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退市制度无突破
2012-04-29何佳艳
何佳艳
根据创业板退市条款,很难有股票能满足退市条件
深交所4月20日正式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并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酝酿多时的创业板退市制度终于正式出台。尽管媒体上不乏学者专家的叫好声,但客观来看,这个创业板退市制度与形同虚设的主板退市制度相比,并无实质性突破。照此制度,恐怕很难见到有创业板股票退市。
此次修订的创业板上市规则,主要是将今年2月发布的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内容,落实到上市规则的具体条款之中。从细则来看,退市条件主要有三:一、创业板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将暂停上市,连续三年亏损则被终止上市;二、创业板公司净资产为负则暂停上市,如果连续2年净资产为负则终止上市。三、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3次谴责或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将终止上市。
先看第一条,连亏3年退市。这也是目前主板退市制度中唯一具有量化指标的规则,事实早已证明这一规则形同虚设。由于这一规则所采用的净利润指标只是一个短期流量指标,很容易人为操纵,借助“报表重组”来规避几乎毫不费力。这就是人们熟知的“二一二”报表重组法,即连续两年亏损后,接着整出一个年度的微利,然后再连续两年亏损,再整出一个年度的微利,如此循环往复,可以做到“死不退市”。在执行这一条退市规则时,创业板将如何规避主板覆辙,目前还看不到答案。2011 年创业板出现了首家年度业绩亏损的公司当升科技,今年一季度89 家创业板公司出现业绩下滑。即便是被业界公推为退市风险最高的当升科技,按照这一条,也得再连亏两年之后才满足退市条件,何况连亏三年的上市公司在中国资本市场打着灯笼也难找着。
再看第二条,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退市。事实上由于创业板公司上市时间不长,而且普遍在上市时超募大量资金,几乎没有公司会在短期内出现净资产为负的情况。
而“最近36个月遭交易所谴责3次”的退市条款,难免让人对监管部门的寻租空间浮想联翩。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将受到公开谴责:“一,信息披露违规;二,财务会计报告违规;三,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违规”等。事实上,信息披露违规,财务造假在中国资本市场包括创业板并非个别现象,而现在300多家创业板公司还没有一家受到过公开谴责。即便5月1日以后有第1家受到公开谴责,那么在未来的3年中还可以受到2次谴责才会触发退市条件。这样的条款,被很多分析人士认为是对信息披露违规和财务造假的纵容。在国外成熟资本市场,对财务造假的处罰通常是直接退市。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也是触发退市的条件。这一条件对现在的300多家创业板公司来说都不可能触及。事实上,股票跌到面值1元之下,在A股市场基本是天方夜谭,中国股市20多年来,还没有见过A股跌至1元面值以下的,更何况普遍超募资金的创业板公司。
难怪会有股民感叹:上市难,退市更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