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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农村土地流转 促进农村经济上新台阶

2012-04-29尚敏

新农民 2012年7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业主面积

尚敏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命根子”。创新土地承包管理,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对于加速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岳池县北城乡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了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有力促进了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推进了土地规模经营,推动了现代农业快速发展,为实现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及特点

北城乡位于岳池县北郊,辖11个村,77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3811人,幅员面积44.6km2,现有耕地面积9978.11亩(田7831.2亩,土2146.91亩)。目前土地流转面积达3392亩,占耕地面积34%。从流转方式看,农户口头商定流转2194亩,占流转面积64.7%;合同形式流转1198亩,占35.3%。从流转期限看,常年性转包3359亩,占流转面积99.02%;季节性转包33亩,占流转面积0.98%。从补贴方式上看,无偿转包856亩,占25.2%;有偿转包2536亩,占74.8%。

1.流转形式多样

由于土地流入主体和流入后所从事产业的不同,呈现出了多种流转方式。一是代耕和转包。这两种形式主要存在于本村组农民外出务工后组与农户、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无偿流转,主要发生在生产基础条件较差的边远村。如高木桥村,全村流转土地面积220亩,代耕和转包面积达到105亩,占流转面积47.7%。二是租赁和入股。这种形式属于有偿流转,是目前流转双方均能接受、并能较好地保护农民利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最好形式,主要发生在生产条件较好的村。如张仙坝村,全村流转土地408亩,通过租赁和入股形式流转面积达322亩,占流转面积78.9%。三是互换。这种形式主要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普庵寺村,全村土地流转面积241亩,以互换方式流转28亩,占流转面积11.6%。

2.流转用途多样

全乡流转的土地中,除少部分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外,其余多数用于农业开发。一是从事种植业开发。流转面积3098亩,占流转面积76%,主要从事种植粮食作物、蔬菜和水果等。二是从事林业开发。流转面积918亩,占流转面积21%,主要用于种植苗木、工业原料林、经果林开发等。三是从事畜牧业开发。流转面积173亩,占总流转面积4%,主要用于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設和饲料种植基地。四是从事水产开发。流转面积129亩,占总流转面积3%,主要用于水产养殖开发。

3.流转期限灵活

全乡土地流转分季节性流转和常年性流转。其中,季节性流转1071亩,占24.8%;常年性流转3247亩,占75.2%。流转时间1-3年1233亩,占38%;3-5年877亩,占27%;租期5年以上的1137亩,占流转面积35%。

二、农村土地流转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作用

1.土地资源明显盘活,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

农民通过各种形式将土地流转出来,是土地资源向种植大户、农业开发业主和农业公司集聚,实现了土地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效的解决了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用地紧缺和土地撂荒的矛盾,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如瑞丰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实现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促进了种养产业发展。

2.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有力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主要以农村种植大户和农业开发业主为主,重点发展特色种养业和效益农业。截至目前,全乡已发展农业专合经济组织5个,“一村一品”专业村5个,创农产品品牌5个,农业开发业主达24个,规模经营土地1500亩,已基本形成了“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合组织十农户”等多种产业发展模式。

3.撂荒之忧明显解决,促进劳务经济快速发展

土地流转后,农户既能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又能避免“人走地荒”的土地撂荒矛盾和无偿转包他人的现象,使农村富余劳动力从土地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农业工人”转变,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如普庵寺村和张仙坝村,引进业主连片发展核桃产业600亩,有效地解决了土地撂荒问题,并吸纳“农民工人”就近转移近100人,促使600余人从土地中解脱出来。其中,外出打工420人,全年实现劳务收入300余万元。

4.循环效应明显凸现,确保生态资源高效利用

种植大户或农业公司为追求更大效益,在发展主打产业的同时,加大配套产业发展,构筑了生态循环产业链,既节约投入成本,又有效利用了附产物。如,该乡引进桃尔山种植园在苏麻沟村发展脆红李100亩,林下养殖土鸡,形成了产业互助互补,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益。

5.比较效益明显提高,实现业主农户互利共赢

土地资源向种植大户或农业公司集聚后,一方面,业主加大资金、技术、品种和基础设施的投入,另一方面政府实施的“金土地”、“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土改造”等涉农项目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场地集中,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业化比较效益。辰农公司在该乡耿家店村、张仙坝、普庵寺、三元、金沟等村租地1000余亩,种植大棚礼品西瓜,每亩经济效益达5000-6000元,比农户分散经营高出5-6倍。农户除了收取土地租金外,还优先在自己的土地上打工,真正实现了“业主”与农户互利共赢。

6.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招商引资成效显著

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营造了良好的农业发展环境,促进了农业招商引资的大发展。近几年,该乡先后引进了瑞丰公司、合兴公司、益农公司、特驱集团等龙头企业发展现代农业,强劲的农业发展势头,又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地“凤凰”聚集,进一步加速了全乡土地流转步伐,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

三、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1.土地流转观念落后,流转障碍仍然存在

一是农民恋土情结较为严重,把土地作为命根子来看待,认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二是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心存误解,认为土地流转是对承包地重新调整,怕转出后,政策一变失去承包权,就会没有“依靠”、不“安全”。三是部份农民投资兴业怕担风险、务工经营怕丢地权,守土经营的小农思想仍然存在。

2.土地流转机制缺乏,流转市场需求不足

一方面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后,原农村土地经营管理机构农经站被撤销,缺少相关专业人员,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服务组织,没有对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和对土地流转进行很好的引导、管理,致使农村土地流转放任自流、管理不善、流转形式不规范,流转纠纷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全乡土地流转尚处于自发阶段,还没有形成市场化运作的土地流转机制,缺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信息不畅,土地评价缺少依据,农民咨询没有门路,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形式经比较单一,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承包地的出让者。

3.流转法律不够健全,流转行为不甚规范

一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多数地方农村土地流转处于自发、分散、无序状态。二是有些地方在土地流转中,忽视承包农户土地流转收益主体的地位,相对业主的经营收益,农民所获得的租金收入太少,因业主经营不善单方面撕毁合同、弃地出走的行为也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挫伤了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三是有的地方随意变更甚至撤销农户承包合同,集中土地搞对外招商,强迫承包农户集中流转,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4.流转保障力度不够,土地流转区域受限

目前,该乡耿家店等5个村已列入全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县上出台了农业园区产业发展补助奖励政策,吸引了许多农业业主和农业公司前来发展,加速了全乡对外土地流转。然而,受财力制约,园区外土地流转保障力度不够,土地流转区域受到一定限制。全乡12个农业开发业主,园区占了10个,发展极不平衡。

四、加快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1.建立管理机构,推动土地有序流转

全面推广“金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经验,成立土地流转管理机构,配备相关业务人员,详细摸清土地流转现状,依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科学指导土地流转。充分发挥农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土地的管理职能,加强对农业服务中心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从业素质,使农村土地流转在合理、合法下有序进行,减少土地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2.及土地所有者、土地经营者、中介组织等多方面的利益,流转必须规范

一是规范土地流转政策。要尽快制定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和规范土地流转实施细则,使土地流转按相应原则和程序要求进行,确保土地流转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建立土地流转合同制度。土地流转关系确定后,流转双方要签订书面、规范、合法的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形式、数量、年限、条件及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加强对合同的审查,并经有关部门鉴证。三是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制度。建立土地流转评估机构、机制及交易信息网络和平台,及时调处土地流轉矛盾纠纷。四是建立土地流转监管制度,对流转的土地进行登记建档和跟踪监管,防止土地在流转中流失,确保土地流转规范和正常使用。

3.转变从业观念,鼓励土地稳步流转

加快和促进土地流转,就要切实转变农民就业观念,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加大对土地流转的宣传,鼓励农民从土地生产中摆脱出来从事非农产业。充分利用劳务资源优势和二、三产两大平台,千方百计地创造和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消化农村富余劳动力。鼓励和支持长期外出或迁入城镇且有相对稳定职业或收入的农民自愿放弃承包地。对自愿放弃承包土的农民,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和补偿办法,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并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各种待遇和社会保障。

4.培育流转主体,加快土地高效流转

通过培育和壮大土地流转主体,以点带面,以主体的“活”带动土地要素流转市场,形成“全盘皆活”的局面。一是积极培育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大户,允许和鼓励包括城市资本在内的社会资本到农村承接、承租土地,投资兴办农业企业,同等享受农民发展产业的相关补助扶持政策。二是对利用流转土地兴办的农业企业,要按照相关政策予以支持,使之成为现代农业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火车头”,为农村土地流转建立可靠支点。三是以乡镇农业服务部门为依托,组建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网络,用市场手段把土地作为资本进行运作和经营,为供需双方谈判和流转搭建桥梁。

5.创新流转模式,推动土地合理流转

在现有的流转模式的基础上,应重点推行和完善以下四种流转模式:一、是租赁承包式。农户将集体所有土地或自己连片的土地租赁给种植大户或农业企业经营。二是地块转换式。在规划土地连片规模经营或流转中将自愿放弃种地的农户与不愿放弃种地的农户的土地进行置换,实现连片规模的目的。三是托管发包式。农民将土地定期存入“土地银行”,由乡、村两级将“存入”的土地进行适当整合包装,统一“贷”给种植大户或农业企业,农民定期收取土地“利息”。四是土地入股式。在土地规模经营中,由种植大户或龙头企业重点经营,农户以自己的土地作为股份入股,从而使业主和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并以此刺激农村土地的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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