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希·弗雷泽的性别正义观研究
2012-04-29肖爱平
肖爱平
摘 要:南希·弗雷泽构建起一种服从于参与平等原则的三维正义观。作为当代西方女性主义重要代表人物之一,弗雷泽分析了社会中存在的三种对女性来说的非正义现象及其根源,同时也提出了矫正性别非正义的措施,从而重构了性别公平概念,并为女性设计了一个通达性别正义的可望前景。
关键词:弗雷泽;分配不公;错误承认;错误代表权;
中图分类号:BO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12)04-0047-04
南希·弗雷泽(Nancy Fraser)是当代著名的政治哲学家、西方女性主义和批判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弗雷泽提出了一种涉及经济、文化及政治维度的三维性别正义观,三个正义维度都要求服从于参与平等这一支配性规范原则。对女性来说的三种非正义分别是:分配不公、错误承认和错误代表权。为了消除性别非正义,弗雷泽认为需要矫正并整合三种性别非正义现象。在此过程中,弗雷泽重构了性别公平的概念,设计了一个通往性别正义的可望前景。
一、正义的三个维度以及参与平等
在弗雷泽看来,由于社会的经济结构影响人们对资源的占有和利用机会,经济领域依然是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分配仍旧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维度。与此相对应的非正义是分配不公,如剥削、经济边缘化、剥夺等。文化领域内的承认也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维度。“承认”概念来自黑格尔哲学传统,指的是主体间在平等基础上相互认可或者确认。与此相对应的非正义是错误承认,如文化统治、歧视以及不承认。尽管再分配和承认都是政治性的,因为它们都涉及权力的不对称及从属结构,但弗雷泽还是提出了正义独特的政治维度——政治代表权。《在全球化世界中重新建构正义》一文中,弗雷泽指出:“这种二维的正义理解至今为止对我来说仍然是正确的,但是,我现在相信,它并不能走得足够远……一旦这一框架问题陷入争论之中,正义的第三个维度逐渐变得清晰起来,这个维度是我从前的工作中忽略的。”[1]16-17因而,弗雷泽采纳了批评者们的意见,在再分配与承认正义论中增加了代表权,即正义的政治维度。与此相对应的非正义是错误代表权。因而,弗雷泽以再分配、承认及代表权构成了正义的经济、文化及政治三个维度。三个维度的正义都处于相互重叠和相互影响之中,但正义的每一个维度都有来自另一维度的某些相对独立性,相互之间不能还原。同时,正义理论的构建需要一个能覆盖多维度的参与平等规范性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正义需要所有人能够被允许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安排。参与平等横跨当代社会制度包括经济、文化、政治在内的全部领域并将其整合在一个独立的规范性框架之内。经济、文化或政治领域中出现的非正义都能成为参与平等的障碍。
弗雷泽认为,社会中存在的性別非正义从分配的角度来看实际上是一种分配不公。女性由于从事着无偿的家务劳动和“再生产”,其职业也被限定在低收入及家内服务范围内,因而在经济上也就处于被剥削、边缘化和被剥夺的处境。从承认的角度来看,性别非正义是错误承认问题。性别非正义的主要特征之一便是大男子主义,也即赋予男性种种特征以特权的权威性规范建构,相反地,女性则被视作与阴性的事物相关而遭遇普遍性的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性剥削等一系列的伤害。在这种性别等级制的文化价值模式中,女性因为其在身份等级中处于被贬低、扭曲的地位而难以获得和男性同样的尊重。从代表权的角度来看,性别非正义存在于政治法律权力和发言权的不对称。这种非正义表现为决策制度阻止女性充分参与,以否定女性在公共商谈及民主决策制定中的平等声音等。性别非正义因而是一个多方面的、复杂的问题,它融合了分配不公、身份伤害及政治不公在内的三种伤害,这三种伤害相互影响,从而导致现实社会中女性受歧视的实际处境。因此,对性别非正义的充分阐释必须整合包括经济、文化、政治在内的所有观点。三个维度的每一个方面都相对独立于其它方面,而没有任何一个维度可以通过另一维度间接地得以理解领会。因而,性别上的分配不公并不是政治制度或性别歧视的身份等级制的副产品;性别上的错误承认也不是政治制度或以男权为中心的经济结构的副产品;性别上的错误代表权也并非男权主义者的身份等级制或经济结构的附带表现。从而女性以三种方式参与社会生活,即经济参与、文化参与以及政治参与,与此相对应,女性在社会中拥有三种地位:经济地位、文化地位以及政治地位。因此,女性所遭受的经济上的分配不公、文化上的错误承认以及政治排斥都会阻碍女性与其他社会成员一起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最终导致女性处于从属地位。
二、性别非正义的原因
在弗雷泽看来,女性既面临着经济上的分配不当,也面临着文化上的不被承认,还面临着政治上的错误代表权。从而性别涵盖了经济维度、文化价值维度和政治维度。分配不公植根于社会-经济领域中的经济结构;错误承认植根于文化领域中的文化价值结构;错误代表权植根于政治制度。从经济上来看,性别作为社会政治经济的一个基本建构原则,它一方面在男性所从事的有酬的“生产性”劳动与女性所承担的无酬的家务劳动及“再生产性”劳动之间进行基本的分工;另一方面,它也在男性占统治地位的、高薪酬的、生产性和职业性的工作及女性占统治地位的、低薪酬的家政服务工作之间做出分工。因而就形成了一种具有性别特征的剥削、边缘化和剥夺的政治经济结构,这种经济结构从而使女性在经济上处于劣势地位。在文化上,女性处于不被承认乃至恶意承认的地位。社会推崇与男性相关的种种特征的规范,这些规范构建了男性中心主义的权威文化结构。这种制度化的文化价值模式对女性的价值和特性予以普遍性贬低,认为将男性而不是女性作为一家之主才是合适的,从而导致制度化的社会等级从属关系。在这种制度化的文化价值模式中,各种大男子主义的规范使所有领域中的女性遭受骚扰和诬蔑,遭受着性侵犯、性剥削、家庭暴力等各种各样的伤害,最终导致女性被排除在公共领域与协商机构之外。因而,这种文化价值模式以等级制的建构方式排除了女性的社会参与资格并否认她们享有与其他人一样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地位。在弗雷泽看来,性别在经济方面和政治方面是相互交错、彼此辩证地强化的。正是由于女性在经济上的劣势,女性的“发言权”受到了一定的限制,阻碍了女性以平等的身份去参加公共领域、日常生活中的活动及文化建构。同时,也正是由于大男子主义的性别等级制文化价值模式在国家经济体制中的制度化,导致了女性在经济上的劣势地位。在政治上,女性遭受着起源于社会深层政治结构的错误代表权。弗雷泽指出:“由于将注意力放在了成员资格与程序问题上,所以,正义的政治维度主要是与代表权相联的。”[1]17正义的政治维度涉及决策-规则及边界设置问题的本质。当政治共同体的边界错误地将领土国家之外的女性排除在外时,当政治共同体的决策规则错误地将女性排除出公共决策过程之外时,就会出现对女性来说的政治不公,即错误代表权。
在弗雷泽看来,三个维度的性别非正义都植根于制度性地使女性相对于男性来说处于不利地位的实践和过程:经济制度否定女性所需要的与其他人同等交往的资源,阻止她们实现完全参与,从而使她们遭遇分配不当或分配不公。文化价值制度化的层级制度阻止女性实现平等的相互交往,否定她们必不可少的身份,从而使她们遭遇身份不平等或错误承认。弗雷泽指出:“我尤其认为,可能的第三种参与平等障碍可称之为政治障碍,是与经济或文化障碍相对立的。这类障碍包含了各种决策程序。这些程序从制度上边缘化某些人,甚至没有分配不公和错误承认……而且可能被称为政治边缘化或政治排斥。”[2]223-224当政治边界或决策规则错误地发挥作用而否定女性和其他人一样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包括政治竞争在内的社会交往的可能性时,政治平等的障碍就出现了,从而使女性遭受错误代表权,遭受到制度性的经济、文化及政治意义上平等参与的阻碍,这些平等参与的阻碍使女性系统地处于从属地位。
三、性别非正义的矫正
在弗雷泽看来,既然女性经受着三种在理论上不同的非正义:分配不公、错误承认及错误代表权。那么她们要求三种理论上不同类型的非正义矫正:再分配、承认及代表权。
弗雷泽认为,性别作为一种二维的社会差异既包含了经济方面,同时也包含了文化方面。大男子主义的文化规范在国家和经济体制中被制度化,而女性在经济上的劣势则限制了其发言权,同时也阻碍了她们平等地参与公共领域及日常生活的活动,从而导致文化和经济从属地位的恶性循环。因而,矫正性别的非正义需要同时改变政治经济体制和文化。“性别是一种二维的社会差异。既不仅是阶级也不仅是身份群体,性别是同时起源于社会经济结构和身份制度的一个混杂的类别。理解并矫正性别的不公正,因此,需要注意分配和承认两方面。”[3]但是,两种矫正目标的对立使得其难以实现,女性主义者对经济非正义矫正方案的寻求会削弱性别的差异,对文化非正义矫正方案的寻求又会固化受歧视集体的特殊性,因而女性主义者面临一个如何能够同时既消灭性别差异又固化社会性别特殊性的分配——承认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弗雷泽设计了肯定与改造两种形式对性别非正义进行矫正。肯定的再分配与肯定的承认是在不改变基本框架的前提下矫正社会安排不公正结果,它并不触及经济体制及制度化文化价值模式的深层结构,其结果或者是造成敌对的群体分化,或者使一种旨在矫正分配非正义的方法却造成了承认非正义而告终。改造的再分配与改造的承认致力于从经济结构及制度化文化价值模式的深层结构矫正性别非正义,改变国家对消费份额的最终分配,改变社会劳动分工,同时也通过动摇性别二分法来消除大男子主义。因而,改造的再分配与改造的承认的结合在弗雷泽看来是弱化再分配——承认矛盾的最佳策略。但弗雷泽很快就发现,改造战略尽管在原则上是更可取的,但在实践上更难发挥作用。她于是寻求一条介于计划程序上合理、但政治上不可行的改造战略与政治上可行、但实质有缺陷的肯定战略之间的中间道路——一个替代的战略。这一战略旨在将肯定与改造之间最好的特色结合起来。为此,弗雷泽设计了两种同时纠正分配不公与错误承认的整合方式——交叉矫正和分界意识。前者利用阶级与身份重叠,通过一种正义维度去矫正另一维度的不正义,后者指的是社会改革对性别界限发生影响的意识。
处于全球化世界中,弗雷泽认识到,今天的女性主义对再分配与承认的诉求,已经日益与改变框架的政治斗争联系在一起。弗雷泽指出:“如果不与反对错误建构的斗争联系在一起,那些反对分配不公和错误承认的斗争将不能继续下去,更不可能单独取得成功,因此,错误建构正在作为跨国阶段的女性主义政治的核心攻击目标而出现。”[1]132因而,矫正性别上的错误代表权在于祛除深层政治结构中一些制度化非正义,而将民主与正义紧密地结合起来。对性别非正义的矫正一方面必须采取不同的策略排除参与平等的障碍以确保女性平等的政治声音;另一方面需要对不能适当地包括在已经建立的政治组织内部的正义进行重构性讨论以改变政治组织的边界和框架。
弗雷泽主张,矫正非正义必须以参与平等为整体性规范基础从而对再分配、承认与代表权三者进行整合。经济、文化及政治领域中出现的性别非正义都可能成为参与平等的障碍,必需通过参与平等概念整合再分配、承认与代表权,从而将分配不公、错误承认以及错误代表权的斗争联合起来。克服非正义需要排除那些阻碍人们作为社会交往完全参与者的制度性障碍,即通过再分配以排除阻碍女性完全参与社会生活的经济障碍、通过承认祛除阻碍女性完全参与的制度文化障碍以及通过民主化排除社会交往的政治障碍。
四、性别正义的社会构想
西方女性主义自出现以来就以性别平等为目标而致力于结束性别从属的社会模式。但什么是平等?平等要不要反对差异?不同时期的西方女性主义有着不同的回答。一些女性主义认为平等就是一视同仁,平等应该拒绝差异;另一些女性主义则认为女性与男性之间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存在差异,应该重视这些差异。前者以男性作为标准在一些强调“差异”的女性主义看来会将一个扭曲的标准强加于每个人之上,后者强调女性与男性的差异在坚持“平等”的女性主义看来会强化关于女性原有的刻板印象,让女性限制在现存的性别分工中。这两种关于性别公平观点的争论由此陷入了平等/差异的理论僵局。弗雷泽指出:“迄今为止,女性主义者一直把性别公平与平等或差异联系在一起。”[4]46在弗雷泽看来,这两种主张都不可能实现对女性来说的正义社会。为了解决平等/差异的理论僵局,弗雷泽主张重构性别公平的概念。
弗雷泽认为,性别公平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它既包含与平等和差异相联系的一些概念,也包含平等与差异都没有给予应有重视的一些规范性思想。性别公平因而是一个包含不同规范原则的多元复杂概念。弗雷泽分别列举了关于性别公平的7种不同规范性原则:
1.反贫困原则;2.反剥削原则;3.收入平等原则;4.休闲时间平等原则;5.平等尊重原则;6.反边缘化原则;7.反大男子主义原则。
在弗雷泽看来,性别公平是这7种不同规范性原则的混合物,其中的每一原则都是实现性别公平基本且必要的条件。弗雷泽指出:“除非能够满足所有这些原则,后工业福利国家才能实现性别公平。”[4]51一些社会制度安排允许同时满足几个原则而使相互干扰最小化,另一些社会制度安排则由于不同原则之间的满足会相互干扰而导致零和状况,弗雷泽因此构想了一种能够最大化满足所有这些原则的实现性别公平社会的前景,即“普遍性照顾者模式”的正义社会前景。
弗雷泽认为,普遍性照顾者模式既不是以男性为范型,使女性更像男性,也不是在保持男性与女性几乎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使女性的差异成为无须付出代价的事,而是要让男性公平地分担家务,使男性更像女性,使女性的生活模式成为每个人的规范。男性与女性都同样地将家计负担工作与家务劳动结合起来,以消除家计负担工作与家务劳动之间的性别对立,从而摧毁现存劳动的性别分工,进而解构性别。在解构家计负担工作与家务劳动的对立的同时,与之相关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对立也随之消解了。这种普遍性照顾者模式不仅能够促进女性像男性一样充分参与工作、政治与市民社会,也能够重视与女性相关的实践,并要求男性也从事这些实践,从而要求男性做出改变。因而,这种模式既包含平等,也包含差异,它追求包含差异的平等,不仅包含男性与女性间的差异,也涉及女性与女性之间的差异,甚至还扩大到阶级、种族、民族、族群等相互交叉的多元差异。弗雷泽认为,只有支持这种普遍性照顾者模式的发展前景,我们才有可能减少上述实现性别公平的各原则之间相互冲突,也才可能实现真正性别公平的世界。尽管弗雷泽认为这种世界不可能立刻实现,但她认为这是唯一可以拥有性别公平的世界,只有在普遍性照顾者模式前景的指导下,我们才会离这一世界更近。
结 语
弗雷泽关于性别非正义的现象、根源及其矫正的论述对全球化时代性别正义的追求有着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首先,弗雷泽的性别正义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有关正义问题的不同视角。她不仅从经济,而且还从文化与政治维度来考察性别正义问题,并以参与平等这一覆盖性的规范原则来衡量不可化约的三个维度上的正义诉求,以一个新的全方位的视角对社会中存在的分配不公、错误承认以及错误代表权的交叉影响的非正义现象进行了深刻批判,有效地遏制了经济正义、文化正义以及政治正义的分裂,从而将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的诉求整合到一起,以挑战全球化世界中整体性的性别不公正。同时,弗雷泽不像其他理论家那样一开始就设计一个秩序良好的正义社会,而是从社会中存在的性别非正义现象入手,从制度背景结构上考察女性等弱势群体及被压迫群体所遭受的非正义,致力于挖掘非正义的根源,从而提出非正义的矫正措施,这正是其正义论的深刻之处。其次,弗雷泽提出了更具包容性的差异概念。在全球化时代性别正义的追求过程中,弗雷泽不仅注意到了男性与女性之间、女性与女性之间的性别差异,同时还扩大到了包括诸如阶级、种族、民族等之间的差异,从而注意到多元与交叉问题,认为正义社会的目标就是致力于颠覆所有的制度性压迫结构。因此,弗雷泽号召女性主义者与其他进步的,各领域的跨国活动家一起挑战由分配不公、错误承认与错误代表权所组成的混合性不公正。这有利于女性主义挑战性别非正义,最终结束女性的从属地位。
但是,弗雷泽性别正义论也面临诸多争论。首先,在凯文·奥尔森看来,弗雷泽正义论会导致出现“赋权悖论”。参与理念的目的是让包括女性在内的公民平等地参与,而平等参与的公民既由商谈所假定,同时又是商谈的目的性产物,从而参与条件与参与结果之间存在循环论证以致产生悖论。其次,尽管弗雷泽的性别正义论将性别作为政治经济体制的基本建构原则,但她将分配不公完全归因于经济不平等,从而忽略了马克思对生产方式的批判。在马克思看来,生产方式的非正义才是社会非正义最深刻的根源,因为物质生产在生产出物质生活资料的同时,也生产出了社会关系,而生产方式的非正义必然会导致分配不公乃至各种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对此,朱迪思·巴特勒指出:“对女性主义来说,性别必须被理解为生产方式的一部分,抛弃这种来之不易的见解将是毫无意义的。”[2]51再次,尽管弗雷泽提出了一系列矫正性别正义的措施,但她最终是以使群体差异解体或模糊作为解决方式,也即通过结构的改变以消除群体差异,在一些学者看来,这似乎又回到了自由主义对普遍的、无差异的人的预设。
总之,弗雷泽的性别正义论反映了全球化背景下西方女性主义理论家对女性主义正义社会的构建。尽管其思想有许多不成熟之处,且面临诸多理论上的困惑及操作上的困难,但它也为西方女性主义昭示了一个更加人性化和平等的正义未来。
参考文献:
[1]南希·弗雷泽.正义的尺度——全球化世界中政治空间的再认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2]凯文·奥尔森.伤害+侮辱:争论中的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M].高静宇,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3]南希·弗雷泽,阿克塞尔·霍耐特.再分配,还是承认?——一个政治哲学对话[M].周穗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15.
[4]南希·弗雷泽.正义的中断——对“后社会主义”状况的批判性反思[M].于海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 余 青
Research on Gender Justice of Nancy Fraser
Xiao Aiping
(Hunan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University ChangshaHunan410205)
Abstract: Nancy Fraser constructed a three-dimension justice view that is in line with participatory justice principle. As one of the representatives of contemporary western feminism, Fraser analyzed three injustice phenomenon and its origin to women and proposed methods to correct gender injustice. She reconstructed gender equality concept and presented a promising prospect for women to achieve gender justice.
Key Words: Fraser, injustice distribution, misrecognition, non-represen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