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尊重残疾人权利需要观念变革和制度保障

2012-04-29郝铁川

东方法学 2012年5期
关键词:残疾残疾人笔者

郝铁川

内容摘要:残疾人的人权保障是一个涉及完善法律制度、发展社会经济、变革传统残疾人观念、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等多种因素的系统工程。但在当前最为关键的是整个社会残疾人人权意识的提高。语言和观念的关系是一种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内容决定形式,观念决定语言;形式强化内容,语言传播观念。在古老而丰富的中国语言中,有大量不理解、不尊重、不关心、不帮助残疾人的糟粕。这些糟粕如今通过小说、影视、日常言谈等多种渠道仍然在传播着,与保障人权的时代强音相抵触。因此,保障人权除了完善制度之外,我们还需要一场语言革命,以清理习惯用语中对抗人权保障的垃圾,净化人权保障的空气。

关键词:歇后语歧视残疾人观念变革语言革命

作为特殊群体,残疾人由于受到生理、心理条件的限制,在社会上往往处于最弱势地位,其人权最应受到关注、保障。残疾人的人权保障取决于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残疾人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等多种因素。但在当前最为关键的是残疾人人权意识的提高。正如邓朴方先生所言:“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国外,残疾人遇到的问题大致是相同的,就业问题、康复问题、教育问题,等等。最主要的问题,笔者觉得是改变社会观念问题,使社会理解残疾人,尊重残疾人。因此,我们要在推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过程中,把文明和进步的观念传播给社会。这就是说,我们在医治两种残疾,进行两种康复,一种是残疾人的,一种是社会的。这两种康复都重要,没有第一种康复就不能带动第二种康复,只有进行了第二种康复,才能巩固并在更大范围推广第一种康复。”〔1〕邓朴方先生深刻分析了当前中国社会存在的两种残疾,一种是残疾人的生理、心理残疾,一种是我们非残疾人的观念残疾(即对残疾人的不理解、不尊重)。因此当前中国需要两种康复,一种是残疾人的康复,一种是我们非残疾人对残疾人错误观念的转变。观念有时比模式更重要,思想的先进是本质的先进,观念的落后是根本的落后。

语言和观念的关系是一种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内容决定形式,观念决定语言;形式强化内容,语言传播观念。在古老而丰富的中国语言中,既有体现“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等“济弱扶残”优良传统的精华,也有大量不理解、不尊重、不关心、不帮助残疾人的糟粕。这些糟粕如今通过小说、影视、日常言谈等多种渠道仍然在传播着,与保障人权的时代强音相抵触。因此,保障人权除了完善制度之外,我们还需要一场语言革命,以清理习惯用语中对抗人权保障的垃圾,净化人权保障的空气。本文即是在此方面的一个尝试。

歇后语是典型的俗语,它以独特的结构、生动活泼的表现形式和妙趣横生的表达效果而为民众所喜闻乐见,从一个方面体现了民众的价值观念。笔者对歇后语中歧视残疾人的内容予以辨析,期望国人在使用歇后语时,能以人权为标准,合之者用,逆之者弃。

一、歇后语中对残疾人的歧视

(一)对矮子的歧视

(1)矮子倒水,就那么高水瓶(平)。(笔者按:这是借矮子讽刺有人水平不高。)

(2)矮子过河,越盘越深。(笔者按,“盘”指涉水,这是借矮子讽刺遇事不知回头、越陷越深的人。)

(3)矮子里面挑将军,短中取长。(笔者按:这是借矮子讽刺人们水平都不行。)

(4)矮子爬楼梯,步步高升。(笔者按:这是借矮子之“矮”转指地位提高。)

(5)武大郎登梯子,想高出一头。(笔者按:这里借武大郎之矮小,讥讽有人想装出比别人强的样子。)

(6)武大郎开店,比他高的不要。(笔者按:这里借武大郎之矮小,讥讽不能容纳能力比自己强的人。)

(7)武大郎卖豆腐,人熊货软。(笔者按:这里借武大郎的矮小、懦弱,转指有人软弱无能。)

身材矮小、力气不大是矮子的生理缺陷,上述歇后语正是抓住这一缺陷冷嘲热讽或说事喻理,全然不顾矮子们听后、看后的内心痛楚。

(二)对哑巴的歧视

哑巴失去语言交谈能力,内心本已痛苦万分,但在歇后语中有不少挖苦他们生理缺陷内容的:

(1)吃了哑巴药,开不得口。(笔者按:指责有人像哑巴一样不张嘴说话。)

(2)两个哑巴睡一头,没话说。(笔者按:本指两个哑巴无话可说,转指事物无可挑剔。)

(3)哑巴吃饺子,心里有数。(笔者按:本指哑巴吃了多少饺子,心里清楚但嘴上说不出;转指有人虽然不言不语,但心里清楚。)

(4)哑巴吃蝎子,暗忍了。(笔者按:蝎子有毒,哑巴吃了它,肯定疼痛不已,但因不会说话,所以只好暗暗忍住;转指有人受了气不敢发泄,暗暗地憋在肚子里。)

(5)哑巴进庙门,多磕头少说话。(笔者按:进庙拜神要毕恭毕敬、少言寡语,如同不会说话的哑巴;转指人要多讨好人,少得罪人。)

(6)哑子掘着藏金,心里说不出的欢喜。(笔者按:哑巴挖掘到了黄金,心里欣喜,但嘴上却说不出来;转指事情正合心意,非常高兴。)

哑巴的生理缺陷就是不会说话,而上述歇后语却从各个方面利用哑巴的这一生理缺陷说事、喻理,全然不顾哑巴们看后或听后的感受。

(三)对盲人的歧视

人们对失去光明的盲人,本应给予同情和关照,但在歇后语中却有不少歧视他们的内容。

(1)两个瞎子挤眼,看谁哄谁。(笔者按:本指彼此都在哄骗对方,转指看谁能斗过谁。)

(2)没眼先生上钟楼,瞎撞。(笔者按:钟楼,悬挂大钟的楼;撞,本指撞钟,转指莽撞地行动;讥讽人没有看法地胡乱行动。)

(3)瞎子背拐子走,由你指点。(笔者按:本指瞎子认不得路,全凭拐子指点;转指自己不熟悉情况,一切听对方意见。)

(4)瞎子打瞌睡,真假难分。(笔者按:人们睡觉是要闭上眼睛的,但瞎子永远是闭着眼,睡与不睡分不出来;转指分辨不清哪些是真的,哪些是假的。)

(5)瞎子逮蝈蝈,先听听言。(笔者按:蝈蝈,雄的翅膀有发音器,能发出清脆的声音。本指瞎子逮蝈蝈是先凭听觉,转指先听听别人说的话。)

(6)瞎子点灯,白费蜡。(笔者按:瞎子看不见光亮,点灯也是无用。比如白费心机或白费力气。)

瞎子的特点就是看不见东西、主要靠手摸着。上述歇后语正是抓住瞎子的这些特点加以冷潮热讽或说事喻理,而不顾瞎子们听到后的内心感受。

(四)对聋子的歧视

聋是一种严重残疾。聋子本身心里已很痛苦,但在人的习惯用语里,还常有歧视现象。

(1)聋子的耳朵,摆设。(笔者按:聋子有耳朵,但听不见,本指装饰点缀的东西;转指摆摆样子,实际上不起作用。)

(2)聋子放炮仗,散了。(笔者按:炮仗,爆竹。聋子听不见炮声,只看见炮仗爆炸时炸散了,此处“散”(sǎn),谐“散”(sàn),指散伙了。)

(3)聋子拉二胡,胡扯。(笔者按:扯,本指拉,转指漫无边际地闲谈,责骂人没有根据地乱说。)

(4)好经念给聋施主,白费唾沫。(笔者按:施主,僧人称施舍财物给寺庙的人。指白费口舌,对方根本听不进去。)

缺乏听力是聋子的生理缺陷。上述歇后语正是抓住这一缺陷或冷嘲热讽,或说事喻理。

(五)对瘸子的歧视

瘸子行动不便,心中已感痛苦,但在人们的习惯用语中,还时常遭受歧视。

(1)瘸和尚登宝座,能说不能行。(笔者按:本指和尚登上宝座能发指令,但行走不便;转指只能说话而不能行动。)

(2)瘸子打猎,坐着喊。(笔者按:瘸子行走不便,打猎时只能呼喊;转指只是嘴上功夫,不采取实际行动。)

(3)瘸子担水,一步一步来。(笔者按:瘸子行走不便,担起水桶不能跳,不能跑;转指做事不要急于求成。)

(4)瘸子逛马路,好道也走歪。(笔者按:瘸子走路,难走直路;转喻好事也做坏。)

(5)瘸子赛跑,笃定老来。(笔者按:笃定,一定。老来,最后一名。指一定在最后。)

行走不便是瘸子的生理缺陷,上述歇后语就是围绕这一缺陷而予以冷嘲热讽,或说事喻理。

(六)对秃子的歧视

头发稀疏或没有头发的人,内心都甚感痛苦。但在人们的一些习惯用语中,对秃头采取了歧视的态度。

(1)秃脑袋上扎小辫,几根毛有限。(笔者按:比喻数量很少。)

(2)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笔者按:借指事情很明显,看得非常清楚。)

(3)秃子当和尚,将就材料。(笔者按:秃子虽不像和尚的头光,但毕竟头发很少,转指不合要求的人或物勉强充数。)

(4)秃子打伞,无发(法)无天。(笔者按:“发”与“法”相谐。秃子没有头发,撑起雨伞又遮住了天;转喻人不遵守法制,肆无忌惮做坏事。)

(5)秃子跟着月亮走,沾光。(笔者按:光,本指月光,转指好处。指凭借别人或某种事物而得到好处。)

(6)秃子跑到和尚庙,硬充数。(笔者按:秃子光头与和尚光头毕竟还不是一回事。本指不够条件的冒充够条件,转以讥讽没本领的人硬充能人。)

没有毛发或毛发稀疏是秃子的生理缺陷,上述歇后语正是抓住这一缺陷予以冷嘲热讽或说事喻理,而全然不顾秃子们的内心感受。

(七)对麻子的歧视

麻子是天花愈后形成的一种后遗症。“打人不打脸,揭人不揭短”,国人很看重脸面。麻子内心已经很痛苦,但在习惯用语中,却有不少歧视麻子的内容。

(1)麻脸不叫麻脸,坑人。(笔者按:坑,本指麻脸上凹下去的地方,转指坑害。转以责骂有人用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别人利益。)

(2)麻子的脸,点点不少。(笔者按:点,本指麻点,转指点子、主意、办法。形容人主意、办法多。)

(3)麻子掉枯井,坑人不浅。(笔者按:坑人,本指麻子脸上麻点如小坑,转指坑害人。不浅,本指在井中位置大大低于水平面,转指程度非常厉害。责骂有人用欺诈等不正当手段使别人受到很大损害)。

(4)麻子叫门,坑人到家。(笔者按:坑人,本指麻子,转指坑害人。到家,本与“叫门”相应,转指到了极点。指坑人坑到了极点。)

脸上坑点密布是麻子的生理缺陷。上述歇后语正是抓住这一缺陷而予以冷嘲热讽和说事喻理的。

(八)对豁牙子的歧视。

豁牙子是指门牙残缺不齐的人。门牙残缺不齐,开口说话即能被人看见,影响容貌。因此,豁牙子对此已心有隐忧,但在人们的习惯用语中,却有不少歧视他们的内容。

(1)豁牙子吃肥肉,肥也别说肥了。(笔者按:“肥”字声母是唇齿音,豁牙子发不出这个音。“肥”与“谁”相谐。本指谁也不要说谁了,转指不要互相埋怨。)

(2)豁牙子啃西瓜,净道道。(笔者按:道道,本指牙啃的一条条痕迹,转指主意、道理。形容主意很多,或事情的道理、奥妙甚多。)

(3)老婆没牙啃骨头,先舔点味儿。(笔者按:讥讽有人费力没成效。)

(4)没牙老娘吃豆腐,正是可口的菜。(笔者按:讥讽某些人恰好成为被打击或消灭的对象。)

门牙残缺不齐是豁牙子的生理缺陷,上述歇后语正是抓住这一缺陷予以冷嘲热讽或说事喻理,全然不顾豁牙子们的内心感受。

(九)对智障人士的歧视

智障人士由于智力残缺会干常人不干的傻事。在国人习惯用语中,有不少对智障人士的歧视内容。

(1)傻大个儿捞鱼,没抓着,倒落一身腥。(笔者按:比喻没捞到什么好处,反倒坏了自己的名声。)

(2)傻小子背鼓上戏台,找着挨打。(笔者按:比喻自讨苦吃。)

(3)傻小子睡凉炕,光做热梦。(笔者按:没有烧火的冷炕。讥讽有人只会是空想着美好的事情。)

(4)傻子吃螃蟹,不是味儿。(笔者按:本指傻子品不出螃蟹的味道,反而觉得味儿不正;转指事情不对头,或情况不正常。)

(5)傻子过年,看隔壁子。(笔者按:隔壁子,邻居。本指傻子过年,自己没主意,看邻居准备什么也准备什么;转指人自己没主见,只效仿别人行事。)

(6)傻子拾柴火,认准这块地了。(笔者按:本指傻子只知道死盯着一个地方;转指认定一条路走到底,不回头。)

(十)对相貌不佳者的歧视

国人长期喜欢以貌取人,在赞许美貌之人的同时,也对相貌不佳者给予了歧视。

(1)疤瘌眼儿照镜子,自找难看。(笔者按:疤瘌眼,眼皮上有疤的人。难看,本指丑陋,转指体面。形容自找难堪。)

(2)丑八怪扮花旦,别出心裁。(笔者按:丑八怪,长相很难看的人。花旦,戏曲中旦角的一种,扮演性格活泼的年轻美貌女子。讥讽或责骂尽出一些与众不同的怪主意的人。)

(3)少白头骑个粉白驴,毛对色也对。(笔者按:少白头,年纪轻轻头发却已变白的人。对,本指相合,转指投合。形容双方很投机。)

(4)疤瘌眼儿做梦娶西施,想得美。(笔者按:讥讽人一心梦想着实现不了的好事。)

上述歇后语都是围绕“疤瘌眼”、“丑八怪”、“少白头”等相貌不佳之处予以冷嘲热讽、说事喻理,全然不顾他们内心的痛楚。

(十一)对六个指头之人的歧视

有些人长了六个指头,多余的那个指头是派不上用场的,也不美观,因此在国人的习惯语言中遭到了歧视。

(1)六个指头掐卦,换你不着。(笔者按:掐卦,用拇指掐着别的指头算卦。长六个指头的,一般第六个指头长在拇指根部,掐不到它。转指按顺序排不到或轮不到。)

(2)六个指头搔痒,多来一道。(笔者按:道,本指细长的痕迹,转指主意、办法等。这里是讥讽多此一举的人。)

(3)六枝儿划拳,新样的、没了对儿。(笔者按:六枝儿,一只手长六个指头。划拳,又称猜拳。六个指头的手划拳,样子怪异而有违游行规则,找不到对手;转喻言论或事物新奇独特,没有相同或可比的。)

比常人多出一个无用的指头,这是六指之人的生理异常现象,上述歇后语正是抓住这一点而予以冷嘲热讽或说事喻理的,全然不顾六指之人内心的痛楚。

(十二)对驼背之人的歧视

驼背的人,又被称为“罗锅”,在国人的习惯用语中,也常遭人歧视。

(1)罗锅子上山,前紧。(笔者按:“前”与“钱”相谐。指经济紧张,手头缺钱花。)

(2)驼子挑水,两头不着实。(笔者按:本指两头都没有落到实处,转指两方面都不落好。)

(3)驼子跌在街心上,卖翘。(笔者按:翘与“俏”相谐。讥讽故意造作、娇媚姿态的人。)

(4)驼子作揖,起手不难。(笔者按:作揖,旧时男子见面,双手抱拳高拱,上身略向前弯。本指驼背的人本身因驼背而头向前倾,作揖不难;转指事情容易做到。)

背驼的人的特征就是头前倾、背凸起。上述歇后语就是抓住这一特征予以冷嘲热讽、说事喻理,而不顾罗锅子们内心的痛楚。

(十三)对歪嘴的歧视

嘴巴歪斜是一种口眼斜病,医学上称面神经麻痹,简称面瘫。因它常常是突然发病,许多人误为“鬼风”吹过而造成。在国人的习惯用语中,歪嘴之人也常遭受歧视。

(1)歪嘴吹火,装风作斜。(笔者按:斜与“邪”相谐。指故意装出疯癫,无事生非。)

(2)歪嘴老婆照镜子,当面丢丑。(笔者按:转指当众丢丑。)

(3)歪嘴子吹风,一溜子斜气。(笔者按:斜与“邪”相谐,转指搞歪门邪道。)

(4)歪嘴子吹灯,斜了气。(笔者按:斜与“邪”相谐,转指事情反常。)

(5)歪嘴吹喇叭,一股斜气。(笔者按:斜与“邪”相谐,转指坏风气或坏习气。)

嘴歪、说话漏气和不正是歪嘴之人的生理缺陷,上述歇后语就是抓住这一缺陷而冷嘲热讽,或说事喻理,而全然不顾歪嘴之人的内心痛楚。

(十四)对酒糟鼻子的歧视

酒糟鼻又称玫瑰痤疮、酒渣鼻,是一种以鼻部发红,伴有丘疹、脓疮及毛细血管扩张,形似酒渣为特征的慢性皮肤病。在国人的习惯用语中,酒糟鼻子也遭受歧视。如:

糟鼻子不吃酒,枉担其名。(笔者按:本指糟鼻子被误认为喝了酒,转指无辜承担坏名声的人。)

(十五)对瘌痢头的歧视

瘌痢头是由于某种疾病致使头发部分脱落,造成部分头皮裸露。一般由疥疮、头癣、神经性皮炎等造成。在国人的习惯用语中,瘌痢头也遭到了歧视。

(1)瘌痢头的儿子,总是自家的好。(笔者按:指尽管自己的物或孩子有缺陷,但仍偏爱。)

(2)瘌痢头上撑伞,无发无天。(笔者按:“发”与“法”相谐。瘌痢头上长不出头发,撑伞后看不见天;转指目无法纪、肆无忌惮的人。)

(3)瘌痢头上的苍蝇,明摆着。(笔者按:瘌痢头上因长不出头发,上面停着的苍蝇特别明显;转指事情很明显,看得非常清楚。)

(4)瘌痢头上拍苍蝇,来一个着一个。(笔者按:本指因瘌痢头上没有头发,所以在上面打苍蝇,飞落一个就打着一个;转喻来一个人就勾搭或笼络一个。)

头发脱落、头皮裸露是瘌痢头的生理缺陷,而上述歇后语就是抓住这些缺陷予以冷嘲热讽或说事喻理的,全然不顾瘌痢头们内心的不快。

(十六)对瘫子的歧视

瘫子,即瘫痪的人,行动严重不便。在国人的习惯语言中,瘫子也遭受了歧视。

(1)瘫子掉在井里,捞起来也是坐。(笔者按:坐与“做”相谐。瘫子在井里或井上都只能坐着;转指反正要做事情或反正都是这个样,怎么都行。)

(2)瘫子截路,坐着喊。(笔者按:截路,拦路。一般人拦路都要站着喊,而瘫子只能坐着喊;转指只是嘴上喊叫,说空话,说大话,没有实际行动。)

不能行走,只能坐着或躺着是瘫子的生理缺陷,上述歇后语正是抓住这一缺陷而予以冷嘲热讽或说事喻理的,全然不顾瘫子们内心的痛楚。

二、歧视残疾人观念产生的原因

张福辑、马红英、杜晓新等三位先生在其《特殊教育史》一书(华东师大出版社2000年版)中指出,在19世纪以前,西方大多数残疾人生活在黑暗与痛苦之中,他们绝大多数没有职业,没有经济来源,社会交往被限制,并很少得到宗教的慰藉。残疾人被迷信、巫术及宿命论所包围。残疾人多被看成是人类的异类,受到伤害、驱赶和排斥。在当时的文学和艺术作品中,残疾人往往被描述成罪犯、怪物或性变态者。残疾人常被看做是因为他们做了恶事而受到惩罚的结果。这种想象和描述加深了公众对残疾人的偏见。

而中国古代对残疾人的态度似与19世纪以前的西方不同。相自成先生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国残疾人保护法律问题历史研究》中指出,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在中国历代具有连续性和传承性,即有较为系统的思想理论指导,又见诸制度规定,这在世界法制的历史是少有的,也可以说是中华法系的一个特点。

笔者相信相自成先生的研究是持之有效、言之成理的,但众所周知,中国古代以儒家为核心的精英文化与芸芸众生的民间文化历来是有重大区别的,上述歇后语中对残疾人的严重歧视即是例证之一。所以,邓朴方先生在《人道主义的呼唤》中每每提到歧视残疾人社会现象的原因,总是强调:“主要是长期封建社会的影响;其次是普遍的文化修养不高。”〔2〕“中国传统文化既有扶弱济困的一面,也有对残疾人鄙视的一面。”为什么着重关照残疾人和歧视、虐待残疾人的两种现象并行不悖,歧视残疾人的观念由来已久、十分顽固呢?原因主要有三:

第一,与“差序格局”的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和文化密切相关。中国传统社会是一种由自然经济决定的“熟人社会”,特点是善待熟人,排挤陌生人。与之相应的是儒家所主张的仁爱,特点是“爱有等差”,爱族人、熟人容易做到,爱陌生人难以兼顾。

“差序格局”是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对中国人际关系特点的一种概括。即:以自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是立在一个平面上的平等关系,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愈不平等,情感也因此愈推愈薄。

费先生的观点是确当的,其他学者的概括虽然与费先生用语不同,但精神实质是相同的。例如,梁漱溟先生认为中国社会是伦理本位,伦理本位也就是一种“关系本位”。即:在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上,中国社会既不是把重点放在个人(此谓个人本位)上,也不是把重点放在社会(此谓社会本位)上,而是放在“关系”上了。中国伦理看重的是此一人与彼一人之相合关系,而忽视社会与个人的相互关系。即一是人的关系性;二是关系的个人性。金耀基先生采用关系性和个体自主性来说明中国人际关系的特点。他认为,个体乃是一个关系的存在,被赋予了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自主性,并置身于一个复杂的、富于人情的关系网络中。沙莲香先生等认为,中国社会关系本位的支点是“己”。儒家文化的“己”不具个体独立品性,而是被人伦关系裹着,首先是被“家”的父子、兄弟、夫妇诸关系裹着。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不论从社会结构意义上看“己”,还是从人格意义上看心理“己”,它都是依附于“家”和“关系”的依存者。另外,“己”所负荷着的“关系”,有贵贱亲疏之分。中国人际关系上的差序性,是和“己”的人伦功能分不开的,“己”本身就是一个“差序性”关系体。〔3〕

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就决定了儒家所主张的仁爱理念不可能是“泛爱众”,而只会变成“爱有差等”,或者是只爱熟人,而对陌生人则以冷漠待之。如民谚所云:“亲不亲,姓上分,打断骨头连着筋”;“美不美,故乡水;亲不亲,故乡人”;“人不亲土亲,河不亲水亲”。

第二,与儒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说教有关。《孝经·开宗明义》曰:“仲尼居,曾子侍。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汝知之乎?曾子避席曰:‘参不敏,何是以知之?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复坐,吾语汝。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经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忠君,终于立身。”因此,身体受伤不仅对不起自己,更是对不起给予自己身体生命的父母。所以《弟子规》言:“身有伤,贻亲忧。”而残疾人身体有种种缺陷,极容易被人们认为有损孝道,对不起父母祖宗,进而遭受世人歧视。汉朝文帝时期废除包括宫刑在内的肉刑,明代学者丘浚曾在《大学衍义补》中赞誉道:“自是以来,天下之人犯法者始免断肢体、刻肌肤,百世之下,人得以全其身,不绝其类者,文帝之大德也。”这一评价就是着眼人们是否能“全其身”、“不绝其类”而言的。残疾人在世人眼中无异属于不能“全其身”和“不绝其类”的人,因此极容易受到社会歧视。

第三,与过去许多人认为残疾人就是“残废人”、是社会多余之人的世俗偏见有关。尽管古人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说过“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的话,对残疾人身残志不残、身残一样能干不残之人能干的事有深刻认识,但这种认识在过去实属凤毛麟角。占主导地位的看法是视残疾人为“残废人”,是“废人”。最典型的表述就是儒家经典《礼记·礼运》所说的“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废疾者”表明了视残疾人为残废人的意识。

各朝各代均将残疾人作为“废人”来养,而不是有用之人来开发的。《唐令拾遗·户令第九》:“诸鳏寡孤独贫穷老疾者不能自存者,令近亲收养,若无近亲,付乡瑞安恤。在路有疾患,不能自胜者,当界官司收付村坊安养。”日本学者仁井田升根据《唐令拾遗·户令第九》认为,唐朝已经明确将现代广义上的残疾人分为残疾、废疾、笃疾三个等级。《宋史·食货志》记载,熙宁九年“知太原韩绛言:‘在法诸老疾自十一月一日州给米豆,至次年三月终……从之,凡鳏寡孤独癃老、疾废、贫乏不能自存应居养者……依乞丐法给米豆;不足,则给以常平息钱。”《元史》记载,刘秉忠在上书中建议“鳏寡孤独废疾者,宜设孤老院,给衣粮以为养”。忽必烈采纳了他的建议,下诏赈济天下鳏寡孤独废疾者。按照规定:“诸父母在,分财异居,父母困乏,不共子职,及同宗有服之亲,鳏寡孤独,老弱残疾,不能自存,寄食养济院,不行收养者,重议其罪。亲疾亦贫不能给者,许养济院收录。”清朝顺治五年(1648年)十一月,即昭告各处设立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及残疾无告之人。由于朝廷重视,各府州县几乎都设立了养济院。

视残疾人为“残废人”,与当时繁重的体力劳动、文化不发达等有关。农业社会以体力劳动为主,这不利于残疾人开展生产自救;封建社会文化极不普及,文盲居多,残疾人中则更多,这不利于残疾人从事脑力劳动。由于时代的局限,残疾人在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中都不能发挥重要作用,而成为靠社会供养的人,因而容易被社会视为废人。此外,由于古代科技不发达,助听器、轮椅一类的助残技术器械根本没有,残疾人才能的发挥受到很大限制,也容易被世人视为“废人”。

三、保障残疾人权利需要观念和制度变革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我们最不缺少的就是人,最容易忽略的往往也是人,特别是残疾人。

2006年我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各类残疾人总数达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相比增加了3132万人。需要指出的是,与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残疾人标准仍较严格,国际社会公认的全球残疾人比例约为总人口的10%。依此计算,我国的残疾人数量至少为1.3亿人。调查结果还显示,我国残疾人口数量增加的原因,最重要的是人口的老龄化,60岁以上的老年残疾人占总增加人数的75.5%。调查显示的另一特点是,精神和肢体残疾人数上升最多,原因主要是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对社会环境造成的影响,人口流动频繁、工作节奏加快及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等因素致残风险增加。目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未来的一二十年,残疾人数量会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而加速攀升。

邓朴方先生多次指出,国际上有这么一种惯例,看一个国家的物质文明水平,就看你对残疾人怎么样。不光看你的国民经济总产值多少,还要看你残疾人工作搞得怎么样。〔4〕他还指出,西方发达国家对残疾人问题比较重视。从文艺复兴运动开始,资本主义逐渐代替封建主义,资产阶级把人道主义作为向封建主义进行斗争的一个武器,把它推向整个社会,到现在已有相当深厚的社会基础。但西方残疾人事业真正得到发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当时有许多负伤的战士,政府开始是把他们养起来,后来发现他们可以多方面参与社会,于是逐步提出了残疾人要有平等机会参与社会生活的问题。上个世纪80年代“平等、参与、共享”的口号在西方发达国家广泛传播。凤凰卫视主持人陈鲁豫等十几人带着一个残疾小男孩在美国迪斯尼乐园玩,就是因为有了这个残疾男孩,他们到任何一个地方玩都不需要排队。当时她感到不好意思,说我们十几个人,你让这个小男孩先玩,我们别的人都排队。那些美国工作人员、周围的人都说,我们不是为了你们,是为了这个小孩,他有权跟自己的家人、朋友一起玩,你们都不用排队。在美国,从幼儿园开始,老师经常教育学生在任何时候都避免说“残疾”一词,要用“腿脚不灵活”、“不方便”等比较委婉的说法代替,对残疾人要给予同情和帮助。美国人很自豪地说美国是残疾人的“天堂”:有些停车的位置总统都不能用,残疾人则能用;有些座位总统都不能坐,残疾人能做。

切实保障我国残疾人权利,笔者觉得应从如下三个方面努力。

(一)要树立对残疾人“感激与回报”、“身体残疾、权利完整”等现代文明观念

第一,我们对残疾人要树立“感激与回报”的理念,因为残疾虽然发生在一部分人身上,但都是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所付出的代价。因为他们不幸承担了人类生理和智力的缺陷,却使得多数人避免了这种缺陷所带来的痛苦。例如,从事儿科康复工作的专家认为,以下五种因素引起儿童智力残疾。一是烟酒的祸害。烟中尼古丁有减少性激素分泌和杀死精子的作用,每天吸烟超过30支的男性,其精子存活率仅为40%;饮酒也一样,每天酒精摄入量只要达到半斤,就会造成70%的精子发育不良或丧失活动能力。这种情况下受孕而生的孩子多数生理或智力不健全。二是孕妇受到物理、化学辐射的危害。一些新婚夫妇刚结婚就住进新装修的房子,如果新房的涂料、油漆含有过高的甲醛等化学物质,就会通过胎盘刺激胎儿。一些装修石材还有的辐射性物质、X射线、电磁波等,对胎儿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害,严重者可造成儿童智力残疾。三是一些孕妇和婴儿的常见病理影响。例如,孕妇早产、难产、宫内缺氧,小儿病理性黄疸,小儿惊厥、癫痫、脑膜炎等,都是造成儿童智力残疾的重要原因。四是婴儿爬行活动过少。据专家介绍,在存在智力障碍的孩子中,有90%以上的孩子在婴儿期不会爬行或爬行时间很短,而爬行是目前国际公认的预防感觉系统失调的最佳手段。五是一些人的孩子一出生就托付给老人或者保姆看管,缺乏与孩子应有的交流,长此以往,婴幼儿也容易产生自闭症和语言障碍。

引发智力残疾的这些原因是通过许多病例才总结出来的,因为总结出了这些病因,我们才有了预防智力残疾的种种措施。例如,开展婚姻指导,禁止近亲结婚、孕期过量喝酒;对新生儿开展筛检法和饮食疗法,防止由苯丙酮尿症引发的智力障碍;通过开展新生儿筛检法和甲状腺荷尔蒙替代疗法,防止先天性甲状腺机能缺乏导致的智力障碍;利用抗RH免疫球蛋白,预防婴儿的RH疾病和黄疸所引起的智力障碍;使用麻疹疫苗防治由麻疹脑炎所引起的智力障碍;去除环境中的铅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减少对儿童脑部的损害。

此外,没有脊髓灰质炎后遗症,就没有预防这种病毒的“糖丸”;没有药物致盲致聋,就没有那么详细的药物应用和管理制度;没有工业交通事故引起的死亡和肢体残疾,就没有交通安全规则、安全作业规程和科学救护方法。正因为残疾是人类生存和发展过程中不得不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因此,我们应树立“感激与回报”的理念,对残疾人于情于理都应承担一种道义责任。

第二,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多数残疾人可以通过种种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弥补这些损失。例如,残疾人可以通过辅助器械进行活动。盲人使用拐杖,肢残者使用假肢,瘫痪者使用轮椅。随着科技进步,各种器械也将更加丰富和有效,更加便利于残疾人。残疾人还可以通过努力,使其健康部位的能力充分发挥作用,弥补残疾带来的损失。如盲人的听觉和触觉比较灵敏;聋哑人的视觉比较敏锐;行动不便者,思维能力往往较强。特别要指出的是,许多残疾人经受并顶住了残疾的不幸打击,更加热爱珍惜生活,身处逆境却奋然向上,勇于同命运搏斗,他们往往锻炼出更坚强的毅力和意志。无数事实证明,多数残疾人不仅具有劳动能力,而且其聪明才智往往不低于健全人。其中的优秀分子在毅力和才干方面甚至超出许多健全人。

第三,残疾人虽然身体残疾,但权利是完整、神圣的。人权,顾名思义,即:是人就有权利。每个人实现权利的方式和效果虽然不尽相同,但绝不能因此而剥夺每一个人享有、行使自己权利的机会。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根本要求。

残疾人的权利,就是政府和其他社会成员的义务。联合国《残疾人权利》指出:“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第2款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第3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为宗旨,规定了残疾人的权利和义务,也相应规定了政府、社会、残疾人组织的责任。

任何人权利的实现和能力的发挥都离不开社会和政府一定的支持,但残疾人权利的实现和能力的发挥,需要特别扶助和消除障碍。历史和现实都已证明,在人权保障方面,最需人类关注的就是像残疾人这样的少数人、困难和弱势群体的权利实现。因为他们是少数人,所以容易成为多数人遗忘的角落;因为他们是困难和弱势群体,所以他们不能像富裕和强势群体那样拥有实现权利的优势,而需要政府和其他人一定的扶助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因为他们是残疾人,所以离开别人的引导、陪伴和各种提示,他们就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活动。因此,在当代,对残疾人的尊重和关爱已成为衡量一个社会文明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

(二)要建立、健全富有操作性,而不是口号、宣言式保障残疾人的法律体系

把中国目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法律与发达国家相比,一是数量少,二是“口号”、“宣言”式的规定多。当然这可能与我国目前所处经济还不够发达、经验还不够丰富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关。但从未来的努力方向来看,我们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注重操作、细节的残疾人事业立法经验。美国残疾人事务法律体系有如下主要特点:〔5〕

第一,反对歧视的特色鲜明。如:美国残疾人法禁止在工作场所、各级政府、公共场所、商业设施、交通运输和电讯领域基于对残疾人的歧视,该法同样适用于国会。例如:该法第1条“就业”中规定,禁止在招募、雇佣、晋升、培训、工资、社会活动和其他的就业相关待遇上歧视残疾人,对于因残疾就业遭受歧视的申诉,可以报告任何的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地区办公室;该法第2条“州和地方政府的行为”中规定,对于政府的政策、实践和程序,除非修订他们会导致政府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行为改变本质,否则应作出合理的修订,以避免对残疾人的歧视。关于侵犯第2条的申诉应自歧视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报到美国司法部;该法第2条“公共交通”中规定,公共交通部门不可以在提供服务时歧视残疾人士;该法第3条“公共机构设施”中规定,公共机构必须遵循基本的无歧视的要求,禁止排斥、隔离和不平等对待。其他各项法律也对禁止歧视残疾人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法律规定具体细致,操作性强。所有涉及残疾人事务的法律都规定得极其具体,细致到现实中任何不当行为均可以在法律文本中找到处罚依据,一目了然,便于操作,这与我国某些笼统的法律规定形成鲜明对照。如:美国残疾人法第1条“就业”中规定,在录用残疾人之前,雇主不得询问残疾人的残疾情况,雇主要为符合资格但在其他方面有身体机能或精神上限制的残障个人提供合适的装置,除非这些装置会给雇主造成不适当的困难;该法第2条“州和地方政府的行为”中要求州和地方政府给予残疾人平等的机会,从政府的项目、服务和活动(如:公共教育、就业、交通、娱乐、健康照顾、社会服务、法院、选举和城镇会议)中受益。州或当地政府新建或改造的建筑物,必须符合特定的建筑标准。政府必须为在缺乏无障碍设施的建筑物中提供的服务项目重新选址,或者改造旧建筑,使之无障碍。政府还应能和听力、视力和言语残疾的个体有效交流。公平住房法要求住房设施的物主在住房政策和操作上制定合理的针对残疾人的例外原则,以给予残疾人平等的住房机会。如房东的“无宠物”政策可以被要求设定一个例外原则,允许盲人在住所保留导盲犬。法律要求房东允许残疾人租户对公用的空间和私人空间做相关的无障碍改造,房东不被要求支付改造费用。这包括可供轮椅使用的足够宽的门,可以让轮椅使用者操作使用的厨房和卫生间,及其他可使用的特征。

此外,1992年美国政府颁布的残疾人法案规定,〔6〕大型公共服务机构门口有台阶的地方必须有轮椅通道,在进门的地方,如果门不是自动感应式或专人开门,就必须安装残疾人专用开门器,坐在轮椅上的人一按墙上的按钮,门就自动打开;公共厕所必须有可供残疾人使用的厕位,这些厕位更宽大且有扶手;公共汽车上必须设有残疾人专用座位,且车门口必须有供残疾人上车用的升降梯;餐馆不可因残疾人可能打扰其他客人而拒绝其进入;杂货店的货架高度要使坐在轮椅上的顾客可自由取下货物,否则要调低货架高度或由商店雇员提供协助服务;银行不得只认可驾驶执照作为身份证明,因为盲人没有驾照。如果违反这些规定遭到投诉,商家往往要赔上一大笔钱。

残疾人还有权在美国任何一个体育场所从事体育运动,1997年,美国夏威夷州大学新建的体育场馆由于没有为残疾人设计提供上看台的专门设备,该看台被禁止使用。斯坦福大学就曾为一名高位截瘫的大学新生大施土木,改建教学楼和校园中的其他设施。这其中固然包含着校方的一片爱心,但也是法律规定使然。美国的残疾孩子也能和其他孩子们一样参加演出等一些活动,而不是一定要到什么特别的日子才能出来表演。

美国一些城市的路边或停车场等地方,经常设有自动饮水机。这些饮水机设计得很人性化,不用杯子,一按开关,水柱向上喷成一条小弧线。最高的地方正常人一俯身正好可以让水喷到嘴里,低一点的龙头是给孩子们用的,还有更低的快低到地面了,这是给狗准备的。就连迪士尼乐园里的儿童小火车的每节车厢,都有残疾人上车的专用踏板。所有这些,方便到残疾人不用陪伴,自己一个人坐轮椅就可以旅行。

美国法律要求15个人以上的企业招工时,雇主不能仅以身体的理由就把残疾人拒之门外。在招收残疾人雇员后,雇主必须出资修建残疾员工专用停车位以及抵达办公室的无障碍通道等。政府积极带头雇佣残疾人,根据最近一次统计,美国政府部门有16万残疾雇员。在超市、餐厅里,经常看到残疾人坐着轮椅做一些轻松的工作。

美国的各种助残设施健全,使得残疾人能够像健全人一样行动自由,参与正常的社会活动。他们的轮椅由政府免费提供,市内几乎所有的道路两侧和建筑物通道都辟有“轮椅坡道”;有门的地方,一般都设有齐腰高的专用按钮,坐在轮椅上的残疾人正好够得着,只要按下按钮,门就自动朝前打开;公交车和校车等公共交通,都设有轮椅升降板,司机只要一按按钮,平时收拢在车门上方的踏板就会缓缓放下,连接在车门与路面之间,残疾人可以坐轮椅自行上下车。每个公共厕所里必有残疾人的专用卫生间,马桶旁边安有把手,而且空间往往是正常卫生间的两三倍那么大。在沃尔玛等大型超市,还有残疾人专用的大试衣间,并备有电瓶车供残疾人自行“开车”购物。

残疾人的特权还表现在:所有停车场最方便停车的位置(一般都靠两头)全部留给残疾人,并画有明显的蓝色标志。健全人要是停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上,将被课以50美元-300美元的重罚(闯红灯才罚100美元)。

第三,残疾人的权利救济制度具体而富实效。在美国,没有像我国的残疾人联合会这样专门代表、服务、管理残疾人的组织,但是美国却较好地解决了残疾人问题。其主要原因:一是残疾人事务完全纳入政府工作职责。残疾人作为美国公民的一般需求,由政府有关部门统筹解决,作为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由政府专门机构负责。这一机构,在联邦政府是社区服务委员会,在各州、县、市是残疾人工作办公室。二是健全的行政法制确保了行政高效率。健全的行政法制,确保了政府行政权力的有限性和公共利益最大化。当政府执行不力时,残疾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旦判决政府部门败诉,政府部门就要支付巨额的惩罚性赔偿。因此,健全的行政法制的制约监督是高效行政的保证。三是发达的社会中介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有效保证了对残疾人的服务落到实处。在美国,直接服务残疾人的非营利机构是残疾人独立生活中心。残疾人独立生活中心在全美有300多家,以为残疾人提供辅助性服务、帮助残疾人摆脱禁锢、独立生活为宗旨,为残疾人提供信息咨询、心理辅导、维权等7项服务,工作人员以残疾人为主,要求50%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资金来源以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为主。这些机构提供的服务成为政府服务的有效补充。

第四,有一套主要由政府支撑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美国财政预算直接用于残疾人的占6%,欧洲国家普遍为10%以上。美国政府每年为5400万残疾人提供总数大约3000亿美元的巨额补助。美国残疾人事务管理的重要经验之一,就是社会保障制度化。如在美国社会安全制度中,除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外,专门面向残疾人的保障制度有:“老年、残疾人和未亡人保险制度”、“残疾人或失去工作能力者的保障福利制度”。这些制度确保了残疾人在享受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的各项保障政策的同时,满足了残疾人的特殊需求。

观念的变革从来不单单取决于观念本身,还与社会生产方式、制度设计密切相关。新观念催生新制度,新制度固化新观念。正如马克思所言:“批判的武器代替不了武器的批判。”因此,消除对残疾人歧视的历史痕迹,既需要一场思想启蒙,更需要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猜你喜欢

残疾残疾人笔者
老师,别走……
换位思考,教育更精彩
老师,你为什么不表扬我
我骄傲
方便残疾人用的橱柜Chopchop
残疾预防康复法制建设滞后
为残疾人筑一个“中国梦”
多方联手为残疾青年办实事
一个倾情帮教的残疾老人
四位老人与一个残疾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