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保障房“大跃进”
2012-04-20
□ 本刊记者 陈 晓
欢迎保障房“大跃进”
□ 本刊记者 陈 晓
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的上马,成为最受瞩目的民生话题。2012年,700万套以上目标的提出,则达到保障房在建规模的历史最高水平。
一方面,更多中低收入民众看到了解决住房的希望;另一方面,保障房建设和管理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也引人诟病,加强监管、加快立法的呼声不断。
3月6日,在全国政协就保障房问题举行的记者会上,几位全国政协委员从融资渠道、建设管理、质量监督、住房分配、退出机制等方面,对下一步的保障房建设进行了深入讨论,纷纷献策。
一剂“退烧药”
“如果说去年2月份以来出台的各种限购令,是对房地产市场的‘退烧药’的话,保障房的制度建设恐怕是目前解决房地产问题的‘解毒剂’”。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李稻葵的这个观点被反复提及。
“我今年唯一的提案就是关于保障房的融资体制。”在李稻葵看来,发展房地产市场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应该是市场和政府并行的“双轨制”。
从操作层面,李稻葵认为,应该提升和转变两个方面的认识:一是保障房并不是各级地方政府一次性的财政开支。保障房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资产,如果建得好、管理得好的话,可以成为各级政府长期持有的、为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提供坚实基础的一个财政收入来源;可以部分取代、甚至完全取代目前各个地方政府用于出让土地而获得“快钱”的公共财政基础。
二是保障房的保障对象,至少从大中型城市来讲,主要的保障对象应该是“夹心层”,而不是生活非常困难的“福利层”。另外,保障房要获取一部分收入是关键,如果能认识到这一步,其它问题迎刃而解。“保障房的建设要提高标准,服务夹心层。建保障房不是一次性开支,就像建地铁一样,应该让保障房比地铁更有价值,获得更大回报。”李稻葵表示。
不是“大跃进”
“‘十二五’期间,我国保障房的建设数量是3600万套,有人担心保障房的建设正在经历一场‘大跃进’,对此您怎么看?”
面对提问,上海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原主任、上海市政府参事张泓铭笑称其为“社会之问”。
张泓铭称,在2007年下半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从此,住房保障力度加大了、进度加快了。
“假如说我们还套用‘大跃进’这个词的话,这也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于民生问题的重视,我们也欢迎和支持这种‘大跃进’。”张泓铭说。
而对于加快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立法进程的呼声,张泓铭表示,早在本世纪初,他本人就亲自参与了建设部委托的对于住房保障房法的研究。“十年来,住房保障法研究一直没有停止。”
在张泓铭看来,经济适用房曾出现阶段性过剩,部分城市采取放宽经济适用房的准入门槛来解决。但这样的放宽,分寸较难把握,又有住房保障泛化、过分福利化的嫌疑,并不是一种长期合适的办法。
而公租房办法由于刚刚开始实施,更面临重大困难。投资资金在租赁条件下将长期沉淀,回收遥遥无期,更谈不上投资回报。投资长期沉淀,将使政府的投入有不堪承受之重。
因此,张泓铭建议,在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之间应该有一个衔接和协调的考虑,避免畸高畸低和互相冲撞。
加快制度保障
2011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杨超参加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问题”专题调研。杨超认为,保障房建设是一个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工程量大,涉及面宽,政策性很强,资金规模大,周期非常长,涉及到亿万人的利益,大家都非常关注。
杨超在今年的提案里提出,要研究保障房的顶层设计。杨超认为,从2011年开始,全国各地都在大规模推进保障房的建设。老百姓关心的,一是建设,二是使用,三是管理,还涉及顶层设计的问题。
对于有些地方提出的“居住几年以后可以买产权”的公租房具体实施办法,杨超认为此举虽然有利有弊,但是弊大于利,在购房进入、转让中会出现很多新问题,比如权钱交易等。杨超呼吁,政府应加快保障房的立法,从根本和源头上解决问题。
“立法不能等到大批保障房建成和出现问题以后,再回过头来进行,那就晚了,因为涉及到很多人。立法应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使保障房的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阳光下运行,做到公开、透明、公正。”杨超说。
关键在体系建设
“企业自己出地出房子,能交给政府租给低保户吗?不可能!”来自经济界别的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会长刘克崮直言不讳。
刘克崮表示,应该从两方面来考虑保障房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是思想认识问题,其次是结构建设问题。
刘克崮认为,住房的阶段性短缺在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存在,一定要有一个长远的考虑;其次要厘清房地产住房、基本住房、基本住房保障房的不同概念。基本住房只是消费品,绝不可成为投资品。最后,要鼓励大众先租后买、先小后大、先旧后新、先承继后自立。
支招破解融资难
保障房建设如何破解资金瓶颈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今年年初,两部委相继发文要求确保保障房资金不留缺口。2月6日,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地方拓宽保障房资金来源渠道,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力度,不留资金缺口。2月20日,发改委也下发通知表示,2012年中央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筹措力度,地方政府也要为此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创新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
此次记者会上,几位委员纷纷给出了保障房建设融资的具体建议。
李稻葵表示,应该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包括资本市场、民营投资者投资于保障房建设。他表示,投资者可以和地方政府共同持有保障房的产权,地方政府可以以未来出租保障房的收入来偿还投资者。如此,保障房的融资难题就可以破解。
杨超则建议支持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他提出,根据保监会《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测算,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保险业资产总额6.01万亿元,理论上最多将有6000亿元可用于不动产投资;同时,我国保险资金中有75%以上是寿险资金,其中逾70%是10年以上的中长期资金,这些特点都符合保障房建设资金规模大、周期长的要求。
张泓铭则建议,要建立一个住房保障的主力融资渠道——中国住房保障银行。他认为,作为住房保障性专业银行,可吸收存款,获得充分资金,使住房保障得到基本的融资支撑。住房保障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可以以优惠的贷款利率服务于住房保障,降低住房保障的融资成本和运行成本。
2011年,全国保障房计划建设1000万套,投资预算为1.3万亿元。(资料来源:广州日报大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