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扣党政工作中心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
2012-04-29刘金成刘琼
刘金成 刘琼
截止2011年底,宜春市审计机关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一年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任务60个,核减工程造价2亿元,核减预算6 000万元,实现收缴违纪违规入库金额151万元;完成经济责任审计任务183个,实现收缴违纪违规入库金额140.37万元;完成财政预算、决算审计任务20个,实现收缴违纪违规入库金额2 978万元;完成涉农资金审计任务43个,查出违纪金额297万元。为宜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受到了宜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和表彰。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按照江西省和宜春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该局及时制定了《宜春市审计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根据《宜春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及指标要素》和《市直单位牵头任务分工表》要求,制定了《宜春市审计局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1年实施方案》,对市纪委赋予该局经济责任审计、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及财政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的牵头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明确了党组书记、局长为惩防体系建设总负责人,其他党组成员、局领导各司其职。明确了政府重点专项建设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民生专项资金和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审计的牵头科室,做到了上下同心,分工不分家。
二、抓住重点,全程监督
(一)以重点专项建设资金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为重点,实施全程监督。
为加强对我市重点专项建设资金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促进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该局先后制定印发了《宜春市审计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宜春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的审计监督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1.抓住源头,提前介入。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周期长、投资额大、控制环节多、审计力量不足等特点,该局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抓住源头、提前介入。对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加强审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起到了促进作用。2011年,该局重点对总投资约12亿元的明月山机场和大唐禅博园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监督。至目前为止,此项目已完成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一。
2.前移关口,全程监督。对新增政府重点专项建设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该局变事后审计为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盯紧投入资金的计划、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关注和及时反映政策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和改善项目建设审计的力度,前移关口,全程监督。确保了资金运行符合规定程序,投资回报成效明显。今年,共完成财政移交的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任务60个,工程总额约10亿元,核减工程造价2亿元,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范资金跑冒滴漏做出了贡献。
3.跟踪问效,督促整改。为了解决政府重点专项建设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以及在综合计划、工程管理、基建财务等部门各行其责、配合不力,造成项目招标、合同签订、资料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等问题,该局坚持“审、帮、促”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和处理。
(二)以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实施全程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该局紧紧围绕当地政府经济运行发展状况。重点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财政(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政府举债规模、投向、效益和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政府负债管理及制度建设情况和县(市、区)长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等五个方面,开展审计及审计调查。切实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正确用人,有效避免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起到了有效地参谋作用,更提高了审计机关威摄力。
1.完善制度。2004年,制定印发的《宜春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行政处分追究办法(试行)》。2007年制定印发了《宜春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和整改督查暂行办法》。2010年10月,中办、国办《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下发后,迅速制定下发了《宜春市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宜春市2011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了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形式、实施步骤、具体内容、评价指标及成果运用等,既明确了审计机关的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又规范了各级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及行为。
2.严格审计。积极探索建立以任中审计与上级授权审计,任中审计与专项审计,离任审计与财务决算审计等相结合的审计工作模式,把审计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事前监督转变,增强了监督的有效性。
3.“联合会商”。对拟提拨重用的领导干部,在纪检、组织部门联合考察的同时,该局经济责任审计组同时进点审计。撰写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由审计组长在纪检、组织、审计三家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进行汇报,三家分管领导共同讨论审计报告,达成共识后,提交市委领导研究决定。从而有效地改变了过去党委“批量研究”、组织“批量下单”、干部“批量变动”、审计“批量接单”的被动应付局面,提升了审计的威摄力。2011年,该局共组织400多人次,对182名拟提拔重用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无依据收费、不合程序收费、收入未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和漏交税费等问题。针对审计部门提出的结果报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审计机关三家就报告反映的问题,逐条进行研究、会商,再由市委组织部向市委主要领导报告。
4.跟踪督查。2007年,制定下发了《宜春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和整改督查暂行办法》,该办法要求审计项目结束后,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纪检、组织和审计机关将联合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被审计单位和主要领导干部要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做到按时、保质、保量整改落实到位。审计机关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总上报市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市纪委检察局、市委组织部和市审计局组成联合小组于年底或翌年初有选择地对部分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实地跟踪整改结果。从而使经济责任审计从传统的重处罚轻整改转变为“抓整改、重成效”,既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在预防腐败中的监督作用,同时,也提高了审计质量和水平,扩大了审计影响。2012年,该局拟与市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沟通,将对2011年部分被审计单位审计的整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督查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5.成果运用。将先审后离作为制度化、规范化工作,纳入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考核范畴,实行责任追究;积极推行审计结果内部公告制、经济责任审计台账,将审计结果在干部业绩鉴定表上设置专栏予以反映,审计结果材料纳入干部个人档案资料保存,使审计结果真正成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以财政预决算和重点专项资金审计为重点,实施全程监督。
1.围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施预算执行审计。实施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在内容上,紧盯财政转移支付、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等情况开展审计。在对财政收支的合法合规性、真实完整性和效益性审计的基础上,突出了从体制和制度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2011年,通过审计发现:部分预算收入未缴库,收入反映不够真实完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未纳入预算内管理等问题。从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出发提出了加强对预算收支的管理、加强对政府性基金收入的管理、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缴纳行为等建议。
2.围绕加强财税资金管理,深化财政决算审计。今年,该局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对三个县(市、区)的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对财政收入的真实性和入库科目、级次的正确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和使用的绩效性,上下级财政决算的合规性进行了审计。通过审计发现,部分县(市、区)仍然存在滞留预算收入,收支不真实、随意调整收入的科目和级次,截留上级收入,财政性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或专户管理以及税收征管政策执行不够严格等违纪违规问题。
3.围绕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强化对涉农专项资金审计。根据社保、民生、农业和环保专项资金具有政策性强,实效性强,点多、面广、线长,涉及千万家农户等特点,主要抓好重点资金、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审计工作,做到三个结合:即坚持审计和审计调查相结合,发挥各自所长,提高专项审计监督效果;采用现场实地调查、点面结合等多种审计方法,将账面审计与深入乡镇、农户调查相结合,以核实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将专项资金审计与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相结合,以核实项目支出的正确性。2011年,共审计43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297万元。审计查出公款私存、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无依据收费、不合程序收费、收入未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和专项资金管理不严格、漏交税费等问题。
三、协同配合,合力监管
一是建立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机关的工作配合机制,形成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整改合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效。二是完善与监察、财政、发改委、国资委等单位建立共同监督机制,实现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对象的全覆盖,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工作质量。三是严格执行《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利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对被审计部门、单位大监督格局。四是定期不定期对审计对象进行回访,及时督促审计对象整改落实审计意见建议。五是注重对审计过程中获得相关信息的整理归纳和综合分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作者单位:宜春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