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现代化建设
2012-04-29蒋晶
蒋晶
税务稽查是保障国家税收最后一道屏障。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健全,财税监督机制和力量比较薄弱,纳税人违反税法的问题较为突出。这一方面损害了税收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平等和宏观调控政策信息失真,对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造成了不小的威胁。
税务机关在应对违法行为时,多数处于被动应对的状态;基层税务机关人员素质不够高,不能适应信息化条件下的案件查处要求;稽查装备不够先进;加之激励和监督机制不如企业有效等原因,在面对日益先进的作案手段时,明显有些后知后觉,疲于奔命。因此,税务稽查工作的现代化被越来越紧迫地需要。
一、稽查现代化的概念和特点
所谓税务稽查现代化就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 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有效的制度安排下,实现凭借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完善的税收管理体系,对纳税人的执行税法情况进行准确而高效的监督检查的过程。
在传统的税务检查方式下,检查人员通常通过企业业务的了解和对纸质账簿和凭证的检查发现并处罚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这种检查方法效率低,且需要检查人员需要对企业的生产工艺、经营状况有详细的了解。而纳税人经营业务越来越复杂,加之高效的管理方法和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学技术被越来越多地运用,企业的经营和财务资料信息量逐渐增大、储存方式也日益多样化。这些情况对税务机关创新出一套适合新情况的现代化的稽查提出了新要求。现代化的税务稽查应当具有较高的科技水平,特别是较高的信息技术水平;应该具有一流的人才队伍,包括税收、财会、计算机、对外贸易以及具备各行业专业知识的人才;应该具有健全高效的税收法律体系和日常征管体系。
二、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挑战
目前,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期,税收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健全的过程中,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比较淡薄,税收流失问题依然比较严重。面对巨大的税收收入的流失,而税收征管和稽查都没有完全解决问题,这一方面由于税收法律的完善程度和执行力的不足引起;另一方面税务机关,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众多实际困难,主要表现为
(一)稽查力量不足,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而县级税务机关的稽查局都在10到15人,要使其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存在一定困难,特别是在传统的用手工翻阅纸质资料的检查模式下,这显得更加困难。
(二)稽查工作方法单一,查案工具落后
税务稽查装备不足、方法单一、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已成为困扰税务机关的重要问题。在基层的稽查局,除了普通的电脑、U盘等,几乎没有更加先进的检查工具。传统的检查方式对检查人员除财务会计和税收意外的专业知识和各种科技手段要求不高,但是其缺点也十分明显。正在推广中的审计式稽查还没有在工作中还没有占据主导地位,是否能真正提高税务稽查的水平和效率还有待事实的验证。最重要的纳税人信息监管系统之一的CTAIS并没有覆盖所有涉税信息,比如没有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记账联的信息全面覆盖。这些都与稽查工作现代化对高效的要求格格不入。
(三)传统稽查方法面临着信息化的新挑战
目前,我国85%以上的企业都在不同程度上运用了现代电子信息化的管理技术。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指出要加快中小企业信息化,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传统的凭证追查方式,在应对企业利用会计电子信息化进行税收违法行为方面难以奏效,对偷税、骗税行为难以查实、查透,容易形成效率不高,效果不好的被动局面。
三、实现税务稽查现代化的措施
针对稽查工作存在的不足,在以后的改进中应该从税收法制、人员素质、和稽查工具几个方面加强稽查工作。
(一)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实现税收法制现代化
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应本着“宽税基、低税率、简税制、严征管”的十二字方针,从宏观的税制和具体的税收法律两方面完善我国的税收体系。据财政部与2011年10月20日公布的中国前三季度税收收入数据显示,1-9月份,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71292亿元,我国的税收收入同比增长27.4%,远远高于GDP的增长。税收的增长,是我国经济发展成果的体现。但客观地说,过快的税收增长,增加了纳税人偷税漏税的动机,这也是目前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屡查屡犯的原因之一。因此只有真正实现了“宽税基、低税率、简税制、严征管”的方针,才能为税务稽查现代化创立一个有利的总体环境。税收制度的改革,应考虑适当降低税率,以减少纳税人对税收的抗拒主动依法纳税。
此外,在具体的税收法律中,对有些问题规定的并不完善。比如,在同时检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是否要在补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后再计算企业所得税、是否允许其未入账或重新取得原始凭据的成本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等问题,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在新兴的电子商务领域,也存在着大量的税收流失,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这一领域明显缺位,稽查局应该积极探索涉及电子商务领域的操作规范。
没有合理、健全的法律为基础,税务稽查现代化无从谈起,完善税收法律和具体的操作规程是实现稽查现代化的必要前提
(二)推广运用先进技术,实现稽查工具现代化。
信息技术和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发展固然给税务稽查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也为税务稽查部门运用先进技术提高稽查效率提供了机会。在基层的稽查工作中,多数情况下还是采用手动等级来完成对纳税人数据的汇总。纳税人采用财务软件记账,税务部门完全可以开发专业软件来提取纳税人的电子数据,并通过软件将需要统计的纳税人数据进行汇总。目前,国税部门推广的奇星查账软件,已经开始了通过电子信息技术对纳税人检查的途径,只是除了数据提取功能外,还缺乏大规模的运用。
目前以已经投入的税控装置,比如加油站的税控加油机、超市的税控收款机,都存在明显的技术漏洞。堵塞这些漏洞在技术上是完全可行的,而且从国家税收的长远利益看,这也是完全合算的。
(三)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应对纳税人日益先进的违法手段
要在全体稽查人员中普及基本的互联网和局域网知识,加强在信息化条件下反违法的能力。税务系统还要培养一批既懂得专业知识,又精通信息技术和软件技术的人才。
综上所述,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使稽查工作面临新的挑战,税务机关只有在健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主动利用其发展成果,才能使稽查工作在新形势不断改善,永远保持维护国家税收、打击违法犯罪利器的地位。(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 四川 成都 6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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