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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关于“消灭私有制”的思想①

2012-04-18李靖靖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马恩私有制共产党宣言

李靖靖,许 君

(1.西华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南充637009;2.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温州325000)

科学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关于“消灭私有制”的思想①

李靖靖1,许 君2

(1.西华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南充637009;2.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温州325000)

一百六十多年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而今天我国却采取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消灭私有制”的思想是否相矛盾呢?要解决这个疑问就需要我们科学的理解马恩在《宣言》中关于“消灭私有制”的思想。

消灭私有制;共产党宣言;资本主义;社会主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1]事隔一百六十多年后的今天,我国成功实施了改革开放的政策并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等内容写入宪法,我国将保护私有财产写入了宪法。人们不禁要问这与马克思和恩格斯“消灭私有制”的思想是否冲突了?问题关键在于我们应如何正确认识和理解马恩在《宣言》中关于“消灭私有制”的思想。

一、马恩对“消灭私有制”的界定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区分了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私有制,其中一种是以生产者自己的劳动为基础,另一种是以剥削他人的劳动为基础。那么,马恩提出的“消灭私有制”究竟是要消灭哪种私有制,关于这个问题学术界的争论是比较激烈的,目前主要的观点有三种:第一种观点是,“消灭私有制”是指要消灭一切形式的私有制。不仅包括资本主义私有制,而且包括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封建主的私有制,也包括农民等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小私有制。第二种观点是,马克思的“消灭私有制”是一种理论抽象,是指要消灭作为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基础的、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而不是指一般的私有制,也不是指非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第三种观点认为“消灭私有制”的译法应该是“扬弃私有制”。认为“消灭”可以理解为“消化”。可以将“消灭私有制”,理解为“消化私有制”。正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讲“消灭”某种食物时,其意思当然可理解为“消化”该食物。这和“扬弃私有制”有一定的相通性。笔者比较赞同第一种观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确说过:“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1]

马克思、恩格斯强调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并不是要维护建立在自己劳动基础上的小私有制,也不是说小私有制不用去消灭,而恰恰是因为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小私有制早已被消灭而且还在不断地被消灭。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弄清楚一点,共产主义革命不是要消灭私有财产,而是要实现劳动者对于劳动产品的真正占有。正是因为如此,马克思才指出:“我们决不打算消灭这种供直接生命再生产用的劳动产品的个人占有,这种占有并不会留下任何剩余的东西使人们有可能支配别人的劳动。”[1]总之,“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1]由此可见,共产主义革命所要消灭的不是私有财产,而是作为剥削制度的私人占有,在“消灭私有制”的进程中也没有否定私有财产,而是在更多地占有生活资料的意义上,逐步实现劳动者个人对财产(自己的劳动成果)的真正占有。

二、马恩提出“消灭私有制”的社会历史背景

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提出的关于“消灭私有制”观点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弊端充分暴露的情况下提出来的。我们不可否认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历史上对生产力的发展曾经起过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1]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资本主义私有制已经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马恩指出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是同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它既不是永恒的,也不是天生就不合理。他们是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辨证关系出发,他们看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矛盾重重,其中经济危机是最典型的表现。“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关系,这个曾经仿佛用法术创造了如此庞大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现在象一个巫师那样不能再支配自己用符咒呼唤出来的魔鬼了。几十年来的工业和商业的历史,只不过是现代生产力反抗现代生产关系、反抗作为资产阶级及其统治的存在条件的所有制关系的历史。只要指出在周期性的重复中越来越危及整个资产阶级社会生存的商业危机就够了。”[1]当这种生产关系严重地阻碍生产力发展时,马恩才得出了这样的论断:“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资产阶级赖以生产和占有产品的基础本身就从它的脚下被挖掉了。它首先生产的是它自己的掘墓人。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同样是不可避免的。”[1]很显然,他们是受到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们不可能预见资本主义社会后来的发展状况。他们没有预见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会不断作出调整,一些矛盾也可以暂时得到缓解,而私有制仍然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等等。

三、“消灭私有制”的条件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讲“消灭私有制”的时候,也曾讲过许多必备的条件。特别是“两个决不会”的思想,“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1]这也就是说一种社会形态代替另一种,社会形态不仅仅是形式上的代替,最根本的是内涵上的代替,是一种生产力代替另一种生产力。生产力的变化发展,是历史积累的结果,是新的生产力摆脱脱旧的生产关系的束缚的需要,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在“消灭私有制”这个历史过程中,要消灭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私有制”就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前提:即生产力要有高度的发展。首先,生产力需要发展到“不仅可以满足所有人的需要,而且还有剩余产品去增加社会资本和进一步发展生产力。”[1]其次,生产力需要发展到“私有制成为这些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和障碍”。[1]只有具备了这样的物质前提,私有制才有可能被消灭。我们要正确理解私有制消灭的条件性,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切记不可要求过急,不可操之过急,避免重蹈“一大二公”的历史覆辙。

四、“消灭私有制”的时间

正如马恩提出的“两个必然”的思想一样,即“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最终必然是要灭亡的,但是它有自己产生、发展、灭亡的历史过程。既然有产生,就必然会有灭亡,但是它究竟何时灭亡,需要多长时间,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是存在着学术上的分歧的。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在私有制尚未发展到“最后而又最完备”的形式时,就不能消灭;另一种观点认为,私有制“将存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有多长,所有制就存在多长’,它将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始终存在。”[2]这两种关于私有制消亡时间的观点是不科学的,他们的共同错误在于,把消灭私有制与阶级、国家的消亡以及整个社会主义发展所要经历的时间当成了一个同义语。诚然消灭私有制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之后才能达到。但这并不是说私有制的消灭和国家、阶级的消灭是同一回事,我们更不能将消灭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存在的历史时间之间划上等号。因为消灭私有制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要做的第一件事,是我们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标准,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消灭”。我国现在保护私有财产,允许私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为了更好为社会主义积累财富,并且这种私有制是不占据主体地位的,这一点我们要足够清晰的认识。这也正是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发展,是社会主义的具体实现形式,这与传统的马恩设想的实现形式不同。那么私有制的消亡时间究竟应该在何时呢?还有种观点我们认为是比较科学的。该观点认为消灭私有制必然需要生产力有一定的发展,但是生产力的发展不是唯一的决定要素,此间还包括了更为重要的因素——无产阶级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和阶级觉悟的不断觉醒和发展。所以,要消灭私有制并不是必须要等到生产力发展到可以实现共产主义的程度时,我们也不可能等到完全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时再去消灭私有制,更应该引起我们重视的是无产阶级队伍的壮大与觉悟。

五、消灭私有制的过程

有关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人们普遍的观点是认为消灭私有制是一个自然地历史过程,这源于人们用《宣言》中的两个“决不会”思想作为了自己的论据。事实上,消灭私有制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自然的历史过程,而是一个能动的社会变革过程。大家都知道,无论是消灭哪种性质的私有制都必须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都是靠人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来推动的。因为,无论是在哪一个历史过程中都需要我们积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这更有利于我们推动社会历史的发展。

通过以上分析探讨,我们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消灭私有制”的思想有了比较全面和科学的认识与理解。正确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消灭私有制”的思想,需要我们用发展的眼光去看问题,理解问题,解决问题,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当前我们奉行的基本经济制度没有违背马克思主义而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发展,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没有对社会主义的具体实现形式作具体的预测,我们在实际发展中采取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形式,只我们要牢牢把握住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各种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的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大胆采用,贫穷落后不是社会主义,我们要实现的目标是共同富裕,我们鼓励私有经济的发展也是为更好的实现这个宏伟的目标!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潘石,李相合.试论我国私有制经济存在的长期性[J].天津社会科学,2006,(4).

A811

A

1007-9882(2012)01-0005-02

2012-01-17

李靖靖(1984-),女,河北邯郸人,西华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许君(1985-),男,河北邯郸人,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高登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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