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的社会性条件思考
2012-04-26王处辉
王处辉
社会诚信缺失,不是简单的社会问题,而是关乎“天下兴亡”的根本问题。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80年代,生产生活及思想文化环境将诚信缺失者的施展空间压缩到了难有“用武之地”的程度。当下中国诚信的社会性条件和要素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崩解了,而新的相应的社会性条件与要素还没有建立起来,社会诚信机制的构建需要综合施治。
社会诚信关乎“天下兴亡”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社会发展在取得了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诚信缺失是其中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我们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在网络中调查了100个“见义勇为”案例,发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例不在少数, 从彭宇案到许云鹤案,再到广东的小悦悦事件,热心助人者被受助者反咬一口的事件让人印象深刻,反映出社会冷漠和信任缺失的严酷现实。
在一个诚信缺失的社会,就如李科特所说,每个人犹如沙漠中的一粒沙子,看似很大的社会群体,实则是一个个自生自灭的孤立个体,这样的社会群体,是没有凝聚力可言的。一个社会即使经济生活都较富裕,但如果人与人之间没有诚信,相互欺诈、相互提防,没有共同的基本价值观,人们的社会生活会幸福吗?社会群体会有凝聚力吗?这样的国家和民族能够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吗?我国著名思想家顾炎武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他所说的“天下亡”,是指社会的“纲纪”亡,即社会没有了共同的基本价值观,所以社会诚信缺失,不是一个简单的社会问题,而是关乎“天下兴亡”的根本问题,是比经济上的贫穷落后更为可怕,或同样可怕的问题。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社会诚信建设的社会性条件分析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诚信被视为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我们的祖先早就认识到:诚信是建构社会规范的基础,也是社会规范得以实行的保证,社会诚信存则社会规范存,社会诚信亡则社会规范亡。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人之道也。”《逸周书》中说:“乡党之间观其信诚。”意思是,人与人交往互动要诚实不欺,讲求信用,真诚相待。孔子说“民无信不立”,万不得已的情况下, 宁肯“去兵”、“去食”,也要坚持保留“民信”。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也说:“夫信者,人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总之,我们的祖先关于诚信为社会生活秩序良性运行之基础的论述有很多,几千年来也一直将社会诚信作为社会秩序建设的第一要务。
在传统社会中,社会诚信的建立与保持的社会性条件主要有:熟人社会生活场域和主导价值观的一体化。
熟人社会生活场域。在安土重迁、以农业为本的社会中,人们长期生活在同一社会中,而且是聚族而居,人与人之间,同一家族成员有血缘关系连接在一起,同一村落的不同家族成员之间,多有姻缘关系相连接,即使没有血缘关系、姻缘关系,也有地缘关系、业缘关系相互连接。在一个以诚信为社会生活秩序良性运行基础的社会中,邻里相处,如有人见义不为,或不讲诚信,很快就会被全体社区成员所知晓,这就相当于他自决于这个熟人社会群体,他也就无法获得别人的协助与良性交往,这样的人是没有办法在这个社区中长期生活下去的。也就是说,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虽无当下所谓“诚信档案”,但一个人的诚信档案存在于全体社区成员的心里与口碑中,而且可以代际相传,诚信缺失的风险成本很高。
主导社会价值观的上下一体化。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价值系统的特点是一主多元,而处于社会主导地位的儒家社会价值观,是上下一体的。从国家举办的科举考试,到各层次的公私立教育,都将诚信放在首要地位。无论是儒家经典,还是道教、佛教教义,无一不把诚信教育作为第一要务,官府也将促使民风“纯朴”作为社会治理的首要任务,而是否保持社会诚信是民风纯朴与否的最基本测量指标之一。诚信缺失者,被视为“刁民”之列。职业教育也都以诚信放在首位。考察经营最成功的晋商、徽商,无一不是以诚信待客、童叟无欺作为经营之道的。在传统社会中,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城市,抑或是官场中,都是熟人社会占主流,故此,失信也会存在,但诚信缺失问题并不足以影响到社会整体秩序的良性运行。
新中国成立以后至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社会的诚信程度仍然很高,当时社会诚信建设的社会性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单位制基础上的熟人社会。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制,以“生产队”为基础,在自然村落中生活的人们被组织为一个个生产队,社会关系依然由血缘、姻缘、地缘和业缘主导,和传统社会一样,是一个熟人社会场域。城市社会的人们,每个职工都属于一个“单位”,单位内部也形成一个熟人社会场域,长期在一起共处与共事的熟人之间,很少有人敢不讲诚信。
诚信缺失的成本依然很高。由于计划经济与人事档案制度的建立,加之人员的社会流动受到限制,农民被限制在土地上,农村是从传统延续下来的熟人社会,城市则是单位制组织形态下建构起来的新型熟人社会,不讲诚信的人,与传统社会一样会受到很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诚信缺失者不但得不到尊重,而且也不会被安排在重要工作岗位,或不会得到顺利提升、晋级等,更严重的可能会进入“个人档案”材料中,不管你调换到哪个单位,个人档案都会如影随形地跟着转到调入单位去。
社会主导价值观一元化及宣传教育的有力有效。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对“封、资、修”思想的批判,实现了主导价值观的一元化,并与计划经济与单位制相配合,达到主导价值观的上下一体。学校教育也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唯一准则,违背者会受到批判甚至惩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白求恩、张思德、雷锋等成为社会榜样,全党全军全国人民都学习他们的精神。在强大行政力支配下,社会思想与价值领域得以净化,效果远超过传统社会的任何时期。诚信作为社会基本道德与价值取向,比传统社会更得到强化。所以,在解放后至改革开放之初的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中没有出现诚信危机,主要是因为社会的生产生活环境及思想文化环境将诚信缺失者的施展空间压缩到难以有“用武之地”的程度。
当下中国社会诚信缺失的社会成因
最近二十多年来,中国社会中各行各业的诚信缺失愈演愈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均变成了受到普遍关注的大问题,以至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先是将社会的“诚信建设”纳入十七届六中全会的议程,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的要求,然后由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当下中国社会诚信缺失的社会成因是什么?
简单地说,就是前述各种社会诚信的社会性条件和要素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崩解,而新的相应的社会性条件与要素还没有建立起来。
单位制度的瓦解与资源配置趋于多元化。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的集体制经济瓦解;城市的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及倒闭使城市人的单位制走向瓦解,以往的个人经济收入单纯由单位或集体配置的情形不复存在,人们开始走出“单位”或集体,以自然法人的身份直接面对整个社会,以往的“档案制度”的功能也随之式微,除了政府机构与正规事业单位,传统意义上的个人档案制度在新办企业中几乎退场,即使在事业单位也出现为引进人才而为其“重新建档”的现象。以往的诚信管理与惩罚机制随之瓦解了。
陌生人社会的形成却没有与之配套的社会价值系统。当人们摆脱了单位或集体的“束缚”后,社会流动性随之增强,哪里有可以获利的资源,人们就开始向哪里流动。农民摆脱了原来的生产队的束缚,可自由地进城务工或成为个体经营者。城市人摆脱了原来的单位制束缚,可以自由流动,自谋职业。政府对社会成员的行政性人身管理减弱,人们在急速地走出熟人社会环境,进入陌生人社会中。但中国传统社会价值系统都建立在熟人社会基础上,对于在陌生人社会中如何做人做事,没有成熟的准备。传统修身思想与“内诚于心”、“外信于人”的信条在陌生人社会环境下被质疑甚至遗弃。改革开放前的社会诚信管理系统也是建立在熟人社会基础之上的,当时超常人所及的高尚道德要求与英雄榜样,在单位制的人身控制與高度一元化主导价值系统的灌输下,成为人们学习的楷模,虽然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做不到,但绝大多数的诚信缺失的劣根性受到了有效抑制。当人们走出熟人社会,进入陌生人社会时,原来的抑制性机制也随之瓦解。
市场经济诱发的急功近利与自私自立意识的过度膨胀。市场经济是与陌生人社会相适应的经济生活方式,好的市场经济是与法治社会相区配的,而法治社会建设的前提,是公民普遍认同的法治精神。我国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同时,强调以法治国,不断加强法治建设,这无疑是正确的,但问题是,中国的民众还没有普遍形成法治精神,法的神圣性没有占据主导价值地位,一个只有法条而缺乏法治精神的社会,在实行法治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是苍白的,甚至是扭曲的。司法公信的确立难度会很大。市场经济讲求以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产出,是功利或效率优先的。市场经济与陌生人社会相匹配的制衡器,就是法律与法治精神,特别是法治精神。如果多数社会成员的法治精神缺位,只剩下市场与陌生人社会在場,就会形成坏的市场经济,人的自私自利和急功近利的劣根性就会膨胀,社会诚信就会降低。
当下诚信缺失的风险成本与以前大为降低。传统社会的诚信缺失者要付出很高的风险成本,在那时的熟人社会中,一个人的“诚信档案”就在社会成员的心目中、口碑中,改革开放前的单位制社会时期,诚信缺失者的风险成本同样是很高的。而在当下社会中,不讲诚信者的收益远大于其风险成本。从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到发生在天津的许云鹤案之判决结果就可以预见,因为有录像作为铁证,受助者却只是道歉了事,其诚信缺失行为没有付出任何让其感到有压力的成本。这些事例一次次地打击人们的热情,面对需要帮助的人,很多有一腔热心肠的人,也有可能会选择退避三舍,视若无睹。有见义不想为的,也有见义不敢为的,可能多数人的心态是怕无端地惹火烧身,才采取了“事不关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行为。
社会价值系统的多元化与主导性社会价值观的地位不振。当前,中国社会的价值观系统快速趋向于多元化。中西方社会价值系统的某些因素被一些人按自己的利益要求选择出来进行了机械结合,在中国生出很多变种。如西方的个人主义、自由平等,是与其法制与法治精神相匹配的,来到中国,一些人只推崇个人主义,自由平等,却不想要法制和法治精神;中国传统的功利理性是与诚信及群体主义道德相匹配的,但当下有些人只想要功利理性,却不想要诚信与群体主义道德。不计手段,不讲道德,不问诚信,只求自己合适、自己发财致富的事情便不断地发生了,如毒奶粉事件,频发的豆腐渣工程等,就是由此产生的。
与此同时,改革开放前无所不在的唯一的主导性社会价值系统,随着单位制与集体制的瓦解,对基层民众的影响力与辐射力大为减弱。官方新树立的高尚道德模范,不能通过单位组织转化为民众学习的行动,民众自己心目中的榜样也随着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而呈现五花八门的样态。如一些人有炫耀财富,羡慕高官富翁心态,同时还夹杂着仇官与仇富心态,个人超现实欲望得不到实现也不愿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而是转化为社会冷漠与诚信缺失。以上几个要素叠加在一起,便形成了当下社会诚信缺失愈演愈烈的现实状况。
社会诚信机制建设必须综合施治
社会诚信缺失,造成一些人见义不敢为,人与人关系超常冷漠,让所有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人们感到不寒而栗,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与恶劣后果,要求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各级政府要将“诚信建设”作为“摆在突出位置”的工作。有人说,当下中国经济建设的一条腿长,社会建设的一条脚短;经济建设的一条腿粗,社会建设的一条腿细,社会建设到了必须加强的时候了。那么社会建设的基础是什么?其基础就是社会诚信建设。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加强文化建设,而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是社会诚信建设。社会诚信本身是一个社会道德问题,但社会诚信机制的建设却不能仅凭道德建设就能奏效,必须要综合施治。
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这是党中央提出来的措施之一。也可以叫做建立覆盖所有社会成员的诚信档案。通过法律与行政手段,建立一套覆盖包括自然法人、企业法人、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征信系统。虽然一个人的诚信记录未必会让全体社会成员知晓,但至少可以通过一个权威部门掌握或了解各社会成员的诚信档案。征信系统必须严格管理,确保其权威性和诚信度。凡是要进入一个社会成员诚信记录的事件,必须经过权威机构鉴定。
加大对诚信缺失行为的惩戒力度。亦可称为“提高诚信缺失者的风险成本”以法律或行政手段,让实施坑蒙拐骗行为的人承受远高于他所诉求的标的物数倍的处罚,并记入其社会诚信档案之中,直到其有明显改过自新的表现记录为止。
提高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力度。亦可称为“让见义勇为者减少风险、增加收益”。从根本上说,所有见义勇为行为,都是行为者为全社会做善事,凡因见义勇为致残或牺牲者,理当由全社会给予足够的照顾或抚恤,不能让他们个人因此承担经济损失,政府应当代表全体社会成员,充分地负起这份责任来。与此同时,还应设立见义勇为免责的法律条款。参考西方的“好撒玛利亚人条款”的立法精神,只要可以确认是见义勇为行为,无论其后果是否如其初衷,都应免除其刑事及民事责任,以消除当下普遍存在的陌生人社会环境中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并将其见义勇为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中,让其荣誉得以终身携带。
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融合中西方优秀的、适合中国当下社会诚信建设的思想与社会价值观,构建中国特色的诚信文化,建构起中国自己的诚信系统与诚信管理机制来,将道德教育与诚信社会建设植根与常人社会、草根社会,让中国数千年传承下来的诚信观念,通过中西优秀文化融合,在当下中国社会中发扬光大,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缺失诚信可耻的氛围。
(作者为南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导,南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教育部马克思理论建设工程之《中国社会思想史》教材建设第一首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