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
2012-04-29曾志杨
曾志杨
参加活动后随手发个“博”,
有情绪了在空间写个“说”,有想法就进论坛“灌点水”……党政官员这些网络行为稍有不慎,今后在湖南省株洲市可能面临党纪政纪的严厉处分,其上司也可能因此被问责。
2月28日,湖南省株洲市发布《株洲市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对官员设置“上网底限”,并与考核挂钩,在奖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据3月2日《今日早报》消息)。
加强对党政干部的上网行为管理,这本无可非议。因为规范上网是使用网络的基本要求,干部也要严守底线。但株洲市这份文件对干部上网行为防范之严,处罚之重,让人似有矫枉过正之感。
记得去年10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京召开积极运用微博服务社会经验交流会。中宣部副部长,中央外宣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主任王晨在会上指出:“要推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积极运用微博客,拓展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渠道和手段,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改进政府工作。”
如今,党政干部运用微博以贴近民生的风气才刚刚兴起,株洲市就严加管束,出台了许多禁令,这会不会让干部视上网为“畏途”?
说干部上网视之为“畏途”,是因为在株洲的干部上网有许多禁忌,诸如不得“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安定团结”、“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等等。
何谓“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何谓“破坏社会安定团结”?又何谓“损害国家机关信誉”呢?这些行为的界定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在网络空间里,有时确实不好把握。
利用业余时间通过网络知民情、解民忧,这本是一件累活,一旦有了这么多的框框限制,不免让人产生明哲保身、不惹是非的念头。
其实,国家公务人员基本都具有较高的素质,我们应该相信,他们在网络世界能把握分寸,做到应该说的说,不应该说的坚决不说。如果把他们也当成小学生来说教,岂不是贬低了干部分辨是非的能力和把握政策的水平?
笔者以为,借网络以知民情,借微博以贴近百姓,这是树立政府亲民形象,展现干部公仆作风的好平台。当务之急应该是鼓励、引导干部积极通过网络与百姓作亲密接触,以此保持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而这种作风的发扬光大也正是“执政为民”精神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