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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发树:比秋菊还悲催

2012-04-29潘灯

商界 2012年6期
关键词:红塔国家烟草专卖局红塔集团

潘灯

一次成功抄底,两年多漫长等待,昔日“首富”陈發树这次撞到了计划经济恐龙。

陈發树这次“栽”了。

22亿多元现金,1000多夜的漫长等待,陈發树最终没能换来已经市值45亿多元的股票。围绕“云南白药”近七分之一的股权,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标的经济纠纷在过去半年掀起巨大波澜。

陈發树决定“像秋菊一样要讨个说法”。与秋菊“民告官”不同的是,陈發树面对的被告是仅存的计划经济“恐龙”。

这到底是一场怎样的官司?缘起:幸运的受让

2009年,陈發树与云南白药第二大股东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红塔集团”)签订了转让合同,受让后者持有的云南白药12.32%股权。然而,整件事从一开始就显得波诡云谲。

其一,《转让公告》中“红塔集团”是以按照国资委“做大主业、主辅分离”的要求而放弃“云南白药”股权的。蹊跷的是,“红塔集团”投资的辅业多达60余家,其他赔本的辅业至今都没有剥离。而且,转让招标期只有5天,当地其他国企还没有耳闻,陈發树却拔得头筹。难怪陈發树身边的一位高管事后解释“太幸运了!”

其二,“云南白药”当时的股价折算底价应该是在33.53元/股,陈發树开出的招标价是33.54元/股,刚刚踩在政策红线上,居然能中标,“太幸运了!”

其三。据新华都方面解释,此前陈董和公司并没有和“红塔集团”接触,是陈在云南打高尔夫时获知的消息,然后用10分钟看了合同,拍板了这笔投资。而媒体却人肉出:陈發树和云南白药的董事长、当地的行政领导在此前已是长江商学院的“同班同学”,“恩师”身兼云南白药的独立董事。这一切只是“太幸运了”?

然而,陈發树真的能走运吗?对手:政企合一的怪胎

在陈發树即将成为云南白药第二大股东的利好下,股价从签订协议时的33.50元飙升至最高时的74.59元,市值一度近千亿元。照此计算,陈發树在短期内可获利30亿元。尽管陈發树早就把22亿元打到云南红塔账上,股票却从来没有离开过云南红塔。

在红塔集团和陈發树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注明,尽管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同意后才能实施。也就是说,红塔集团没有权利买卖自己持有的股份。这是一份效力还没有确定的合同。要等多久,陈發树和红塔集团心里都没有底。

而且,红塔集团的上级是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者的上级是“云南中烟”,而“云南中烟”的上级是“中烟集团”。

一般说来。央企的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国资委,而红塔集团很特殊,其上上上级母公司——“中烟集团”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政企合一单位,后者还是副部级国家机关。协议中约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中烟集团还是国家烟草专卖局,抑或是国资委或财政部?

所以,无论红塔集团还是陈發树,都无法确定层层机构的审批时间。陈發树注定要等待。

2011年12月,陈發树向云南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云南红塔集团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并赔偿这期间包括股息在内的全部损失。中烟集团在2012年1月17日作出批复意见:“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批复。随后,云南红塔据此意见提出解除合同。

陈發树等了两年,无法染指上涨的股价、丧失了22亿元投资其他项目的机会成本,还倒贴了1亿多元的利息,他不能接受这样的批复。遂向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行政复议。然而,当初否认转让的中烟集团和如今作行政复议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原本就是同一个单位,结果可想而知:经查,你的请求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

陈發树期望对方继续履约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被折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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