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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环评缺失隐患大

2012-04-29伍振

国土资源导刊 2012年8期
关键词:土地储备环境影响土地

伍振

土地一级开发是毒地入市的第一道关口。

土地一级市场开发环评未有强制性要求

毒地开发的背景是正在进行中的城市“退二进三”计划。在工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用地结构调整之中,占据市区优越位置的一些劣势工业企业,纷纷通过易地、搬迁改造,退出繁华地段(二环路),进入城市边缘(三环路);或者退出第二产业,兴办第三产业,这一计划使产生于50多年前“大跃进”时期的众多高污染工业企业关闭、搬迁,大量毒地亦随之被暴露于城市的阳光之下。由于其地理位置往往优越便利,几乎所有的地块都被开发。其中,有不少毒地未经治理,就被“正常使用”。

而在“未经治理”之前,是土地收储和规划阶段环评的缺失或者监管不力。2009的3月,北京环保局出台了一项重要意见,并自当年“4月1日起取消土地一级开发环评审批”,“本市将不再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只需报送相关资料,由市环保局出具是否同意土地一级开发的正式意见函即可。”因为“此举可大大提高环评审批的效率。”

而在长沙,笔者曾分别致电湖南省环保厅和长沙市土地储备中心,得到的答复是长沙没有强制规定在土地一级开发时进行必要的土壤污染检测环节,同时也没有在土地收储阶段进行环评勘测。

目前,中国对毒地的监管和修复并没有明确的立法。2003年全国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里要求,“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不包含对用地的历史情况调查,因此不能有效过滤毒地。

有学者指出:现有的环评是在工程开工动土前进行,而并未在土地收储和规划环节有相应强制性要求。因此,土地储备中心、规划局等缺失对开发的场地进行污染环评和勘察,此为源头监管失守。目前,全国仅有北京、重庆两地环保部门设有污染场地管理科,并明确规定工业用地原址在二次开发利用前必须进行场地环境评价。重庆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转产或搬迁前,应当清除遗留或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并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治理。

其他城市并无强制性要求开发必须进行场地污染调查分析,基本处于监管真空。

环评缺失,土地储备中心赔偿1.2亿

武汉长江明珠经济适用房有2400户规模,建在武汉长江化工厂原址上。环评报告书认为,项目场地存在金属锑污染和局部有机物污染。重金属很难在环境中自然降解,金属锑会刺激眼、鼻、喉咙及皮肤,持续接触可破坏心脏及肝脏功能,吸入高含量锑会导致中毒。而有机物污染的土地,短期内根本不适合作为居住用地。

但2010年11月底被媒体曝光时,该小区已基本建好。在武汉市环保局要求之下,毒地采取覆盖土工膜将污染土壤进行隔离,而土工膜隔离修复方法在业内专家看来只是规避风险,而非彻底修复策略,由于污染物没彻底消除,今后进行开挖建设时仍可能引发污染。至今,小区业主已陆续无奈地入住。一位小区业主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唯一能做的是,“今后让孩子少到小区里玩土”。

由于没有专门针对土壤污染的法律法规,使其后的追责也苍白无力。武汉长江明珠经济适用房未做污染土地修复,没有环评报告,就在毒地上建房。事发后,武汉市环保局仅批复要求:“鉴于本批复下达以前项目已开工建设且部分住宅已建成的事实,你公司除须积极补救,对于幼儿园以外部分建筑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和隐患,你公司应当根据承诺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采取了覆盖土工膜将污染土壤进行隔离的规避手段,而非彻底修复措施后,居民已然入住, 此事亦不了了之。

源头监管的缺失,除了会对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带来隐患,而更为重要的是,做地单位如土地储备中心有可能承担相关损失。

2006年3月,武汉三江航天房地产公司(下称“三江地产”)竞得一块总面积280亩,处于汉水南岸,离武汉市中心仅20分钟车程的绝版地块,然而这块地整整荒芜了4年。原来,这块黄金宝地,是一块被有害化学物质重度污染过的“毒地”。直至开发商施工中毒后,毒地复出水面,引出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的重大失误在于,当初收储该地时未作环评和勘测。而另一说法是武汉土地储备中心在收储整理时,发现该地被污染,但只能通过正常出让来“处理”。不料内部诸多知情者与开发商过从甚密,“毒地”的风声很快走漏,唯有三江地产等少数企业不知底细。

与此相反的情况是,北京土地储备中心2007年出让一块“毒地”时,其操作公开透明。北京出让毒地前,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已对其化学污染情况做了详细环评,并经过北京市环保局批准。而且,考虑到治理成本因素,最后让万科低价竞得该地。

这起全国最大“毒地”被退事件成为武汉土地储备中心最讳莫如深的隐痛。2010年春节,该地被“退还”给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开发商并未因囤地而遭政府处罚。相反,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还向开发商赔偿了1.2亿元。

概念混淆,项目环评无关土壤健康

据了解,开发商拿到地块后所进行的项目环评,一般不涉及地块,主要是针对项目施工过程和完工后对周边的大气、声、光、水文、地表等环境的影响,以及周边环境对项目的影响。如果是住宅项目,还要考虑周边环境对居住在里面的人有什么影响。

某住宅项目的工程部负责人表示,“我们开发商做的是项目的环评,地块的环评我们一般是不需要做的。一般情况下,在拿地之前,尤其是住宅用地,我们也会对地块的历史进行调查,找机构评估,如果污染太大的,一般也不会考虑。”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工业地块的环评需要做的多点,而且根据之前工业生产产品和过程的不同,环评的要求和内容也不尽相同。当然,像化工、医药、农药、化肥、冶金等污染较重的企业的遗址,环评显然是必不可少的。

显而易见的是,项目环评的标准和内容与土地环评是不同的,土地是否“健康”,开发商提供的项目环评并不能说明什么。

2008年,北京市环境影响评价评估中心研究员鱼红霞在研究论文《土地一级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初探》一文中认为,“……目前,在土地一级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实践中,由于对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目的和作用等理解的偏差,往往导致将土地一级开发环境影响评价与土地二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混淆,……而忽略了一级开发自身环境影响评价应解决的项目选址、污染排除的可行性等问题分析,最终造成土地一级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大打折扣,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也显得苍白无力。”

链接

超富集植物大战“毒地”

超富集植物,是指可以超量累积某些化学元素的植物。这些植物的地上部组织对该化学元素的吸收量,可超过普通植物100倍以上,且不影响正常生命活动。不过,有相当一部分超富集植物生物量较少或者专一性较强,或者较难繁殖,难以大面积推广应用。

迄今为止,全世界共发现约500种超富集植物,其中金银花、蜈蚣草、鱼腥草、薰衣草、杠板归、凤眼莲、香蒲等都是对重金属离子具有吸附作用的超富集草本植物。

蜈蚣草,学名肾蕨,是一种多年生草本植物,在长江以南地区分布广泛。在湖南各地,漫山遍野的蜈蚣草展现出顽强的生命力。

它直立丛生,叶片较大、叶色淡绿且具光泽,叶片展开后下垂,形态优雅,广泛地应用于客厅、办公室和卧室的美化布置。

它还能入药,主治清热利湿、宁肺止咳等,一些感冒药里,就含有蜈蚣草的成分。

而蜈蚣草能吸收土壤中的砷,则是近些年来的新发现。

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中心主任、首席研究员陈同斌是我国植物修复领域的主要开创者。从1997年开始,他在全国寻找治理砷污染的超富集植物,最终将目光锁定湖南石门。

石门盛产雄黄矿,雄黄主要成分是砷。陈同斌等人认为,有砷的地方,那里的植物就有耐砷特质,可能具备吸附重金属的功能。他们去当地研究了好几个月,最终找到了蜈蚣草。

经过实证研究,陈同斌发现,蜈蚣草可吸附砷、铅等重金属并转移到地面的枝叶里,它吸收土壤中砷的能力超过普通植物20万倍。

2001年,陈同斌带着他的重金属污染土壤植物修复团队来到邓家塘村,并租下黄长宇的4亩地,种起了蜈蚣草。这是世界上第一个砷污染植物修复基地。

最初的检测结果显示,被污染土壤的砷含量超出国家标准两三倍。种植蜈蚣草一年之后,土壤的砷含量下降了10%,而收割的蜈蚣草叶片含砷量高达0.8%。三年后,土壤砷含量进一步下降至30%-40%,五年后砷含量降至安全范围。

2005年,陈同斌获广西支持,率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农民种植了1280亩的蜈蚣草,并创造了以超富集植物与经济作物间作的修复模式。三年之后,曾被砷污染过的土地经检测达标,又交回农民手中。农民尝试性地种植了萝卜、豌豆、胡萝卜、玉米,经过检测,砷含量没有超标。

2007年,陈同斌又在云南个旧开辟了500亩试验田,对蜈蚣草修复技术进行推广和深化研究。五年后检测结果显示,蜈蚣草同样不负众望——每亩蜈蚣草每年“吸走”的砷高达7-13公斤,是名副其实的“食毒草”。

修复遭受砷污染的土壤,种植蜈蚣草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然而,植物修复技术受限于技术局限和资金掣肘,在治理重金属污染土地过程中,陷入试点成功推广难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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