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乡镇现阶段森林防火工作
2012-04-29罗仁荣
罗仁荣
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特别是扑救重大森林火灾,需要调动多方面的力量,靠一个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必须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才能做好这项工作。防治森林火灾是关系林业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工作,必须要有组织保障。
近些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在森林防火工作上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经过2010年的持续干旱,造成森林火灾(警)的频繁发生,让所有从事林业工作的人都感到防火责任重于泰山,有些问题还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通过实际调查、了解和分析后,结合乡镇的实际,对现阶段森林防火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一、以舆论宣传为先导,大力营造全民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社会氛围
目前的森林防火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都能高度重视,但真正生活在林区的普通百姓还是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差距。据统计,在查明火因的森林火灾中,95%以上是人为因素引发的,其中野外吸烟、烧荒、烧地渣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最主要原因,这说明野外火源管理还存在很大漏洞,必须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尽最大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森林防火氛围。
宣传的重点:一是把森林防火的重要意义讲清楚,明确森林火灾是对森林资源最大的毁灭性损害,防止森林火灾就是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持林区的社会稳定;二是积极宣传自2009年1月1日实施的新《森林防火条例》,推动乡镇依法治火进程。新《条例》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的新特点,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以人为本、依法治火”的理念,更加突出了“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三是对普通群众,要让他们明白:森林火灾是人用火不慎引起的,人引起的火灾还要人去扑救,这样一切损失又都回报到人的身上。只有这样他们的防火自觉性才能提高。
二、加大火源管,最大限度地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由于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个地区一定程度上实际上是难以控制和扑灭一场规模巨大的森林火灾的,因而预防措施在森林防火实践中显得到尤为重要。只要尽最大努力减少火源,就可以最大限度的防止森林火灾发生。在森林防火高风险时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切实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在入山管理上,防止各类火种入山,切实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对重点人员、重点地区工作要细致,盯死看牢,不留死角。在控制野外火源上,采取宁紧勿松、宁严勿宽的工作方法,堵塞各种漏洞,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三、增加防火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大撲火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
森林防火设施的状况是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能力的标志之一,同时防火设施是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没有足够数量和较高质量的防火设施,一旦发生火情、就不可能及时发现和组织扑救。在木咱镇建设的防火设施主要是: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配备防火交通工具、打火拖把等。
另外在今后的林业部门应推广生物防火工程建设。大力提倡营造生物防火林带,阻隔和控制林火蔓延。利用植物或树种的不同燃烧性,减少林分的易燃程度,提高林分的抗火性。在造林上应严禁造纯林,要造混交林,用混交林代替纯林可使针叶树冠呈不连续分布,避免树冠火的发生。利用不同生物的混生或引进真菌、微生物可以促进可燃物的分解。
四、加强专业防火队伍建设和培训,提高对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森林防火的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尽可能首次扑救成功。想做到这一切,就要求我们的专业队伍能力一流,才能在关键时做到及时消灭火情,将火灾损失控制在最小。
1.结合乡镇实际,制定应急处置办法,做好可能出现的情况处置办法,处置办法要科学、合理,确保处置办法的实用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2.强化防火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是组织好森林火灾事件及常规性处置办法培训。各村每年都要组织义务扑火队员进行森林防火应急培训。二是组织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培训;
3.经常性组织义务扑火人员学习防火理论知识,用知识武装头脑,要求每个义务扑火人员都能独立处理小的火情,在火灾现场,能够实行自救,能够独立分析所在火场情况,保证人员的绝对安全。
五、通过贯彻实施新《森林防火条例》,加大依法治火的力度
1.从观念上转变森林防火工作方法和态度
长期以来,一些政府部门习惯于用行政手段来管理防火工作,没有足够重视法律手段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调控能力和力度。大部分群众把防火高风险期进山采野生植物、祭拜亲人、烧荒、野炊等行为视为习惯,不能从违法的角度去对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改变这种陈旧观念,加强法制教育,依法治火。
2.从严执法,发挥法律效力
依法治火在现阶段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有程度不同的存在着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执法不严的问题,特别是对火灾案件查处不力。各级部门要紧密配合,执法人员的素质要进一步提高。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犯罪就抓,决不姑息迁就,更好地为林区防火工作服务。
六、其他防火工作制度
1.表彰奖励制度
对于在森林防火工作中表现突出,有一定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
2.防火工作经费要落实到位
上级每年下达的森林防火经费及按要求乡镇配备的森林防火经费,要备足,且应逐年增加,并专用于防火工作的支出,真正“放水到田”。
乡镇森林防火工作,任重而道远,只有在国家大力支持,各级政府部门积极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密切配合,各级防火组织不懈努力下,才能在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中保护好森林资源,实现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