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高风险融资及其治理对策
2012-04-29杨金河
杨金河
一、民间高风险融资的表现形式
一是企业高息民间借贷。部分中小企业由于经营资金短缺,不能从银行得到贷款,向民间借贷机构和企业、个人高息借贷。高息贷款抬高了企业经营成本,如不能以经营利润按期偿还,便以新的高利贷借款偿还,利率要求可能更高,“拆东墙补西墙”的游戏使借款积聚形成风险。二是以企业名义集资诈骗。有的非法集资者以知名大型企业集资、知名产品代理等名义进行集资诈骗。三是公职人员融资。受逐利驱动,公职人员通过社会圈和单位圈参与高息融资,招募“亲朋”、“关系人”或单位内部人员资金参与民间融资追逐高利。四是银行职员融资。个别银行高管或信贷工作人员凭借银行信誉,吸收企业和个人闲置资金转贷或充当中间人谋利。五是借担保、投资、理财名义放贷。近年来,各种名目的投资公司快速膨胀且超范围经营,通过印发广告资料、手机短信、网络和关系人传带等方式招募资金并办理贷款业务。六是票据融资。不少投资公司和个人从事买卖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的以其资金优势帮实体企业垫存保证金到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息转让赚取高额差价,进行变相的民间融资活动。
二、民间高风险融资的弊端和隐患
民间高风险融资存在许多弊端和隐患。首先,使借款企业风险爆发,经营陷入困境,影响实体经济。导致银行贷款坏账,又通过企业之间的担保链条向外扩散和传染。其次,影响社会稳定。高息融资者偏好逐利,无视风险,融资资金链条极其脆弱,易发生“断裂”,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暴力追讨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第三,扰乱正常金融秩序,破坏金融生态。民间融资以高息为手段吸收社会资金,分流银行业储蓄存款,降低银行放贷能力,影响经济金融稳健发展。而且,其破坏性影响还通过吞噬实体经济经营成果向金融机构传导负面效应,导致银行“惧贷”“慎贷”,冲击信用体系,破坏金融生态。
三、治理民间高风险融资的基本对策
一是强化组织协调,维护经济金融稳定。组织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倾斜,对中小企业不压贷、不抽贷,对已经出现危机的企业,适度给予帮扶,或者支持重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关措施,尽可能地阻断高息融资风险向银行的传导、扩散,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维护经济金融生态。
二是强化清理整顿,打击违法行为。各地应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民间高风险融资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工商、公安、执法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活动,本着“规范一批、取缔一批、打击一批”的原则,对已注册投资公司业务范围检查监督;对利用自有资金融资的加以规范;对未经批准、私自经营、滥发贷款小广告的坚决取缔;对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高利贷”、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者利用银行信贷资金放贷的严厉打击。
三是强化制度约束和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管理。在《放贷人条例》出台之前,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担保、投资、理财等融资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可考虑实行民间借贷强制登记备案制度。出台地方民间借贷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强制登记50万元以上的民间借贷及其担保业务以供备案查询,对不登记者严厉查处。将民间借贷登记情况纳入地方征信中心信用信息系统,银行对有民间借贷违规、违法行为等不良记录者限贷。组织自查自纠,各单位要组织公职人员签订“不参与非法金融活动承诺书”,将范围扩大到各单位内退及退休人员,进行内部排查,对参与民间借贷造成不良影响者追究责任等。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金融秩序治理活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开辟专栏、进行专访。利用外地非法金融活动案例进行警示,加强教育,使广大群众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知识,正确辨别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以防盲目投资,上当受骗。向社会公布查处非法金融市场中介机构、打击金融犯罪的举报邮箱和电话,并安排专人值守等。商业银行要加强银行贷款承兑汇票贷前审查和贷后检查,强化资金用途流向监控;检查承兑汇票购货合同履行情况,购货发票情况;杜绝信用卡套现行为。
(责任编辑 刘西顺;校对 X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