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农村金融服务研究
2012-04-29郝春业
郝春业
摘要:农户是农村生产经营和消费的基本单位,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是实现“三农”发展的根本,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高低对于帮助农户扩大生产和消费、保证漯河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意义重大。
关键词:十一五;农村;金融服务;研究
“十一五”期间,漯河农村金融在支持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金融服务“三农”不够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漯河农村经济更进一步的持续快速发展。本文以银行信贷服务能力作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现状研究的重点,文中对于农村信贷服务能力现状的考察与评价主要以舞阳县、临颍县为对象,以两县数据作为衡量漯河市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能力的主要参考指标。
一、农村金融服务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一)金融深化水平较低,信贷支持农村地区经济增长能力未得到充分发挥。一是漯河农村地区金融深化水平呈阶段性波动,但总体趋势下降。2002年至2003年,农村地区金融深化水平在呈现短暂上升,并达到顶峰,主要是由于这段时期“三农”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国家加大对发展“三农”的政策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了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投入力度,农村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摆脱亚洲金融危机拖累。2004年至2007年,农村地区金融深化水平急速回落,主要是受银行机构股改上市、剝离不良贷款的影响。以工商银行为例,2005年至2006年间,仅工商银行在舞阳县贷款余额下降1.2亿元,至2006年贷款投放归零,主要是由于工行上市之前,进行了扁平化改革,由资产公司对贷款进行了剥离,同时,舞阳县区信贷权限上收市行,再加之,舞阳贷款企业规模较小,故05、06两年舞阳贷款基本全部回收。而临颍未回收的原因主要是临颍三村(南街村集团、龙云集团、北徐集团)形成不良,不符合剥离条件。2007年至2010年,农村地区金融深化水平继续回落,并与全市金融深化水平逆向下降。二是与全市差距逐渐扩大。在2008年之前与漯河市金融深化水平发展趋势基本一致,但2008年之后出现分歧,差距拉大。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地区剩余资金不断流向城市,导致农村地区的金融深化水平与城市差距逐年加大,最突出的表现是在2009年、2010年信贷扩张势头较为迅猛的条件下,漯河农村地区的金融深化水平没有明显提高,差距反而拉大至0.22,达到历史最大值。三是金融深化水平一直处于较低水平。漯河市金融深化与全省差距较大,近10年来最高水平仅为0.86,“十一五”期间降至0.6以下,并逐年下降,截至2010年底,漯河市金融深化水平为0.45,而全省金融深化水平为0.69,低于全省0.24,全国金融深化水平为1.28,低于全国0.83。漯河农村地区金融深化水平明显低于全市,近10年来最高水平仅为0.68,“十一五”期间降至0.4以下,2010年底降至0.23,为近十年最低,其中临颍县贷款余额仅为29.41亿元,金融深化水平降至0.15。农村地区金融深化水平始终明显低于全市水平,反映了漯河农村地区长期以来存在的金融抑制。
(二)存贷差扩大,存贷比锐减,农村资金未实现合理配置。2000年至2006年,漯河农村地区为贷差,但存贷比较高,均达到100%以上。以农行舞阳县支行为例,2006年至2010年5年间存贷比分别为7.03%、3.74%、1.26%、5.44%和10.41%。存贷比过低,农村经济发展缺乏足够的资金活力,大量储蓄存款没有有效转化为信贷资金投入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农村资金的配置与利用不充分,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存在空档,农村资金的“城市化”,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资金的供求失衡。
(三)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机构单一,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弱化。一是金融机构网点少。近年来,各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采取收缩政策,不断整合、撤并农村地区分支机构网点,导致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数骤减。舞阳、临颍两县城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密度相对较大,但乡镇机构网点严重不足,村级服务网点则基本上是空白。舞阳、临颍两县城区内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普遍设有机构网点,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机构调整后,在部分县城保留有机构和营业网点;乡镇主要机构网点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农业银行机构调整后,在部分乡镇保留有营业网点;村级由于2006年农村信用社代办站全部撤并,目前只有少数大的行政村设有分社。五年间,漯河银行业机构从业人员减少623人,营业网点减少149个,根据调查,漯河农村地区每万户拥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不足4个;平均每万人拥有机构网点不足1个;平均每万人匹配的银行业服务人员不足10人。二是金融机构单一。近年来,工、农、中、建大型银行逐渐淡出漯河农村信贷市场。邮政储蓄银行虽然逐步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但规模较小,农村信用社已成为漯河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供给者,由于机构单一,农村金融供给缺乏有效竞争,而农村信用社由于受自身经营规模和经营体制所限,其资金供给总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除农行、农村信用社及个别邮政储蓄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农村业务网点少,服务少,大多着眼于大企业、大项目、大客户放款,其信贷服务工商业导向、城市导向性明显,没有惠及乡镇范围内的农户和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乡镇范围内的金融机构缺乏竞争,多元化深度不够,直接导致农村金融缺乏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农村金融产品少且缺乏适应性,创新能力有待提高。一是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层次多样化与金融产品供给单一的矛盾较为突出。漯河农村客户层次逐渐呈多样化特征:既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也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既有种植业、养殖业,也有个体工商业、运输业;既有内销企业,也有外贸出口企业。不同的客户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不同,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不一,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也日趋多样化。然而,目前漯河农村金融仍主要提供基本的存、贷、汇等服务,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不足,业务品种缺乏,服务方式单一,结算手段落后,电话银行、网上银行、金融衍生工具等技术含量较高的金融创新产品的进展缓慢,难以满足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另外,由于受经济发展程度以及农户经营能力和文化水平的影响和制约,特别是追求资金效益的企业化行为,使商业性保险、证券、担保、信托投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业务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二是农村信贷条件严格,适用性不强。农村经济的弱质性和贷款需求分散、小额的特点,决定了农村信贷具有较高的成本和较大的风险。随着贷款风险管理力度的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采取提高信贷条件、统一信贷标准、上收审批权限、严格贷款责任的方式防范信贷风险,但严苛的信贷条件、繁琐的贷款手续、复杂的贷款程序、无差异化的贷款品种和贷款期限,使得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服务与农民生产消费实际脱节,降低了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农户和农村企业往往由于信用体系不健全、财务信息不透明、缺乏合格抵押品而难以获得贷款。同时,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后,贷款审批时间由原来的5-10天延长到1-6个月,既挫伤了基层行贷款营销的积极性,又增加了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贷款难度。三是自身抵押物不足而难以获取足额的信贷资金成为多数涉农企业面临的共性问题,而漯河农村地区主要的信贷投放方式是抵押贷款,其次是担保贷款,信用贷款占比较少,由于金融产品缺乏适应性,金融供给对金融需求的满足程度降低,从而影响到金融供给的规模。四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地区信贷业务以政策性业务为主,发展重点是粮棉油收购贷款,提供的金融产品相对较少,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力度相对较小。
二、政策建议
2011年是我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如何继续发挥好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作用,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将成为“十二五”期间漯河农村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基于漯河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现状,有效解决农村金融供求矛盾是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水平直接有效的途径之一,建议选择以供给引导为主,需求导向为辅的农村金融深化路径,增加农村金融有效供给总量,优化金融供给结构,构建农村信贷市场风险分担机制,积极引入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对此,本文分别从地方政府、银行业机构、央行和社会等四个层面提出具体政策建议。
(一)政府层面: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一是建立健全农村支农政策体系。金融支农工作涉及部门较多,应建立以财政、税收、货币政策为主要内容的长期化、制度化的农村金融支农政策体系,使财政、税收、货币政策配套协调,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调动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信贷业务的积极性;二是更进一步科学界定涉农贷款范围,防止与“三农”无关的贷款项目计入涉农贷款,逐步实现按涉农贷款业务量确定财政、税收等支持幅度;三是尽快建立适当的农村金融业务风险补偿机制。由政府部门出资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或每年从政府财政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对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涉农业务损失给予一定程度的补贴,或直接对规定范围内的涉农业务金额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以鼓励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三农”。
(二)银行层面: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增加切合农村经济主体需求的信贷产品。传统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只是简单的将现有金融制度移植到农村地区,并没有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开发适宜的农村金融产品。为适应目前农村地区潜在客户群的实际情况,应在信贷产品方面加大创新的力度。一是开发更多小额零售产品,如小额信用贷款、惠农卡等资金循环使用产品;二是优化信贷期限结构,改变农业信贷期限结构短期化的现象,相应增加中长期经营贷款;三是发展信用贷款的发放方式,针对农户及涉农企业有效抵押品不足的矛盾,积极创新信贷投放方式,可采取信用担保、贷款保险及相应制度分散信贷风险;四是积极引入新的信贷体制机制以及与多元化供需对接的农村金融信贷模式,积极探索适应漯河农业产业化联营化的贷款模式及农民合作化的互助担保贷款模式。
(三)央行:加大农村金融资源投放,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一是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功能。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在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革的同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网点布局,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品种,畅通资金结算渠道,充分发挥其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和引导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发展涉农信贷业务,拓展服务领域,创新金融产品;尽快出台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评价考核及激励约束制度,明确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发放“三农”贷款的比例,提高县域信贷资金运用水平;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担保机构发展壮大,鼓励商业性保险、担保机构拓展农村市场;二是推动农村金融的市场化进程,放宽农村地区贷款利率限制,扩大利率浮动空间,使利率能够较为充分地反映信贷业务的成本与风险,提高从事相关服务的各类金融机构进入“三农”金融服务领域的积极性,从而实现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在目前现有的国有商业性的农业银行、政策性的农业发展银行和合作性的农村信用社以及邮政储蓄银行为主体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架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使农村地区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民营性金融等多种形式并存、合理分工、功能互补、适度竞争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四)社会层面: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为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创造良好外部条件。一是加强农村金融业服务客体培养。在当前城乡经济一体化加快发展的宏观经济背景下,结合农村当地实际,重点培养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实现跨越发展的县域企业,改善农村金融业客户主体的质量和稳定性。另外,根据政府重点经济项目的布局,引导县域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二是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信用企业、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农户活动,在信贷、结算等方面对守信企业、村镇和个人的信贷倾斜。同时,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对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法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加快农村金融业发展;三是继续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建议尽快将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系统快速扩展到农村地区,在农村地区持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平祥人、范晶晶、周志梁:《中国农村金融公共福利的现实审视与路径选择》,国务院發展研究中心信息网,2009年5月18日。
[3]黄恒学:《公共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
[4]〔美〕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经济学》(十四版),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6年。
[5]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
[6]张肇智:《农村金融的新思路》,《当代金融家》,2011年第1期。
[7]2000年-2010年《漯河年鉴》。
[8]〔美〕鲍德威、威迪逊:《公共部门经济学》(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9]周泽炯:《对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存在问题的调查与分析》,《经济纵横》,2010年第4期。
[10]何风隽、仇娟东:《基于供求视角的农村金融理论与实证研究综述》,《西南金融》,2010年第11期。
[11]《2010年漯河市漯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2]《农村金融的“十二五”机遇》,中国经济网,201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