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获政策护航
2012-04-29姚轩杰
继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后,文化部日前也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获得政策护航。
业内人士指出,政府放开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是对民营文化企业身份和地位予以确认,使民间资本投资和经营文化产业有章可循,并促进市场环境的公平和竞争的多元化,壮大文化产业的整体规模。
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细则》主要集中在支持民营文化企业申请国家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民间资本参与出版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在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予以国有资本同等待遇。文化部出台的《意见》提出,民营文化企业在立项审批、投资核准、项目招投标、申请专项资金、享受税收优惠、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一视同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的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各类投资基金进入文化产业领域。
对于民营企业申请国家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国家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是财政部在2010年设立的,以前民营企业能获得资金的很少。现在,通过《细则》也是让民营企业更好地了解资金申报,加大对它们的扶持力度。”
目前在证券A股市场的文化企业中,出版企业最多,而广电企业寥寥无几。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分析认为:“出版业、报业改革最快,民营图书公司和广告经营公司非常多,其市场化程度很高,因此开放民资有基础。而广电业,制播分离的改革到目前为止还没到位,三网融合依然动作缓慢,民资进入存在阻力。”
由于广播电台、电视台还存在时政类和非时政类节目如何分开经营、广播电视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如何管理、相关固定资产如何盘活等问题,其改革的步伐较慢。陈少峰认为,广电业下一步怎么走,朝什么方向改革,在业界还没有形成共识。“广电总局先要弄清楚改革怎么改,才可能把民资参与提上日程。”
(姚轩杰文,摘自2012年7月4日《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