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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离婚不久又添子,女子怒而起诉获赔

2012-04-29张燮

百姓生活 2012年8期
关键词:薛某诉状抚慰金

张燮

2004年1月,薛某经人介绍认识胡某并开始了恋爱,同年12月26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010年12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4岁儿子由薛某抚养。

2011年1月份,薛某听说胡某已与另一女子闪电结婚。5月份,她再次听说一个惊人消息:胡某再婚后又生下一个儿子。薛某羞愤之下一纸诉状将胡某告上法庭向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诉状中称:离婚后胡某很快再婚是他的权利,但胡某明摆着还没与自己离婚时就背叛了自己,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时间对比可以认定,胡某的再婚妻子受孕时间处于薛、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胡某行为是导致薛、胡离婚的原因之一,属于有过错方,对薛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薛某要求胡某赔偿其精神损失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经法庭调解,胡某意识到其行为确实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义务,伤害了夫妻感情,其表示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薛某考虑双方虽然已经离婚,但毕竟曾经夫妻一场,并育有一子,而且看到胡某积极认错并表示愿意赔偿,也就渐渐地平息了怒火。尔后,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胡某赔偿给薛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据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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