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预案中的“黄金”
2012-04-29袁克成
袁克成
上市公司大量分现金,说明它对投资者真正负责。
对于很多投资者來说,年报看点,除了每股收益,就要算分红预案了。
分红预案可以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利润分配预案;二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三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其中利润分配又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分现金,二是送红股。分现金很容易理解,而送红股实际上是会计科目之间的调整,不涉及现金流出。
资金公积转增股本,严格來讲,不属于分红范畴,但由于这一行为的实质与送红股类似,一般都将其视为分红的一种。因此,在上市公司年报中,利润分配预案与资本公积转增预案被放在一起表述。
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
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年报中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有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本年度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为正。实际中,有些上市公司以前年度发生过巨额亏损,导致其账面上“未分配利润”这一会计科目为负值。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在进行分配前,先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果弥补后,未分配利润还是负数,上市公司则不能进行利润分配。
因此,对“未分配利润”还留有巨额亏损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就不必指望其年报中会出现利润分配预案了。
这里要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在最新的《公司法》实施以前,上市公司可以用资本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还算容易——多数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金都比较充裕。但最新的《公司法》中,禁止了用资本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行为。这样一來,一旦上市公司账面形成巨额亏损,很有可能在几年之内,该公司都难以提出分红预案。
第二,本年度盈利。虽然从理论上讲,当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仍然有可能分配利润——只要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与本年度亏损相加后仍为正数。但在现实中,这样做的上市公司极为罕见,十几年來,总数也不会超过5家。因此,对于那些年报已经预亏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也不用指望其推出利润分配预案了。
资本公积转增的前提条件
从理论上讲,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没有如利润分配那样的两个前提条件。也就是说,无论上市公司当期是否赚钱,无论上市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是正是负,如果公司的资本公积会计科目上有足够的钱,就可以提出资本公积转增的预案。
但在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决定是否提出资本公积转增预案时,还是遵循着利润分配的两个前提条件。前些年,有过一些亏损公司在年报中提出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但现在,这一现象已经基本绝迹。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然而与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相比,投资者对年报现金分红的企盼程度就很低。其实,能大量送现金的上市公司,大都很健康。有些公司看上去赚了不少钱,但这些钱很多是应收账款,实际账上的现金并不多,有的时候,应收账款最后就变成坏账了。因此,能大量送现金,说明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不大,不太可能出现突然亏损的情况。
上市公司大量分现金,说明它对投资者真正负责。有些钱放在公司账上,没什么好项目可以投资,日常经营中暂时也用不上,只好放在银行里吃利息,或者买买国债,与其这样,不如分给投资者。而且,投资者分得了现金,也算是真正落袋为安,这就跟分到股票不一样,股票虽然多了,但有可能贴权,这样比起來,拿到现金更安全一些。而且,真看好这家公司,完全可以用分到的现金接着再买它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