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论有底线,法律有尊严
2012-04-29吴丹红
吴丹红
【√】 网络的匿名性为语言暴力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动动鼠标,发泄情绪,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4月15日,韩寒乐队“亭林镇独唱团”发微博表示,韩寒收到死亡威胁。一位名叫黄麟的网友公开发帖称:如果公权力不介入调查人造韩寒事件,韩寒父子在半年内不从实招认造假行为,他将采取“史无前例的激进方法”,并向网友征集韩寒的行踪。一时间舆论哗然。
持续三个多月的“倒韩”大战 ,突然从笔战演绎成了现实中的“杀戮”,多少令人错愕。挺韩派坚称黄麟是“倒韩主力”,但倒韩派查证后发现,此人在前几年写过多篇挺韩的博客,算是韩粉,所以大呼“苦肉计”。而更细致的调查显示,他应该是在2011年之后转向倒韩。双方都试图从此事件中攫取对己方有利的部分信息,获得舆论的支持。
对于旷日持久关注这场口水战的观众而言,这是一个兴奋点,所以黄麟也煞有介事地接受了某些媒体的采访,仿佛一夜走红的新星。如果这是真实的威胁,那么这无疑是把网络争论发展到线下报复的坏榜样。面对赤裸裸的恐吓,法律在这里不应该缺位。
非常巧合的是,本人在去年11月也受到过一次类似的网络威胁。起因是我对一位行为艺术家发表了不同看法,从法律角度谈了自己独立的见解,遭致其支持者闫某的不满。他在网上公开发出对本人进行侵害的威胁令,并直播追逐我行踪的过程。我报警后,警方经过调查取证,进行了立案,闫某被抓获,被处以拘留五日的处罚。警方依据的法律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一款。该条文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此案后来也被一些学者认为是处罚网络威胁的典型案例。
因此,严格来说,黄麟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得到法律的惩罚。遗憾的是,争论的双方似乎并没有意识到此行为的严重性,也没有报警或者警方介入调查的任何信息。或许在如今语言暴力泛滥的的网络空间里,大家对于相互之间的谩骂、攻击、诋毁甚至威胁已经司空见惯。
网络的匿名性为这种语言暴力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每个人都可以躲在屏幕之后宣泄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不会发出的偏激话语。动动鼠标,发泄情绪,获得快感,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样的状态令互联网日渐充斥各种各样的言语垃圾。在现实中适用的法律,在这个虚拟世界中也失去了本应有的刚性。
不可否认,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在交互性空前活跃的web2.0时代,已经使传统法律捉襟见肘。《刑法》、《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互联网管理条例》,都严重落后一日千里的网络技术发展,对于某些网络失范行为,法律存在着不少的空白之处。在加强相关立法的同时,有关部门需要做的,是把现行的有效法律利用好,执行好,不要让法律束之高阁。个人认为很多时候,不是法律不够用,而是法律不管用。“让守法者不再孤单,让违法者心存畏惧”,这应该成为所有网友的共识。
网络空间是自由的,每个人都有发言权,但自由应该是有限制的,它不应该妨碍他人的自由和权利。放任非理性行为的泛滥,以恶搞低俗为荣,以遵守规矩为耻,只会毁了这个自由的平台。争论有底线,法律有尊严。观点之争可以见仁见智,但如果破坏辩论的原则,变成现实中的违法犯罪,法律该出手时就要出手。韩寒可以通过报警,证明此种威胁确实存在,警方的介入也会使事情更明朗,而且对其本人的安全也有保障。方舟子的支持者也乐见法律的介入,澄清真相,避免质疑派被“污名化”,回归理性。如此这般,坏事也许就变成了好事,变成了普法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