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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门争霸引爆香港廉署风暴

2012-04-29冯永强曾龙跃

方圆 2012年9期
关键词:检控新鸿基廉政公署

冯永强 曾龙跃

【√】在香港,大型公司很少受到关于贿赂的指控,此次香港廉政公署如此高姿态拘捕政商界巨子名流,其原因和影响都很值得关注

面对着突然出现的七八名香港廉政公署调查员,不知政务司前司长许仕仁是否会回忆起34年前他以廉署社关处助理处长的身份,协助有“廉政之父”之称的廉署首任廉政专员姬达拍摄廉政剧集《ICAC》时的情景?可以肯定,他当时不会想到自己有一天会成为被廉署调查的男主角。

3月29日,未曾料到的这一场景成为现实。清晨7时,香港,天刚刚亮,调查员来到铜锣湾礼顿山豪宅拘捕尚在梦中的许仕仁,把他押送到廉署总部接受调查。与此同时,另一批约十名廉署人员则分兵前往位于港岛深水湾的新鸿基地产联席主席郭炳江及其兄弟郭炳联寓所拘捕二人。

此三人的来头皆不小,许仕仁是政务司前司长,是香港地区的前“二把手”;郭炳江及郭炳联兄弟则是香港新鸿基地产集团联席主席,是当地第三大富豪。香港廉署这次拘捕三人,成为当地有史以来涉及最高层前高官以及最富有富豪的一宗刑事案件。当日深夜,三人陆续被保释离开廉署。

4月3日,郭炳联首次与媒体见面称:“我本人没做错事,我亦相信郭炳江也没做错,期望廉署调查能证明清白。”

目前,香港廉政公署新闻组工作人员证实案件正在调查中。在此事件中,律政司也罕见地发表声明,表示已授权刑事检控专员处理此事,并在有必要时考虑是否作出检控。在香港,大型公司很少受到关于贿赂的指控,此次香港廉政公署如此高姿态拘捕政商界巨子名流,其原因和影响都很值得关注。

祸起萧墙or廉署给力?

这起震动整个香港社会的事件是怎么被发现的呢?

很多人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廉政公署的积极能动作用。拥有1300多名职员的廉政公署,被称为香港最精干、最快速的“廉政特种部队”,也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最有成效的反贪机构。廉政公署自成立以来,严格贯彻对腐败“零容忍”的信条,获得了广泛的赞誉。本案也是其雷厉风行作风的一次体现,其反腐败和反贿赂的能力毋庸置疑。

然而,行事谨慎的廉政公署如此高调地拘捕三位社会地位显赫的名流,有理由相信其已经掌握了足够充分的证据。这些证据的出处则很可能与10天前发生的一个案子直接相关。

3月19日,新鸿基地产公司执行董事陈钜源因被怀疑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而被廉政公署拘留和调查。当廉政公署拘捕陈钜源时,外界普遍以为陈钜源涉嫌安排关联人士以高于市价的价格向新鸿基地产出售香粉寮地皮,从中赚取差价,触犯了《防止贿赂条例》中代理人未经雇主许可收取利益的规定。

作为郭氏兄弟极其信任的下属,陈钜源多年以来为公司尽心竭力,也因此受到老板的礼遇厚待,很多人因此猜测就算香粉寮交易高于卖家叫价,差价也并非落入陈钜源袋中,而是另有用途。而这个“另有用途”很可能正是郭氏兄弟被调查的原因。换句话说,郭氏兄弟被调查和逮捕很可能来自其下属的“连带之灾”。

值得注意的是,郭氏兄弟的“连带之灾”被广泛认为起于“萧墙之祸”,即该案件的揭发与几年前郭氏兄弟纷争中的“失权者”郭氏老大郭炳湘的举报有关。新鸿基地产前主席郭炳湘被两名弟弟联手夺去主席职权后,曾于2008年控告多名新鸿基地产董事,并质疑陈钜源处理一块新界地皮的方式存在问题。即陈钜源通过第三方收购的地皮价格,要高于原本地皮拥有者有意直接出让给新鸿基地产的价格,由此怀疑其中有利益输送。因此,廉政公署在2008年接获郭炳湘举报便开始介入调查。

也由此牵出香港政府高官许仕仁,怀疑其曾经为新鸿基提供过顾问服务,甚至向其高层泄露政府地政机密,以收取巨额费用。此外,许仕仁还入住新鸿基旗下楼盘住宅,涉嫌“免租金”收受利益。目前,廉政公署正全方位调查,尤其集中火力针对许仕仁担任政务司长期间(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新鸿基地产的几个土地发展项目,包括元朗YOHO MIDTOWN、西九文化区单一招标,以及大围香粉寮项目。尤其希望从参与香粉寮项目交易的中间人口中,得悉新鸿基地产与许仕仁之间的利益输送链条。

关于廉政公署如何发现大型贪污贿赂案件,一位廉政公署职员的话耐人寻味:“即使涉及很大的利益冲突,如果没有即时的举报,廉署未必够证据调查。往往待纠纷发生时,有关资料才会被抖出来。”也就是说正如本案一样,很多大型案件是在事发一段时间后,有商业纠纷发生时才会被揭发。廉政公署反腐败反贿赂能力卓越,只是没有我们想当然认为的那样神速。

许涉嫌触犯两个罪名

香港反贪污贿赂的法律规定比较完善和严厉。《防止贿赂条例》第三条和第四条分别对什么是“索取和接受利益”和什么是“贿赂”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第一条释义中更是对什么是“利益”作出了区分,这样就涵盖了非物质利益贿赂。更有甚,行政官员接受礼物一般场合不得超过400港元,生日、结婚等重要场合接受私交好友赠与不超过2000港元,亲友以外的其他人士不超过1000港元。《防止贿赂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单项贿赂罪名最高判处十年监禁以及100万元的罚款,当然因为贿赂所获得的利益也必须按照法庭指示的方式交予法庭指示的人或者公共机构。

本案中,香港政务司前司长许仕仁涉嫌触犯两个罪名:一是触犯《防止贿赂条例》,也就是许仕仁涉嫌收受新鸿基地产公司提供的利益和金钱;二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即许仕仁涉嫌向新鸿基地产公司提供有关土地开发的机密资料。

具体来说, 其中,“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涵盖范围比较宽,因此控方按此罪名检控时,不须证明获得利益的公职人员曾向行贿者作出回报;但是,第4条的公职人员受贿罪,则要求控方证明公职人员收取利益,作为其于公职上有所作为或不作为的报酬。本案的另外两个当事人,新鸿基地产联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联兄弟可能涉嫌触犯一个罪名,即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

《防止贿赂条例》第四条指出向公职人员行贿或是公职人员受贿均属违法;《防止贿赂条例》第八条则是指任何人在与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进行业务往来时,若向其雇员(公职人员)提供利益,即属违法。《防止贿赂条例》第四条及第八条的罪行最高刑罚是监禁七年及罚款50万港元。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没有判刑上限,但若在区域法院审理,最高判监七年。

香港律政司在本案中罕见地发表声明,主要是基于公众利益的考虑。律政司认为应该及早表明本司将会如何处理此事,为免可能产生偏颇和不当影响的印象。律政司司长已授权刑事检控专员处理此事,并在有必要时可考虑作出检控。一般而言,对于敏感的个案,将检控决定交由刑事检控专员作出或寻求独立大律师意见,或两者并行,都是廉政公署可以考虑的处理方法。

着力监管上市公司

廉政公署1974年成立,重点关注政府廉洁。2000年以后,他们将部分资源转向私营机构反贪上。重中之重则是针对上市公司管制。主要研究如何加强内部监控,将反贪重心前移,通过审核相关文件,堵塞贪污漏洞,提供搜证的蛛丝马迹,将贪污腐败扼杀在萌芽之中。

有统计数据显示,2001年至2009年间,香港廉政公署共检控约52名涉及贪污的上市公司主席、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士,大部分涉及提供利益、造假账、伪造文件等,有人被判有期徒刑十年,涉案总金额超过30亿港元。为了打击上市公司高管犯罪,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处在2008年还专门编制了一份《良好管治与内部监控上市公司防贪指引》,防止贪污处之下设立“私营机构顾问组”,会应私营机构的要求给出一些防贪的意见。

今年4月2日,香港廉政公署媒体宣传组谭家辉向媒体确认,目前廉政公署对上市公司高管犯罪的相关打击力度还在逐步加大。通过香港廉政公署的实践,可以看出在防范腐败中法律的重要性。法律并不仅仅是惩罚犯罪的强制力,其更大的意义有时在于预防犯罪。完备的立法、及时有效的执法、公正的司法,惩罚和预防双管齐下,这一切共同营造了良好的市场法治环境。这些经验都值得内地司法系统借鉴和学习。

》香港近年廉政行动

程介南以权谋私

程介南,1989年香港十大杰出青年,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委员,2000年香港立法会议员,在香港政坛有“政坛刘德华”之称。

在程介南当选2000年香港立法会议员后,香港媒体揭发称其涉嫌以权谋私,收取PA顾问公司6万元利益,以换取他凭借公职人员身份,影响行政长官委任康体发展局成员的选择。

廉署随即展开调查,起诉程两项以权谋私、两项盗窃以及伪造账目共五宗罪。2001年12月21日,香港区域法院判定程介南包括伪造账目、盗窃、收受利益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4罪成立,入狱一年零六个月。

会汉建设案

1997年10月17日,当时的房屋署就圆洲角居屋建筑地盘(即后来的愉翠苑)的地基工程公开招标,共有27家公司投标。同年11月28日,亚太土木工程获标。1999年12月8日,房屋署勘察发现该项目出现严重沉降,并证实属建筑短桩,遂于同月23日向廉政公署举报,指事件牵涉贪污。

2000年1月8日,廉政公署出动80名调查人员,共执行21张搜查令,逮捕8人。2001年1月8日,该楼盘实际承建商“会汉建设”的两名董事被控串谋诈骗。2002年9月,会汉两名董事被裁定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被判入狱十二年,上诉后获减刑至十年。

2007年,此案被改编成电视剧 《廉政行动2007》 第二集之 《 沙丘城堡 》。

“廉署克星”终获罪

林炳昌,曾于廉政公署担任高级调查主任,之后赴英修读法律并成为职业律师。因其善于为廉政公署刑事案被告人辩护,被称作“廉署克星”。

2004年7月,先科国际主席黄创光因涉嫌造市被捕,其女秘书被廉署邀做证人;黄创光聘用林炳昌任辩护律师后,林介绍黄的女友徐敏偲找律师艾勤贤,以女秘书好友身份向高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指女秘书被廉署禁锢,要求法庭下令廉署交人。后来廉署回复高院并呈交誓章,表示女秘书已自愿加入保护证人计划,人身保护令案遂告平息。

其后,廉署以林炳昌涉嫌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将其控告至香港区域法院。案件于2006年2月底开审,审讯历时49天,其间,林炳昌更反控廉署明知证人已受保护,却故意隐瞒,有“钓鱼”之嫌。

2006年6月,香港区域法院裁定林炳昌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成立,判处其入狱6年。2010年6月28日,香港终审法院以原审法官及上诉法官未有足够证据定罪为由,判定林炳昌无罪释放。

谢瑞麟入狱

2006年4月19日,廉政公署发起代号为“明珠”的突击行动,将在内地开店超过百家的香港珠宝大王谢瑞麟及其任公司重要职务的儿子谢达峰等11人拘留,理由是谢瑞麟涉嫌私自挪用集团公款向旅行社及其职员提供非法回扣,涉案金额达1.7亿港币。

谢瑞麟的好友康宝驹曾向媒体透露,谢瑞麟从没想到,挪用家族企业的钱,会严重到要坐牢,而更让老先生没想到的是,廉政公署是其子谢达峰主动叫来的。

2008年5月9日,香港区域法院判决,谢瑞麟向旅行社提供非法回扣以及盗窃等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三年零三个月。

梁广昌诈骗案

梁广昌曾在1991年至1994年间出任葵青区议会主席。由于同为泛民主派政党中人,且植根于葵青区,梁广昌与李永达、单仲偕、梁耀忠、周奕希、李志辉、黄耀聪更曾被称为“葵青七子”。

2004年3月3日至2006年11月28日期间,梁广昌及其议员助理梁凯怡指使多名人士担任多家非营利团体及一个互助委员会的主席,以举办多项活动为名,向葵青区议会提交虚假收据,诈领开支,牵涉款项共逾109000港币。廉政公署于2007年6月7日拘留二梁,其后向法院提出21项欺诈罪控诉。庭审期间,梁广昌承认其中13项欺诈罪,并转做检方污点证人,顶证不认罪的女助理。

2009年3月28日,香港荃湾裁判法院判定13项欺诈罪成立,判处梁广昌入狱一年零四个月、罚款13万港币,但因其身体原因,特判以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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