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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战略及意义

2012-04-29林波殷格非

WTO经济导刊 2012年4期
关键词:战略责任国家

林波 殷格非

将企业社会责任提升至国家战略,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一方面,可以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认知程度,进而在国内外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特色。另外一方面,也可以为实现全球化背景下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贡献。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仅仅有助于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也是在国际上提升国家良好形象的重要手段。

在这方面,欧洲国家一直走在世界前列,目前,一些国家制定了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战略,另一些,则是将企业社会责任融合于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得到国家层面的支持和履行。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欧盟将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列入重要的公共政策议事日程。欧盟委员会下设的企业和工业总司、就业和福利总司,有专门人员负责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工作。

在欧盟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基础是2000年3月欧洲理事会所通过的“里斯本战略”。“里斯本战略”揭示了欧盟经济社会改革的战略目标,其任务是“以更多良好的就业和坚强的社会团结,构建能够实现可持续经济增长的、在世界上最具有竞争力及活力的经济体。”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构想被看作是实现里斯本战略目标的组成部分,并认为搞好企业社会责任将会给劳资双方带来“共赢”。

2001年,欧盟委员会发表了题为《欧洲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条件》绿皮书。绿皮书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从主动性出发,把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纳入到企业活动中以及利益相关者关系中的一种构想”。经过多年实践,欧盟国家企业在落实社会责任方面具备了相对完备的经验。

2002年7月,欧盟发布《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报告:企业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提出了欧洲企业社会责任行动框架;2006年3月,发布了《实施以就业与发展为目标的伙伴关系:使欧洲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卓越标杆》。2008年1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欧洲竞争力报告,报告指出企业社会责任(CSR)在增强公司竞争力上起到积极作用。该2008年报告首次用一章的篇幅阐述CSR和竞争力的关系,从六个不同的方面分析了CSR对公司层面竞争力的影响:成本构成、人力资源、客户观点、创新、风险和声誉管理以及财务表现。报告指出:“已经有充分的证据表明CSR在人力资源、风险和声誉管理以及创新上有积极影响。”欧委会在报告中还表示将持续为各利益相关方参与CSR提供政治动力和实践支持。

欧洲2011-2014年CSR战略

2011年10月,欧盟通过2011年至2014年企业社会责任战略(以下简称“欧盟CSR战略”)。发布这个战略,一方面是对原来欧洲CSR政策的深化,也是对欧洲2020战略承诺的呼应,同时也表明欧盟在CSR方面达成了新的共识,在经济危机损害公众对企业的信心的时候,发布这个战略对于重振公众的信心显得尤为重要。

欧盟CSR战略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估欧洲CSR政策的影响、提出欧洲对CSR新的共识、提出具体的行动议程等。

欧盟CSR战略认为,CSR对于企业本身和社会整体都是非常有好处的,对于企业来说,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竞争力,对于社会整体来说,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观念有助于建立一个更有凝聚力的社会,并实现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对欧洲CSR政策的评估方面,战略给出了一些数字,以证明欧洲推行企业社会责任以来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参与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的欧洲企业从2006年的600家增加到2011年的1900家;参加欧盟环境管理和审计计划(EMAS)的企业从2006年的3300家增加到2011年的4600家;签署覆盖议题为劳工标准的跨国公司全球或欧洲劳工组织文件的公司,从2006年的79家增加到2011年的140家;商业遵守社会责任联盟(BSCI)的成员数量从2007年的79家增加到2011年的140家;以全球可持续报告标准指南编制的欧洲企业的可持续报告的数量从2006年的270份增加到2011年的850份。

欧盟CSR战略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新定义是“企业在社会影响方面的责任”,战略提出企业应该在商业运营和核心战略中融入社会、环境、道德、人权和消费者关切,并且和利益相关方有紧密的合作。战略提出应该与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最大化创造分享价值,同时也要识别、防止、减轻可能的不利影响。战略鼓励企业通过长期的CSR战略,探索创新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的发展。

欧盟CSR战略指出,欧洲在推进CSR的政策方面,和国际最新的CSR方面的原则和指南保持一致,如经合发展组织的在跨国公司方面的指导方针、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ISO 26000、国际劳工组织有关跨国公司及社会政策的三方宣言、联合国商业和人权指南等。

在欧盟CSR战略中,欧盟提出了一系列企业社会责任的行动计划:如搭建多利益相关方CSR平台,出台CSR良好行为准则;提高CSR行为可见度,为最佳实践案例颁奖;通过将来的法律,要求企业披露CSR信息;把CSR理念介绍到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中;建议各成员国出台CSR计划;企业将CSR纳入到经营战略中,企业在第三国开展业务时,遵守CSR要求,并关注所在国和关联企业CSR行为;对CSR执行较好企业,予以市场回报等等。

最后,欧盟委员会表示会定期检测进展情况,并在2014年开展审查,同时号召企业领袖、金融部门作出公开、负责任的承诺。

德国:率先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战略

在德国,联邦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中央部门主管机构。该部从对内对外的角度负责企业社会责任在德国和在全球范围内推进。制定国家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是其主要职责之一。

2009年1月,德国联邦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与其他职能部门和相关社会各界进行了历时2年的协商后,发起成立了CSR论坛工作委员会。该论坛工作委员会为联邦政府制定国家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提供支持,至此,德国政府开始正式将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经过一年的工作,该CSR论坛工作委员会形成了“对企业社会责任达成共识”的建议案,对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中的介入和干预范围取得了一致意见并成立了行动领域起草工作小组。

2010年10月6日,德国发布《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战略》(德国联邦政府企业社会责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德国CSR战略”),它也是在欧盟成员国中,率先出台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战略的国家。

德国明确联邦劳工和社会事务部是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牵头政府部门。

德国CSR战略前言中这样说道:“制定一个国家战略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CSR),其宗旨是为应对21世纪全球化中世界共同面临的核心挑战而做出贡献。在德国,企业社会责任是国家社会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首要组成部分。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战略的任务是搭建一个良好的框架,在此框架下,不仅注重市场力量得以发展,而且努力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方式规范企业的自由行动。最终旨在支持一个经济稳定、社会公平、环境和谐的商业发展。就德国而言,企业社会责任提供了一个加强企业长期竞争力,为应对社会挑战寻找解决方案的手段,而这些仅仅通过政策措施是无法实现的。”

德国CSR战略同样提到其是在欧洲2020长期战略的背景下制定的。欧洲2020战略概述了欧盟如何从现在的危机中走出走强,并继续一路发展,建立更为智慧的、更具有持续力和更加包容的经济区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升更高的生产力水平,保护资源,提供更加环保、更加低碳的能源供应,同时将经济的发展与社会更加和谐地结合起来。

其内容框架是:在全社会营造一个适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氛围,推动竞争制度框架的建立,以确保企业可通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来构筑企业的竞争优势。同时特别鼓励中小企业、员工和消费者都参与到企业社会责任能力建设中。主要目标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认知程度,进而在国内外强化德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特色。二是为实现全球化背景下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贡献。“德国CSR战略”设定了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实践有关的目标、课题、公约和措施等内容。

政府介入和干预有助于国家CSR战略目标的实现。德国CSR战略明确政府介入领域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的可信度和透明度。二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推广进行引导,向全社会传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三是推动教育、培训和科研领域对企业社会责任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四是在国际上注重企业在所在国履行社会责任,保持德国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一贯性。五是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为解决社会问题作出贡献。六是创造一个有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环境。

瑞典: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国家责任竞争力

瑞典虽然没有出台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战略,但是已经将企业社会责任融入国家战略,提升国家竞争力。瑞典通过清晰的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和全方位的推进,形成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并且将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升至国家竞争力的层面。在瑞典,政府通过完善的法律和政策,企业通过自觉的社会责任实践,社会通过媒体监督、舆论引导,使企业社会责任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国际智囊机构AccountAbility与巴西商学院卡布拉尔皇家基金会(Fundacao Dom Cabral)联合推出的责任竞争力指数(RCI)显示,在2007年对全球5个大洲、108个国家的测评中,瑞典国家责任竞争力高居参评国家第一名。这既体现了国际社会对瑞典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认同,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瑞典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三个层面积极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以此提升国家责任竞争力方针的成效。

自上世纪90年代,瑞典就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部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1969年,瑞典议会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要对大气、水域和土壤污染进行综合治理,并要求企业尽一切手段提高资源利用率。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在瑞典召开。1994年,瑞典议会通过了《瑞典转向可持续发展》的法案,以此作为21世纪社会发展的基础。

2001年,瑞典政府推出了《瑞典可持续发展国家战略》,第一次把该战略以明确的政府报告形式确立下来。报告指出,推进生态环境、社会和经济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是政府的一项全面而长期的任务,是制定一切政策的终极目标。2002年,赢得大选的社民党政府还在首相办公室内设立了一个可持续发展协调办公室,以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瑞典社会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也不断深化。2004年,瑞典政府以过去的实践为依据,对该战略报告进行了修订,并确定了4项中心任务:一是以环保为基础促进经济增长;二是实施有效的公共卫生政策;三是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合理规划,并把城市规划与农村发展问题结合起来;四是制定积极的儿童和青年政策以应对人口老龄化。

从总体上看,瑞典将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定位于服务经济增长、福利和谐、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建设。同时,作为高度依赖出口的经济结构,如2004年瑞典的46%的GDP来自于出口推动,瑞典也非常明确地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促进外贸发展,增强瑞典经济的国际竞争力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国际上,瑞典积极参与全球政治和经济活动,努力争取成为坚持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大国,从而增强其作为高标准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声誉。

中国能否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战略?

通过以上对欧洲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战略的分析可以看出,从国家战略层面推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对外有助于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升国家形象,对内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于构建和谐有序的“企业一社会一政府”关系,从而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积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建设。胡锦涛主席指出,企业应该树立全球责任观念,自觉将社会责任纳入经营战略、完善经营模式、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温家宝总理多次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工作。

国务院国资委2008年1月发布了《关于中央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2011年又发布《中央企业“十二五”和谐发展战略实施纲要》,对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提出要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以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载体,立足战略高度认识、部署和推进中央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为实现“做强做优、世界一流”目标提供支撑。实施和谐发展战略,对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企业要以此为契机,不断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联合国全球契约办公室评价道:“国资委积极推进中国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实施可持续发展实践,为世界上树立了政府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榜样,通过向利益相关方发布报告,提高中央企业的透明度和公众责任的做法,有助于增强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形象。”

近年来,中国商务部、环保部等也结合自身职能,制定了一系列推动和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策措施。

但是,中国目前尚无一部国家层面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性文件。制定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性文件,可以服务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从国家层面加以认识和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让全社会都意识到,企业社会责任无论从企业还是社会整体来看,都是非常有好处的。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和全球气候、环境、人权、贫困等问题关注度的提高,随着我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入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国际国内广泛关注的重要议题,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企业社会责任呈现出标准化新趋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呈现了刚性约束新趋势。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很突出,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大。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对构建和谐社会,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这一切,都在呼唤中国制定一份国家层面的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文件,从国家的高度,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范围、意义明确下来,政府也提出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承诺和行动计划,给予负责任的企业更多的市场激励措施,提升全民企业社会责任思想认识水平,加强和提升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水平,进而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力,提升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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