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农村文化大院建设与农民真正的文化需求
2012-04-26田立英
田立英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示了建设“生产发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宏伟目标。这一目标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要求,它们之间相辅相成,是新农村建设的有机整体。逐步富裕起来的农民有了物质基础后,他们迫切需要的是精神支柱,由此可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大院建设是关键,只有保证了农民的文化需求,那么、乡风文明才能够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精神支柱。
一、农民文化需求的特点
1.求知性强
现在的农民更喜欢知识性和服务性强的文化活动,他们希望通过参与文化活动来学习知识,掌握发家致富的本领。
2.群体增强
由于农村人口分散居住,农民越来越倾向于参与有助于沟通感情,切磋技艺的集体性文化活动。
3.迫切性增强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的文化需求已十分旺盛,要求满足文化需求的愿望已十分迫切。
4.多样性增强
“农村文化农民办”是农村文化发展的趋势,随着农民文化主体意识的增强,他们更喜欢亲自参与,自编自演自办的形式。
5.本土性增强
民族的就是世界的,当代农民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他们不再认为是外来的好,而是越来越青睐本土文化,更愿意参加本村组织的文体活动。
二、农村文化大院的实效性
基于农民对文化需求的特点,普及性农村文化大院建设就成了重中之重。
所谓农村文化大院,就是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户大院,各类村活动室,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阵地为依托,集文化演出,图书阅览,民间手工艺制作,科普培训,信息查询,体育活动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型文化活动场所。目前就我区而言,已建设文化大院八个,培养了大批的文艺骨干,他们以点代面,形成了多元共建的发展模式。但是,我区共有23个村,23比8是一个什么概念,大家不言而喻,那么怎样才能扭转目前的现状,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深入学习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思想,增强发展繁荣农民文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调查研究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状况,一定要克服“重经济、轻文化”的不良倾向,坚决不做“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换取一时的发展速度”的蠢事,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把农民文化需求纳入农村经济发展的总规划;掌握“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进而推动农村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2.构建多元化的投资体系,为提升农村文化提供充裕的资金
一是强化政府文化投入主体责任。区财政要每年按农民人均标准给予相应的惠农补助经费。
二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和捐助农民文化事业。要运用财政预算补助、财政贴息等财政政策,实行更优惠合理的税收政策,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向农民文化建设。放宽文化事业准入门槛,鼓励有资质的公司、企业和个人兴办农村文化事业,加快农村文化事业产业化步伐。
3.繁荣农村文化服务体系和基地
一是抓好农村重点惠民工程建设。重点建设农家书屋、综合文化站、文化室、文化中心,使农民开展文化活动时有场所、有阵地。
二是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探索文化站、农家书屋长效经营的科学机制,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作用;大力宣传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的先进经验,组织进行农民公共文化设施保护管理使用情况的督察活动。
三是加强和改善“文化下乡”工作。探索文化下乡的长效机制,加强改革创新力度,克服服务体制机制僵化,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更多地向农民提供趣味性和知识性于一体的精品力作,使“文化下乡”活动更经常、更有效。
4.建设一支新形势下的农村文化工作的人才队伍,为农村文化发展繁荣提供坚实的人力支撑
一是大力引进优秀的文化人才。
二是加强乡镇文化专于的培训和管理。
三是发现和培养农民文化人才。珍惜现有农民文化人才,鼓励民间老艺人“开馆授徒”;动员有资质的农民青年向老艺人“拜师学艺”,砥砺他们成长为农民文化骨干。
5.依托民间特色文化资源,大力倡导鼓励农民自办文化,让农民真正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
引导农民以镇、乡为单位,以特色为导向成立秧歌队、舞蹈队、器乐队、歌唱队、曲艺队等公益性的农民文化艺术团队。鼓励各艺术团队利用周末搞汇报性演出,及商业性的庆典等文化活动。进而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加快农村文化的繁荣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