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思考与建议
2012-04-29陈巍
陈巍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颁布至今已经近9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入,《办法》目前存在着指导性不强,规范性不全,促进性不大等问题,制约了人民银行系统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纵深发展。本文以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为例,思考剖析人民銀行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存在的相关制约因素,进一步探索文明单位建设的有效方式,并提出修订完善《办法》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修订;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建议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
文明单位建设是基层人民银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央行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各项工作创先争优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干部职工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人行常德市中支在十多年的创建历程中,深刻认识基层央行开展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紧密结合实际,正确处理抓业务与抓创建、抓软件与抓硬件、抓内容与抓形式三大关系,充分发挥领导决策、部门协调和群众参与作用,在基层央行文明单位创建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实践和探索。
一、基层央行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积极作用
在多年的文明单位创建实践中,中支党委针对干部职工队伍现状和基层央行履职要求,提出了“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促一流管理”的创建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强化素质抓管理,积极履职树形象,中支上下形成了和谐、健康、积极、向上的主流风尚,为推动中支履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凝聚共识、推动履职的有效手段
文明单位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涵盖了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等,囊括了基层央行建设与发展的方方面面。为此,中支把文明单位建设作为推动基层央行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用创建文明单位总揽全局,以丰富创建活动凝聚人心。在文明单位建设中,加强以引领认识、增添动力、助推发展为目标的精神文明建设,通过目标凝聚、精神凝聚和事业凝聚,强化干部职工对文明单位创建的认同,形成了全行上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力往一处发的良好局面,确保了干部职工以高效的执行力促进中支和谐稳健发展,为中支实现分行、长沙中支年度考核6年先进,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总行先进集体、分行先进基层党组织,成功创建2009-2011年度总行级、分行级文明单位提供了强劲动力。
(二)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提升素质、塑造团队的重要途径
“抓班子、带队伍”是文明单位创建的重点内容,通过文明单位创建这个总抓手,不断丰富和完善文明单位创建的内涵,能使基层央行干部职工拥有优秀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具备良好的学识水准和过硬的业务水平,把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队伍。一直以来,中支把育才兴行作为创建工作基石,全面实施人本战略,着力抓好五项主题教育,大力开展五大创建活动,努力塑造“五型”行员形象,2009-2011年度,中支干部职工61人次被上级行和省市地方政府评为先进个人,调研信息文章被上级内外刊采用796篇,专题调研、重点课题和主题征文获上级奖励43项,各类业务知识竞赛获上级行团体、单项和个人奖53个,“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业务竞赛活动获奖名列湖南第一,被评为总行、分行业务竞赛先进集体。
(三)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强化管理、深化服务的现实需要
强管理、提服务、促履职是基层人民银行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央银行履职方式、手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方式,深化服务手段,建立起运转高效、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文明的金融服务,树立人民银行良好形象。因此,必须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从政治、思想、纪律和作风等方面不断研究新问题,探索新途径,达到加强管理、提升服务、促进依法履职的目的。在创建过程中,中支将文明创建活动与货币政策传导、金融管理服务、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取得了显著成效。近三年,中支54项工作经验被上级行推介交流,18项业务创新得到上级行充分肯定,基层央行履职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二、当前基层央行文明单位建设亟需解决的问题
在发挥创建作用,肯定创建成果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2003年11月人总行修订颁布的《办法》目前存在着指导性不强,规范性不全,促进性不大等问题,制约了人民银行系统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纵深发展,亟待进一步修订完善。
(一)制度指引不完善,影响了创建工作的协调发展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随着时代和形势的发展不断推进,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们党对文明建设的理论指导更加先进,更加全面,从十二大报告中提出的“两个文明”到十六大的“三个文明”到十七大“四个文明”;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再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更加明确,科学发展的思路更加清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涵更加丰富。从1999年人民银行制定《中国人民银行双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到2003年修订为现行《办法》至今已经9年,其指导思想基本停滞在党的十六大精神,强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这一层面,时代性和现实指导意义都明显滞后,不利于人民银行系统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责任机制不明确,影响了创建工作的全面发展
创建责任管理机制不明确,导致部分干部职工对文明创建在认知上存在误区。现行《办法》在“文明单位条件”中仅对领导班子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建设、金融业务工作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规定和要求,而对日常性的创建工作管理缺乏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措施可行的规范性指导。同时,《办法》第五章“领导和管理”部分仍局限于命名单位管理,各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的内设机构推进模式,造成一些基层行的文明创建领导部门和成员之间相互配合不够默契,甚至认为创建是宣传部门的“份内”,活动是工会组织的“专利”,部门之间没有形成联动局面,少数员工对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缺乏高度,片面的认为文明创建工作是务虚,抓业务才是务实,对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热情不高,行动不快,措施不力,工作不实,没有成为主动参与者和维系者,只是被动接受者,使创建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局限性。
(三)激励推进不明显,影响了创建工作的长效发展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达到“重在建设、重视创建过程、注重创建实效”的要求,考验的是一个单位的耐力与持久力,不可能是“临门一脚”能解决的,需要不断运用各种激励因素和鼓励手段为文明单位建设注入新活力,赋予其生命力。一方面由于人民银行实行垂直领导管理机制,系统内文明创建最终实现的是“中支级、分行级和总行级”三级创建形式,现行《办法》明确规定文明单位创建按照逐级规划、逐级实施的方式进行,导致部分先进行不能实现跨越式发展,同时受“按顺序逐级评选申报”,比例指标重复计算的申报评选方式制约,基层行在众多申报单位中难以把握时机和命运,挫伤了创建积极性。另一方面,文明单位创建的软硬件建设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作保障,经费紧张是当前基层行建设的普遍现状,对于成功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的基层行,创建成功后按上级文件精神应当给予的奖金迟迟不能兑现,影响了创建工作热情,造成负面影响。
三、深化基层央行文明单位建设的对策建议
文明单位创建“重建设、重过程、重实效”,要常抓不懈。因此,要切实提升对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探索文明创建制度建设的有效方式,通过理念引领、机制规范、措施激励,不断推进基层央行文明单位创建深入开展。
(一)更新文明创建的理念指导,为创建工作的扎实开展提供智力支撑
文明创建是一个不断提升的过程,必须从观念上、思路上、方法上、形式上与时俱进。坚持在创建中注入新的内涵,不拘泥或满足于一般性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停留在低层次上运行,注重与中央理论指导相衔接、与人民银行改革发展相融合,不断拓宽视野、站高起点,不断增强文明单位创建的前瞻性、预测性、科学性和系统性,不断丰富创建工作的内涵,将创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一是要坚持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纲领性文件精神为指引的同时,不断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以及即将召开的十八大所赋予的新思想、新理论、新精神充实完善文明单位建设内涵,不断开创人民银行文明单位创建的新局面。二是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明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发展的时代要求,在人民银行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中及时注入“生态文明建设”这一创建要素,深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央行建设。三是在创建实践中,要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创建知识普及,组织干部职工及时学习、理解中央关于文明创建工作的最新精神和上级行的最新部署,通过专题辅导、知识培训、教育宣传、经验总结等方式,丰富创建知识储备,为创建活动的扎实开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明确文明创建的责任机制,为创建工作的稳步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科学规范的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责任机制是开展文明单位建设的有力保证。一是要完善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文明单位建设量化考评办法(试行)》(银文明办〔2011〕11号),将创建工作管理指标内容充实到人民银行文明单位评选条件中,要求各级行在文明单位创建中要有组织管理落实创建领导,有规划方案谋划创建工作,有资料积累反映创建成果,有检查指导规范创建活动,有活动开展深化创建认知,确保人民银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操作有依据,实施有内容,落实有责任。二是以强化文明单位目标责任体系。可以武汉分行《关于规范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职责的通知》(武银党〔2007〕23号)为蓝本,对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组成及职责作进一步明确,不断完善文明单位建设组织领导,切实发挥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的指导、管理、协调、督促作用。三是建立健全文明单位工作的日常管理、动态管理、档案管理和监督考核长效制度,用制度规范创建工作,在加强创建管理上做文章,在重视创建过程中见实效,真正把文明单位“重在建设、重视创建过程、注重创建实效”的原则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四是突出考核制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各项制度考核应当与目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机结合,建立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不可分割,规范、科学、有效的一套考核、考评和激励约束机制,整体联动、配套推進,形成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党政工齐抓共管,各部门积极主动贯彻落实的良好工作管理体系。
(三)强化文明创建的激励作用,为创建工作的长效开展提供不竭动力
要加深对创建文明单位重要性和作用的认识,增强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必须把创建活动与职工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使干部职工在享受改革发展实惠、得到荣誉奖励的同时,促进思想道德素质、理论水平、履职能力的提高。一方面要注重提高标准和全面推进。建议取消“择优推荐”的申报评选模式,对符合申报标准的单位,按照申报级别逐级向上一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推荐,同时根据各个基层行的实际情况,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四个方面有针对性、有所侧重地开展指导,通过拓展创建内涵,挖掘创建主题,提高创建标准,使创建工作树一批、带一批、促一批,确保四个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另一方面要注重预算扶持和后期激励。可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及管理办法》(银发〔2004〕108号),结合2006年2月中共中国人民银行委员会宣传部《关于给予国家级、总行级文明单位物质奖励的函》相关做法和标准对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明确奖励办法和奖励标准,同时对在创建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不断提升基层央行创建热情,提高干部职工创建积极性,确保创建工作的持续和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