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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为“壳”责任为“核”制度为“果”

2012-04-20毕诗成

民生周刊 2012年13期
关键词:竞争上岗聘任制重塑

聘用为“壳”责任为“核”制度为“果”

毕诗成媒体评论员

改革再出发,必须充分看到聘任制改革寄托了,民众对于责任政府重塑、制度固化改革成果的殷殷期待。

忽如一夜春风来,“聘任”之花遍地开。继深圳、上海等地3年试水,江苏、湖北、河南、四川等地均表示年内将试点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连首都北京市的交通部门、科委也已向市人社部门提出,希望做聘任制公务员的试点。“十二五”全面推进公务员聘任制,俨如箭在弦上,引而待发。

聘任制身上,寄托着公众对政府体制改革太多的厚望。大家希望借着“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合同聘用方式,打破公务员一朝捧上便旱涝保收的“金饭碗”,进而摆脱公职人员人浮于事的官僚习气,以绩效考核等更接近市场化的管理思路,大大提升工作效率与为公众服务的水平,最终建立一种全新的公职人员管理格局。以此诉求观照近年来各地的聘任制改革试点,不得不说:聘用之“壳”常有,重塑责任之“核”却并不常有,全面结出制度之“果”更不啻仍为奢求。

聘用为“壳”。聘任制中“聘”字当先,但绝对不等于它就约略等于“聘了几个人”。表面签合同,几年签一次,这太容易了,难的是怎么聘,能不能公开、公正地竞争上岗。近期各地不时传来“萝卜招聘”、“拼关系图”的丑闻,“全员招聘”的过程有时候竟成了重新洗牌、再次切割“唐僧肉”的过程,滥权的可以继续滥权,“大笔一挥想用谁就是谁”,签订合同完全沦为走个过场,每签一次反倒是拼关系一次、拼票子一次,若是这么个“聘”法,岂不与公正用人背道而驰?

责任为“核”。推进聘任制,就是要同步地强化基本的责任关系。竞争上岗的,对工作负责;主导招聘的,为用人负责;手握权力的,为结果负责;工作做得好,及时得肯定;工作做不好,随时要淘汰出局,优胜劣汰……只有建立起有责、履责、负责的关系,才能有信任、担任并擅任,才能摆脱“铁饭碗一旦捧上夺不掉”的现实,并推动提高行政效率、降低政府成本,重新塑造一种 “有权必有责”的行权格局。最近深圳提出在公务活动中推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这样一些推动认真负责、谨慎履责的措施,显然是完善聘任制的天然补充与应有内容。

制度为“果”。聘任制是改变一种劳动关系,将行政隶属、职务常任、旱涝保收改为公开招聘、灵活聘用、市场化职业化,毫无疑问,这需要一套制度保障。怎么考核、怎么管理、怎么做编制,最重要的是,怎么做监督与制约,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制度确立下来;要让参加聘任的公务员有信任感、责任感、职业感,也必然要通过相关的机制保障提供相应的氛围。不能否认的是,试点好几年,据说全国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比例几乎高达百分之八九十,但相应的刚性制约制度迟迟没有建构出来,假装摸石头把水搞浑然后浑水摸鱼的仍大有所在,以至于大家很难感受到“聘任制”迥然改进的妙处,更谈不上借着聘任制推进,辅助地施行养老金并轨、医疗住房等福利完全市场化等相配套的改革。

聘任制的石头摸了好几年,全面出发之前,应该仔细总结经验与教训,勾勒全新的图景。总之,合同、聘用只是外壳,不能作为改革的全部与核心内容,否则就会“换汤不换药”,永远在水里过不了河。改革再出发,必须充分看到寄托在聘任制改革上面,民众对于责任政府重塑、制度固化改革成果的殷殷期待。这是一个全面深入的过程,也是政府体制改革的重要切口,做好壳、抓住核,才能全面地开出花、结出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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