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俏华:重新审视学校道德教育目的/齐学红:走出中小学品德评价的误区/林海亮、李雪:德育应以学生的道德问题为中心
2012-04-29
王俏华:重新审视学校道德教育目的
王俏华在《教育科学研究》2012年第5期撰文指出,学校道德教育低效与道德教育目的中存在诸多问题有着重要的关系,第一,道德教育目的中偏重社会价值,而忽视个人价值。第二,道德教育目的中层次含糊。道德教育目的中需要体现不同层次的道德,然而,我国的道德教育目的以道德理想和道德原则为主,而道德规则方面的要求比较贫乏,这也导致无法对学校道德教育进行有效的评价。第三,道德教育目的中顺序倒置。学校道德教育中,存在中小学与大学倒置的现象。
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学校道德教育目的。道德教育的目的就是教人如何像人那样生活,强调理性、自尊和坚定等,关键在于发展学生有效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根据我国的实情,在道德教育目的中可以提升一些个人的价值,并使受教育者有感悟、思考和行动的自由与空间。同时,道德教育目的中可以有更合理的层次,使学校道德教育能准确定位,使道德理想虽位居道德原则和规则之上,却又能与其和谐一致。
齐学红:走出中小学品德评价的误区
齐学红在《课程·教材·教法》2012年第3期撰文指出,目前学生品德评价更多地发挥着对学生言语行为的规训作用,进而表现出定量化、功利化和惩戒化等误区。中小学品德评价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为了科学有效地实施品德评价,需要从其独特性入手,进而在观念层面加以改革。首先,要认识品德评价的独特性。学生品德的形成机制及其影响因素比较复杂,评价主体具有多元性,评定结论具有非精确化。第二,要变革品德评价的观念。道德评价改革首先要从调动评价主体的积极性入手,使学生从评价的对象变为评价的主体,提高学生的道德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同时,要树立全面的评价功能观,处理好选拔与甄别、控制与发现、惩罚与赏识的关系,发挥其功能;还要树立多维评价内容观,将学生的道德认知能力、行为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即现代人格特质的要求等全面素质纳入品德评价的范畴。
林海亮、李雪:德育应以学生的道德问题为中心
林海亮、李雪在《教育学术月刊》2012年第5期撰文指出,当前,德育叙事研究至少还存在三个问题:第一,加重了“非理性殖民化”。非理性殖民化,是指理性对非理性的强势入侵和控制。德育叙事的研究和运用是一个理性的过程,研究者试图创造性地运用德育叙事促进学生非理性因素的发展,其实质是把学生的非理性看作是一个可完全控制和操纵的“物”,并尝试用理性的办法去培养学生的非理性。第二,与学生道德需要脱节。教育者对学生道德需要的关怀还停留在肤浅的层次,教育者只关心学生可能需要什么,而不关心学生现在到底需要什么,为什么会需要。第三,忽视了学生的道德问题。德育叙事很多时候解决了学生道德认知的问题,但是,问题往往是教育者设计的,这会导致德育叙事目的功利化和德育叙事“人性缺失”“无人”现象。
相比之下,以学生的道德问题为中心,以帮助学生解决道德疑惑为目的展开德育,更具优势。通过抓住学生的道德问题,教育者就能准确抓住学生的道德需要。当教育者直接抓住学生的道德困惑或者道德疑问,就能避免“假问题”“无问题”,使德育过程获得强大的动力。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的交叉点是学生生活中的道德问题;而学校德育对学生生活能有效关注和提供帮助的,也仅仅是学生生活中的道德问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