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歧视拷问立法
2012-04-20邓凌原
□ 本刊记者 邓凌原
乙肝歧视拷问立法
□ 本刊记者 邓凌原
北京友谊医院肝病研究中心主任贾继东认为,消除乙肝歧视的下一个目标是加大科学宣传力度,转变社会观念。图/徐政
2007年3月12日,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李方平和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蔡皓东联合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一份“公民提案”。这是近年来,反乙肝歧视人士向全国“两会”提交的众多提案之一,也是很特别的一份。特别之处在于,提案的矛头直指反乙肝歧视的立法疏漏。
提案汇集了两人系统整理的已经或即将导致乙肝歧视的15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包括已经实施或正在拟定、修订的)。“消除乙肝歧视,立法必须先行。”李方平说。
事实上,从2004年开始,“消除乙肝歧视,立法保障平等权益”的呼声在全国“两会”上此起彼伏,从未间断。
“破冰”之路
上世纪90年代,《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食品卫生法》等多部法律对乙肝的限制性规定,以及1994年乙肝检测被正式纳入到公务员体检范围,意外地助长了乙肝歧视之风。
至90年代末,乙肝歧视已蔓延到教育、就业、生活等诸多领域。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在招聘、招生、参军时实施严格体检,使得“乙肝”几乎成为所有社会进阶环节上的“拦路虎”。
2003年9月26日,报考安徽省芜湖市公务员的乙肝携带者张先著,被当地人事局以感染乙肝病毒为名拒录。张遂于10月10日起诉,要求撤销该决定,并认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侵犯了其宪法权利。此案于12月19日开审,被称为全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此案与“周一超杀人事件”相距不过5个多月,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2004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黄洁贞和政协委员朱永新都针对此案提交建议,要求修改公务员体检标准,允许肝功能正常的乙肝携带者攻读研究生,同时制订《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利法》,消除乙肝歧视。
与此同时,一些代表委员开始为乙肝患者奔走呼号,甚至提出应允许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卫生工作,并呼吁全国人大成立专门的执法检查组,对歧视、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就学、就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执法检查。
“政府招收公务员时歧视乙肝患者,对企事业单位公开排斥乙肝病毒携带者起到了极为不好的示范效果。” 黄洁贞来自基层医院,常常遇到“大小三阳”患者托关系来开假体检证明,“为的就是可以找到一份工作,享受和平常人一样的就业权利。”
“实际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偏见,都是因为不了解造成的,这是社会缺乏理性的表现。但是,法律、法规和社会政策不能建立在不科学和从众心理之上。”黄洁贞认为,既然卫生部明确指出对“这类携带者不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那么现行的规定就有不合理之处,应尽快通过适当程序进行修改。
黄洁贞等人的提案,虽没有立即迎来反乙肝歧视立法的“破冰”,却直接影响了张先著“乙肝歧视第一案”的诉讼成功。
2004年4月,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芜湖市人事局根据张氏体检结论不予其考核的行为缺乏事实证据,予以撤销。芜湖市人事局不服,随后提起上诉。同年5月31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芜湖市人事局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至此,轰轰烈烈的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划上了句号。
张先著露出了胜利者的笑容,但在其背后,是众多乙肝“战友”的默默支持和公益律师的全力以赴。2005年1月20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推出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取消对乙肝携带者的限制。乙肝歧视的坚冰终于出现了裂缝。
“炮轰”背后
在民间反乙肝歧视艰难破冰之时,也不乏社会精英、有识之士,特别是身处庙堂之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艰辛努力,其中有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全国政协委员韩汝琦,全国人大代表黄洁贞,北京政协委员贾继东,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蔡皓东……其中,周洪宇教授因敢于直言而被外界誉为“周大炮”。
2003年,周洪宇建立了国内第一个议政型为主的全国人大代表个人网站——洪宇在线,希望通过网站去收集民意、了解民情,向老百姓“借脑”、“借手”,更好地反映民声。
网站运行后,周洪宇陆续收到各种建言献策的邮件,其中一大部分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和反乙肝歧视人士写给他的求助信和建议。一些乙肝学子在升学、就业时的困惑和遭遇让周洪宇深刻地感受到,立法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已弓在弦上。
2005年全国“两会”期间,周洪宇准备了“制定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建议。他希望找到30位人大代表联名签署这份议案,但令他头疼的是,响应者寥寥无几。
周洪宇只好“厚着脸皮”跑到一楼大厅到处求人签名。在餐厅的走廊上,周洪宇终于得到最后3名人大代表的签名支持,并成功提交议案。
在周洪宇看来,尽管《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已开始消除对乙肝携带者的限制,但“仅仅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消除乙肝歧视、仅在《传染病防治法》中增添一项笼统的‘非歧视’条款,是远远不够的。这不但无法遏制普遍存在的针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也无法使乙肝歧视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乙肝携带者权益保护法》。”
周洪宇关于反乙肝歧视立法的提案从2005年一直持续到2007年,而有关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建议则从2004年持续到2010年。
而真正将矛头直指立法疏漏的,是李方平与蔡皓东于2007年提交的“公民提案”。这份提案 “炮轰”了15部有乙肝歧视倾向的法规,包括5部正在拟定、修订和10部正在实施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
与此同时,地坛医院主治医师蔡皓东也在2000年开始关注乙肝歧视问题。“甲肝、戊肝是消化道传染病,而乙肝、丙肝不是,这是很清楚的。对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的限制已经过时了,应该取消。”
当时,有的医生常常利用职务之便向乙肝患者推销虚假乙肝药物,从中获取利润。这让蔡皓东“看在眼里,气在心里”。为了揭露事实真相,她在健康报上发表了一篇题为《识别真假乙肝药物广告》的文章,并被“肝胆相照”论坛全文转载,引起巨大反响。从这时起,负责地坛医院网络建设的她便开始创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服务的个人网站,从科普的角度介绍乙肝知识。随着公开发表文章的逐渐增加,给她写信的人也越来越多。一些乙肝携带者担心在入学、就业时遇到困难,甚至亲自找她开具健康证明。
“一些同事纷纷劝我,说这样做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麻烦,但我还是坚持给携带者开健康证明。有的人还拿着我的证明去打官司,并取得了胜利。”
(3) P2Y12受体抑制剂给药时机:无论采取何种治疗策略,一旦诊断NSTE ACS,均应尽快给予P2Y12受体抑制剂。
此外,有的用人单位在招收乙肝携带者时,也找到蔡皓东进行咨询。“他们问我乙肝携带者会不会传染,会不会对工作造成影响。”每次,蔡皓东都会用肯定的语气打消咨询者的顾虑。
蔡皓东表示,自己是一名医生,起初只想到在科普上给予乙肝群体帮助,但在多年的反歧视工作中,她发现《食品卫生法》的疏漏为乙肝歧视起到了不小的“示范”作用,“这样的法律存在误导,让人们误以为饮食可以传染乙肝。”
“融冰”行动
在代表、委员和众多反歧视人士的共同促进下,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就业促进法》。该法第一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聘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用人单位不得强检乙肝,否则将被处以罚款。
尽管1000元的罚款标准被认为毫无威慑力,但该法的出台还是增加了相关的维权诉讼案件量,并提高了胜诉率。
2008年的全国“两会”上,关于反乙肝歧视的提案依然丰富。有人提出关于保障乙肝携带者幼儿入园、入托权利的建议,有人递交关于将乙肝抗病毒药物纳入医保的提案,还有的代表、委员提出应该严格规范乙肝医药广告……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审终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删除了原《食品卫生法》对肝炎病原携带者的限制;随后通过的《实施条例》更是将乙肝及其携带者从禁止从事入口食品的岗位名单中剔除。
此外,来自全国27个省市的101名乙肝妈妈分别于2007年10月、2008年3月、2008年11月联名向《中国妇女报》、中国妇联、国务委员刘延东发出三封求助信,要求取消对乙肝宝贝不得入园入托的歧视性规定。
在人大代表和民间公益组织的支持下,乙肝妈妈迎来了希望。2009年8月,卫生部就不得禁止乙肝宝宝入幼托公开征求意见。
与此同时,22岁的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雷闯,于2009年领到了首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颁发的食品卫生类健康证明。
最具标志性的“融冰”行动,莫过于2010年2月10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这是社会的进步。”周洪宇表示,至此,“反乙肝歧视立法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并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任重道远
延续多年的乙肝歧视会不会因一纸公文而彻底消除?蔡皓东认为,今后的路还很长,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2011年2月10日,民间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了《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报告显示,《通知》出台一年来,在国企中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其中,明确表示不歧视乙肝携带者的企业仅有25%,而明确表示入职体检要进行乙肝检测的企业高达61.1%。该报告已于2月10下午寄往卫生部和人社部。
2011年8月31日,一份近两万字的《2011幼儿园乙肝歧视调查报告》,同样由北京益仁平中心寄往教育部、卫生部。该报告显示,通过对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4万家幼儿园进行抽样调查,发现超过六成的幼儿园在儿童入园体检时违规查验乙肝,超过三成的幼儿园拒绝乙肝病毒携带儿童入园。
事实胜于雄辩。乙肝歧视在部分单位和领域落实不力,迫使蔡皓东大力呼吁加强监管力度。
“一些单位不查乙肝五项了,改查乙肝病毒DNA。只要查出乙肝病毒的DNA,就被说成传染性很强,不可以入职。一家体检中心直接把体检表送到用人单位,以方便该单位找其它借口拒绝携带者入职。此外,一家幼儿园甚至把乙肝儿童的隐私透露给其他家长,让其他家长去闹。”
北京友谊医院肝病研究中心主任贾继东是《通知》出台前参与讨论的专家学者之一。在他看来,乙肝歧视主要存在于三个方面,“科学层面、社会观念、法律层面。现在我们基本解决了法律方面的问题,但科学知识的普及不是一蹴而就的,社会观念也不是一天就能改变的。”贾继东认为,下一步的目标是通过科学传播和转变社会观念来消除乙肝歧视,同时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由相关部门和民间机构共同监督执法。
李方平律师也认为,国家颁布相关法律之后,还要有具体的行政措施和司法措施来保障其贯彻落实。“尤其是国有企业,应该有更高的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对其严格要求,而不应该降低标准。”
“对于违规者,其面临的处罚往往只是批评教育、责令整改,而受害者进行维权却要面临投诉难、立案难、举证难、胜诉难、赔偿低,甚至还要冒着隐私被曝光的风险。”李方平说,“要使反歧视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必须提高企业、教育机构、体检机构的违法、违规成本,降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维权成本。”
周洪宇更关心是,应该尽快设立一部反就业歧视的法律,对歧视概念及行为进行科学、规范的界定;对于特殊行业拟定特殊要求给予合理的人文关怀;切实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就业平等权、自由权等基本人权。
“由于反就业歧视是一个复杂的管理工程,《反就业歧视法》中的条款规定宜粗不宜细,应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以后再逐步完善。”
2010年2月24日,杭州,乙肝病原携带者雷闯向媒体展示他刚刚申领到的《药品行业健康证》。图/CFP
□ 编辑 郭 铁 □ 美编 王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