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思路的探讨
2012-04-23罗蔚萍
罗蔚萍
摘要:当前,我国每年“进城农民工一般保持在1亿2千万”左右,这支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出的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他们的社会保障是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刻不容缓。
关键词:农民工;保险;政策
Abstract: At present, China's annual " migrant workers generally maintained at 120 million ", the new labor force in the reform and open policy and the industrialization, city changes process emerged has become a not allow to neglect, large and special social group, their social security is directly affect the social stability, harmonious, migrant workers social security system construction of brook no delay.
Key words: migrant workers; insurance policy;
中图分类号:D632.1
一、农民工社会保险现状
1.参保率低,总量偏少,.险种不齐,分布不均
我国目前城镇社会保险的险种有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但目前农民工参加的险种是不完整的,且大部分是被动的。
有的由于地方政府社保征缴和监管的力度较大,部分农民工参加了养老保险;有的企业出于安全成本的考虑让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真正全部参加所有社会保险险种的农民工是微乎其微。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20%左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的比例就更低,尤其在个体、私营企业就更低了。
2.政策缺陷,实施乏力
我国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并没有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到了上世纪90年代,各地政府将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作为构建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并在具体参保问题上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部分地区还制定了允许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一起自主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应该说,这些制度和办法在一定范围内还是发挥了一些作用,但是,其缺陷也是明显存在的。主要表现在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参保门槛偏高,超越了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的承受能力,且社会保险关系和基金不容易转移,加上部分地区经办机构的利益因素和管理方式,也人为地加大了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困难。而政策实施的乏力,一方面是法律依据不足或者立法层次偏低,且缺少强制性措施,另一方面现有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根本无力去全面实施。
3.观念模糊,需求不实
农民工是一个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边缘性群体,或者说是一个由农民向产业工人转移的过渡性阶层。这一阶层来自农民,而又超越了农民的局限性,其群体特征具有双重性和矛盾性,他们身上有现代产业工人的素质,但同时也少不了原有农民的影子。就社会保险而言,农民工本身就没有准确的概念,对于未来的工作与生活也是同样模糊,总有这样或者那样的临时观念和短期行为意识。在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眼里,参加社会保险特别是个人缴费部分,只会减少收入,增加生活负担。本来较低的工资收入水平只能勉强维持生活和再生产的需要,如果再抽出一部分收入用于不确定的预期,实在难以承受。所以,就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更没有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少数企业甚至出现农民工集体要求不参加社会保险的申请。这实际上反映了农民工在社会保险问题方面认识上的误区。
4. 农民工参加现行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存在有名无实、有始无终,待遇难以享受
从目前各地农民工参保情况看,按现行城镇社会保险体系接受农民工参保的地区,用人单位普遍存在少缴保险费或象征性缴费的情况,致使农民工参保有名无实、有始无终,未来难以真正享受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由于农民工频繁流动,给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管理带来了困难。在农民工离开原参保地时实行退保政策的地区,由于社保关系难以转移和出于对个人未来就业前景不确定性的考虑,多数农民工都选择退保,结果导致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即行中断,没有起到养老保险应有的作用。一些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出于人工成本的因素也是能不参保的尽量不参保。单位和个人都缺乏参保积极性。
二、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1.目标及基本思路
通过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构建,建立一个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险制度。这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趋势。需要指出的是,农民工的权益问题不仅仅是农民工本身需要关注的问题,而且是整个社会发展需要面临和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将农民工的发展问题纳入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考虑。中国的发展,如果离开农村的发展,就不是真正的发展。同时也可以说,农民工的稳定,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所以我们必须将农民工社会保险在内一切事关农民工生存与发展的问题纳入地区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
2.两种模式及其险种推进步骤
农民工流动性大,而且大多数是要叶落归根,回乡定居的。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构建模式,在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设计上不能“一刀切”,而应坚持“分层分类、低标准、广覆盖、可接转、可持续”的原则。现阶段可以选择两种模式齐头并进,即建立稳定型农民工社会保险模式和流动型农民工社会保险模式。
目前在城市里的农民工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在所在城市进行暂住或居住登记且工作单位相对稳定的农民工,我们暂且称他们为稳定型的农民工。另一类是怀揣身份证,工作单位相对不稳定,且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我们暂且称他们为流动型农民工。所以,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构建必须分为两种模式。
稳定型农民工社会保险模式。可以实施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在内的已经在我国现阶段广泛推行的社会保险,具体提取比例、运行方式、支付标准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但必须做好与城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并逐步纳入所在城市的统筹范围和层次。
流动型农民工社会保险模式。应该取消农民工退保政策,按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在银行建立个人账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人一户,农民工因工作单位变动时无论流动到哪里,均向此唯一的账户缴费,不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实现规则和信息的全国统一,实现全国统筹。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支付养老金,不能提前支取,也不能退保。为农民工发放个人账户卡,供其查询缴费记录和账户积累情况。参照城市退休职工年龄,当农民工达到60岁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转入本人所在原籍的农保制度,并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待遇计发;
3.其它保障措施
(1)政府主导,强势推动
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政府理所应当成为推动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主导力量。政府必须在法律层面、政策层面和行政层面有所作为。在政策层面,要尽快研究和制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在推行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过程中,首要选择是推行工伤保险制度,这也是所有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普遍优先考虑的保险险种。其他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循序渐进,逐步推行。
(2)降低费率,增加企业和个人参保的积极性。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费平均为工资总额的28%,个人缴费为11%,企业和农民工个人普遍感到负担太重。单位缴费是个人缴费的两倍多。当企业为员工发了万元月薪,它实际上是支付了1.39万元,也意味着员工的加薪潜力有限。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尤其在农民工使用量大,行业很微利的建筑业,应降低农民工企业和个人的参保费率,令企业减负经营,令个人实发工资水平提高,增加企业和个人参保的积极性。
三、结束语
农民工是一个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只有给农民工以稳定的、可预期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能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针对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除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外,还可以尝试改革户籍制度和采取“以土地换社保”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针对不同农民工群体,分步骤、分阶段地推进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最终完成向建立全国统一的、规范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