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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让之要在于协力

2012-04-29贾晞儒

柴达木开发研究 2012年4期
关键词:规约礼仪孔子

贾晞儒

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中,“礼”本来是指“敬神”,后来引申为“表示敬意”的通称。例如,在《左传>中就有“及郑,郑文公亦不礼焉。”的记载,说的是重耳到了郑国,郑文公没有以礼相待的事。其实,就在这个时期,诸子蜂起,百家争鸣,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伦理道德思想,但侧重点各有不同。法家以“礼”为最高道德准则,而儒家则提出以“仁”为最高道德准则,墨家也提出了“义”是最高道德准则,道家却把“道”作为最高的道德准则等。其实,就其整体而言,不论是“仁”、“义”,还是“道”,都与“礼”有着内在相联系。例如,以管子为代表的法家把“礼”放在了包括“义、廉、耻”在内的“四维”之首,旨在社会对于个人行为的约束和制约,注重于“礼”的外在规范形式,即外在的法度。而儒家则认为只有人的内心由仁义培育出来的自觉规范才是“礼”,老子、庄子强调“道”的本质就是“无为”。所谓“无为”是指对“道”的一种自觉遵循,因此,人的德性也应该是崇尚“无知”、“无欲”、“无为”。一句话,这些思想的核心就是重视人的道德教化,实现人与人之间在道德生活上的平等,以维系社会的秩序和个人心性世界的平衡。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思想相互融合,便形成了一套在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共同遵奉的仪式,如婚礼、丧礼等,并且逐渐发展为一种道德规范和社会规范,这就是孔子说的“齐之以礼。”可见,所谓“礼”,“谓制度品节也。”综观中华民族的历史,无论是远离我们几千年的古老时代,还是改革开放的新时代;无论是在偏远闭塞的山村小寨,旷远的草原牧场,还是在繁闹的现代化城市的大街小巷、平民邻里、居室小家;无论是人口洋洋的汉民族,还是人口较少的各少数民族,天地之间,人群之中,都无不有一条摸不着的,却从未被切断的如清清溪流一样的东西,始终浸润着各族人民的心田,荡涤着各族人民的灵魂。即使是在“破四旧”和“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日子里,它虽然惨遭“横扫”,却未能从人们的心中“淡出”。这,就是我们中华民族一直坚守和传承的“礼”文化。这种“礼”文化是在艰难地对接和继承传统的过程中,实现了更新和超越,即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的过程中有了创造和发展,我们应该珍惜。

孔子曾经说过:“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他告诉我们治理一个国家要坚持“礼让”的原则,如果不能用礼让的态度来处理国家的事情,那就会失“礼”的。那么,“礼”是什么呢?根据孔子的“礼之用,和为贵”的论述,就是调和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说的大一点,就是协调社会、民族,乃至国与国之间利害关系的原则,即是以调和损益、斟酌得中为贵的思想。在实际生活中,不论是人与人之间,还是地区与地区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都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这时,就要用“礼”来中和这些矛盾和问题,调整其偏差,以实现和平。但是,这并不是唯一的,所以,孔子又接着说:“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这就是说,先代传下来的“礼”,虽然是美好的,但如果不论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死搬硬套这样的“礼”来求“和”,不一定行得通,而是同时要用“礼”来节制。显然,孔子讲的“礼”,是指春秋时期的贵族等级制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我们不能苛求古人有现代人的思想,但就其“礼”的基本思想而言,依然是有着它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的,也正是这个原因,几千年来,中华民族一直传承者“礼”文化,铸造着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而绵延不辍。

一、“礼”是一种亲和剂

我国各民族的在现实生活中,无处没有礼,无时不用礼。“礼”不仅形成了一系列的外在规范形式,而且通过这种形式而内化为每个社会成员的由内心的仁义,并衍生出自觉的行为规范。藏族叫[gaiwa],蒙古族叫[jos]等,而且祖祖辈辈都用“有礼者多助,失礼者寡助”之类的谚语教育自己的后代,在蒙古语里,对“礼”作了这样一个定义:“社会生活中由于风俗习惯而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守的仪式”,“是表示尊重的态度和行为。”可见,“礼”是可以具体实践的社会规范,是协调人际关系的准则。就拿人所经历的出生、婚姻、丧葬的人生三大事变来看,每一个事变都有一定的礼仪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即“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生育、婚礼、寿礼、葬礼等,都在每个民族中有着约定俗成的规则,基本上成为一种制度。例如,青海省安多藏族在历史上基本实行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并且从求婚、订婚到结婚等整个过程,都有着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如提亲、聘礼、嫁娶、下马仪式、阿香等,都是必行的礼仪要求;一个小孩的出生也有“坐月”、“看月”等礼仪活动。蒙古族、回族、撒拉族、土族等,同样都有一套完整的“礼”文化习俗和制度,而且,各民族之间都有着相同或相近的形式和内涵,集中地体现出对人的尊重和对人的生命的珍爱,表现出坚守个人与他人的“礼之用,和为贵”道德准则和“见贤思齐也,见不贤而内省也”的思想。尽管各民族的语言表述不一定相同,但其内核是完全一致的。这就是“和”的传统观念是各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这种思想不但表现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方面,而且也表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特别是藏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在对待自然生态的问题上更有独到的见解和文化习俗,即文化规约,集中地反映了他们“物我同一”的自然观念。在这种观念的规约下,使“和”的传统观念就自然而然地扩展到了其他领域,形成了中华民族共同具有的“礼”文化与和谐思想。所以说,“礼”是协调人际关系,增强凝聚力的文化元素,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文明程度的体现。

中华民族之所以称之为“礼义之民族”,就是因为她有着历史悠久的礼文化传统,在这种传统的熏陶之下,才有了世世代代的传承,乃至不断丰富和发展的礼文化。这种礼文化,不是抽象的概念和说教,而是付诸于实践的规范和规约。我国无论哪一个民族都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礼仪要求,规约人们的行为,协调人际关系,乃至人与自然的关系。例如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爱护自然,以及婚丧礼仪的习俗和规约等,都要求讲究“仁”,因为一个人如果没有仁德,也就谈不上“礼”。正如孔子说的“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讲“礼”,就必须节俭而不可奢侈,即使是举办葬礼,不仅要求礼仪上的完备,更重要的是要从心底里对死者表示哀悼和悲哀:爱护自然,就必须遵守自然规律,珍惜、保护一草一木、一水一溪、一山一谷、一石一沙,于是也就有了许多相应的习俗规约,如,不准猎杀孕兽、不准污染一切水源、不准损坏草场,等等。

在藏族、蒙古族、撒拉族等民族中,还有着传承悠久的一种习俗规约,这就是对于老人的尊敬和关爱。至今,在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的每一个撒拉族村庄,人们都遵守着不成文的民间习俗,这就是家家户户都无例外地把自己老人去世的那天作为“祭日”,每年都要祭奠,请村里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参加祭礼和受飨:凡是出现不尊敬老人,或者做了“缺德”事的人,都会遭到村里男女老幼的谴责和鄙视,如果他遇到什么困难和乖舛之事,人们都不愿意伸手帮助,直到他“改邪归正”为止。在这样一个讲究礼仪的社会环境中,不会出现那种虐待父母、抛婴弃子的丑恶现象,而互敬互爱、团结和睦已经成为人心凝聚的标志,体现出社会的文明。可见,凡是讲究“礼”的民族和社会群体,他们一定是团结和睦的,社会一定是文明、高尚的:人心凝聚,社会安定,政治、经济的发展就有了基础和后劲。这是一切事业必胜的基本保证。所以我们说“礼”是社会的“亲和剂”。

二、“礼”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

一个和睦美满的家庭,一个和衷共济的社团,一个安定团结的国家,必然尚礼重德,小则表现在夫妻之间、兄弟之间、同事之间、老少之间、上下级之间,大则表现在地区与地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等,都能以礼相待,互相体贴关照,彼此亲善合力。在这样一个文化背景下,其家庭氛围、社会风气必然清纯高尚。它集中地体现出“礼”之宝重。作为道德规范的“礼”,是培养人的品德的重要途径,它是在人们的道德生活中对于道德要求的具体体现和实践,是规范人们道德行为的依据和模式。因此,任何一个社会成员无论做什么事情都会按照“礼”的基本要求去规范自己的行为,否则,就是违反了大家所共同认可和遵守的道德规范的要求,所以孔子强调要“立于礼”,就是把“礼”作为行为的立足点。你要立于社会,融于社会之中,就必须遵守社会约定俗成的道德要求。这就是我们传统文化中的“家国同构”、“群己合一”的观念和“私德”中包含着“公德”的要求。总之,管子的礼、义、廉、耻“四维”、孔子的仁、智、勇“三达德”、孟子的仁、义、礼、智“四端”等都在强调公德的建设。我们应该从中汲取积极的“养料”,培育我们的仁爱之心和见义勇为、诚信不欺的品德,形成全民族的高度自觉、自律的公德意识和公德习惯,这样的社会必然是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集中地体现了我们今天所建设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最基本的要求;在“八荣八耻”的道德要求中,“礼”则是“仁”、“义”在道德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是人们的道德行为模式,人人都要按照“礼”的标准去做事、做人,一言一行都必须符合“礼”的要求。这就是我们经常讲的要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要求实践于每一个人的日常行为之中。只有这样,才能使“八荣八耻”的道德要求成为每一个人的自觉行动,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明事理、扬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和尊老爱幼、男女平等、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社会主义的新的人际关系。藏族是一个特别讲究礼仪的民族,在社会生活中,每一个人的地位,职业、亲属、年龄等都有明显的层次区别,也就是说,每一个人在具体的日常社会活动中,都有一定的地位和身份,和他人的交往要按照自己的地位和身份遵守一定的规范要求,具体表现在语言的运用上,必须有礼有节,特别是在解放以前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普通老百姓对千户、百户、对活佛、高僧、头人等说话时必须始终用敬语;晚辈对长辈说话时也要用敬语等。这些行为规范中某些部分,对于我们今天的人来说,已经不适时宜,应该予以改革,但基本的礼仪要求还是需要的,即在坚持人格尊严不受侮辱的前提下,还必须坚守一定的礼仪原则,如见面互致问候、互敬互爱、以诚相待等,都是应该坚持的。例如,藏族同胞长期形成的骑马行路途中遇到至亲友好,要下马拉住对方的手贴于自己面颊,或用头轻轻地触碰对方的面颊或额头,以及遇见长辈时要下马让路等礼节习俗,都是最基本的礼仪要求。这些看来似乎十分细碎的事情,却营造了一个培育人的良好道德的社会氛围,使每一个人从小就在这种社会礼仪习俗的潜移默化中接受传统伦理道德的熏陶,养成道德的自觉和自制。人人都成为主礼仪、知荣辱、宽待人、讲诚信的人,这个社会必然是一个高度文明、安定和谐的社会。所以,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为了“和”就必须讲“礼”,用“礼”来规范人的行为、约束人的言行。

今天,我们提倡的“礼”是在继承传统“礼”文化的基础上,进行了新的创造,具有了科学内涵的“礼”,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具有新时代精神的“礼”,它不是被用来讨好对方,谋求私利的虚假的“礼”。正如孔子说的:“非其鬼而祭之,诌也。见义不为,无勇也。”孔子的这句话是一个比喻,但就其基本思想来说,我们可以结合现实,做出这样的理解:讲礼是要出自内心的真诚和公德,而不是为了某种私利而有求于人,貌似讲礼的样子,用奉承的话讨好别人,这不是真正的“礼”,而是献媚;对于合平道义的事而不去作,那是无勇的表现,也是我们所鄙夷和反对的事情。

总之,一个文明的民族,一个文明的社会,必须讲究礼让,礼让是治理国家必备的的条件和规则。因此,管子特别强调“守国之度,在饰四维”,只有“礼不愈节,义不自禁,廉不蔽恶,耻不从枉”的社会才是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

三、结语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追求真、善、美,坚守高尚人格,讲究礼仪、诚信和宽容的民族,其中不乏教人修身、立志、治国、安邦的大智大窖者。他们给我们留下了十分珍贵的文化遗产,有许多是我们今天进行现代化建设所必须的精神财富,甚至是我们进行“八荣八耻”教育的现代化的源头活水,需要我们继承和发扬。特别是在今天,“礼”文化的教育,更显得重要,因为“礼”是仁、义衍生出来的具体的行为规范和制度,是我们须臾不可离开的文化规约,它教我们如何真诚地待人,认真地处事;教我们懂得真、善、美,培养我们明辨是非的能力。“礼”也是社会安定、团结的亲和剂,因此,我们必须具有道德的自觉,为民族振兴、国家富强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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