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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市排水系统整体规划设计应对极端降雨

2012-04-23闫婧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35期
关键词:城市排水内涝降雨

闫婧

中图分类号:S27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年前,2011年6月23日,北京一场暴雨致使大量路段瘫痪。一年后,2012年7月21日,北京再次遭受特大暴雨袭击,全市平均降雨量达到164毫米,最大降雨点房山区河北镇达460毫米,房山局部降雨量近500年一遇。此次暴雨造成79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超百亿。几天后的天津也同样遭遇了暴雨的袭击,全市平均的降雨量达到了100.2毫米。鉴于北京暴雨的经验,天津通过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有效地降低了经济损失且确保无人员伤亡。

城市雨水排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技术、管理、体制等众多方面。从目前的分析来看,造成部分城市严重内涝的主要原因是暴雨强度超过了排水设施的排泄能力,但同时也暴露出我国城市排水系统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我国在之前的发展中一直“重地上、轻地下”,排水等地下设施的发展相对滞后;二是设施老化得不到及时的养护和维修,造成降雨时排水设施无法正常发挥作用;三是应对超标准降雨的措施力度不够;四是排水系统不健全,城市建设引发积水问题突出,管理缺陷造成设施安全运行保障能力不足;五是宣传教育不到位,没有形成社会公众参与的全方位防灾减灾体系。解决排水设施存在的问题,需要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提出解决城市内涝的措施。

目前按照我国现行城镇排水设施建设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要求,城市一般地区排水设施的设计暴雨重现期为0.5至3年(即抵御0.5年至3年一遇的暴雨),重要地区也只有3至5年,但在实施过程中,大部分城市普遍采取标准规范的下限。与国内相比,国外许多大城市的排水系统都十分完善。在国外,为防范城市内涝,城市排水标准普遍比国内高,纽约是“10至15年一遇”(注:一年一遇是每小时可排36毫米雨量)的标准,东京是“5至10年一遇”,巴黎是“5年一遇”标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排水设施的设计标准是必然趋势。在现阶段城市雨水管道系统规划设计时,应合理确定重现期,不同地区应采用不同重现期,对于重要地区和重要设施,经论证后,可在规范规定的范围内选用重现期的高限(5 年)。限于投资和雨水管道利用效率问题,也不可能完全靠提高重现期的方法来抵御极端暴雨造成的内涝和积水问题,宜采用综合措施应对极端降雨。

城市排水设施是一个完整的系统。而在我们的大多现代城市中,却更多的是没有过多考虑整体排水系统的建筑,地下的管道四通八达,但是连接起来后是否能发挥最大的排水能力,这就没有设计者去认真考证了。目前,国外发达国家多采用模型辅助进行雨水系统规划设计。通过模拟分析,帮助判断该雨水管道系统是否能顺利排出设计重现期的降雨,找到系统的薄弱环节,对现状和规划的雨水管道系统进行有针对性地调整与改造,同时还可以利用超标准降雨的模拟分析,计算不同降雨强度地面积水的时间、范围和深度,为制定防洪预案提供依据。模型辅助计算的步骤和方法主要包括资料收集、雨水系统模型构建、设计工况校核分析及问题分析及雨水系统调整。

在排水设施的规划中要保证系统的完整和顺畅,协调好各设施在标准、规模和高程之间的关系。应根据城市的地形、地貌等情况,梳理城市现状排水系统,在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合理编制雨水排除系统规划,确定城市排水河道、城市雨水管网和城市排水泵站等排水设施的布局、规模,并且在能力和高程等方面衔接好各个设施之间的关系。

雨洪控制与利用既是解决城市防洪排水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还能够充分有效地利用雨洪资源,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危机,可谓一举多得。在北京这样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建设雨洪利用设施显得尤为重要。在传统城市雨水排除设施的基础上,多建下凹式绿地和公共空间、透水路面等,增加雨水的蓄滞和渗透能力,减少地面径流。加强雨洪控制与利用设施的规划,利用城市中的河湖、湿地等,进行雨水调蓄设施的建设。加强城市建设区雨洪控制与利用设施建设,推广透水铺装、绿地渗蓄、雨水调节池等雨洪利用措施,控制雨水径流量,积极进行初期雨水治理,控制面源污染,保护河湖水环境。

城市雨水排除系统只能排除设计标准以内的降雨,遇到超过设计标准的降雨,需要依靠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来将降雨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减到最小。应制定完整的、切实可行的应急保障预案,并在组织、人员、物资方面予以落实。想要防患于未然,就必须要尽早排除不合理的排水格局,并且尽快完善城市排水系统的整体规划设计。只有这样才能在极端降雨天气下保证我们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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