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民工荒”要重视40岁以上大龄农民工的就业工作
2012-04-29长子中
长子中
近年来,“民工荒”愈演愈烈,从“技工荒”到“普工荒”,从“季节荒”到“常年荒”,从“东南沿海荒”到“中西部地区荒”,“荒”成了劳动力市场上的关键词,预示着中国的劳动力供求已从以前的无限供给转向相对紧缺。缺工,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尽管人们提出种种解释,用各种办法缓解“民工荒”,但不可忽视的是,数量庞大的40岁以上的农村大龄劳动力被遗忘在劳动力市场之外,得不到有效的发挥和使用,无疑是很大的浪费。
一、当前40岁以上大龄农民工现状
(一)数量庞大
从总量上讲,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供给仍然是供给大于需求。但是,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30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供求日趋紧张,农村新增劳动力呈明显下降趋势。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依然庞大,主要以40岁以上的大龄农民工为主,大约1亿人左右,且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省区。
(二)劳动技能简单
目前,40岁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低,劳动技能简单,很少接受过技能培训。根据2011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显示,40岁之上的农村大龄劳动力平均文化程度为初中及初中以下,他们的知识、技能往往与市场需求不适应。
(三)转移就业难
目前,劳动力市场上企业争夺最激烈,是指特定年龄层的农民工,即16—35岁的农民工,很多40岁以上的农民工被阻拦在劳动力市场的大门之外。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报告及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报告等数据推算,在劳动力市场上,40岁以下的农民工占了约85%左右。在劳动力大规模流动和转移的条件下,农村目前仍存在的剩余劳动力主要是40岁以上的农民工。可见,数量庞大的40岁以上的农村大龄劳动力被闲置,得不到应有的开发和使用。
二、“民工荒”问题分析
造成“民工荒”的原因,主要是以下两方面:
求职方挑剔。大约一亿多人的新生代农民工已是产业工人的主体,其行为方式日趋城市化,对工作的时间、薪酬、闲暇娱乐、社会保障、人格尊严和社交归属等有了更高的追求,诉求日益增多,动辄就用脚“投票”,导致企业用工难。
用工方挑剔。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农民工的就业领域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且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和加工业及服务业。这些劳动密集型行业基本上都属于充分竞争性企业,利润空间有限。这些行业多数工作技术含量低,是简单的重复性劳作,普工能够产生的利润很少,主要依靠薄利多销。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需要从业者在单位时间内生产更多的产品,或者是延长劳动时间以生产更多的产品来产生利润。如此,则对从业者的视力、体力、精力、耐力及身体协调性、反应敏捷度和精准度、熟练度有较高的要求。所以,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招工时,将招工的年龄范围控制在18—35岁左右。根据调查,目前外出务工人员以青壮年为主,平均年龄28.6岁,16—30岁的农民工占61.3%,40岁以上的农民工仅占15.5%。同时,随着国家劳动规章的逐步健全,农民工8小时工作制施行又会释放出一些岗位需求,这些岗位“空缺”又需要大量的18—35岁的农民工来填补,而这个年龄段的农民工不是无限供给的。
第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都转移出去。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报告及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1年关于流动人口的调查显示,目前30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有80%都转移出去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0年的调查显示,85%的村庄认为本村能够外出打工的青壮年劳动力都外出务工了。
第二,农村新增劳动力呈逐年递减趋势。虽然中国人口总量依然庞大,但是由于人口结构的变化,实际上农村新增劳动力呈逐年递减趋势,从2008年开始,每年新增的劳动力难以满足当年企业新开工的需求。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与劳动力供给高峰时相比,我国农民工后备力量,2008年以来减少了2000万人,增长速度不断下降。以人口大省河南、四川为例, 2007年河南新增劳动力200多万,到2011年,仅为100万出头。四川近三年来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规模仅在50万左右。“十二五”期间我国平均每年新增的劳动年龄人口将从“十一五”期间的741万人下降至312万人,其后则转为净减少。这是我国人口结构的一个重要变化。
综合以上两方面的情况来看,新增劳动力增长速度不断下降,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减少,企业用工年轻化,使得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基本消失怠尽。这在劳动力市场上形成了两个极端的现象:
一方面,18—35岁是农民工就业的黄金年龄,一旦超过这个年龄段,很多农民工就“被迫”失去了竞争力,被非正常淘汰出城市劳动力市场,也限制了农村剩余大龄劳动力供给的空间,而18—35岁的农民工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进入绝对紧缺,用工荒将会呈常态化存在;另一方面,则是一亿多人的40岁以上的大龄农民工被闲置和浪费。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的调查显示,从年龄来看,18—25岁的农民工供需匹配度为30,26—35岁的供需匹配度为76,36岁以上的供需匹配度为6636,说明18—35岁的农民工供给不足,而36岁以上的农民工供给远超过企业需求。有学者进行过统计分析,认为企业若将招工年龄限制放宽到40—55周岁,民工供给数量会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3—5倍,这样就会使“民工荒”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缓解。
三、关于40岁以上大龄农民工分析
40岁,对于城市中的企业精英们而言,这正是他们走向事业巅峰的黄金年龄。但是,对于许多农民工而言,40岁却意味着他们在城镇打工生涯的终结。其实,40岁以上的大龄农民工也有自己的特点。
吃苦耐劳。目前40岁以上的大龄农民工大都出生在上世纪60—70年代,他们出生在一个物质短缺匮乏的年代,受过苦,受过累,干过农活,不少人仍然体格强健,精力旺盛,能胜任一定的高强度工作。对于长时间在生产线上进行单调枯燥的重复手工操作,他们也不缺乏身体耐受力,因为他们务工的目的是赚钱养家。所以,承受困难和挫折的能力较高,能踏踏实实地工作。
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40岁以上的大龄农民工大都有十几年的外出务工经历,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还有一些人具备某些行业的专业技能,这些都是好高骛远的新生代农民工所不能比拟的,是企业的宝贵财富。
责任心强,对岗位不挑剔。40岁以上的大龄农民工,大都责任心强,能团结协作,干活细致、有耐心,宽容度、敬业精神高,且职业流动率低,能与企业共进退,不像新生代农民工一样对岗位特别“挑剔”。一项调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敬业精神差,且职业流动率是最高的,平均每人每年换工作0.45次,而老一代农民工仅为0.08次,其跳槽频率是其父兄辈的近6倍。其中,近一半的人是因为“生活、生产环境和闲暇时间不足”而跳槽,17%的人是因为“自己不喜欢那个工作”或者只是“想换个环境”。40岁以上的大龄农民工不会动辄用脚“投票”。
可降低企业成本。招用40岁以上的大龄农民工,一方面,他们对工资的要求不像新生代农民工那么“绝对”、苛刻,可廉价用工,降低企业成本,缓解企业用工缺口;二则增加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社会增效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低端服务业应成为扩大40岁以上大龄农民工就业的重要渠道。截至2011年底,全国城镇化水平达到51.27%,未来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推进,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各大城市对从事低端产业的普工需求量将越来越大。相对于熟练技术工人的紧缺,目前各大中城市的批发、零售、住宿、家政、保安、护理、保洁、搬运、车库管理、餐饮、环卫、快递、送货(奶、报)、仓储、物流、园艺、美容美发、宾馆服务、超市营业、花木管理、产品组装等低端服务业整体呈用工紧缺状态。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不屑于干此类工种,大学生更不愿意降低身段去填补“民工荒”造成的空缺;另一方面,上述低端服务业属充分竞争行业,利润空间有限,工人工资少,生活刚性成本不断增加,压缩了低端服务业人员生存空间。实际上,上述工种对那些文化水平低、职业技能单一、年龄偏大,但劳动力还行的40岁以上的大龄农民工(男、女)而言是个不错的就业选择,既能解决用工荒,又可增加他们的收入。但是社会往往认为他们的知识、技能与市场需求不匹配,外出转移就业难度大。这实在是一种莫大的资源浪费。
四、政策建议
一是鼓励用工企业向大龄农民工倾斜。各地政府尤其是中西部省区要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将促进大龄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市区县,纳入各地政府城乡就业工作、人力社保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并与就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农民工服务管理经费专项补助挂钩。制定扶持40岁以上大龄农民工的就业政策,将招收大龄农民工纳入招工奖励体系。要把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园区作为吸纳本地劳动力尤其是40岁以上大龄农民工就业的重要载体,制定促进产业转移园区吸纳40岁以上大龄劳动力就业的具体办法,制定对企业招用大龄劳动力的奖励办法。
二是通过财税政策鼓励用工企业招用40岁以上的大龄农民工。要通过落实税费减免、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奖励放宽用工条件、招收一定数量的大龄农民工企业,并给予一定的精神补贴。
三是加强对40岁以上大龄农民工的培训。要根据40岁以上大龄农民工的特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考虑大龄农民工就业的实际需要,采取有效对策,对40岁以上的农民工集中开展以建筑、缝纫、烹饪、驾驶、机械制造、雕刻、美容美发、服装裁剪、焊接、果树管理、园艺栽培、物管、养老护理、客服等技能培训,培养“适销对路”的技能人才,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升岗位技能,并积极帮助他们联系适合的工作,选择力所能及的工作。
四是积极发展服务业。既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也推动传统的低端服务业的细分和升级,以适应不同层次的市场需求,培植新的就业增长点。新生代农民工主要就职于现代服务业,大龄农民工可就职于传统的低端服务业。
五是挖掘潜力,拓宽就业渠道。要积极鼓励40岁以上的大龄农民工到非正规部门就业,以非全日制临时工、季节工、小时工等多种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
六是合理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待遇水平。要进一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引导企业合理加薪,改善农民工的生活待遇,保障农民工应得的劳动报酬,不发生工资拖欠和克扣 ,体现农民工的劳动价值。
七是建立健全农民工的各种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工伤、医疗、养老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 逐步提高农民工的福利待遇水平,与城市居民平等的享有各种应有的权益。对于季节性外出的大龄农民工,要保证让他们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逐渐实现新农合在省外的结算支付体系和新农保与城保的对接体系,真正实现社会保障对农民工的全覆盖。
八是保障农民工平等享受各类公共服务。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快建立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共享的就业、教育、住房及各类公共服务, 尤其是大龄农民工的子女入学问题和住房问题。同时, 完善大龄农民工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40岁以上的就业困难的大龄农民工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施动态管理、动态服务,构建城乡一体、惠及全民的“民生体系”,使基本的公共服务全面覆盖农民工。
九是构建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农村要构建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整合农村各类养老服务院所,集中建设规模合理、功能完善、服务配套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提升整体功能和服务水平,减少大龄农民工对农村父母的牵挂,使他们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