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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公益事业的公信力亟须提升

2012-04-29沈刚

经济 2012年4期
关键词:慈善机构公益事业善款

沈刚

“自首次提出慈善立法的建议以来,关于规范我国慈善事业早已不是新鲜的话题。但我国慈善组织发育时间短,慈善组织的劝募能力、策划慈善项目的能力以及社会公信度、社会美誉度等有待提高,而这些又是对慈善组织的发展是非常关键的。”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周森表示。

周森认为,虽然早在1999年我国就出台了《公益事业捐赠法》,但是在2008年的巨大自然灾害捐款热潮中,不难发现公益事业捐赠法调整的范围较窄,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捐赠法律关系,对于慈善机构的法律地位、如何规范等缺乏专门的法律调整。这就使慈善事业很难在这样的法律环境和条件下得到发展。

周森说,在这样的环境下,首要的问题是慈善主体不明确,慈善机构体制和管理落后。目前合法的慈善机构都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登记注册要挂靠一个业务主管单位,而这些主管单位基本上是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这使得慈善机构在法律和行政体系中层次都不高,政府依旧在慈善事业中扮演着主要角色,单纯依靠政府办慈善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不仅大大阻碍了慈善机构的建立和准入,使得慈善机构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慈善救助所需,而且造成慈善机构权责不清,效率低下。其次,社会捐助机制不完善,渠道不畅通,捐助信息欠透明。目前给予慈善机构捐赠全额免税的,仅限于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5家慈善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大多数中小慈善机构和公众的捐助热情。对于善款的分配和用途,缺乏有效的监督和信息查询系统。善款的来源、运用和去向等信息不透明,导致慈善机构和捐助活动的公信力不足。“当前国内的大部分慈善机构,多数依附于政府机关和个人团体组织,缺乏专业的管理机构,内部机构职能不清,慈善机构采取的慈善活动单一,缺乏与社会的交流与沟通。”

根据2011年8月5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4》数据显示,中国城市贫困人口已经达到5000萬人,其中仅有2276.8万人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而中国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曾经指出:“中国每年有7000多万人需要民政部门给予常年救助,有8000多万受灾群众需要及时的生活救助。”且这个数字一直处于增长中。据2011年11月份民政部民政事业统计月报数据显示,累计社会捐款数额达到46.1亿元,这些捐赠主要来自慈善机构。

周森说,由于监管层的缺失,部分基金会对善款的筹集、捐赠项目和资金的投向未能如实向社会公布,受捐程序不透明,管理制度不规范,去年被曝光的种种慈善公益界的丑闻,也导致了社会公信力下降,伤害了部分真正有善心的公益捐助者的积极性。

为此,周森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了《关于大力提升慈善公益事业的公信力的建议》。他建议:慈善立法,从法律上约束和规范慈善机构的职能,真正令其履行社会职责,健康有序的发展,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利因素。他说:“加强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建立一个健全的机构,自律地进行规管、内部设立审计部门,并聘请独立审计师进行年度审核并对外公示,因此,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从而给予社会公众极大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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