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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职业教育法律教学改革

2012-04-23吴金花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35期
关键词:职业教育改革

吴金花

摘要:法律人才的培养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制建设的需要,法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法学职业教育,本文针对目前法学职业教学和实践技能培养存在的问题,对法学教学的改革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职业教育;法律教学;改革

Abstract: the law talents is our country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of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of need, legal talents without legal professional education, this article in view of the present law professional teaching and training of practical skills problems on the law teaching reform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Keywords: vocational education; The law teaching; reform

中图分类号:G42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一、职业教育法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人才的培养与市场需求脱节

由于我国法学教育起步较晚,没有比较成熟的法学教学经验,绝大数职业教育学校的法律教学没有明确的培养方向。特别是在教学过程中,尚未形成自身的特色,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成为同专业本科教育的“压缩饼干”,没有充分体现出法律专科教育的目标特色。另外,法律专业的设置比较单一,一般只开设法律事务专业,而没有对法律事务作更详细的划分,这与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现实需要不相适应。

(二)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职业院校法律教学的师资队伍在结构上、稳定性上、工作方式上等都有待进一步优化和提高。首先职业院校青年教师偏多,老教师偏少等,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才能使教学质量得到根本性的提升。其次,职业院校教师流动性非常强,师资力量极不稳定。最后,职业院校教师需要承担大量的教学任务,参加教学探讨交流的机会都不多,科研团队、学术团队无从谈起.使得法学院老师科研水平普遍不高,甚至对科研活动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职业院校法律教学工作的开展。

(三)教学模式落后,教学方式单一

提倡创新教学的今天,依旧有众多中职法律教师采用传统、枯燥、被动的教学方式,满堂灌,照本宣科,只注重对法律理论的传授,忽略了法律的实际应用。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仍处于被动接受地位,参与交流互动、练习实践的机会很少,课堂缺乏生机活力,这种方式忽视了学生能力的培养,局限了学生思维的展开,限制了学生潜能的发挥。

(四)学生实践能力缺失

法学是一门实践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而我国法律教育更多的受到大陆法系国家的影响,又在中国传统式教学方式的影响下,在法学教育的观念上,一直比较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而忽视专业技能的培养。而在现今法学毕业生的就业方向主要是:公、检、法机关或从事律师职业以及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国家各个行政机关,从事各个专业领域的法律事务,也可以进入公司、企业、金融业等社会经济组织从事相关的法律事务工作。而这些很大程度上要求学生具有很强的实际应用能力,尤其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因而,加强法学教育的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也是促进学生就业能力的要求。

二、职业教育法律教学改革

(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以及专兼职比率更趋合理的法律师资队伍。采用“多渠道并举,校内外结合”培训师资,鼓励专业教师进企业,参与实际法律业务的专业实习,全面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注重引进律师事务所或法律相关工作从业者到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改善师资结构。从而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和行业发挥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模式。

(二)教学内容的改革

教学内容改革是法学教育改革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法学理论课程应具有时代感和前瞻性,其内容应跟上社会发展的需求,不断吸收法学前沿的研究成果,与时俱进。教学中应当对中外法律制度和法学思想做出理性的分析与反思。课程的内容设计应本着“拓宽专业口径、夯实理论基础”的指导思想,加强相关知识的深度和广度,适当增加不同的学术观点,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使法学理论课程的教学内容丰富多彩、富有新意和活力。

(三)转变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和创新热情

教育的艺术不在于传授知识和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和鼓舞。法律教学应当激发学生的潜能、发展学生的天性、让学生自主活动起来、去获取知识、去解决问题。职业法律教学要改变满堂灌,照本宣科的模式通过开展小组讨论、建立平等师生关系互相学习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学生基本上是讨论者,他们个个喜爱讨论,也能够通过讨论深化对知识深度的认识。例如分析案例,可以将学生分成小组,在课前收集相关资料,课堂上彼此讨论,然后派代表讲解。这样学生在课堂上就能够畅所欲言,相互交流、探讨和学习。

(四)改革教学方法,建立网络法律信息教学平台

法律教学实践要与网络信息相结合,从而发挥网络信息的强大交互作用。通过信息技术与法律资源的有效整合,以网络信息平台为中介,联系学生日常生活面对的法律问题,加强对社会法律热点的讨论,提高学生了解法律的目的性、自主性和吸引力。老师用这种方式,能充分发挥大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采用改进的案例教学法

法学课程(理论法学除外)的实践性很强,教师不能只教会学生“纸上谈兵”。为此就要对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在传统的“案例教学法”的基础上,实行改进的“案例教学法”。即在每门课程的授课总学时数中,单独拿出1/4左右或 更多的学时,在法学理论环节讲完后,另行安排案例分析课和实践教学环节,而不是上课时讲一些证实理论的案例。

实行此种教学方法,教师要预先把案例材料交给学生,让学生预先了解案情并查找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在学生有了一定准备后,教师对案例进行分析、讲解,学生对案例进行研讨,以此引导学生从实际案例中学习、理解和掌握法学知识、法学理论以及对法的应用、操作技巧。除此之外,还要采用模拟法庭、庭审旁听等实践环节教学,以使学生学会法的使用、操作技巧。模拟法庭主要是操练学生的实战演习能力,庭审旁听是要学生看别人怎么做,以吸收他人在庭审中的经验和教训。

(六)完善诊所式法律教育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上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的一种法学教育模式,它效法医学专业学生诊所实习方式,让学生在为真实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工程中掌握法律知识技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心。这种教育模式在2000年前后传入我国,现在我国100多家大学引入诊所式法律教育。完善诊所式法律教育,学校应加强与当地司法各界建立联系,或直接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或签订合作协议配合教学,或多聘请司法各界人士参与诊所法律教育教学。经费问题是制约诊所法律教育开展的重要因素。在当前条件下,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职业学校应节源开流,认真做好做强诊所法律教育品牌,争取社会资金的支持。除此之外,通过适当提高法学专业学费,在提供法律援助中适当收取一定费用也是扩大诊所法律教育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

结束语:职业教育法律教学改革是其自我发展的惟一出路,法率课程教学改革应当与时俱进,注重教学的师资力量,改变以往的教学模式与方法。只有如此,法率教学才能根本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新型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参考文献:

[1]蔡镇顺.法学教育的定位与改革[J].太平洋学报,2008.2.

[2]刘毅,张陈果.德国法学教育访谈[J].社会科学论坛,2007.3.

[3]余胜泉,杨晓娟,何克抗.基于建构主义的教学设计模式[J].电化教育研究,2010.12.

[4]王玉苹.德国法学教学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高教与经济,2010.9.

[5]王文贵.就业观念的路径依赖与锁定:法学专业就业生态的新制度经济学问诊[J].大学生就业,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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