在进行国有资产的评估时,有的单位与中介机构恶意串通,严重低估国有资产价值,有的单位在资产评估中,不查实账表,不核对资产实物,不进行市场调研,而是主观臆断甚至虚造资产评估数据信息,使资产评估流于形式。
国有资产处置混乱。文化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时,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一律不得自行处置。实际工作中,有的文化事业单位,缺乏规范的处置程序,在处置国有资产过程中资产不评估或压低价格评估,甚至未经批准擅自报废、报损和处置国有资产,而且处置收入不纳入财务统一核算,设置账外账,形成“小金库”,从而随意挤占、侵吞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剥离划转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文化事业单位部分或整体转企改制,必须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划转或剥离国有资产。但是,由于监管不到位,有的单位在划转或剥离过程中,擅自改变国有资产性质,大量转移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有的单位划转手续不完备;有的单位人为压低资产价值,实施不对等划转等,使国有资产的剥离划转程序不合理,从而肆意转移或侵吞国有资产,导致资产大量流失。
优化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国有资产管理的路径
提高转制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在转企改制中,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提高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要具有自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责任意识。单位领导要亲自挂帅,督查清产核资工作,发现问题要主动协调解决。在转企改制中,还要对职工进行大力宣传,切实保护好国有资产,防止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故意占有、藏匿、损坏和处置国有资产。
实施国有资产的全面清查。转企改制文化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必须进行全面的清查,通过清查,摸清家底,核实文化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债权债务和净资产,同时将审计后的清查结果作为资产评估的唯一依据。要防止借转企改制之机,在资产清查过程中转移、藏匿、侵吞国有资产,致使国有资产流失,保证改制后的企业健康发展。在资产清查中,首先对于产权归属不清的应依法进行产权界定,然后要按规定完善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卡片账三级账簿管理体系,做好清查资产的登记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霉变资产,要根据中介出据的资产清查报告,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再进行账务处理。
加强对国有资产评估及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管。应委托中介机构按先清查审计后评估的原则,依法进行资产评估,结果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备案,并将批准后的评估结果作为转企改制单位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及财务建账的依据。改制单位有故意隐瞒、截留国有资产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通过国有资产清查与评估后,对盘亏、毁损资产的处置,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违纪行为,应当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单位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认真实施国有资产的划转与剥离工作。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经过中介机构审计、评估后的资产损失,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核销报批手续,经批准后调整账务处理进行核销,然后按规定程序进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注销和企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工作,完成国有资产的剥离与划转。
构建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文化事业单位实施资产清查评估后,应当结合文化企业管理和发展的需要,构建合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实行专人负责,强化资产管理,规范管理行为,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流程化和信息化,促进文化企业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优化资产配置能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国家应制定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要进行全方位的思考和探索,不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优惠措施,为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的健康发展,提供政策和制度上的保障。既要严格把关,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防治国有资产的流失,又要采取科学、灵活的管理方式,支持和培育文化企业的发展后劲,实现文化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为贵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