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问题与建议
2012-04-23朱健彬范永宏
朱健彬 范永宏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 许多国家已把园林绿化作为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 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认识到园林绿化在城市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本文分析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存在问题的原因,探讨了完善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现状问题原因建议
中图分类号:K928.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许多国家已把园林绿化作为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认识到园林绿化在城市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通过运用园林绿化所使用的树木、花草等,合理布局组成植物群体,从而发挥出与人类的生存、生活、生产有着密切关系的多种功能。
一、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管理缺位
通常而言,城市环境质量的高低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园林绿化质量好坏决定的,而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布局即规划设计则成为二者质量控制的源头所在。现阶段,尽管我国多数城市均已编制了园林绿化规划,但由于缺乏宏观建设的长远性、科学性的理论指导,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在规划编制与实施上往往出现脱节的现象。尤其表现为规划绿地受到单位或个人的侵占而使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滞后于城市现代化进程,难以达到居民游憩出行和绿地生态保护的客观要求。譬如,城市绿化格局规划应严格遵循城市景观生态规划原则,从气候、地质、水文及绿地格局做多方面解析计算,结合整体用地性质加以确定。
2、园林绿化管理体制落后
现阶段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仍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方式,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与管理仍表现为各自为政,缺位或错位的情况时有发生。部门联动、协调管理的机制尚未得到有效调整。如:各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等部门的园林绿化工作自成体系,未得到全局性、规范性的管理,职能部门难以在维护整体绿化环境的工作中发挥积极的综合协调作用。同时,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方面尚未建立起健全的绩效评估机制,未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且《城市绿化条例》、《园林绿化技术规程》缺乏地方性配套绿化法规,而使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难以做到依法治“绿”,出现扩绿无计划、绿地不落实的现象。由此带来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在部门权威与监督管理方面难以切实履行其公共管理职能,工作后劲不足。
3、园林绿化管理理念和实践落后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众多政府部门在口头上宣讲生态环境是“生存之本,重中之重”,但实际上并未对园林绿化管理在生态型城市建设中的地位及作用形成准确认识。如城市整体园林绿化建设常常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相协调,表现为绿地预留面积比例低。县城一级开发区中,最明显的是商住小区,绿地面积大多数只有5%-10%,达到20%的凤毛麟角,与30%的标准相去甚远;归根到底就是利益问题。地贵了,绿地就缩水了。草坪建设与乔木栽植不相匹配,人造景观建设破坏绿色植被,绿化的综合生态效益让位于景观效益,一些景区把原有的林木植被伐掉来投资硬质景观,建景观亭廊,甚至庙宇等等,结果是投资翻倍,绿化综合生态效益却下降了。
4、园林绿化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升
园林绿化事业长期以来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处于弱势地位,兼具园林常识与管理技能的专才极为匮乏;园林机械设备落伍;对技术性较强的绿化植物规范养护管理工作,也仅有少部分技术人员可达到操作规程标准,大多数的一线绿化工人,几乎都是没有受过任何专业培训的民工,这些都严重影响到了绿地植物预期的景观效果。此外,在行政执法方面,管理人员因长期沿用以罚代管、以罚代教的“懒政”行政处理手段,未尽到园林部门应尽的督促教育职责。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社会原因
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 各地城市具备了一定的财力、物力来进行美化建设, 并且不同程度上急于展示自己的实力和形象, 但是有限的实力和理论认识上的差距使各地城市难以深层次进行优化和改造, 造成了城市建设以表面美化为主。
2、体制原因
城市的管理者和决策者急于通过城市形象的改变来树立城市的新形象。在城市建设方面, 如果真正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生态效益, 难免耗资巨大且见效缓慢。于是城市建设决策者在短期内迅速改变城市面貌, 显示实力的目标驱使下, 大量建造城市广场和景观大道, 虽然美化了城市, 但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资源的浪费。
3、人为因素
城市的决策者和专业人员在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 往往没有深入了解西方现代景观生态规划的理论。在实地考察中, 看到的主要是各大城市的中心广场、大道、市政及公共建筑, 如巴黎的景观大道, 美国华盛顿中心纪念性绿带。对比国内城市的环境状况, 这些公共设施带给参观者非常强烈地视觉冲击,而事实上, 这些城市景观多数是百年以前规划设计思潮的产物。决策者和设计者忽视维护自然生态过程的重要意义和城市中自然绿地的美学价值, 认为必须对城市绿地进行相应的“设计”, 这也是审美观念的局限性。
目前, 我国南方城市建设中, 对于绿地系统的格局缺乏系统考虑, 实际绿化过程中, “建筑优先, 绿地填空“的现象非常严重, 大量绿地用作填补建筑间不适合建筑用地的空隙, 而对绿地系统本身的结构性和系统性缺乏考虑。在设计中, 具有一定规模, 能发挥生态作用, 保护生物多样性, 疏导、净化空气的绿地斑块和廊道很少。同时, 对于园林绿化格局地分析, 主要用一些描述性的语言来说明城市的绿地分布。如常见的“楔形系统”、“绿环式系统”等, 布局规划中缺少对城市园林绿化格局的定量分析和城市生态过程的实际考虑。
三、完善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的对策与建议
1、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管理要规范化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是伴随着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完善起来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既是一门涉及多学科知识的综合性学科,又是一项引导城市园林绿化的政府行为一种鼓励公民参与的社会运动。它的制定一方面要具有综合性、权威性、前瞻性、阶段性、区域等特征。另一方面要依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与区域规划; 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来编制。
2、政府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律授权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体现为依职权的主动行为和依申请的控制、引导行为。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以使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从而可以付诸实施操作。政府通过财政拨款及信贷等筹资手段,直接投资于某屿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所确定的建设项目,如城市公园建设与改造,城市街路与广场建设与改造等,以体现其规划所确定的城市性质和职能。
3、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要现代化
在体制上进一步完善分级分权管理,重点是梳理关系,管理重心下移,调整职能配置,强化职权利挂钩,从而构筑起上级政府管理的,下级政府不管,条管的,块不管,但以块为主的格局。同时,对块与块,块与条边界模糊的领域建立一种磋商和协调机制。
4、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要法治化
(1)坚持“以法治绿”的原则。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必须强法和执法。管理法规要完善。并要严格执行,依法办事。管理监察队伍,要知法,执法,守法,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各级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克服“以权代法”、“以人代法”的倾向,从人治转向法治轨道。
(3)要加快出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加强管理,走依法治绿之路。“十一五”期间,我们要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初步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的、比较完善的现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规,规章框架,形成和进一步完善严格、规范、文明的执法制度和依法行政的工作程序及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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