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
2012-04-29杨学功楼俊超
杨学功 楼俊超
[关键词]唯物史观;社会形态理论;《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
[摘要]《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是马克思继19世纪40年代对哲学、经济学进行初步探索后,其哲学和经济学思想发展的又一个高峰。长期以来,学界对这部手稿中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争论不休,莫衷一是。本文从唯物史观的视角,梳理了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形成脉络,阐述了三大社会形态的基本含义,并在此基础上对学界关于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几种理解进行了反思。
[中图分类号]B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2826(2012)08-0049-08
《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于1939年和1941年分两册在莫斯科第一次以德文公开发表以后,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在西方,它被称为继1932年《巴黎手稿》发表后的“第二冲击波”。自首次公布以来70多年的风雨历程中,学界虽然对这部手稿进行了诸多研究,但却一直争论不休。目前争论最为激烈的莫过于[笔记本I][货币章]中马克思对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描述。有的学者认为,“这是对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最高概括,是马克思留给我们的最宝贵的思想遗产”;也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对社会形态问题的研究决不是为了提出一种关于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历史哲学,而是要提供一种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起源和灭亡的理论”。本文试图通过对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形成脉络的梳理,阐明三大社会形态的基本含义,并在此基础上对学界的几种常见理解进行反思,以期澄清若干问题。
一、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形成脉络
人类社会的发展表现为不同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正式提出三大社会形态理论来回答这一问题。然而,由于历史原因以及某种学术思潮的影响,有人认为它只是马克思一时“偶然提出的”,是《手稿》中的“孤立事件”。事实上,三大社会形态理论是马克思思想进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并且有着自身的发展脉络。
1.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萌芽阶段。
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形成的第一个阶段是1843—1844年,代表作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1843年夏天,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对黑格尔的政治国家理论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写下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黑格尔认为,国家是宇宙精神的体现,它决定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这就完全颠倒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马克思指出:“黑格尔在任何地方都把观念当作主体,而把本来意义上的现实的主体……变成了谓语。而发展却总是在谓语方面完成的。”他还说:“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在思辨的思维中这一切却是颠倒的。”在这里,马克思运用费尔巴哈的主宾颠倒方法,以反思辨的方式把黑格尔颠倒了的关系重新颠倒过来,阐明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重要思想。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部手稿中,马克思虽然已从对具体社会问题的研究深入到社会结构的研究,但并没有达到真正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水平。他所理解的市民社会和国家的观念还是比较模糊的,也没有具体阐明为什么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尽管如此,手稿对社会结构的研究,仍不失为社会形态理论形成的一个起点。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实验性文本。1844年3月,马克思来到巴黎,在这里阅读了一系列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如斯密、萨伊、穆勒、李嘉图、斯卡尔贝克等的著作,以及恩格斯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此时,马克思正在经历思想“临产前的阵痛”,所以手稿中夹杂着大量非常琐碎的东西。但是,从手稿的内容来看,最重要的是异化劳动理论。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主要有四个要点:劳动者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异化,劳动者同自己的劳动相异化,劳动者同人的类本质相异化,人同人相异化。与此同时,马克思第一次提出了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问题。在他看来,“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所以“世界历史”的阶段性可以通过人的劳动形式来进行划分。由此出发,马克思将人类社会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1)尚未发生异化劳动的阶段;(2)异化劳动占统治地位的阶段;(3)异化劳动被扬弃的阶段,即共产主义阶段。这可以看作是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雏形。
2.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发展阶段。
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形成的第二个阶段是1845—1849年,代表作是《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和《雇佣劳动与资本》。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合作的一部重要著作,它不仅批判了黑格尔以后的德国哲学,而且第一次比较系统全面地阐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
马克思认为,“必须把‘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由此出发,他以社会的生产工具形态、生产关系、所有制、分工等发展的不同阶段为依据,将人类社会的发展依次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自然形成的生产工具、不发达的生产关系、所有制和分工为特征,可称之为“自然形成的社会”;第二阶段以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发达的生产关系、所有制和分工为特征,可称之为“文明创造的社会”;只有在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消灭了旧式生产关系、所有制和分工之后,人类社会才能作为“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即“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并“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从而使个人得到自由全面的发展,这便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共产主义社会。
由此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把整个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理解为“自然形成的社会~一文明创造的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演进过程。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后,马克思又相继写了《哲学的贫困》和《雇佣劳动与资本》。在这两部著作中明确提出了“社会”这一概念,并对此进行了解释说明。马克思指出:“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这是从生产力(生产工具)的角度来界定社会发展阶段。他又进一步指出:“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这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界定人类历史的发展阶段。
从以上叙述中可以看出,此时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思路,但还不能说已经完全成熟。因为这时马克思虽然已经认识到社会结构的各主要因素及其相互关系,认识到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几个重要阶段,但他还没有把这些认识上升到社会形态的高度,也没有明确地提出“社会形态”这个概念。
3.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成熟阶段。
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形成的第三个阶段是1850—1858年,代表作是《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和《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其中,《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标志着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完全成熟。
《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是马克思在1851年写成的一部著作。这部著作的主要贡献在于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形态”(Gesellchaftsformation)的概念。马克思说:“新的社会形态一形成,远古的巨人连同复活的罗马古董——所有这些布鲁土斯们、格拉占们、普卜利科拉们、护民官们、元老们以及凯撒本人就都消失不见了。”这表明,在新的社会形态形成时,一切旧的事物都会消失,人类历史也就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根据日本学者大野节夫的考证,“社会形态”这个概念是马克思参考当时的地质学术语“形态”(formation)后创制合成的。“形态”原本是用来表述在地壳的历史中先后形成的不同岩层,一个形态就是一个不同的岩层单位。相应地,“社会形态”就是指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它表达人类社会发展不同质态的范畴。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因质变而区分为具有不同规定性的各个历史阶段,其中每一个阶段便构成特定的社会形态。这样的界定就比《哲学的贫困》和《雇佣劳动与资本》中所提出的“社会”概念更进了一步,从而为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提出奠定了基础。
《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是马克思19世纪50年代政治经济学研究成果的集中反映。在这一《手稿》中,马克思系统地研究了当时最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并把它和整个人类历史联系起来,形成了对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新认识,标志着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完全成熟。
二、三大社会形态的基本含义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对社会形态的历史发展做了如下表述:
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
这就是近年来引起学界普遍重视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完整表述。需要注意的是,这段话中的“社会形式”一词,在马克思著作的德文版中用的是Gesellschaftsform,新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将其翻译为“社会形式”,这与“社会形态”(Gesellschaftsformation)略有差异,但它们都是用来表示社会发展阶段的概念。由于马克思并未对三大社会形态给出具体命名,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解,不妨将它们分别称作人类社会的“第一个阶段”、“第二个阶段”和“第三个阶段”。下面依次对这三个阶段的基本含义进行解读。
1.第一个阶段。
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个阶段的基本特征是“人的依赖关系”,以及“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可以称之为“人的依赖性社会”。
“人的依赖关系”是指人对人的直接依赖性。联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描述可以知道,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个阶段,“人都是互相依赖的:农奴和领主,陪臣和诸侯,俗人和牧师。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这就是说,在农奴和领主、陪臣和诸侯、俗人和牧师这三对关系中,前者对后者有着直接的依赖性;而反过来,后者对前者则有着直接支配权。马克思还说:“无论我们怎样判断中世纪人们在相互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人们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始终表现为他们本身之间的个人的关系,而没有披上物之间即劳动产品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外衣。”之所以形成这种状况,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落后。由于人在自然面前的无能为力,人与人之间只能互相依赖,结合成一个较大的共同体形式,这样才能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生存下去。氏族、部落以及各种形式的古代公社都是体现这种人的依赖关系的共同体形式。
在人类社会的这一阶段,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自然经济是直接以自然产物为主要生存来源的经济。它的基本特征是:生产是为了直接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交换的经济形式。在这种社会经济形态下,“土地财产和农业构成经济制度的基础”,分工和交换很不发达,基本以自给自足为主。“无论是劳动者的全部活动还是他的全部产品,都不依赖于交换,也就是说,维持生活的农业(或斯图亚特的类似说法)还在很大程度上占优势”。
自然经济是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社会分工不发达条件下的产物。这就意味着,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发展,自然经济会逐渐瓦解,进一步发展成为商品经济。在三大社会形态经典论述的后面,马克思指出,人类社会的第一个阶段会“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与此同时,第二个阶段则会随着它们的兴起同步发展起来。
2.第二个阶段。
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个阶段的基本特征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以及“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可以称之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社会”,简称“物的依赖性社会”。
“物的依赖性”是相对于“人的依赖性”而言的。那么,这里的“物”是指什么呢?马克思认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活动和产品的普遍交换已成为每一单个人的生存条件,这种普遍交换,他们的相互联系,表现为对他们本身来说是异己的、独立的东西,表现为一种物。在交换价值上,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人的能力转化为物的能力。”就是说,这里的“物”并不是指具体的什么东西,而是一种“物化”,可以理解为物化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接着指出:“个人的产品或活动必须先转化为交换价值的形式,转化为货币,并且个人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才取得和证明自己的社会权力”。从这里可以看出,交换价值的具体形式就是货币,而物的形式也就转化为货币的形式。所以,可以进一步把“物的依赖性”理解为依赖以货币这种交换价值的形式为媒介的社会关系的社会。
那么,“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又是什么意思呢?马克思把人类社会的这一个阶段同上一个阶段相对比,指出:“在前一场合表现为人的限制即个人受他人限制的那种规定性,在后一场合则在发达的形态上表现为物的限制即个人受不以他为转移并独立存在的关系的限制。(因为单个人不能摆脱自己的人的规定性,但可以克服和控制外部关系,所以在第二个场合他的自由看起来比较大。)”这就是说,单个人在拥有货币这种交换价值的情况下,可以使自身不必依附于他人,并能在一定限度内独立地、自由地用货币去交换任何商品。这比起“人的依赖性社会”来说,人的独立性和自由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并且人的社会关系也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丰富性。但这并不代表着人就是完全独立自由的,因为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个人必须在以物的依赖为前提的情况下才能行事,个人并没有完全拥有自己,“个人从属于像命运一样存在于他们之外的社会生产;但社会生产并不从属于把这种生产当作共同财富来对待的个人。”
在人类社会的这一阶段,商品经济占统治地位。商品经济是指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在这里,最关键的一点是劳动力成为商品,“最大的交换,不是商品的交换,而是劳动同商品的交换。”货币则因其“耐久性、不变性、易于分割和重新合并、因较小的体积包含着较大的交换价值而便于运送”等特性,充当了这种广泛的交换媒介。这时,人的生产已经不是为了直接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是为了获得交换价值的需要。伴随着机器大工业的产生,社会分工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大幅度提高,社会产品的丰富性得到前所未有的增加,刺激了人们广泛的生活需求。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人类社会“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才得以成为现实。
然而,“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社会”并不是人类社会的最后阶段。在生产力充分发展的条件下,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将会到来,这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三个阶段。
3.第三个阶段。
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三个阶段的基本特征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这也就是共产主义社会。
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里,“表现为生产和财富的宏大基石的,既不是人本身完成的直接劳动,也不是人从事劳动的时间,而是对人本身的一般生产力的占有,是人对自然界的了解和通过人作为社会体的存在来对自然界的统治,总之,是社会个人的发展。……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因而交换价值也不再是使用价值的尺度。……于是,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便会崩溃,直接的物质生产过程本身也就摆脱了贫困和对立的形式。个性得到自由发展,因此,并不是为了获得剩余劳动而缩减必要劳动时间,而是直接把社会必要劳动缩减到最低限度,那时,与此相适应,由于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等方面得到发展。”这就是“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的含义。
那么,人类社会的第三个阶段怎样才能到来呢?马克思认为,“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这就是说,第三个阶段到来的前提是第二个阶段已经存在,虽然第二个阶段必将被第三个阶段所替代,但第三个阶段绝不可能跨越第二个阶段。马克思接着指出:“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相异化的普遍性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简言之,第三个阶段之所以必须以第二个阶段为前提,是因为第三个阶段的到来必须以生产力和交换价值的充分发展为基本条件。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这一阶段,产品经济占统治地位。产品经济是指这样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人们取得自己所需的产品不用通过货币来进行交换,而是通过社会中心组织进行按需分配。产品经济是以生产力的极大发展为基础的,并以全社会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为前提。只有这时,人才不再像第二个阶段那样被物所役使,能够得到真正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用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的话来说,未来社会“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便是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设想。
三、对学界几种常见理解的反思
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研究,早在上世纪30年代关于中国社会性质和社会史的论战中就已开始。建国初期普及社会发展史,五形态理论逐渐成为显学。改革开放以米,学术界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进行了重新探讨,争论十分热烈。简单地说,主要争论的焦点在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究竟是“三形态论”还是“五形态论”?或者说,三形态论和五形态论哪个更适合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解释?近年来,关于“三形态论”和“五形态论”的争论重新成为焦点。这里不拟一般地介绍各种分歧的观点,而是着重对学界关于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几种常见理解进行反思。
1.以人的生存与发展状况为中心的理解。
反观马克思为人类解放奋斗的一生,可以看出,他的全部理论和实践活动都是在为人类的幸福而努力,而唯物史观的基本落脚点就是“现实的个人”。由此不难明白人的问题在马克思哲学中的重要性。具体到三大社会形态,它们都是体现人的生存与发展的不同形态。因此,有的学者认为,三大社会形态理论是马克思在主体性的视角下,对人类主体处于不同社会历史形态中独特状况的揭示。
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是有道理的,但仅仅以人的生存与发展状况来解读三大社会形态理论是不够的。诚然,在马克思对三大社会形态的理论描述中,人的生存与发展状况始终被放在首要的地位,作为区别人类社会发展三个阶段的重要指示性特征。但是,以人的生存与发展的状况来区分历史发展阶段,并不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独有的做法,黑格尔以及青年黑格尔派的施蒂纳也有同样的做法。黑格尔曾以人的自由意识的发展状况来说明世界历史进程,以此为标准,黑格尔把世界历史分为四个阶段:幼年时期、青年时期、壮年时期、老年时期。青年黑格尔派的施蒂纳在《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中则把人的发展分成三个阶段:童年时期、青年时期、老年时期。马克思把施蒂纳的历史观概括为:人的“全部历史是围绕着儿童、青年和成人这三个阶段兜圈子的,这三个阶段又具有‘各种转变,兜着愈来愈大的圈子,最后直到事物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全部历史归结为‘儿童、青年和成人为止”。
既然如此,同样是以人的生存与发展状况来区分历史发展阶段,马克思与其他人相比有什么特殊性呢?我们看到,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等文本中,对黑格尔、施蒂纳等人的历史观进行了深刻的批判,把他们的历史观统称之为“德国哲学的历史观”(即唯心史观),并在这一过程中逐步确立了自己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因此,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与黑格尔、施蒂纳等人的唯心史观是有根本区别的。这一区别,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从社会历史发展出发来说明人的生存与发展,还是从人的生存与发展来说明社会历史发展这两种思路的对立。唯物史观从社会历史发展来说明人,而包括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和施蒂纳的历史观在内的唯心史观,则是从人出发来说明社会历史发展。可见,如果单纯以人的生存与发展状况为中心来区分历史发展阶段,就会使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与黑格尔、费尔巴哈、施蒂纳等人的唯心史观并驾齐驱,无法辨明其特殊的历史地位和深刻的哲学意义。正是在这一层意义上,我们不能把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仅仅理解为以人的生存与发展状况为中心的历史理论。
2.以资本主义社会为核心的理解。
纵观马克思的一生,他的研究总是以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为对象的,马克思所有关于社会形态的论述几乎都是同他对资本主义社会,特别是对其经济制度的批判相联系的。因此,有的学者便以资本主义社会为核心来阐述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相应地,把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划分为“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后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三个阶段。
按照这种理解,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不是为了说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而只是为了说明资本主义社会是历史的而不是永存的,也就是提供一种关于资本主义社会起源和灭亡的理论。例如,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在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中“绝非试图进行一种历史学上的历史分期的界说,而是为了说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物化和颠倒(‘现有)是如何历史发生的(‘曾有——第一大社会形态是这种物化与颠倒的客观历史参照系),以及这种颠倒被历史地扬弃的现实可能(‘能有)是什么。共产主义是作为这种物化和颠倒得以消除的超越性参照系。”也有学者提出,“马克思不是一个职业的历史学家,他对社会形态问题的研究始终是同他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研究密切相联系的,更准确地讲,他对前者的研究只是他对后者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之所以这么看,其基本理由是:“马克思在文本的具体写作中并没有分列式地论说三种社会形态,而主要是以第二大形态为研究视轴,所以对其他两个社会形态的讨论往往是零散的。”
乍看起来,上述见解似乎有着充分的理由,但细加分辨,并非没有讨论的余地。
首先,探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并不是职业历史学家的专利,其他人也可以提出自己对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见解。譬如,黑格尔并不是职业历史学家,但他也提出了对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见解。因此,不能以马克思不是职业历史学家为由,便取消他探讨人类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权利。何况马克思的《历史学笔记》、《古代社会史笔记》以及一系列表述其历史观的著述,与职业历史学家相比也毫不逊色。
其次,马克思虽然没有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三个阶段做分列式论说,但并不代表他不是在进行一种历史学上的历史分期的界说。学界有个普遍共识,就是马克思在众多手稿中经常是想到什么便写下什么,所以手稿的具体内容总是有些零乱,有时甚至无法分清前后顺序。因此,仅仅从手稿的外在形式看,马克思零散地分析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和第三个阶段,并不表明他不重视对这两阶段的考察,更不表明他不是在进行一种历史学上的历史分期的界说。还可以举一些例子来支持这个观点。比如,在马克思的文本中,从来没有一篇是从头到尾专门系统地讲述哲学的,通常是将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内容融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有内在联系的思想体系,但学界仍然普遍承认马克思是一位伟大的哲学家。再如,马克思从来没有在某一单个文本中一次性地、完整地提到社会发展的五种形态,但是却没有充分的根据否认将马克思在不同文本中的思想加以整合,概括出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正当性(至于对这种理论的普遍性的解释,那是另一个问题)。因此,单凭马克思在文本中没有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三个阶段做分列式论说,就断定他不是在进行一种历史学上的历史分期的界说,其根据未必是自足的。
再次,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与批判并不构成其最终目的。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在西欧范围内,已经无法亲自去获得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一手材料了,而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也还在设想之中,所以马克思只能通过研究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来理解前资本主义社会,并进一步设想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为此,马克思提出并运用了“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的方法。“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同样地,对资本主义社会“那些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于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从这里可以看到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对于透视人类历史的重要作用。然而,马克思又提醒说:“资产阶级经济为古代经济等等提供了钥匙。但是,决不是像那些抹杀一切历史差别、把一切社会形式都看成资产阶级社会形式的经济学家所理解的那样。”与此同时,马克思希望通过研究现实资本主义社会来设想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但不能因此就认为,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研究能够代替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如果说资产阶级经济的范畴适用于一切其他社会形式这种说法是对的,那么,这也只能在一定意义上来理解。”所以,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与批判并不构成其最终目的,而是通过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来研究过去的社会形态和探索未来的社会形态,进而达到揭示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目的。
3.第二个阶段就是资本主义社会吗?
在对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理解中,由于受到历史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人们很容易用五形态理论来解释三形态理论,或把五种形态划归到三个阶段当中。按照这种做法,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个阶段等同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第二个阶段等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第三个阶段等同于共产主义社会。乍看起来,这种理解方法似乎简单明了,但细加审视,则是大有问题的。其中关键问题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只能是资本主义社会吗?下面从文本逻辑和社会现实两个角度来进行探讨。
首先,从文本来看,马克思并没有说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就是资本主义社会。虽然他将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个阶段直接称为“现实社会”,而“现实社会”在当时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但这是有特殊原因的。一方面,就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而言,资本主义社会的确是第二个阶段的一种,并且也是当时唯一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所以马克思对第二个阶段的论述主要以资本主义社会为对象,但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的局限性所造成的结果。另一方面,从逻辑上说,通常所采取的把五种形态划归到三个阶段中的做法,是把前者的某一种或某几种形态归属于后者的某一个阶段,也就是一种从属关系。按照这种理解方式,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应该表述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属于第一个阶段”,“资本主义社会属于第二个阶段”,“共产主义社会属于第三个阶段”。在这种表述中,封建社会是属于第一个阶段的,但它并不是第一个阶段唯一的一种社会形态。同样,我们也可以合理推论,资本主义社会是属于第二个阶段的,但不一定是第二个阶段唯一的一种社会形态;第二个阶段还可能包含其他的社会形态,只是在马克思的时代没有出现而已。须知,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不是“超历史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不是可以到处套用的抽象公式和可以用来解释和解决一切问题的万能钥匙”。
其次,从现实来看,资本主义并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如果我们把人类社会的发展看成是三个阶段三步走的话,那么第二个阶段就是必须经过的,但是马克思并没有断言人类社会必须经过资本主义社会才能够达到第三个阶段。100多年前,马克思研究了俄国农村公社并预测其未来命运,他曾经认为俄国农村公社有可能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而进入共产主义社会。100多年后的今天,社会主义中国巍然屹立在世界的东方。由于我国并没有经过完整的资本主义阶段,因此把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个阶段等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学者便认为,我国已经跨越了第二个阶段,直接进入了第三个阶段;或者认为第二个阶段是不可跨越的,因此今天需要为资本主义“补课”。然而,这种看法既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也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按照马克思的论述,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是通向第三个阶段的必经之路,并为第三个阶段的到来创造条件。所以,社会发展是无法跨越第二个阶段直接进入第三个阶段的。况且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既没有完全消灭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也没有进入马克思所描述的生产力发展程度极高的社会形式,可以说我国还没有完全走出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所以,无论是出于理论逻辑的自洽还是出于认识现实的需要,我们都应该承认,像我国这样的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也是属于第二个阶段的。它属于第二个阶段的除资本主义社会以外的其他社会形态,在当代世界格局中与资本主义同时并存又相互竞争。
综上所述,不能把五形态理论简单地套用到三形态理论上,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个阶段也绝不简单地等同于资本主义社会。更确切地说,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应该包含人类历史上以商品经济为基本经济形态的整个历史时期,在现实中形成了资本主义社会和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两种具体的社会形态。
[责任编辑孔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