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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组合式民主创新发展分析

2012-04-29宋坚刚赵宬斐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12年8期
关键词:党内民主民主选举

宋坚刚 赵宬斐

[摘要]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实践过程中,尝试把党内“确认型”选举与“竞争性”选举,党内民主与社会协商民主,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结合起来,实现组合式民主发展,目的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形成党内良好的政治生态。

[关键词]党内民主;组合式民主;民主选举

[中图分类号]D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28X(2012)08-0031-04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增强党的创新能力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在推进党内民主发展的实践中,一方面加强党内公推直选,实行“确认型”选举与“竞争性”选举并举,另一方面促进党内民主与协商民主协调发展,实现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兼容,积极推动党内组合式民主探索,为党内民主建设拓宽了理论与实践发展的空间。

一、党内组合式民主发展背景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结构与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动,中国社会各阶层、群体对政治民主化的诉求也日益迫切。民主参政意识以及深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愿望也越来越强。处于这种背景下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采取了积极的回应举措并做出了实际的行动安排。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一直坚持对民主合法性进行认真探索,并高度重视党内民主建设,认为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不仅是一种工作作风和方法问题,更重要的是一种基本的政治制度,认为只有长期坚持不懈推动党内民主发展,才能保持党的生机、活力与先进性,才能带动社会民主的良性发展。对于任何一个现代政党来说,不能仅仅依靠崇高的意识形态与良好的政绩获得认同与拥护,更是要依靠政党的政治品质、政治认同与政治价值等民主资源提供合法性支持。每一个现代政党都应当自觉地通过累积、拓展、培育和开发新的民主资源使政党的运作能够因民主资源的持续供给而不断地获得时空上的扩张、延展并进行创新。

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正稳步地朝制度化、规范化和有序化方面发展。中国共产党先后颁布制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条例为推动党内民主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党内选举的差额范围和比例不断扩大,党内直接选举的范围和层级逐步扩大和提高。各级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逐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逐渐完善与科学。党内民主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党内民主的发展与创新无疑对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起到了示范与表率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在推进党内民主的发展过程中,尤其重视党内组合式民主发展,积极探索党内民主发展的多种模式;坚持在广大基层推动党内公推直选,重视党内“确认型”选举与“竞争性”选举并举,逐渐加强党内竞争性选举的推动,同时重视党内民主与协商民主协同发展,以实现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兼容,在推动党内民主发展进程中,坚持把这些党内民主举措进行优化配置实施组合式发展,以优化中国共产党党内各级组织结构,使其始终保持柔性与弹性,充满着旺盛的生命力与战斗力。

二、党内组合式民主创新模式分析

中国共产党在推动党内民主发展的进程中,注重党内民主模式创新,重视组合式、全方位地有序推进,既有党的各级组织、干部、党员和群众等政治主体的参与,也有公推直选、竞争选举和民主协商等形式与方法并举。

(一)党内公推直选。伴随着广大基层民主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基层民主选举改革也获得稳步推进。无论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两票制”选举,还是乡镇党委班子的公推公选与公推直选,甚至是更大范围更高级别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推进的党组织公推直选等模式,逐渐成为党内民主政治发展的趋势与标向,尤其是党内的公推直选已经成为近年来党内选举改革的主要路径与方法。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这为党内公推直选指明了方向。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2008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强调:“改革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选择一些条件具备的乡镇、机关、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基层党组织进行‘公推直选试点,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其中以四川省平昌县灵山乡公推直选党委领导班子试点的“平昌模式”和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木兰镇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试点的“新都模式”最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意义。

从政治参与主体来分析党内公推直选,这种模式实质上是一种多元主体参与的组合式民主形态。因为它不仅包含了上级组织部门的支持与引导,更重要的是基层党组织、干部、党员与普通群众等多元政治主体的参与,而且又融合了组织选拔与竞争性选拔不同机制,这种公推直选“既非基层民主意义上的直接选举,也非自上而下的干部选拔,而是二者结合的一种组合式民主。”[1]党内公推直选是党内基层民主发展与创新的主要模式之一。

首先,从其发展模式来看,党内公推直选实现了“自下而上”的直接选举模式与“自上而下”的干部选拔机制的有效结合。党内公推直选主要通过开放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扩大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和允许一定程度的竞争性选举,提升了党内选举的民主性、平等性、公开性、参与性和竞争性,真正实现了在“人民公认”的量化民意基础上的选举,也就是说选举人获得了一定的自由选择权和裁量权,有利于推动党内民主发展,有利于扩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在公推直选过程中,党管干部原则主要体现在党组织用科学的制度、规则和程序并根据广大选举人的意愿选人上来,确保民主选举的有序运作和良性运行。可以说“‘公推直选通过将党的干部选拔制度与民主选举的要素相结合,提升了现行选举制度的竞争性和民主化程度,也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和提高了党的执政能力,实现了以党内民主引领并兼容人民民主”。[2]显然党内民主的发展使组织意图和选民意图都能够兼得,既稳妥又有序。

其次,党内公推直选实现了人民主体地位与广大党员主体地位的统一性。因为“公推”的目的就是要充分保障广大民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希望以大多民众的意愿作为推荐候选人的民意基础;另外又能够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选择权,赋予广大党员真正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图选举党的各级干部,使广大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彰显。

第三,“公推直选”较好实现了党的领导与基层民主自治的逻辑衔接和延伸,在发挥基层党内民主带动基层人民民主的作用上找到了新基点、新途径和新方法。积极推动基层党内民主与基层民主自治的有机衔接与互动,这是与基层民主自治相一致的,有助于解决执政党与各社会自治组织的关系问题。

“公推直选”对推动党内民主发展最具现实意义的地方在于这一制度背后所蕴含的推动基层党内民主的制度空间和系列制度设计,这种模式既能积极、稳妥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发展,又可以培育成为党内民主发展的一个着力点。

(二)“确认型”与“竞争性”选举并举。“确认型选举”与“竞争性选举”是当前选举制度中最为常见的两种模式。目前,在党内选举中“确认型选举”虽然在一些范围与层级上仍居主流,但以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构成的竞争性选举发展越来越引人关注,而且对“确认型选举”带来的冲击也越来越大。因为“确认型选举”虽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任命制或委任制,但离真正的选举制仍有很大的距离,无法代表和实现选举人的真实意图。在“确认型选举”中,提名权一般掌握在各级党委手中,党内主要领导依然实行等额选举,党代表会议、党委会等选举主要采取间接选举方式,本质上仍然是上级对下级实行权力的授予。而“竞争性选举”主要采取公推直选办法,突出党内直接与差额两种选举模式的作用发挥,党员群众则获得了更多的选择权和自主权。党的规定以及全国各地的基层实践与探索,逐渐推动和实现了党内“确认型选举”与“竞争性选举”协同发展。在此过程中展示出的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以及票决制等形式,也为党的选拔干部机制创新提供了借鉴与启示,为党内民主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与路径。

(三)党内民主与协商民主协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创造出丰富多样的协商民主形式,诸如:民主恳谈、民主议事会、民主听证和网络参与等。这些协商民主形式逐渐引入党内民主发展中,有利于建构和完善党员参与机制和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党内民主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协商民主理论所体现的民主精神与我党发展党内民主的价值理念是基本一致的。首先,党内民主与协商民主双方实现了政治主体的统一。因为民主的本质在于政治主体性的体现与尊重。党员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对党内事务广泛了解和参与,他们的意见通过广泛的民主协商得以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上级党组织又不断集思广益,逐渐形成统一的党的意志,进而推进党内决策不断科学化、民主化。其次,党内民主与协商民主又实现了公共理性的统一。因为政党的民主属性主要是通过公共性体现出来。所谓公共性实质上就内含政党这个政治共同体只有在符合大多数成员乃至全体成员的公共利益,充分代表民意,综合协调社会各方利益时才具有存在的合法性。这一点与现代性中的契约精神、公共理性、民主诉求保持一致性,也与协商民主的基本精神保持一致性。第三,党内民主与协商民主又实现了政治参与的统一。党员的政治参与主要体现为党内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而政治参与也正是协商民主的基本特征之一。协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各种具有不同利益倾向、不同政治偏好的政治主体参与政治生活的过程。在多元利益并存时代,推进党内民主与协商民主协调发展,既可以反映党内所关注的社会问题,同时也能够反映社会民众所关注的社会问题,能够促进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党与群众之间、党内上下级之间建立联系,达到相互沟通、形成共识的目的,并保持大政方针的实施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

(四)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兼容。社会主义民主大繁荣大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党内必须实行民主,需要党内民主为社会民主即人民民主提供表率与动力。首先,在政党的民主功能结构上,体现出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密切关联。政党内部的民主与外部的社会民主是互相依存密切关联的,两者是一个密切的统一有机整体。因为民主的发展需要通过政党与社会民主的外部关系体现出来,政党的公众利益表达功能、利益综合功能、公民政治参与功能和政治资源聚合功能等也必须通过政党与社会民主的互动得以体现。而且党内民主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民主的发展进程和水平,广大党员的参政议政水平也影响着群众的参政议政水平,党内政治生活能否制度化直接影响着国家政治生活的健康有序发展。如果党内的政治运作上不尊重与发展民主,必然不会显示出有良好的政党民主的外部功能表现。很难想象,在党内不履行民主的政党能够顺利地在社会上推进民主化的实施。其次,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在根本利益上具有一致性。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是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属于两种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民主。从现代政党的执政合法性角度看,人民民主原则应当高于党内民主原则,因为任何现代政党都不可能将所有社会成员都囊括在内,对于广大民众来说,有的人可能不太关注党内民主与否,但却十分关注国家政治生活民主的发展,关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障与实现。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人民民主权力的行使是在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式实现的。所以从本质上来看,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从而使得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之间存在着许多共同的特点。第三,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可以进行有益结合互相促进。尽管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有所不同,但它们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是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的,党员干部也生活在群众之中,国家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民主政治建设搞得好,就为党内民主生活提供了充满民主氛围的社会环境;人民群众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能够积极发挥主体性作用,也会更加主动有效地监督党员和干部的言论和行动。通过党内民主到推动和实现人民民主,就可以保持中国特色民主政治与秩序的平衡,使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在有序的政治轨道上运行。

三、党内民主创新发展趋势分析

在全球化、信息网络化日益发展的今天,不仅仅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诉求与博弈已经成为社会的常态,而且各阶层各群体权利诉求和政治参与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呼声愈加强烈,可以说中国社会实际上已经进入压力政治的时代。如何通过稳妥、有序的政治体制改革以释放和化解我党面临的巨大政治压力,合理有效地对不同利益群体和阶层进行调节与引导,推进政治发展,是考验中国共产党推进党内民主与提升执政能力的关键。在西方实行民主政体的一些国家中,一般来说,政党执政的合法性是与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合法性相分离的,政党制度与国家或社会政治制度一般关联性不大。而中国共产党主要采取武装力量夺取政权获得执政。在中国政治制度与政治系统中,先有中国共产党打天下,推翻原来的统治政权,获取执政地位,然后再建构一系列社会基本政治制度,来保障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获得民众认同与拥护,可以说中国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与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是根本统一的,中国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建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与支持下建构的,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也就没有中国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更加凸显出其在中国民主政治进程中的独特作用。今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发展,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

一是提供和保障权威性的有序参与。政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组织与团体,而是具有高度政治性和目的性的政治组织与共同体。这种组织性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发展应当采取安全、稳妥与有序的方式推进,也就是说党内民主的推进一定要依靠一定政治权威的参与引导。这里所说的政治权威,主要包含两个方面意思:一方面是指党内应当保持一个经广大党员认同并依据合法形式产生的具有足够号召力和影响力的领导集体,形成一种集体权威;另一方面是指党的政策和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如果党的政策或制度有效性低、随意性大,或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则说明党的权威性不足。“民主需要启蒙,需要法治,需要权威,也需要暴力来维护正常的秩序。”[3]因为正常的秩序仅仅依靠民主是无法保证运转的,需要一定的权威提供支持与保障。对于政党来说,这种权威性的民主形态在组织上的反映就是民主集中制,依靠民主集中制来保障党的政策或制度的规范、科学和有效。事实上,一个政党的民主化水平越高,民主氛围越浓厚,它在组织活动结构上就越可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其民主集中制原则更容易获得党内党员干部的认同与支持,也容易被他们在工作实践中落实,这样一来,党内民主建设就能够和谐有序地推进,从而做到了既能够发展民主又能够兼顾效率和秩序。如果政党组织的结构过于松弛与分散,纪律性不强,约束力不强,则政党的各级组织系统必将丧失战斗力。党内民主的未来发展需要一定的权威介入与引导。

二是建立党内利益表达与整合机制。当下党员的社会身份已经随着社会的分层与多元也开始出现各种分化,来自不同团体、阶层和群体的党员群众,因差异性的工作、生活经历以及利益诉求和政治参与的不同,对党的认同度亦开始出现差异性,对党的信仰也开始出现动摇。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如何能够做到一党执政,既能够始终代表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又能够照顾到多元利益的不同要求,并能够对各自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党员进行有效的思想整合,保证不同的正当利益诉求都能够在党内体现出来,比较现实、合理的方式与途径是建立党内利益表达机制与整合机制,实现动态稳定。“传统的稳定以‘堵为主;现代的稳定以‘疏为主。”[4]尽管民主并不能满足所有党员的全部需要,也不可能使党员的思想完全一致,但至少可以使党员的各种诉求得以真实表达出来并得到认真对待,可以在广大党员群众中达成一定的共识,以提高对党的认同度与忠诚度。

三是加强和完善党内自我更新机制建设。只有当一系列民主制度最终形成为一个政党的自我更新与自我完善机制时,才能安全有效地推动党内民主的发展,才能体现出党内民主被定位为党的生命的真实含义。因此,要积极加强和完善党内自我更新机制建设,着力解决以党员参与党内重大事务决策制度带动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以改革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来推动党管干部的人事制度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自我更新与自我调节机制中首要与关键环节,离开党内选举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党内就难以造成自由、平等的民主气氛,难以自我更新,难以获得创新能力。党内自我更新机制的建构与完善要坚持以始终代表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为执政理念和价值导向。

中国共产党在推动党内组合式民主发展与探索过程中,坚持党的各级组织、干部、党员和群众各个政治主体的有序参与,实施公推直选、竞争选举和民主协商等多种方式齐头并进,积极开发党内民主的多方面功能。开发党内民主的激励功能,以激发党的活力与社会活力;开发党内民主的整合功能,以整合全党的意志与民众的意志;开发党内民主的调节功能,确立正确的领袖、政党、群众关系,以保持健康正常的党内、党际关系;开发党内民主的制约功能,加强党内监督机制,以防止权力专制与腐败,使党内民主发展处于良好的政治生态之中。

参考文献:

[1]陈家喜.党内公推直选:一种组合式民主新形式[J].中国社会科学报(152).

[2]黄卫平,邓杰文.中国民主选举的主流形式[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311).

[3][4]闫健.民主是个好东西——俞可平言谈访录[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作者宋坚刚系中共绍兴市委党校副教授;赵宬斐系杭州师范大学、复旦大学统战基地兼职研究员,博士后。

特约编辑:古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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