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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修约在建设工程中的执行原则

2012-04-23罗成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35期

【摘要】:对建设工程中数值修约的执行原则和判定进行了归纳总结,提出了我们在实际工程中应按照什么步骤及原则执行数值修约,指出了现在建设工程中不正确的数值修约方式。从而使我们建设工程中所执行的数值修约更加规范,更加合理。

【关键词】:数值修约;修约规则;修约步骤;修约间隔

中图分类号:O2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数值据修约问题是我们很多行业进行数据处理时都能遇到的问题,但是现在很多人在执行数值修约的过程中,未能真正的理解和执行好,甚至在执行的过程中,进行错误的修约与判定,从而导致数值的真理性失去了意义。正确的执行数值修约在建设工程中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建设工程中的实验方面数值修约有着更重要的意义 ,数值修约的错误或修约未执行好,可能会对某种产品或某项工程作出错误的判断。本次重点讲解建设工程中实验中的数值修约问题。

一、在建设工程中涉及到的数据修约的标准及修约规则:

1、《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2008;

2、《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规则》YB/T081-1996;

3、各类产品的产品标准;

4、各类产品所对应的实验方法标准;

5、第三方的自行规定的修约方式(主要指修约间隔)。

二、数值修约的步骤

我们在执行数值修约的过程中,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修约:

1、确定修约间隔;

2、进舍规则,进舍原则按如下进行:

Ⅰ、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小于5,则舍去,保留其余各位数字不变;

Ⅱ、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大于5,则进一,保留数字末位数字加1;

Ⅲ、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是5,且其后有非0数字时进一,及保留数字的末位数字加1;

Ⅳ、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是5,且其后无数字或皆为0时,若所保留的末位数字为奇数(1、3、5、7、9)则进一,即保留数字的末位数字加1;若保留的末位数字为偶数(0、2、4、6、8),则舍去。

3、不允许连续修约

拟修约的数字应在确定修约间隔或指定修约位数后一次性修约获得结果,不得多次采用修约进舍规格连续修约。

三、修约的执行原则和判定

修约的执行原则和判定是我们本次讲解的重点,也是我们在执行修约过程中,容易出错的地方。数值修约的执行原则应按以下执行。

1、产品标准中对实验结果明确规定按照什么规则或标准进行修约,且修约间隔是多少,我们就应该按照产品标准所规定的执行;使用修约后的结果和产品标准中的判定数值(极限数值)进行比较,加以判断。

2、产品标准中无明确规定按照何种标准或规则进行修约,及修约间隔为多少,而我们所采用的实验方法标准中有修约方法和修约间隔,我们就应该按照实验方法标准中的规定执行数值修约,使用修约后的结果和产品标准中的判定数值进行比较,加以判断。如果实验方法标准中只有修约间隔,无修约方法(这种情是很多的),我们就应以实验方法标准中的修约间隔,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2008进行修约,使用修约后的结果和产品标准中的判定数值进行比较,加以判断。

3、 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对数值修约方法和修约间隔均无明确规定时,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2008进行修约,在国家标准GB/T8170-2008中提到,“当标准(指产品标准)或有关文件中,若对极限数值无特殊规定时,均应使用全数值比较法。”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按照我们所采用的测试设备得到的数值(根据设备精度的高低决定数值位数的多少)和产品标准中的判定数值进行比较,加以判断。

而我们在实际的工程中,很多单位或个人还是采用了修约值和产品标准中的规定值进行比较,他们所采用的修约间隔就是和产品标准中的规定值的修约间隔一致,他们的这种执行结果就和国家标准GB/8170—2008相违背;如果这个实验结果,是一项科研结果,那采用修约后的数值就失去了这项实验的真理性。从而导致一个错误的判断结果。

他们按照产品标准中的规定值的修约间隔进行修约,只是他们主观上的一种想法,认为相比较就应该是修约间隔一致,才能够比较;殊不知他们的这种想法是站不住脚的,是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一本比较好的规范都会明确地给出试验结果的修约方法和修约间隔的。例如现行的国家标准《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9755-2001就对检验结果与判定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单项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1250(该标准已经被GB/T8170-2008代替)中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产品的检验结果的判定按HG/T2458-1993中的3.5规定进行。”还例如钢筋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中对数值修约与判定也有明确的规定:“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与判定应符合YB/T081的规定。”

4、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均无修约方法和修约间隔的要求,但如果委托我们检测的单位或个人提出要求,我们应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修约及判定。

四、修约执行的过程中出现冲突时,如何执行

产品标准给出的修约间隔和试验方法中的给出修约间隔不一致时,如何执行。答案是我们应该按照产品标准规定的修约间隔进行修约。因为产品标准给出的修约间隔是要求该类产品(属于该标准的产品)必须执行的规定,而试验方法标准有可能不只是适用于这一种产品,还有可能适用于其他产品的检验。它提供给我们的只是一种试验方法,并非该类产品的专用标准。当然如果产品标准中对修约方法和间隔无规定,而试验方法标准中有相应的规定,就说明该类产品的检验结果数值修约是适用于试验方法标准中所规定修约方法和修约间隔的。

五、一本标准中的两种修约方式的执行

一本标准中的两种修约方式的执行在建设工程中也是很常见的,也是很容易出错的,不容易理解的。现在我们建设工程中的所应用到的钢筋方面很大部分都是这种情况。我们所使用的钢筋产品标准中大多数都是采用的YB/T081标准进行修约及判定的,而标准YB/T081标准的前言中明确指出“标准中未作特别指明时采用修约值比较法。”修约值比较法的定义为:将测定值或其计算值进行修约,修约位数应与规定的极限数值(判定数值)位数一致。也就是说我们的钢筋检测参数,在标准YB/T081中有明确规定修约间隔的,不管是否和极限数值位数一致,都必须按照YB/T081中的规定进行;YB/T081中无明确规定的,修约间隔就应该和产品标准中的极限数值修约间隔一致。例如:GB1499.1-2008标准中φ8mm钢筋的重量偏差参数在YB/Y081中无明确规定修约间隔,我们就应该和产品标准中的极限数值(±7%)的修约间隔一致,即修约间隔为1%。而断后伸长率参数在YB/T081标准中有明确规定,修约间隔为1%,但是产品标准中的极限数值(25.0%)的修约间隔为0.1%,这时候两种的修约间隔不一致,我们还是应该按照YB/T081标准中的明确规定,即修约间隔1%执行。这种情况就是我所说的在一本标准中所执行的两种修约间隔的情况。

六、错误执行数值修约带来错判,失去真实性

例如:我们检测一种产品的放射性(外照指数Ir)的实测值为1.0356,而该参数的极限数值为≤1.0(修约间隔为0.1),如果该种产品的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对修约间隔未作明确规定,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标准《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2008的规定,应按照全数值法进行比较,判定。1.0356>1.0,该种产品就应该是不合格的产品。如果按照人们的主观想法,修约至极限值0.1进行比较,该种产品就是合格的产品。殊不知,这样的修约带来了错判;如果这种产品在我们的生活中使用,会带来更大的危害;对该种产品而言也失去了真实性。

总结:通过对数值修约方法和修约规则在建设工程中的归纳总结,指出了现在不正确的数值修约执行方式,指明了在执行数值修约时,多本标准不统一时,如何执行数值修约; 但愿这种总结和归纳给建筑行业中的同仁们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2008

2、《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规则》YB/T081-1996

3、《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9755-2001

4、《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5、《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作者简介:罗成,男,工程师,生于1975年4月,籍贯四川岳池,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检测中心检测一室主任, 主要从事建筑结构、市政工程、建筑材料、节能保温工程等检测方面工作和实验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