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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危机与中国人的异常行为

2012-04-29彭大松

理论月刊 2012年4期
关键词:信任

彭大松

摘要:社会转型会引致个体或群体行为的变化,这些变化或有利于社会的发展或对社会的发展形成阻滞。中国目前正处在一个急剧的社会转型期,因此,中国人的社会行为必将发生一系列的改变。文章基于四个个案描述了中国人异常行为,指出人际信任危机是产生异常行为的根本原因。而人际信任危机产生的根源在于中国社会快速转型过程中,人际信任机制中的内在约束松弛,而外在约束尚未建立这一事实。因而,如何在社会转型中,重建信任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信任;信任机制;异常行为

中图分类号:C912.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4-0152-04

一、中国人的异常行为:若干个案

异常行为是一个经过比较才有意义的概念。在含义上,它与正常行为相对。判断某个行为是否为异常行为,参照物的选定非常重要。我们从两个维度上来选定参照物,其一,从纵向的时间维度(或者说历史比较)出发,用当前的行为与传统中国人的行为进行比较。其二,从横向维度,即同时代的中国人中处于不同群体的人的行为进行比较。无论是哪个维度上来衡量,下面四个案例中的行为都应归为异常行为的行列。

案例一:在上海浦东机场,留日的儿子为了学费之事与母争执,未果,儿子遂刀刺母亲,母亲受伤倒地,围观者甚众,无一人伸出援手,最后竟然是一名外国游客现场施救,并最终将这位可怜的母亲送往医院。(新民网,2011)

案例二:中国富人的海外移民热潮。一度移民海外,成了富人的不二选择。中国的富人在国内如鱼得水,生活的好不潇洒,为何要移民国外?(中国青年报,2011)

案例三:中国人在国外豪购行为常见诸报端。但令人不解的是,海外归国人士,通常在国外豪购茅台酒和中华烟,究其原因,一些购买者表示,从美国购买茅台不仅价格便宜,而且绝少有假酒,质量有保证。(中国新闻网,2011)

案例四:日本九级大地震,使得内地罕见的“抢盐热”一度达到沸点。(联合早报,2011)

上述案例均是新近发生的一些事件,此类在传统社会里都是不曾遇见的事件经常能在我们生活中看到或听到。那么是什么导致了中国人的这种异常行为?这种行为具有普遍性还是特殊性?(即针对不同的文化群体,是否都有相同的影响?)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不妨来逐个分析一下个案本身。案例一的焦点在于在人流甚多的中国机场,面对受伤的中国人,中国的旁观者无一人伸出援手,反而是一个外国游客在现场施救。这说明了什么?中国人很冷漠?中国人丧失了助人为乐的精神?显然,这些都不能满意地对此作出回答。案例二中说的是中国富人热衷移民国外的事。难道中国富人不够爱国?国外的月亮比中国圆?这些似是而非的答案实际也并非问题的实质。倒是案例三中,我们明明白白地看到了中国人这种海外购物热潮乃源于一个简单原因,即中国出口海外的东西是真的,且价格便宜。反过来说,国内销售同样品牌的物品有很多是假货,且价格比海外的要高。令人费解的是,中国国内销售的国货为何有售假的风险?为什么销往海外的商品价格更便宜?这些问题都无法轻易地能找到答案。案例四中描述的“抢盐”事件,且最终引发了一种舆论恐慌,原因何在?是老百姓愚昧还是老百姓安全感缺失呢?

通过对上述原因的追问和思考,我们发现这些行为都和信任一词存在着关联。案例一是对陌生人的不信任,案例二是对社会体系不信任,案例三是对行业组织的行为不信任,案例四,社会体系不信任导致的安全感缺失。在分别讨论个体的人际信任和社会体系信任之前,有必要厘清信任来源以及信任危机的产生根源。

二、信任含义与产生的基础

(一)信任的含义及其特征

“信任”这一概念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到来而凸显出社会意义的,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把它看成是现代性的产物(翟学伟,2008)。然而,不同的时期和文化环境中,对信任的理解却难以获得统一。悉数西方学者对信任一词所作的论述,大致是从两个维度拓展概念的含义。其一,认为信任是联结个体之间互动关系的一种心理期待。例如,罗特(J.Rotter,1976)认为信任是个体对另一个人的言词、承诺及口头或书面的陈述的可靠性的一般性的期望。赖兹曼(L.Wrightsman,1974)把信任看做个体特有的对他人的诚意、善意及可信任的普遍可靠性的信念。而在萨波尔(C.Sabel,1993)那里信任是交往双方对于两人都不会利用对方的易受攻击性的相互信心。其二,认为信任是一种使个体间互动或社会关系得以良性运行的一种方法。社会学家大多都认同这一看法。如社会学家科尔曼在他的理性选择理论中涉及对信任的论述。他认为信任是致力于在风险中追求最大化功利的有目的的行为,是社会资本的形式,可以减少社会监督与惩罚的成本(科尔曼,1974)。德国社会学家卢曼更是把信任看成是一种“化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一种社会机制。经济学家阿罗说“信任是经济交换的有效的润滑剂”,这与卢曼对信任的理解有异曲同工之妙。

我们暂不去评论西方学者对信任理解的贡献和局限性,且把视野转向中国人对信任的理解。尽管前文已经指出,信任的含义是伴随现代性而凸显出来的,这并不表明,在现代化以前的中国人没有“信任”的同义词。甚至相反,在西方学者对信任讨论之前,我们就已经出现了与“信任”含义相同的词。例如,在古汉语里,“信”“义”等就具有与信任相似之意。《说文》中,“信”指从人言。它包含的意义甚广,这里择要罗列其部分含义:(1)书信、消息,(2)使者(发信臣),(3)凭据、符契,(4)诚实,(5)信用,(6)听凭,(7)信任等。在古代汉语中一个“信”可以包办这些意思,读者可从具体语境中体会其实际含义。无独有偶,“义”在古汉语里也有相似的含义,在《论语》中有“信近乎义,言可复也”“子日: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等传达的便是此意。然而,“信任”在词源学上并不是特指今天所传达的含义,而是“相信并任用之”的意思。如《史记·蒙恬列传》:“始皇甚尊宠蒙氏,信任贤之。”《南史·荀伯玉传》:“高帝重伯玉尽心,愈见信任,使掌军国密事。”元陈以仁《存孝打虎》楔子:“唐僖宗信任田令孜等,贪财好贿。人民失散,四野饥荒”等。而信任在今天则特指人际交往中的一种单向关系,与“相信”同义。比如说“他信任你”,实际表达的是“他对你的一种单向关系”,至于你“信不信他”则在“信任”里是找不到的证据。无论是西方还是在中国,信任一词含义,都具有随时空而变化特点。想要建立一个一致的概念恐怕为时尚早,但我们可以基于对“信任”在中西方语境中不同的理解,按其共同点做一统括也尚无不可。

综合中西方对信任含义的理解,以下几点可以概括其共同之处:(1)在社会行动(互动)的日常经验、约定俗成的规范基础上,对他人的一种主观愿望。无论是在西方学者那里。还是中国人那里,信任首先是一种主观愿望。而作出这

一主观愿望的则依赖社会交往过程中经验规则、约定俗成的习惯等。(2)具有一定时空秩序的特征。即信任具有一定的时间差和空间联系的特征。时间差是指“行动和兑现较之诺言和约定必然是置后的,言与行,承诺与兑现之间存在着时间差”(郑也夫,2001)。空间联系是指人与人交往的场景。传统社会是“面对面”交往的社会,这种面对面的交往便具有了空间特征。如吉登斯所言,现代社会行动中“时空脱域”频繁发生,信任的空间特性便极大地拓宽了。因此,这种空间秩序需要特殊外在约束来维持信任的生成。例如,互联网上的商业交易靠“法律法规”的外在约束来得以维持。(3)风险性。这一特点是承接前面两个特点而来的必然结果。如前所述,信任表达的是主观愿望,那么这种主观愿望立基的前提一旦被违背或被忽略,必然使得这种主观愿望难以达成。而信任的时间差和“脱域”的存在,加剧了这种不平衡,使得行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增强。这也正是社会现代化过程中,信任问题之所凸显的一个重要原因。如郑也夫(2001)所言“具备了确定性,就不存在风险与应对风险的这一特定方式了,也就不叫信任了。”(4)具有特定的社会功能。无论西方社会还是中国社会,信任都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我认为对此最为简洁的概括可能要算卢曼了。他把信任看做是“化约复杂性的一种社会机制”不仅把信任一词在当代社会的重要性说得很明白,同时也指明了“信任”本身便是为建立“社会秩序”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如我前面所说。信任一词的含义具有时代性,其含义并非一成不变。与之相伴随的特征也不甚枚举,但我认为,基于中西方学者对信任的理解而概括出来的上述四个特点是最为基本的,也构成了本文对信任进行讨论的基础。

(二)信任产生的基础

承认中国学者和西方学者对信任含义理解上的共同之处,并不意味着我赞同用西方学者构建的信任理论对中国的现实解释的正确性。相反,我认为中国和西方在信任的含义理解上虽有共同之处,但二者产生的基础却并不相同。用基于不同基础上建立的理论解释具有文化差异的社会事实,必然也是不可取的。为了进一步论述的方便,我们尚需要回过头来。讨论一下西方学者对“信任”的理解的局限性。局限性之一是受西方方法论上所持有的“二元论”的影响。进而把“信任”也进行了二元区分。“信任”只和“不信任”相对,排除了第三种可能性。这一局限性,构成了其西方理论对中国事实解释上的困难。例如,中国人在行动的时候,有时候很难确切地区分是信任还是不信任。而且这种信任关系会随着外部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例如,大街上一老太跌倒了,你决定该不该上去扶一把的时候,实际上难以确定你是“不信任”还是“信任”这个老太。当你上前看的时候,你发现她正是你的邻居“王大妈”,你会毫不犹豫地“搀扶”她。概言之,二元对立的分类难对此一情形中的信任关系予以解释。局限之二是,信任只产生于个体的人际交往过程中。从西方学者对信任含义的理解中,我们不难看出,信任主要产生于个体交往行动中,这种促动力来自三个预期:一是心理预期,即认为信任会换来对信任的回报。二是文化预期,即对相同文化理解上获得一致性的可能性高。三是预设了对违背信任行动的惩罚机制的存在。正是这三个方面的预设构成了西方信任的基础。而回过头来反观中国信任的产生。我们会发现,中国的信任最早是产生于“亲缘关系”之上。在传统的中国农业社会中,甚至可以不用“信任”来概括。而用其它词语可以取代之。例如朋友之间的“信”,君臣之间的“忠义”等就表达了同等的含义。在重视血缘关系的传统农业社会里,要建立非亲缘关系之上的“信任”关系,唯有用“忠信”等同于“孝亲”(翟学伟,2008)。“熟人社会”是建立信任关系的次一级场所,它可以看做是对亲缘关系的拓展。因为在传统农业社会里,熟人社会多数是依亲缘关系而建立的,此时的熟人关系、地缘关系与亲缘关系往往是重叠的。由此,我们看出中国农业社会里所建立的“信任”关系,是没有外在约束的,它只依赖其交往中的内在文化规定性(如三纲五常)。熟人社会的“信任”关系之所以可靠,是因为熟人社会空间特征的局限性,即违背“信任”的后果会导致其无法在该社会中生存,因而无需外在的强制性规定。

至此,我们已经把中国和西方信任产生的基础之不同做了一个简单的对比。在今天中国发生的社会事件中,我们大约看出中国人的信任结构与西方学者所描述的信任结构有区别。但是我们也不能仅凭此就断定西方的信任理论就完全不适合于解释中国的社会事实。我认为,伴随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中国社会处于急速的社会转型过程中,这一过程所呈现出来的景象,可以看成是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碰撞所产生的后果。完全抹去传统文化的影响,而用西方现代社会理论来解释中国社会事实是不可取的,同样的道理,完全摒弃西方理论的有意启发,仅从中国传统文化视角来解释信任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是不可取的。

三、信任生成与信任危机

除了信任产生必须具备的基础外,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也构成信任产生的当然前提,如果没有互动,信任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这里的主体可以是个人、群体也可以是组织甚至是社会系统。有了互动、有了内在或外在的约束规则,实际上也就具备信任的基本条件了。我把人们在互动中信任的产生称之为信任的生成。信任生成只是信任存在过程中的首要步骤,而最终我们要达到的目的是使得这种信任得以维持下去。如何才能维持下去呢?这就需要有对信任基础的外在或内在约束违背行为实施惩罚,即建立惩罚规则。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之所以信任能够持续不断,本质上并不是因为血亲关系或熟人关系的缘故,而是在血亲或熟人关系基础上所生成的人们普遍遵循的道德规范与伦理的约束,以及人们对偶尔违背这些规则人的惩罚。惩罚的形式可以是无形的道德谴责,也可以是有形的体罚。群体的谴责和舆论的压力往往使得“犯规者”难以在这样一个社会里同别人交往下去。这种惩罚规则的存在强化了信任机制。使得信任在社会关系结构不改变的前提下,得到永续。西方社会的情况又如何呢?我们在信任基础一节中,阐述了西方信任的基础中存在心理预期、文化预期和惩罚机制。其中。心理预期和文化预期来源于社会上的主流价值观,比如西方的宗教信仰,而惩罚机制则是法律法规和道德谴责。我们可以发现,西方的信任生成中的外在性约束(即法律法规)和内在性约束(主流价值观)都构成了必要的前提。而约束本身的被认可和惩罚机制的存在必然也会强化信任,使之在社会互动中得以维续。

从西方社会和中国社会信任的生成过程看,内在约束和外在约束既构成了信任的前提又是信任得以维续的保证,这在现代信任系统中是不可或缺的,否则信任就会出现问题,产生信任危机。基于图1的信任机制,我把信任危机分成两种。一是信任在一次互动完成后即宣告终止。即信任难以持续的问题。一次性交往过程中,人们往往因私利心驱使,产生违背约束规则的行为出现(经济学中称为一次性博

弈)。这种行为往往导致信任难以维续。例如,南京的彭宇事件便属此类,其后果导致后来者难以对陌生人赋予信任。案例一也部分地源于此一原因。二是信任产生的基础“薄弱”,使得信任生成出现问题,当无法产生出信任时,信任的持续问题就更不存在了。什么情况下会导致信任无法产生?首要的原因当属信任基础的缺失。在社会转型期,这种缺失尤为突出。当一种旧的价值观“土崩瓦解”之时,而“新的价值观”尚未建立起来,信任的基础处于“真空”状态中,因而无法产生出信任。另外,当信任维持成为问题时,往往也会削弱信任生成的基础。在这个意义上讲,信任缺失也可能是信任难以维系所产生的一个结果。总而言之,信任危机的出现是信任机制中某一个或几个环节出现问题所引起的。因而,对中国当下所出现的信任问题的讨论也应该从信任机制人手。

四、社会转型与中国的信任危机

在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里,信任机制有几个重要的特点:其一,人际互动的范围狭窄,一般只限于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为基础的熟人社会里。其二,信任产生自然是以血缘、亲缘或者是扩展的亲缘关系为基础。所谓扩展的亲缘关系是指人们把熟人关系或者是朋友的关系一并纳入亲缘的范畴。例如,中国人把朋友称呼为“兄弟”便有此意。其三,信任关系的约束以内在的伦理观为主,外在约束(法律法规)为辅。所以传统的社会又被称为礼俗社会。然而。在中国导向现代化的过程中,社会发生了急剧转型,信任的基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信任的影响也自然凸显出来。我们从社会转型的框架中,大致看到了对中国当下信任影响的必然性。然而,要细究其中影响路径,我们尚需要清楚与农耕社会比较,中国社会转型中都发生了哪些重大变化?社会转型是伴随工业化、城市化而来,因而首要的变化便是主体间的互动范围的扩展,即从熟人社会扩展到了陌生人社会。这一变化构成了当下中国信任问题的“导火索”。从中我们看到,互动范围从熟人群体转移到陌生人群体的时候,互动所产生信任的基础实际上已经部分地被消解了。熟人社会的伦理本位在陌生交往群体中无法构成共同的基础,这样内在约束所引发的惩罚机制也形同虚设。另外,从熟人扩展到陌生人交往群体本身,实质上也同步削弱了人们对内在机制的惩罚规则遵从,使得(互动中)一次性“博弈”中违背规则的可能性加大,其后果必然使得信任难以维续而产生信任危机。社会转型期的第二个重要的影响是观念滞后于现实。这个事实不仅在中国,而且在西方其他发达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也出现过。从理论上而言,面对社会转型所带来的新问题,我们的法律法规还没有来得及改变以应付这样的问题。基于此,我们通常断言,信任产生的重要基础之一的外在约束规则没有建立起来,可能构成中国当下信任危机的另一原因。这一观点既合乎逻辑也与许多学者的研究结论一致。但我认为,在中国的情况可能并非完全如此。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或修改法律法规的数量和频率,中国可能是处于世界前列。特别是地方法规的出台更是“神速”,因为没有那么多民主程序的制约,凭官员“拍脑袋”便可制定出新规。如此高的频率出台规定以应付新出现的事物,故而规定的“滞后性”所造成的影响应该很小。我也认同这样的观点,即中国不缺少法律法规,而是有法律法规而不遵守的问题(翟学伟,2004)。换句话说,社会转型一方面使得构成信任基础的内在价值观不适用于陌生群体的交往,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约束力也并未比传统社会有所增强。两个原因结合起来,并导致人际间的信任缺失和信任难以维续问题,即中国当下的信任危机。

社会转型带来人口流动性增强,强化了人际互动中选择一次性博弈违背约束的可能性,进而影响信任生成与维续。那么,对于一种长久交往下去的互动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换句话说,对于那些流动频率非常低的人,会选择怎样的策略来建立和维持互动中的信任呢?我认为会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在群体成员可以选择的情况下,行动者会选择熟人社会中有血缘、亲缘、地缘关系的人作为成员。例如,农民工外出务工群体,往往以亲缘或地缘(老乡)结伴而行,并在驻地形成小团体,这时候信任的联结基础是牢固的。另一种可能是。在互动成员不能选择的情况下,努力建构一种“准亲缘关系”(或者说扩展了的亲缘关系),内在约束规则也便依照原有的亲缘价值观来建立并很快取得认同。中国人所谓的“四海之内皆兄弟”便是证据。换句话说,行动者在人际频繁互动中,一旦不能成功地建立起这种准亲缘关系网络,便无法建立新的信任基础,从而使得人际互动和交往变得异常困难。限于篇幅,此处不再展开讨论。简而言之,在频繁交往的群体中,信任建立的基础再次退回到熟人社会所建立的价值伦理上来。

五、对案例的再思考

对具体案例进行再分析之前,尚需要解决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即文中开始部分所提出来的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的问题。之所以在此处要对这两个信任予以讨论是因为,其一,厘清二者的关系便于案例分析,其二是两个信任并不完全相同。人际信任机制问题,前文已经详细讨论过,此处不再赘述,本部分只对系统信任予以分析。我从狭义上把个人对社会制度系统的信任称之为系统信任,它与个人或群体的信任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在于:制度系统自身便构成了信任的重要前提。它由规则构成,为行动者提供信息,是行动的基础,同时也对行动者起到型塑作用。个人之所以信任制度系统,是因为制度系统对任何个体都将具有一致性。“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对此最好的解读。然而,一旦制度系统因人而异时,便使得制度系统本身的约束力下降,同时使得人们对制度系统信任度降低,这便形成了系统危机。如果要细究制度系统为何会因人而异时,我认为“中国人的关系观”在其中起着关键的作用。中国人的关系观和脸面观往往使得制度系统的约束力形同虚设,从而就形成了翟学伟教授所说的,在你没有“关系”的时候,制度就具有效力,而当你有“关系”时,制度对你就形同虚设。久而久之,制度系统不仅在体制外成员中的公信力下降,而且体制内的人(规则的运作者)也不能相信制度能够给他带来“长治久安”,因而制度信任危机带来的社会后果具有普遍性。回到“富人海外移民热”的案例中来,我们看到富人纷纷移居海外,目的何在?富人不够爱国吗?显然都不是问题的答案。真实的原因可能是来自于他们对制度系统不够信任,他们不信任制度系统能保证其财产私有权“不可逾越”,甚至还有可能如其他评论者所说的,富人可能更担忧通过直接或间接操控制度所获得的财富,会在未来制度系统“不稳定”时遭遇风险。如果说“富人海外移民热”不足以说明是制度系统危机所致,那么中国人在海外豪购国货的行为便使得国人对制度系统的信任危机暴露无疑。在同一个国度生产同样的物品,在国外市场上不但没有赝品,而且价格低廉。我们且不去讨论涉及市场定价问题的国际市场卖价低的原因,那么国内市场充斥赝品,应该作何解释?如果说制度系统能“一视同仁”地把出口货和内销物品同等看待,还会有国内市场充斥赝品的事情发生吗?无论是“富人海外移民热”还是“国外豪购国货”行为,实际都是发生在中国的富人阶层,或者至少是中国的中产阶层。如果说他们因深谙社会体制系统运作之道,而采取的一种规避风险的策略行为,那么普通老百姓“抢盐事件”又说明什么呢?显然不是老百姓的“愚”,它折射出来的是,中国普通老百姓的安全感缺失,“抢盐”是一种无奈之举。“安全感缺失”背后显然还是对体制系统的不信任。如果他们相信体制有足够的能力来保证他们的生存权,他们是不会作出这等近乎愚昧的疯狂之举。所幸的是中国政府部分及时告知真相并采取行动,才使得事态不曾扩大。

概而言之,当前中国人的许多异常行为所引发的社会事件本身可能多少会有偶然的因素起作用,但其背后所隐含的许多社会必然的影响值得我们深思。这些个案所折射出来的中国社会的信任危机便是其中之一,中国目前正处于向工业化、城市化转型的重要时期,如何引导人们在互动中重获信任的“阳光和雨露”,将是社会和谐的关键。

责任编辑杨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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