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快制定反家庭暴力法
——访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
2012-04-20陈沙沙
□ 本刊记者 陈沙沙
应加快制定反家庭暴力法
——访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
□ 本刊记者 陈沙沙
甄砚
随着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反家庭暴力立法”成为多年来的“两会”热点词汇。2012年2月27日,全国妇联就反家暴立法召开建议座谈会,记者获悉,全国人大进一步加快了“反家暴立法”的进程。
这究竟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它将如何维护家暴受害者的权益?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民生周刊》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
民生周刊:至今,全国妇联已连续5年建议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国家立法计划,出台反家庭暴力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是什么?
甄砚:夫妻和睦,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去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开展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在婚姻生活中曾受到过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
虽然现有的部分法律对禁止家庭暴力作了规定,但原则性强,侧重于事后惩治。我们呼吁一部国家的、专门的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解决现有规定不统一、救助措施不具体,以及地方立法层级较低、效力有限等问题。
民生周刊:您认为,出台反家庭暴力法的时机是否已然成熟?
甄砚:对于家庭暴力“零容忍”,国家做了很多工作。从法律上讲,从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到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专门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此外,全国妇联联合7个部委在2008年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明确规范在反家暴工作中的各自职责。同时,我国31个省(区、市)中有28个都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
社会各界包括妇联、国内专家和有关社会组织,都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为立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现有的反家暴地方法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机制也为立法奠定了一定的实践基础。
我们应该看到,在国家的重视和各界的呼吁下,立法的时机应该是成熟的,事实上立法的进程也是越来越快的。但出台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是一件比较复杂的过程。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但社会领域的立法还比较薄弱,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要制止出现家庭暴力的行为,需要政府主导下的多个部门协同合作。而且要充分地利用现有的法律资源,要与《刑法》、《社会治安处罚法》等有一个很好的衔接,要明确相关部门的各自责任。这些都需要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而不仅仅是部门意见的形式明确。
民生周刊:您对酝酿中的《反家庭暴力法》有何建议?
甄砚:我建议新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应重视明确立法原则,如政府主导、多机构合作的原则;早期干预,预防为主的原则;优先保护受害人的原则;教育、矫治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尤其要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儿童保护自己的力量是微弱的,他的邻居、老师、医生应负有举证的责任。同时对不适合儿童成长的家庭,可以剥夺施暴人的监护权。由国家专门的救助机构为这些受害的孩子提供一个平安的、可以幸福成长的环境。
而且,我认为《反家庭暴力法》是一个“保护”家庭法,它促进家庭的和睦和文明,限定底线,禁止家庭暴力行为出现。对于家暴受害的妇女、儿童、老人来说,他们需要国家公权力的介入,第一时间干预施暴行为。
□ 编辑 潘 阳 □ 美编 庞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