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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威道德理论实用特征之论析

2012-04-29李志强

理论月刊 2012年4期
关键词:实用实用主义杜威

李志强

摘要:作为实用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杜威的道德理论明显地表现出实用特征,这些特征具体地可以概括为:他既注重个体在日常生活中的实际行动,也注重个体所作出的实际行动的效果:他强调作为情境意义的道德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工具性质,这实现了伦理学方法论意义的变革;他还认为道德目的不是外在强加的,而是个体自身在道德上的发展和生长的过程。

关键词:杜威;道德;实用主义;实用

中图分类号:B71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4-0041-04

杜威是一位新型的伦理学家。之所以称他为新型的,在于他顺应了自己所处时代的发展要求,提出了新型的道德理论。这种新型的道德理论明显地表现出实用主义之“实用”的特征,可以概括为:行动与效果、工具与方法和发展与过程等三个方面。

一、行动与效果

真正的伦理学要以服务人类现实的道德生活为目的,它必须建立在对道德生活中实际问题的密切关注之上,而不应该脱离人们的现实生活去寻求空洞抽象的道德法则以及至高无上的道德理想。现实道德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就是与个体的行为密切相关的问题。因为现实道德生活中的人并不是一种无利害关系、静止的认识主体,而是具有各种欲望、需要和利益的行动的主体,所以走进现实道德生活的伦理学首先应当探讨与人的行动相关的问题。杜威的伦理学鲜明地体现着这样的特征。

人不仅是行动着的主体,并且人也只有通过行动才能认识客体并改变客体,完成真正意义上的认知活动。杜威反对传统哲学那种主张通过静观就可以获得知识的观点,指出这种观点是与科学发展的事实相违背。一个物理学家或化学家,要想认识某一个东西,决不会在那里冥思苦想,他必定去行动,作用于这个东西,看它发生怎样的变化,只有这样才能认识它。所以,知识、思想、理论都是人的行动的工具,它们的价值和真理性也是靠行动来检验和判定的。正如詹姆士所说,“要弄清一个思想的意义,我们只须断定这思想会引起什么行动”。在这个意义上,思想的价值就在于它们能够带来不同的行动,在于它们能够使人们在行动中产生不同的实际效果,在于它们能够指导人们在行动中获得成功。在这里,行动和实践是优先的。杜威在哲学中赋予“行动”以核心地位,也沿袭了实用主义注重行动的一贯传统。

杜威的伦理学所关注的是人们应付其中并与之相处的日常实践。所以,实用主义的本意中就包含着实践,实用主义的要旨就是注重实践。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杜威的实用主义哲学就是一种实践哲学。走进这一步,行动这个范畴就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地位。更为重要的是,他赋予伦理学一个新的历史任务,那就是,伦理学“要从古典理论那种逃避世界的方式转为融入世界的方式”。这种倡导行动与实践的观点是积极的、主动的,使得伦理学从终极关怀的道德理想和至高无上的道德权威中走出来,走进日常实践中的道德生活。杜威实用道德理论的最大特色就是使伦理学关注的对象从玄虚抽象的理想王国转向现实的道德生活。他所提倡的道德观念改造的宗旨也在于指引人们去面对现实的道德生活,关注人们的日常实践,解决人们所面对各种道德难题和困惑,促进人们在现实道德生活中的成长。对此,有学者作出了同样的评价,“杜威的伦理学不是解答传统的伦理学理论问题,而是提出伦理学要解决人的问题,解决人的行为价值问题。杜威强调的是,伦理学解决的问题不应该是传统二元论思维影响下产生的那些关于至善、终极目的等问题,而应该是和实际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当代伦理学讨论的一种话题是,什么是伦理学的主题?伦理学家能够做什么?我们看到,杜威的观点代表了一种新的方向。”

杜威思想之中所强调的行动是与其效果紧密联系的,或者说,杜威所代表的实用主义哲学不仅要重视人的行动,而且还要看行动的效果是怎样的。杜威说过:“如果观念、意义、概念、学说和体系,对于一定环境的主动的改造,或对于某种特殊的困苦和纷扰的排除确是一种工具般的东西,它们的效能和价值就全系于这个工作的成功与否。如果它们成功了。它们就是可靠、健全、有效、好的、真的。如果它们不能排除纷乱。免脱谬误,而它们作用所及反致增加混乱、疑惑和祸患,那末它们便是虚忘。”在这里,他强调理论和思想的价值就在于能够指导人的行动,并产生效果。正如詹姆士所断言“行动是思想的唯一意义。”人的思想即便引起了行为,却没有产生一定的积极效果也是没有意义的。也就是说,一切思想的价值是以行动及其效果为前提的,没有行动及其效果就没有思想可言。人们思想之间的差别就在于在它们在人们的行动之中产生不同的实际效果。判断思想的价值也在于这个实际的效果。重视行为的效果还有一个重要意义。就是引导人们在各种变化的情境之中去检验思想与行动的有效性。实际上,任何一种道德观念和道德理论都不是绝对的,都不能不加分析地应用到具体的情境之中去。它只有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的分析,并在不断变化的行动之中得到检验,才能不断完善并进一步指导人们的行动。对于这一点,英国哲学家罗素也认为检验行为的效果是非常必要的。他在批判康德的形式主义伦理学时就指出,康德所提出的道德准则,是一个必要的准则,而不是一个充分的准则。要想获得一个充分的标准,我们恐怕就得放弃康德纯形式的观点,对行为的效果做一些考虑。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一些学者肯定了杜威用行为的效果来检验理论正确性的主张,但他们同时认为杜威的检验标准完全出于个人的主观感受甚至是个人的私利。对此,杜威反驳指出,按照行为的结果是否“有用”来检验理论(道德观念)的标准,同那种认为“对我有用即是善”的享乐主义(hedonism)是不同的。“当真理被看作一种满足时,常被误会为只是情绪的满足,私人的安适,纯个人需要的供应。但这里所谓满足却是观念和行动的目的和方法所由产生的问题的要求和条件的满足。这个满足包含公众的和客观的条件。它不为乍起的念头或个人的嗜好所左右。”可见,杜威所提出的检验标准并非完全出于个人的主观感受,它的“有用”也并非只是对个体有用,还是要对全体人和社会有用,即评判道德的标准是对公众的结果。人们在行为的社会背景和一致公认的效果中才能做出正确的道德行为。

二、工具与方法

在实用主义各种理论形态之中,通常把杜威看成是工具主义的代表。他的哲学也被称为工具主义的实用主义”,这一点已经成为哲学界公认的事实。如胡克就说,杜威的实用主义和工具主义只是一对同义词,二者在根底上和倾向上是完全一致的,只是在具体的表述方面略有差异。人们之所以赋予杜威的实用主义一种“工具主义”的别称,主要是因为他曾作出如下论述:“所有概念、学说、系统,不管它们怎样精致,怎样坚实,必须视为假设,就已够了。它们应该被看作是验证行动的根据,而非行动的结局。……它们是工具,和一切工具同样,它们的价值不在于它们本身,而在于它们所能造就的结果中显现出来的功效。”这种工具主

义特征还体现在他对传统道德观念的改造之上。他认为道德学不应该是关于抽象的法则、空洞的规范以及繁冗的德目的堆砌。而是要相信那些所谓的原理、标准、法则就是分析个别的或单独的情境的工具。简言之,杜威认为道德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工具性质的。

在杜威看来,道德是关于人类行为的,它是从人类行为之中“特殊的经验事实中生长出来的,”但要看到的是,道德不仅仅是对经验事实、道德情境的感知,否则它就与一般的感觉无异了。道德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处理具体的道德疑难问题(道德情境)时所起到的作用。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杜威把道德看成一种工具,一种在方法意义上的工具。他说道德就是一种“考察和筹划的特殊方法”。用来考察经验事实,分析各种因素,认识客观条件,“勘定困难和不幸”;设想行动方案及其后果,加以比较,作出选择,决定主观行为,“作成方案作为处置困难和不幸的假设”。上面这个过程表明,道德的工具作用就是帮助人们找到一种从客观实在的道德情境中作出应该采取何种行为方案的主观决定的方法。在杜威看来,工具是一种可用且有用的东西。工具可以通过观察事件的后果对事态的发展进行控制,道德这个工具也不例外。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工具,在分析道德情境、作出行为选择的时候也是必不可少的。实际上,任何道德原则,若不应用于具体的道德情境,解决现实的道德冲突并在实际的行动中接受检验,那么,它就是没有意义的。杜威把道德当作应付具体道德情境的工具(方法),让个体在具体的道德情境中去考虑并检验自己的行为,为个体德行的改善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

杜威指出道德是处理道德情境的工具,在方法论上实现了一个重大的变革。它从根本上动摇了道德是天赋神授的观念,打破了传统那种视道德原则为固定不变的看法。对此,杜威自己也认为这种变革会使人们放弃政治上和道德上所坚信的不变信条,动摇社会领域至高无上的权威的地位,实现方法上的巨大变革。从严格意义上说,杜威把道德作为工具和方法,实际上只是把道德原则作为解决疑难道德问题的工具和方法。这里工具意义的道德(原则)始终是与道德疑难道德问题(情境)分不开的。没有具体的道德情境就没有工具意义的道德。而从更广泛的层面上来说,杜威则并没有无视具有目的意义的道德,反倒是非常重视,这从他很看重道德自身内在目的的纯粹性就可以看得出来。这一点也是很多持杜威所谓“工具主义道德观”论断的人们的普遍误解。

杜威赋予道德原则以工具性的特征,是他将科学方法应用于道德观念改造的结果。对于杜威将科学的方法应用于道德领域,进而赋予道德以工具和方法的特征,有的学者提出了批评的观点,认为杜威将道德工具化似乎走过了头。例如,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就指出:“对杜威来说,技术的成功使这些科学成为不容置疑的解题行为模式。当然,杜威对‘把试验活动运用于每一个实践问题是期望太多了,如果他以为道德的或政治的价值判断也要根据一个实现价值(werteverwiklichung)的工具性实践而得到辩护的话。”按照这段话,哈贝马斯认为杜威给道德赋予工具性的做法有待商榷。由此扩展开去,可以说哈贝马斯的观点与其他一些学者的观点一样,即都认为杜威将道德当作处理道德情境的工具在某种程度上贬低了道德的神圣价值和道德之为道德所存在的意义。实际上,杜威并没有贬低道德之为道德的存在意义。以康德伦理学为例,它是“为道德而道德”的最代表性的学说,杜威并没有反对康德所主张的道德之为道德的神圣原因。相反,他很重视个体自身的反省(自律)在道德行为中的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康德学说的一种肯定和继承。杜威所反对的是康德所提出的“先天综合判断”以及“绝对命令”的抽象性,而不是作为主体的人在道德上自律的必要性。他并没有贬低康德所阐发的道德之为道德的真谛,他也并没有抛弃道德上的理想,在他那里,也有对善的向往和幸福的渴望,以及对于民主理想的不懈追求。

三、发展与过程

强调发展与过程也是杜威实用道德理论的一个典型特征。他关于“教育即生长”,“道德的‘目的是生长”等观点都是这一特征的体现。正如有学者说道:“对杜威而言,道德目的不是最终要达到的终点,而是指过程。道德源于有问题的情境,良善生活是能够改变现存道德问题的积极的活动历程”。

杜威所主张的发展的概念与古人所理解的同类概念是不同的。他以亚里士多德为例,说亚氏也提出了可能性、发展的概念。但是人们却用现代的意义误解了亚氏的思想。其实在古希腊和中世纪时期“发展”这些词都是有语境的严格限定。那个时候所说的发展只是指一个物种中的一个特殊成员在内部发生变化的过程。它仅仅类似于从橡子长成到橡树这样一个预定运动的名称。既不是从旧物种中的变异,也不是新形式的起源,而只是变化在预定圆周上单调的转动。所以它们不像在现代生活中那样意味着新奇、发明、根本变异的可能性。可见,以往所理解的发展和变化,其范围不过是在一定限界内的变化,是一种走向终极目标的变化。这样的变化并不是杜威所主张的无所不在、无所不包、持续不断的变化。杜威认为古代哲学家一直所崇尚的正是那种固定的、单一的变化。他们认为,哪里有变化,哪里就有不稳定,而不稳定就是欠缺、不完美的表现。但是时代不同了,科学的发展使得变化不再被人们看成不完美的表现,它反倒预示着崭新的开始和美好的未来。关于杜威对于“变化”的观点,美国哲学家梯利评价道:“对杜威这个进化论者来说,实在绝不是一个完全已有的、现成的和固定的体系,而是处于变化、成长和发展中的事物。”

在杜威的思想里,发展的观念与过程的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发展是在特定过程之中的进步与变化,而过程又体现于每个具体的发展阶段之中。这一点构成了实用道德理论的一个重要特征。杜威对“过程”的强调源于一个基本认识:“重要的是生长的过程,改善和进步的过程,而不是静止的成果和结局。”也就是说,在个体生长这个特定的过程之中,发展、进步和变化是优于静止不变的结局和成果的。

杜威对于过程观念的强调体现为两个方面:首先,杜威关于“经验”的看法体现了他对于过程观念的强调。他认为经验是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其一,经验的连续性证明经验是一个过程。每种经验既从过去的经验之中采纳了某些东西,同时又以某种方式决定着未来经验的性质。只有连续的经验才有价值,也只有连续的经验才有道德意义。其二,经验是主体与客体的交互作用之特点也说明经验是个体与环境之间互动的过程。这个过程既包括经验个体的改变,也包括个体在感受、活动、经历之中控制经验的能力的变化,同时还包括经验对象的变化,个体对于环境有着积极和消极的两方面的影响,这两方面的影响都在不同程度上改变着经验对象的性质。总之,获致经验或改造经验都是一个过程。它始终贯穿着有机体(个体)与环境之间的交互作用。这个过程不仅达到个人经验生长的目的,还达到社会经验增长的目的。在这个意义上,过程是高于结果的,而结果不过是过程中自然的产物,这也恰恰说明杜威为什么如此重视过程的原因。其次,杜威对于“反思”的看法体现了他对于过程观念的强调。他认为反思是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反思连接着行为的开始和结果,行为的开始和结果之间构成一个自然的过程。在论及反思活动的基本功能时,杜威认为在思维的两端,一头是困惑、不确定的情境;另一头是确定的、困惑得到解决的情境。在这两种情境之间就是反思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之中人们认识到行为和结果的关系,使得自己在思考的历程中不断提高处理情境的能力。国外学者多尔指出,传统的道德学说把“思维的实际过程与智力成果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忽略了。”实际上就是在说传统的道德学说把反思的过程和结果之间的关系割裂开来。在这个问题上,杜威始终在强调反思的过程和结果之间的联系,同时他还指出,实际上反思的过程也是“一个调查研究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获得结果总是次要的,它是探究行动的手段。”在这里,他把结果看成是手段,次要的,实际上也是在强调过程的重要性。杜威的观点为改善多尔所提出的状况提供了可能。也就是说通过把思维看成是一种过程,而不是结果,有助于走出传统道德学说在反省思维认识上的误区。对此,罗素评价说:“杜威的兴趣不是数学而是生物学的兴趣,他把思维理解为一种进化过程。”

有的学者引证杜威的话:“目标,是决不会有固定的最后形式的,就是暂且的或一时的固定形式,也不会有。”由此认为杜威对于变化和发展的强调过分地突出了发展(过程)的连续性而相对忽视了发展(过程)的阶段性。也就是认为,杜威只看到发展的永恒性,而忽略了发展的阶段性。其实,杜威并没有因为强调过程和发展就忽略结果和阶段。他认为,道德的生长本身就是一个过程,道德水平的提升也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它们总是以前一个阶段的结果为后一个阶段铺路。况且,道德水平的提升也是有阶段性的。如果只承认变化性和过程,不承认阶段性和结果,那就无从考察一个人道德发展的状态,也无法为某一个阶段的教育制定一定的目标来实施。杜威一直主张根据个体不同生长阶段的特点来因材施教,而不是将固定的标准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的始终,本身就说明在他那里道德教育是有阶段性的。

责任编辑文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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