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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诗礼互证”的学术范式
——以郑玄注释为考察范畴

2012-04-18邓声国

关键词:郑玄诗经范式

邓声国

(井冈山大学人文学院,江西 吉安 343009)

汉代“诗礼互证”的学术范式
——以郑玄注释为考察范畴

邓声国

(井冈山大学人文学院,江西 吉安 343009)

“诗礼互证”是汉代儒家经典诠释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学术命题,早在宋代便有学者开始提出概念,并对此后的《诗》、《礼》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从现代学术研究视野考察这一学术范式,对它的概念和分类情况予以界定,指出“以礼证诗”和“以诗证礼”两大要素各自有其学术源始,并通过以郑玄为代表的汉人注释典籍语料分析,探索两大要素各自的注释形态,进而挖掘这种学术范式在后世乃至当代的学术研究价值,有助于总结传统学术研究的个性特征,启发与拓展当代的学术研究思维与理路。

诗礼互证;诠释方法论;诠释形态;学术价值

在儒家经学诠释史上,“诗礼互证”一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诠释方法论命题,它分散在历代各种注、疏、解、笺之中,深刻影响着汉代以来学者们的《诗经》与《三礼》诸经的具体诠释实践,诠释者往往借助这一方法,考据、疏解儒家诗文及礼经背后的名物制度,为辨诘其中的寓意指向而努力做出各种尝试。可以说,汉代儒生“诗礼互证”的解经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经学研究方法,演绎内化为一种研究的学术范式。20世纪以来,有部分学者对这一学术范畴给予了关注和讨论,更有学者借助这种治学方法进行《诗经》篇章的民俗学、文化人类学解读,试图近距离地去接近《诗经》的本义,还原它历史的本来面目。有鉴于此,本文将借助东汉大学者郑玄的《毛诗笺》和《三礼注》注释语料,考察汉代学者借助“诗礼互证”方法建构起来的一套学术范式情况,以及这一学术范式在后世漫长的《诗》《礼》诠释史上所产生的重要影响。

一、什么是“诗礼互证”

作为一个学术概念,“诗礼互证”本身包括两个方面的要素:以礼证诗和以诗证礼。这两个要素的关联性,主要体现在《诗经》与《三礼》(即《仪礼》、《周礼》、《礼记》)之间的双向性诠释互动上,只不过前者的诠释主体是《诗经》文本,客体是《三礼》本经及其所具有的礼制内涵;而后者的诠释主体是《三礼》文本,有时候也包括其他典籍记载的一些礼制文句,客体则是《诗经》本经。这种双向性质的诠释方法论,与其他儒家经典互相征引文句进行诠释大不相同,它们不仅体现在经文文本的援引上,同时又兼顾到礼经和礼制的内涵情况。

(一)以礼证《诗》

“以礼证《诗》”又名“以礼笺《诗》”。2004年梁锡锋在他的博士论文《郑玄以礼笺〈诗〉研究》中,从考察郑玄以礼笺《诗》的角度入手,第一次提出并区分了“以礼笺《诗》”与“以《礼》笺《诗》”这样两个不同的概念①。梁氏所谓“以礼笺《诗》”,是指郑玄对《诗》及《序》、《传》中所涉及的礼仪加以笺释和把礼义注入《诗》中,是包含一整套思想、方法与原则的注《诗》体系;而“以《礼》笺《诗》”,则是指郑玄用《三礼》中的相关内容对《诗》及《序》、《传》进行解释,是一种具体方法。目前看来,梁氏的《郑玄以礼笺〈诗〉研究》一文,称得上是学界以个案研究围绕“以礼笺《诗》”展开的最全面、系统而深入的一次成功尝试。纵观梁文,他乃注重于郑玄以礼笺《诗》的角度和方法的研究,加以辨章学术,考镜源流,归纳出郑玄以礼笺《诗》的义例,从研究思维层面来看,属于传统经学研究的学理范畴。

笔者认为,从现代学术研究思维来看,在传统文献注释性著作当中,汉代“以礼证《诗》”的学术范畴,就单个注释家而言,确实可以是指梁氏所说的如《毛诗笺》体现出来的一整套思想、方法与原则的注《诗》体系,也可以指如郑玄一般运用礼经文本及其礼制文化内容注释《诗经》文献的一种考释方法;但从整个汉代《诗经》学术史层面进行考察的话,并非每一位《诗经》注释者的以礼笺诗实践都能形成一整套思想、方法与原则的注《诗》体系,大量体现出来的主要表现为一种具体的文献考释方法。就考释的主体形式和客体形式来看,我们主张将“以礼证《诗》”这一概念作如下表述:

所谓“以礼证《诗》”,是指古代注释家运用《三礼》文本文句诠释《诗经》经文词句含义,以及运用先秦儒家礼制文化解释《诗经》经文,揭举说明其中隐含的礼制内涵的一种经学诠释方法。作为一种经学诠释方法,它主要包括以《三礼》笺《诗》和以礼笺《诗》两个类目。前一类的诠释借助物是《三礼》中的成句,这其中,又可以细分为显性的以《三礼》笺《诗》、隐性的以《三礼》笺《诗》两个小类目;而后一类的诠释借助对象主要是先秦的儒家礼制文化内容,偏重礼制内涵的说解,一般不沿用《三礼》中的成句进行佐证说明。

(二)以《诗》证礼

相比较而言,目前学界谈论“以礼证《诗》”话题的成果较多,而涉及到“以《诗》证礼”并有所深入的研究却极为少见。倘若将“以《诗》证礼”与“以礼证《诗》”相比较分析,便可发现,两者之间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主要在于,两者都是作为一种解经方法而存在,都有借助另外一种儒家经典诠释的要素在内。不同的是,其一,在具体的诠释实践环节当中,《诗经》的诠释性质在诠释主体和诠释客体之间发生游离,“以《诗》证礼”中的“《诗》”不再可以形成一整套思想、方法与原则的注《礼》体系,而只是相当于“以《礼》笺《诗》”中的”《礼》”的角色;其二,“以《诗》证礼”中的“礼”作为一种诠释主体,具有指称不同典籍的不确定性,它既可以用来指称《三礼》诸经,也可以用来指称包含儒家礼仪文化内涵的文献典籍。从两者相比较的角度加以思考,我们可以对“以《诗》证礼”这一诠释方法作如下界定:

所谓“以《诗》证礼”,是指古代注释家运用《诗经》文本文句诠释《三礼》经文词句含义,或补充佐证礼经记载的各种仪文节制情况,同时往往也用来指称运用《诗经》文句诠释《三礼》之外的其他儒家典籍(如《左传》等)有关先秦礼制文化的篇章段句。作为一种诠释方法,它主要包括以《诗》证《三礼》、以《诗》证礼仪文化两个小类。就后一小类而言,它已经跳出狭隘的以经解经范畴,扩大到以经证传、以经解史等诸多文献研究领域。

二、汉代“以礼证《诗》”的学术范式

(一)此前学界关于“以礼证《诗》”源始的讨论

关于“以礼证《诗》”这一学术范式的源始,宋代开始一直到清代,学者一般将其归之于东汉末年的郑玄,如宋人欧阳修说:“郑氏长于礼学,其以礼家之说曲为附会(《诗》)。”①欧阳修:《诗本义》卷九《宾之初筵》,《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较欧氏稍后的李邦直就明确提出了郑玄以礼说《诗》的概念,他在其《诗论》中称郑玄“以礼训《诗》”②李邦直:《宋文选》卷十八《李邦直文·诗论上》,《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元刘玉汝称郑玄“以礼说《诗》”③刘玉汝:《诗缵绪》卷十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再如清姚际恒引人谓“郑康成……多以《三礼》释《诗》”,又称其“以《礼》释《诗》”④姚际恒:《诗经通论·卷前·诗经论旨》,顾颉刚点校本,中华书局1958年版。,陈澧称“郑君……多以礼说《诗》”⑤陈澧:《东塾读书记》卷六《诗》,三联书店1998年版。,陈奂称郑玄“以《礼》注《诗》”①陈奂:《郑氏笺考征》,《续修四库全书》本。,皮锡瑞称“郑精《三礼》,以礼解《诗》”②皮锡瑞:《经学通论·诗经通论》“论郑《笺》朱《传》间用三家其书皆未尽善”条,中华书局1954年版。,等等。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仍有学者讨论郑玄的“以礼解诗”问题,如张舜徽著文称郑玄“好以《礼》说《诗》”③张舜徽:《郑学丛著·郑学叙录》,齐鲁书社1984年版。,陈戍国称郑玄“以礼说《诗》”④陈戍国:《诗经刍议·论以礼说〈诗〉一一兼论以诗说〈诗〉》,岳麓书社1997年版。其中“以礼说《诗》的历史与某些学者的误解”部分,涉及到郑玄以礼笺《诗》,主要简述历代学者如王肃、欧阳修、朱熹、陈奂、陈启源、王应麟、阎若璩、艾轩、牟庭、胡承珙、姚际恒等对郑玄以礼笺《诗》的评价,并指出其中的偏颇之处,主张以礼解《诗》,并大体上对郑玄以礼笺《诗》作了肯定的评价。,皆未言及这一诠释方法论的更早源始。

从目前已知的情况来看,最早对“以礼解诗”郑玄源始说提出质疑的,是叶勇的《“窈窕淑女,君子好述”句传笺异说探究》一文,叶氏发现,“以礼说《诗》实非始于郑氏诗笺”,《关雌》篇毛传已开先河。⑤叶勇:《“窈窕淑女,君子好述”句传笺异说探究》,《第三届诗经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天马图书有限公司1998年版,第564-550页。另外,叶氏还撰有《毛传郑笺以〈曲礼〉释诗初探》一文⑥叶勇:《毛传郑笺以〈曲礼〉释诗初探》,《诗经研究丛刊》,学苑出版社2001年版。,该文主要以《礼记·曲礼》释诗之文字为例,探讨传笺两家用礼释诗之不同处理手法,也没有深入郑玄以礼笺《诗》本身。2003年,廖名春在《上博〈诗论〉简“以礼说〈诗〉”初探》一文中,对上博《诗论》简“以礼说《诗》”的内容试加探讨,具体考察了《木瓜》诗说、“宾赠”、《大田》诗说、《鹿鸣》诗说等简文,在此基础上考证指出,“关于‘以礼说《诗》’儒门渊源有自。宋人李清臣、林希逸、清人李富孙、魏源、皮锡瑞皆强调汉儒郑玄喜‘以礼说《诗》’。今人叶勇则发现,‘以礼说《诗》实非始于郑氏诗笺’,《关雌》篇毛传已开先河。笔者研读上海博物馆藏楚简《诗论》,发现‘以礼说《诗》’既非始于郑《笺》,亦非始于毛《传》,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孔子就已如此”⑦廖名春《上博〈诗论〉简“以礼说〈诗〉”初探》,《中国诗歌研究》第二辑,中华书局2003年版。。又将“以礼证《诗》”的源始由毛《传》上推到孔子时代。2004年,梁锡锋在他的博士论文《郑玄以礼笺〈诗〉研究》中进一步考察了郑玄以礼笺《诗》的学术渊源,指出其远源是先秦时期孔子、孟子、荀子《诗》学中的相关理论,其近源是《诗序》、《毛传》、三家《诗》之以礼说《诗》。

通览叶勇、廖名春、梁锡锋三位先生的文章,不难得出这样一则结论:郑玄《毛诗笺》中大量采用“以礼说《诗》”的诠释方法,并非郑氏的第一次创举,而是有其学术渊源的,是对先秦时期儒家诗学理论的继承与发展,更是对《毛传》和《诗序》以礼说《诗》做法的进一步张扬。

(二)“以礼笺《诗》”的注释形态

这里的“以礼笺《诗》”概念,与梁锡锋先生所述不同。梁氏乃借以指称郑玄对《诗》及《序》、《传》中所涉及的礼仪加以笺释和把礼义注入《诗》中,是包含一整套思想、方法与原则的注《诗》体系;而本文则直接指称运用先秦儒家礼制文化解释《诗经》经文,揭举说明其中隐含的礼制内涵的一种经学诠释方法,与下文的“以《三礼》笺《诗》”概念并列。就其中要者而言,主要有如下几种:

(1)据《三礼》之意以释之。例如,《小雅·黄鸟·序》:“《黄鸟》,刺宣王也。”郑《笺》:“刺其以阴礼教亲而不至,联兄弟之不固。”案:孔颖达《正义》卷十一疏解说:“《周礼·大司徒》十有二教,其三曰:‘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又曰:‘以本俗六,安万民。’其三曰:‘联兄弟。’是郑所引之文也。言‘不至’、‘不固’,郑以义增之。”⑧孔颖达:《毛诗正义》卷十一,中华书局影印原世界书局《十三经注疏》本,1991年。可见,此《笺》郑氏乃据《周礼》之意以释《诗序》也。

(2)补充解释诗文所载礼仪活动之礼仪情况。例如,《小雅·宾之初筵》:“大侯既抗,弓矢斯张。”毛《传》:“大侯,君侯也。”郑《笺》:“举者,举鹄而栖之于侯也。《周礼·梓人》‘张皮侯而栖鹄’。天子诸侯之射皆张三侯,故君侯谓之大侯。大侯张,而弓矢亦张节也。将祭而射,谓之大射。”按:此郑《笺》文,除举“《周礼·梓人》‘张皮侯而栖鹄’”属于以《三礼》笺《诗》外,其余“天子诸侯之射皆张三侯,故君侯谓之大侯。大侯张,而弓矢亦张节也。将祭而射,谓之大射”诸语,乃从补释大射礼的有关礼仪内容角度申解毛《传》训语。

(3)补充申说诗文蕴涵的礼义内容。例如,《周南·关雎》:“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笺》:“怨耦曰仇。言后妃之德和谐,则幽闲处深宫贞专之善女,能为君子和好众妾之怨者。言皆化后妃之德,不嫉妬,谓三夫人以下。”按:此郑《笺》注明该诗所表彰的是后妃之德。不过,这种补充申说的礼义内容较为特殊,它往往与《诗》经文无关,就诚如梁锡锋先生所说的那样:“《诗笺》中礼义,事实上大多并非《诗》中所有,而系郑玄从外部所注入”,“改字、释礼仪属于知识性的,而注入礼义属于思想性的”。

就郑玄《毛诗笺》而言,郑玄笺释《诗》中礼仪的角度极为广泛,梁锡锋先生《郑玄以礼笺〈诗〉研究》第五章第一节将其归纳为注明礼之功用、规模、具体所指、类属、异名、祭祀对象、行礼之人、行礼目的、原因、时间等,凡26类,牵涉到礼仪的方方面面,对读者解诗明礼帮助极大。

(三)“以《三礼》笺《诗》”的注释形态

汉代注释家运用《三礼》文本文句诠释《诗经》经文,就其功用性质而言,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援引《三礼》中的句子辅证《诗经》语词之义,一种是援引《三礼》中的句子辅证《诗经》中的礼制情况。关于郑玄《毛诗笺》中的以《三礼》笺《诗》情况,梁锡锋在《郑玄以礼笺〈诗〉研究》中,从辨析“证”与“释”的角度,分为“取《三礼》之文以释之”与“引《三礼》之文以证之”两类。试分别举例说明如下:

(1)取《三礼》之文以释之。例如,《郑风·有女同车》:“有女同行,颜如舜英。”郑《笺》:“女始乘车,婿御轮三周,御者代婿。”按:“女始乘车,婿御轮三周,御者代婿”,《仪礼·士昏礼》文,《笺》取之以释此诗。又如,《小雅·大田》:“来方禋祀,以其骍黑,与其黍稷。以享以祀,以介景福。”郑《笺》:“成王之来,则又禋祀四方之神,祈报焉。阳祀用骍牲,阴祀用黝牲。”按:孔颖达《正义》卷十四疏解说:“‘阳祀用骍牲,阴祀用黝牲’,《地官·牧人》文也。彼注云:‘阳祀南郊及宗庙,阴祀北郊及社稷。’非四方之神,而引以解此者,以毛分骍、黑为三牲。郑以骍、黑为二色,故引《牧人》骍、黝以明骍、黑为别方之牲耳,非谓四方之祭在阳祀、阴祀之中也。”“阳祀用骋牲,阴祀用黝牲”,《周礼·地官·牧人》文,《笺》取之以释此诗。举凡此类郑氏笺《诗》语,《三礼》经文大都属于隐性,注释家并不标举书名、篇名,因而所引经文往往能起到解释诗文的作用。

(2)引《三礼》之文以证之。例如,《召南·采蘋·序》:“《采蘋》,大夫妻能循法度也。能循法度,则可以承先祖、共祭祀矣。”郑《笺》:“‘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织纴组紃,学女事以共衣服。观於祭祀,纳酒浆笾豆菹醢,礼相助奠。十有五而笄,二十而嫁’。此言能循法度者,今既嫁为大夫妻,能循其为女之时所学所观之事以为法度。”按:孔颖达《正义》卷一疏解说:“从‘二十而嫁’以上,皆《内则》文也。言女子十年不出者,对男子十年出就外傅也。”可见,郑《笺》引《礼记·内则》文以为证,说明《诗序》解说之理的合理性。又如,《周颂·维清》:“维清缉熙,文王之典,肇禋。”毛《传》:“肇,始。禋,祀也。”郑《笺》:“文王受命,始祭天而枝伐也。《周礼》‘以禋祀祀昊天上帝’。”按:孔颖达《正义》卷十九疏解说:“引《周礼》者,《大宗伯》文,引之以证禋为祭天也。文王之时,禘郊未备,所祭不过感生之帝而已。引昊天上帝者,取禋祀之成文。”可见,“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乃《周礼·大宗伯》文,郑《笺》引以为证者,目的在于佐证自己“文王受命,始祭天而枝伐”的训释结论。

以上两个小类,前者援引礼经说解服务的直接对象是《诗经》文句,《三礼》经文的出现是隐性的;而后者援引礼经说解服务的直接对象是郑氏本人的训释语,《三礼》经文的出现是显性的,但只是起佐证自身注语合理性的作用。

总之,无论是以礼笺《诗》,还是以《三礼》笺《诗》,在郑玄的《毛诗笺》中出现频率很高,诠释效果十分明显。而郑玄之所以能广泛运用“以礼证《诗》”的解《诗》方法,与他娴熟儒家文献经典,又能遍注群经,兼之郑玄注《三礼》在前,笺《毛诗》在后有着很深的关联。可以说,此类“以礼笺《诗》”训例及其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彰显了《毛诗笺》的学术价值,扩大了它的后世影响。

三、汉代“以《诗》证礼”的学术范式

(一)关于“以《诗》证礼”的源始情况

作为一种学术范式,“以《诗》证礼”的源始应该包含这样两重考虑:一是“以《诗》证《三礼》”的源始问题,二是“以《诗》证礼制”的源始问题。

就前者的源始情况而言,众所周知,《仪礼》、《周礼》、《礼记》诸礼经的文献注释工作始于汉代,而《仪礼》一书的汉代注本主要有郑众《郑氏婚礼》、戴德《丧服变除》、曹充《庆氏礼章句辨难》、崔骃《昏礼结言》、班固《仪礼班氏义》、马融《丧服经传注》、卢植《仪礼解诂》、何休《冠礼约制》、郑玄《周礼注》等,《周礼》一书的汉代注本主要有杜子春《周官注》、郑兴《周官解诂》、郑众《周官解诂》、卫宏《周礼解诂》、贾逵《周官解诂》、班固《周礼班氏义》、张衡《周官训诂》、胡广《周官解诂》、马融《周官传》、卢植《周官礼注》、郑玄《周礼注》等,小戴《礼记》一书的汉代注本主要有戴圣《礼记群儒疑义》、桥仁《礼记章句》、景鸾《月令章句》、马融《礼记注》、卢植《礼记解诂》、蔡邕《月令章句》、高诱《礼记注》、郑玄《礼记注》等。上述《三礼》注本,大都已经亡佚、散佚不存于世,因而,真正成系统地注释《三礼》经文的学者乃是东汉北海高密学者郑玄,但他的《三礼注》又是在吸收汉代学者杜子春、郑兴、郑众、卫宏、贾逵、马融、卢植、何休、高诱、桥仁等众多经学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广搜博稽,对诸礼经经文进行文字校定和文句训释、礼制阐释等工作的集大成之作。从《三礼注》来看,“以《诗》证《三礼》”的诠释方法在郑玄的诠释实践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则是毫无疑义,但若将之发明者归始于郑玄之手,则不免有失实之嫌。其源始情况,似乎可以追溯到郑玄之前的汉代治礼经学者那里。据笔者目力所及,郑玄《周礼注》中就保留了数则郑司农、杜子春、吕叔玉引《诗》诠释礼经的例子①据笔者统计,《周礼注》中转引郑司农《注》语引《诗》诠释例计25次,转引杜子春《注》语引《诗》诠释例计7次,转引吕叔玉《注》语引《诗》诠释例计3次。,例如:《周礼·地官·遗人》:“遗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郑玄《注》引郑司农注云:“遗读如《诗》曰‘弃予如遗’之遗。”贾公彦《注疏》卷九:“先郑云‘遗读如《诗》曰弃予如遗之遗’者,此《小雅·谷风》诗。彼谓朋友道绝,相弃如遗忘物。”②贾公彦:《周礼注疏》卷九,中华书局影印原世界书局《十三经注疏》本,1991年。又如,《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盗贼。”郑玄《注》引郑司农注云:“索鬼神,求废祀而修之,《云汉》之诗所谓‘靡神不举,靡爱斯牲’者也。”贾公彦《注疏》卷十:“求废祀而修之,即《云汉》之诗‘靡神不举’是也。连引‘靡爱斯牲’者,见索鬼神是祈祷之事,须牲体以荐之。案《左氏》庄二十五年传云:‘天灾,有币无牲。’此诗云‘靡爱斯牲’者,若天灾之时,祈祷无牲,灾成之后,即有牲体,故云靡爱斯牲。”郑司农、杜子春、吕叔玉三人都是郑玄之前的汉代学者,由此可见,郑玄“以《诗》证《三礼》”的方法乃是有所本有所源的。

就“以《诗》证礼制”的源始情况而言,由于注释家所诠释的对象已经不再局限于《三礼》经文本身,而是将外延扩展到《三礼》之外的其他儒家典籍,诸如《春秋三传》等、《尚书》、《孟子》、《国语》等记载有关先秦礼制文化内容的篇章段句。此类具体诠释例,详见下文。但就其远源而言,则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儒者引《诗》文佐证自己的礼制解说,这诚如刘勰《文心雕龙·事类》中所说的那样:“明理引乎成辞,征义举乎人事,乃圣贤之鸿谟,经籍之通矩也。”例如,《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有这样一段记载:“卫侯在楚,北宫文子见令尹围之威仪,言于卫侯曰:‘令尹似君矣!将有他志,虽获其志,不能终也。《诗》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终之实难,令尹其将不免?’公曰:‘子何以知之?’对曰:‘《诗》云:“敬慎威仪,惟民之则。”令尹无威仪,民无则焉。民所不则,以在民上,不可以终。’公曰:‘善哉!何谓威仪?’对曰:‘有威而可畏谓之威,有仪而可象谓之仪。君有君之威仪,其臣畏而爱之,则而象之,故能有其国家,令闻长世。臣有臣之威仪,其下畏而爱之,故能守其官职,保族宜家。顺是以下皆如是,是以上下能相固也。《卫诗》曰:“威仪棣棣,不可选也。”言君臣、上下、父子、兄弟、内外、大小皆有威仪也。《周诗》曰:“朋友攸摄,摄以威仪。”言朋友之道,必相教训以威仪也。《周书》数文王之德,曰:“大国畏其力,小国怀其德。”言畏而爱之也。《诗》云:“不识不知,顺帝之则。”言则而象之也。纣囚文王七年,诸侯皆从之囚。纣于是乎惧而归之,可谓爱之。文王伐崇,再驾而降为臣,蛮夷帅服,可谓畏之。文王之功,天下诵而歌舞之,可谓则之,文王之行,至今为法,可谓象之。有威仪也。故君子在位可畏,施舍可爱,进退可度,周旋可则,容止可观,作事可法,德行可象,声气可乐,动作有文,言语有章,以临其下,谓之有威仪也。’”这段文字中,共引《诗经》六次,逸《尚书》一次,皆属于援引其文来证明自己阐述的道理,与刘勰《文心雕龙·事类》“明理引乎成辞”正相宜也。

(二)“以《诗》证《三礼》”的注释形态

关于“以《诗》证《三礼》”的情况,同样可以从辨析“证”与“释”的角度,分为“取《诗》之文以释《三礼》经文词句”与“引《诗》之文以证注释语”两类。试分别举例说明如下:

(1)取《诗》之文以释《三礼》经文词句。例如,《周礼·地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艺。”郑《注》:“《诗》云:‘树之榛栗。’又曰:‘我艺黍稷。’”贾公彦《注疏》卷十:“《诗》云‘树之榛栗’,是《定之方中》诗,引之证经树是植木。又曰‘我艺黍稷’,是《楚茨》之诗,引之证经艺是黍稷也。”按:考郑氏训语,所引《诗》文前并无训释“树艺”语,据贾《疏》申解,乃援引《鄘风·定之方中》和《小雅·楚茨》文据以补充解释说明《大司徒》“树艺”的对象。更多情况下,郑玄多引《诗》文帮助解释礼经语词含义,如《冬官·钟氏》:“钟氏染羽。以朱湛丹秫,三月而炽之,淳而渍之。”郑《注》:“玄谓湛读如‘渐车帷裳’之渐。”按:贾公彦《注疏》卷四十:“玄谓‘湛’读如‘渐车帷裳’之渐者,读从《卫诗》也。”郑氏引《诗》出自《卫风·氓》篇,其谓礼经“湛”字本如今沉溺之意,然于经文义无所取,故更易为渐渍之渐,释经文词义效果显著。

(2)引《诗》之文以证自身注释语。例如,《春官·占梦》:“季冬,聘王梦,献吉梦于王,王拜而受之。”郑《注》:“梦者,事之祥。吉凶之占,在日月星辰。季冬,日穷于次,月穷于纪,星回于天,数将几终,於是发币而问焉,若休庆之云尔。因献群臣之吉梦於王,归美焉。《诗》云:‘牧人乃梦,众维鱼矣,旐维旟矣。’此所献吉梦。”贾公彦《注疏》卷二十五:“云‘因献群臣之吉梦於王,归美焉’者,君吉梦由於群臣。君统臣功,故献吉梦归美於王也。《诗》云‘牧人乃梦’,是《无羊》美宣王诗也。牧人乃梦‘众维鱼矣,旐维旟矣’者,牧人,谓牧牛羊之人。故注‘众维鱼矣’,丰年之祥,旐旟所以聚众。引之者,证献吉庆之事。”按:郑《注》所引语出《诗·小雅·无羊》。该诗郑《笺》云:“牧人乃梦见相与捕鱼,又梦见旐与旟。占梦之官得而献之於宣王,将以占国事也。”两相比较,便能发现,康成笺《诗》与注《周礼》,正好分别使用引《三礼》之文以证注释语、引《诗》之文以证注释语,颇具互补之功效。

就汉代注释家援引《诗经》文句佐证自身解释《三礼》经文词句含义的情况而言,其所用以佐证的目的较为复杂,以郑玄《周礼注》一书而言,郑氏或据以佐证经文字词训释语,或据以佐证礼经记载的各种仪文节制与礼义情况,或据以补充注语所述相关事类、事理,等等。关于这一方面情况,笔者曾撰文讨论分析过,此不赘述。①邓声国:《〈周礼注〉引〈诗〉探析》,《书目季刊》(台湾)第36卷第4期(2003年)。

(三)“以《诗》证礼制”的注释形态

对于“以《诗》证礼制”的诠释方法而言,注释家所诠释的对象已经不再局限于《三礼》经文本身,而是将外延扩展到《三礼》之外的其他儒家典籍诸如《春秋三传》等、《尚书》、《孟子》、《国语》等,其中记载的有关先秦礼制文化内容的篇章段句。例如: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他日,公享之。子犯曰:‘吾不如衰之文也。请使衰从。’公子赋《河水》,公赋《六月》。”杜预《注》:“有文辞也。《河水》,逸《诗》。义取河水朝宗于海,海喻秦。《六月》,《诗·小雅》,道尹吉甫佐宣王征伐,喻公子还晋,必能匡王国。古者礼会,因古诗以见意,故言赋。《诗》,断章也,其全称《诗》篇者,多取首章之义,他皆放此。”孔颖达《正义》卷十五:“杜言全引《诗》篇者,多取首章之义。刘炫《规过》云:‘案《春秋》赋《诗》,有虽举篇名,不取首章之义者。故襄二十七年公孙段赋《桑扈》,赵孟曰“匪交匪敖”,乃是卒章。又昭元年云令尹赋《大明》之首章,既特言首章,明知举篇名者不是首章。’今删定知不然者,以文四年赋《湛露》云‘天子当阳’,又文十三年文子赋《四月》,是皆取首章。若取馀章者,传皆指言其事,则赋《载驰》之四章,《绿衣》之卒章是也。所以令尹特言《大明》首章者,令尹意特取首章明德,故传指言首章,与馀别也。杜言多取首章,言多,则非是总皆如此。刘以《春秋》赋《诗》有不取首章,以规杜氏,非也。”②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五,中华书局影印原世界书局《十三经注疏》本,1991年。按:“吾不如衰之文”的“文”,内涵涉及到两方面,一是应对周旋之礼,一是行人辞令之美和对《诗》的理解与运用。在这场主客以《诗》会谈的过程中,重耳借《卫风·河广》的“谁谓河广,一苇杭之”表达了对河东故国的向往之情,而秦穆公则用《小雅·六月》作答,以示愿意帮助重耳返国为君,这种礼仪活动过程表意极为委婉含蓄,会谈中的这种赋诗不是为了娱乐,也不是一种单纯的礼仪,而是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质内容,但对于后世读者而言,这些都是无法从《左传》行文得以确定的。因而,晋人杜预注《左传》时,指明这场外交礼仪活动中“有文辞也”,以及双方“赋诗”不同篇章的喻意所在,等等。后人借助杜预《注》文诗旨的说解,得以对《传》文做出准确无误的语意解读,皆因杜预以《诗》证礼制的训释方法所致。

四、“诗礼互证”范式的学术价值

汉代儒生诠释实践中“诗礼互证”范式的形成,无论是对《诗经》以及《三礼》的具体解读,还是对其他儒家经典礼仪文化内涵的意蕴阐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学术史的角度进行考察,不难发现,汉代学者“诗礼互证”的阐释范式具有多方面的学术价值,就其要者而言,大略有如下几点:

其一,从传统解经学角度看,该学术范式对后世乃至当代学者进行《诗经》以及《三礼》的某些具体经文词句解读与阐释具有重要影响。尽管历代学者对郑玄以礼笺《诗》的评价,有的人出于反汉学或者拥毛反郑的立场而多有非难之意,但不能否认的是,对于开阔《诗》《礼》诠释视野而言,“诗礼互证”的学术范式有着无可取代的学术地位。在今天,这种学术范式的价值仍然非常突出:一方面,这种帮助解读《诗》、《礼》经文词句的方法论指导,在古代使用最为广泛,对于今天的古籍整理工作而言,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另一方面,亦有助于从“诗礼互证”角度,对历代学者关于《诗》、《礼》经文诠释的状况进行整理和考察,从而在学术史意义上把握该学术范式的经学史地位和历代流播情况。

其二,从现代民俗阐释学角度看,该学术范式对后世乃至当代学者进行《诗经》以及《三礼》的某些篇章乃至整体宏观阐释,亦能产生重要影响。礼俗、礼仪、礼义在《诗经》中是一种客观存在,而《诗经》中许多具体篇章的生活事宜则往往成为《三礼》所反映的礼制文化内涵的现实载体,因而加强这种宏观性的全局研究,往往需要借助“诗礼互证”的方法论指导。如果说,前一方面的价值主于微观的实证功能,那么,“诗礼互证”范式的这一方面价值则更倾向于理性的体系建构。笔者注意到,当代学者江林所著《诗经与宗周礼乐文明》一书就是受汉儒“诗礼互证”范式影响而催生的一部学术著作。该书作者把《诗》学与《礼》学结合起来研究,采取了诗礼双向交流的研究视角与诗礼互解互证的研究方法:一方面以《诗》探礼,从《诗》中对周代社会实行的各类礼典进行考察与还原;一方面以《礼》探诗,以周代社会实行的礼典对《诗经》各篇内容作新的阐释,所以无论是在《诗经》的研究上还是在三《礼》的研究上都有新的突破,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显然,这种这种宏观性的阐释指导,在《诗经》、《三礼》的专书与专题研究方面,大有文章可做。

其三,从儒学的互贯融通角度看,该学术范式为汉代以后乃至当代学者进行除《诗经》、《三礼》之外的其他儒家礼仪文化要籍解构,在一定意义上亦具有提供借鉴与参考的价值。钱穆先生曾经说:“《诗》、《书》言其体,‘礼’、‘乐’言其用”,“《书》即‘礼’也,《诗》即‘乐’也”①钱穆:《国学概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2页。。跳出这四者,《易》、《春秋》又何尝不与礼乐文化相融通。诚如近代礼学名家曹元弼所说:“六经同归,其指在礼。《易》之象,《书》之政,皆礼也;《诗》之美刺,《春秋》之褒贬,于礼得失之迹也;《周官》,礼之纲领,而《礼记》则其义疏也;《孝经》,礼之始,而《论语》则其微言大义也。”②曹元弼:《会通》,《礼经学》卷四,《续修四库全书》影印原宣统元年刻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也正因为如此,所以有人说,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就是礼文化。作为传统文化重要载体的儒家经典,必然要反映这一核心文化内涵。因而,倘若将经学范畴的“诗礼互证”范式扩大到整个儒学系统,这必然有助于加深对其他儒家典籍的理解和认知,同时也有助于儒家经典的融通。这种学术视野与方法论上的延展,颇类似于现代著名史学大家陈寅恪先生将“诗史互证”扩展到整个“文史互证”的领域(包括“以散文证史”和“以小说证史”等),由此而影响到现代学术的发展方向。事实上,中国汉代以来的几次学术研究创新,无不与拓展学术研究的博通与融贯为基础,即使是有清乾嘉时期汉学研究的鼎盛与繁荣,也未尝不受到这一研究方法论的影响。

其四,从当代学术研究的多学科交融角度来看,汉代儒生“诗礼互证”范式的诠释实践亦具有启发意义。无论是就当代《诗经》研究来说,还是就《三礼》研究来讲,或者扩展到各种文史研究来说,在现时代其研究都必须遵循两重原则:一是必须跳出狭隘的原有归属学科文学、礼经学研究范畴,而应吸纳当代诸多新兴学科的研究理念,诸如民俗学、文化人类学、新儒学的治学手段,开拓研究视野;二是在充分吸纳当代最新治学方法、治学理念的同时,必须充分尊重传统研究对象的历史文化因素,不能置传统研究手段一概不顾,否则就有可能得出举凡《诗经》中的鱼类皆有隐喻男女两性生活的结论,出现以偏概全、以点代面的错误认知。汉代儒生“诗礼互证”范式的诠释实践,正是在传承前人治学方法、治学理念的基础上,又有所创新发明的结果。尊重传统,重视新知,这才是我们从事传统文化研究所应具有的客观态度。

结语

在考察研究汉代学者“诗礼互证”范式的过程中,我们探讨了它的两大要素“以礼证诗”和“以诗证礼”各自的学术源始,对其注释形态进行了多层面的分析论述,进而探讨了这种学术范式在现时代的学术价值和学术启发。从前贤的诠释实践当中可以看出,以郑玄等人为代表的汉代治经学者,正是在他们自身的儒家经典诠释实践中,不断地从此前学者那里吸收着儒家经典诠释学的先进理念和先进方法,借以不断开拓自身的诠释新思维、新内涵、新方法,继承并丰富、完善和发展了“诗礼互证”这一诠释方法论,使之成为后世影响深远的重要解经原则和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中国儒家经典诠释学发展的奥秘。今天,我们重新审视和总结这一学术研究范式的方方面面,既有助于总结传统学术研究的个性特征,也有助于启发与拓展当代的学术思维与理路。

On the Acade Mic Paradigmof〞Shjingi-Liji Cross Reference〞in Han Dynasty——within scoPe of Zheng Xuan's Annotations

DENG Sheng-guo
(School of Humanities,Jinggangshan University,Ji′an 343009,China)

“Cross reference between Shiing and Ljii”is an important proposition for the Confucian hermeneutical systeMin Han Dynasty.The paradigMwas summarized early in Song Dynasty and it has ever since shed important lights on the studies of Shijing(Book of Songs)and Liji(Book of Rites).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surveys the said paradigMin a modern academic perspective and delineates its concepts and categorizing system,arguing that the paradigm's two elements,“Liji as reference for Shijing”and“Shijing as reference for Liji”,dated back to different academic sources.Besides,based on corporal analyses of the Annotations made by Han scholars,typically Zheng Xuan,the author explores the two elements'functions in the Annotations,hence probing into the paradigm's academic values for studies in later dynasties and in present day.Such an exploration is helpful for summarizing the features of traditional academic approaches and expanding contemporary academic minds and thoughts.

cross reference between Shijing and Liji;hermeneutical methodology;hermeneutical form;academic value

K892.9

A

10.3969/j.issn.1674-8107.2012.06.013

1674-8107(2012)06-0073-08

(责任编辑:刘伙根,庄暨军)

2012-09-15

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礼学与古代文学视阈研究”(项目编号:10W X 55),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仪礼文献学”(项目编号:TQ 1103)。

邓声国(1969-),男,江西上饶人,教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古典文献和古代文学的整理与研究。

①梁锡锋:《郑玄以礼笺〈诗〉研究》,2004年郑州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由学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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