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的”基因
2012-04-29王伟滨
王伟滨
诗人弥尔顿在《失乐园》开篇说,他写这部史诗的用意是“Justify the ways of God to men”(向世人辨明上帝的公正之道)。之所以会有这样的一个庞大的计划产生,是因为当时的人们(也应该包括诗人自己)常爱问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上帝能够而且已经控制了一切的话,人类到底有多少自由?时至今日,我们仍然被同样的问题困扰:生命之中究竟有多少是生来注定了的,有多少是可以自由选择的?
在作出所有选择之前,有一件事我们无法选择,也无法回避,那就是我们的“出身”:在科学的今天,它不仅是一个文化或政治概念,更是一个实在的生物学概念。经常听到有所谓沉重的“肉身”的说法。的确,人生来便被固定在这“肉身的监狱”之内,不管它是上帝造下的,还是父母赐予我们的。我们的一切行为只能以它的四维为限;当然,它的四维尺度究竟几许也就成了我们探究的一个重要内容了。
所谓“人贵有自知之明”,很可惜,能了解人类自身却是件极难的事。在上帝渐渐失去权威之后,智者们开始纷纷寻找到新的、或许更加具体地解释人类“出身”的理论。从19世纪达尔文的进化论、孟德尔(Gregor Johann Mendel)的遗传学说到20世纪初的基因学说,再到1953年佛朗西斯·克里克(Francis Crick)和詹姆斯·沃森(James Watson)发现DNA结构,人们终于盼来了生命之书的密码被破译的一天。上世纪90年代,人类在生物科学方面最伟大的项目——“人类基因组计划”(The Human Genome Project)更是震惊了整个世界。如果此计划最终完成,则生命中的所有秘密将不再是秘密,不但每一种疾病的起因和治疗方法都可以找到,并且每一个个人的可能生命轨迹都将被提前预知,至少大众是这么认为的。诸如基因组(genome)、基因库(gene pool)等等概念我们大概并不通晓何意,但是它们的威力却令我们不得不肃然起敬。
今天,当理想主义者们大谈“平等”的时候,我们却不能忘记,基因决定了人们生来便是不平等的,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尽量地平衡“差异”与“不平等”之间的关系。的确,“基因”是“可敬畏的(awe inspiring)”,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它已经代替了那个多少已“过时的”上帝而成为新的凌驾于世人头顶之上的神秘存在。科学家告诉我们,我们曾经认为的自由,比如宗教信仰、政治倾向,甚至是否会犯罪,将会犯何种罪,诸如此类原来都是遗传得来的——在我们作出选择之前,基因已经替我们作出了选择。这样的“基因”,除了“自私”我们还能说它什么呢?
1976年,人类信仰领域又迎来了传统与科学的一场新争斗——一本叫做《自私的基因》(The Selfish Gene)的书横空出世,作者是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当时年仅35岁的牛津大学动物学教授。通常说来,科学总在具体领域以渐进的方式改变世界,但当科学家同时被赋予文学才能的时候,如道金斯教授这样先知般的人物便要在世人头脑中掀起一场风暴了。自然,此书一出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因为即使在极为张扬个性的20世纪70年代,“自私”也是个令人不快的字眼,将之与“基因”(在大众看来约等于人性)联系在一起自然便惊世骇俗了。不过,道金斯却并不像众人想象的那样在谈“人性”,他要谈的是一场从来没有人涉及过的争斗。按照道金斯的看法,生物进化过程中,核心斗争总发生在“载体,通常是生物体”(vehicles,usually organisms)与“它们所承载的复制基因”(replicators that ride inside them)之间,而且争斗的结果总是基因获得最后的胜利。不管你是否接受,你所做的并不仅为了满足你个人的需求,你也在按照基因们的意志去服务于一个更大的目的,不管你是否了解它们,或知道那个目的究竟为何物。
于是,我们又回到了那个命题:个人追求与宿命(在这里应当是基因吧)之间的不可调和还能给个人留下多少自由空间?Kurt Vonnegut写过一本叫做《乱谈》(Hocus Pocus)的书,虽然不是写基因的,但是他的视角也是把人看作携带某种病菌的载体,我们所起的作用不过是携带着那些病菌散布到宇宙中的各个角落而已。与道金斯的书参照阅读,我们自然明白,所谓人类的雄心壮志,很多时候不过是不知不觉地在为基因或某种我们所不知晓的“寄生物”服务而已。只不过,我们所携带的、并且无时无刻不在控制我们的基因并没有那么邪恶罢了。
当然,在文学构筑的梦境中,个体在宿命面前总会笑到最后。梦工厂出品的一部叫做Ant Z(中文译作《蚁哥正传》)的动画片,讲一个生来做工蚁的小蚂蚁,却总想着要换份工作。伍迪·艾伦(Woody Allen)配音的小蚂蚁Z,长着与艾伦一样的苦瓜脸,总是抱怨一些别人看来理所当然的事:“Ive got to believe theres someplace better for me. Otherwise Ill just curl up into a larval position and weep”(我相信必定有个更好点儿的地方适合我。不然,我就只好缩成个幼虫的样子,大哭一场了)。当然,从科学角度来说,这部影片从一开始便搞错了,因为与蜜蜂一样,蚂蚁家族的主力都是发育不完全的雌性,而雄性只是扮演着几乎可以算作微不足道的角色——与蚁后交配。当然,这个问题并不影响电影本身的哲学思考。
与相对乐观的动画片相比,1997年的电影Gattaca(中文译作《千钧一发》)则显得更加现实,也更灰色了些。在未来的世界里,人类已经掌握了基因组的所有内容,并且可以通过基因分析确定每个人的潜力、判定其是否具有犯罪倾向,以及会得何种疾病,并借此将人类分成不同的等级。影片主人公Vincent Freeman因为没有继承到父母的优秀基因而被判为“不合格”(in-valid),虽然他梦想着有一天可以驾驶宇宙飞船飞上蓝天,可在现实生活中却只能做一个宇航局里的清洁工。在这种情况下,梦想与现实之间的冲突变得不再只是某些哲学式的思考,而是具体的真实了。
当然,道金斯教授并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消极,在他的笔下,“自私的”基因其实也是温情脉脉的。在某种程度上说来,我们的确是基因们的“殖民地”(colonies), 然而它们却并非寄生虫,反倒像睿智的导师似的,不管你是否接受,它们都在用自己的存在和作用来教授我们一套全新的理念——摆脱狭小自我意识,学会利他主义(altruism)。
《自私的基因》开篇,作者就下了这样一个所谓的“悖论”(paradox):“Let us try to teach generosity and altruism because we are born selfish”(我们来试着传授慷慨与利他吧,因为我们生来就是自私的)。这话如何讲呢?“Each gene is seen as pursuing its own self-interested agenda 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the other genes in the gene pool—the set of candidates for sexual shuffling within a species. Those other genes are part of the environment in which each gene survives, in the same way as the weather, predators and prey, supporting vegetation and soil bacteria are parts of the environment. From each genes point of view, the ‘background genes are those with which it shares bodies in its journey down the generations. In the short term, that means the other members of the genome. In the long term, it means the other genes in the gene pool of the species. Natural selection therefore sees to it that gangs of mutually compatible—which is almost to say cooperating—genes are favoured in the presence of each other. At no time does this evolution of the ‘cooperative gene violate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the selfish gene.”(每个基因都被看作是在基因库——物种内部一套有性重组的竞争者——当中,在其他基因形成的背景下,追求对自己有利的事。其他基因便构成环境的一部分,如同天气、天敌与猎物、支持性的植被与土壤中的细菌是自然环境的一部分一样,在这环境中每个基因得以存活。从每个基因的角度看,背景基因是在世代的旅程中与它们一同分享身体的伙伴。从短期看,它们是基因组中的其他成员。从长期看,它们是基因库中的其他基因。自然选择确保互相兼容的——也就是说合作的——群体基因会因彼此的存在而受益。这种“合作基因”的进化并不违反自私的基因的基本原则)。可以说,道金斯给达尔文以来的进化论思想又加上了一个“道德的”安全带,因为从基因的角度来看,自然选择所眷顾的并非无视其他成员的“暴君”,而是那些最善于合作的基因。因此,道金斯的基因理论实际上是一种从大局出发看待“生存”这件事的理论。从这种角度看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思维模式正是合乎“基因”思维的方式。
宗教信仰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信神的(religious)、不可知论的(agnostic)和无神论的(atheistic)。在世人的眼中,大概道金斯一派的观点要算作无神论的代表了。然而,仔细想来,自私的基因似乎又教给了我们一套新的信仰:从大我的角度来眷顾小我。在书的结尾处,道金斯写道:“[T]he individual body, so familiar to us on our planet, did not have to exist. The only kind of entity that has to exist in order for life to arise, anywhere in the universe, is the immortal replicator.”(在我们的星球上让我们如此熟悉的个体,却并非必须存在。唯一应当存在的实体,以便生命在宇宙中任何角落出现的,是不朽的复制基因)。这话难免失之绝对,也不免让“胸怀大志”的人们脊背发凉。不管是“事在人为”还是“基因决定”,二者结合才是今天我们思考和行事的合理路数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