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要做好党委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组织协调工作
2012-04-14邢东华
□邢东华
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任务按着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纪委工作是根据党委制定的纪委每一年工作要点和实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文件、领导讲话精神开展工作的。2012年纪委工作围绕着以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等上级精神为主线,首先学习好、领会好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
一、当好助手,为党的事业健康发展服务。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创先争优,纪委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落实层层负责的廉洁自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洁自律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增强组织协调的主动性。纪委开展组织协调,即按照职责权限,将各自部门的职能、信息、资源等有效组织起来,形成良好的反腐倡廉整体环境氛围。要做到既善于组织,又善于协调,牢固树立参谋意识、牵头意识、督促意识、保障意识,做到“组织而不越权,协调而不包办”。在工作谋划上,既要立足长远做好总体规划,又要立足当前制订具体方案,做到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在路径选择上,主要强化制度约束,坚持宣传预警,从源头预防腐败案件的发生。
二、拓宽工作思路,增强组织协调的全面性。党风、廉洁自律的反腐败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治性强、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组织协调必须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注重预防建设,重点在对党员干部宣传预警中抓好组织协调。党委突出抓好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要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中抓好组织协调。大力弘扬新风正气,注重提醒廉腐不分、荣辱不辨的公饱私囊的违纪行为;倡导开拓创新之风,着力抵制不思进取、无所作为、事不关己的浮躁思想作风;建立鼓励真抓实干之风,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的年度绩效考评奖励机制,要在推进制度创新中抓好组织协调。以权力最为集中、最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风险岗位和“三重一大”事项监管为切入点,决策程序规范、议事按规则、监管有措施,制度机制健全,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党内监督,信访举报,案件审理等,要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中抓好组织协调,着力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三、学习创新方式方法,完善组织协调的作用。组织协调必须讲究方法,注重实效。要着眼于多层面的协调,而不是越俎代庖,不干预部门的业务;要立足于反腐倡廉工作与科研中心工作的协调,而不是只纠结细节。在于主流导向,事必躬亲。要着力处理好监督检查与服务的关系,将服务贯穿于监督检查的始终,在检查监督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着力处理好牵头协调和各司其职的关系,集中精力抓好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确定了工作决策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党工群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倡导职工群众的监督,集中精力抓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加强责任追究,推动责任制的落实。
四、反腐倡廉工作受到全社会关注,考验着执政党能力。有效整合资源,增强组织协调的统筹必要性。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纪委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才能形成整体合力,有效地开展反腐倡廉建设。要强化组织协调,既要注重与各部门的协调,又要注重与党工群部门的协调;既要强化党内监督、审计监督的作用,又要善于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性。用考评加以激励,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完善保障机制,增强组织协调的持久性。要始终体现反腐败工作重在预防制度建设这一基本要求,把反腐倡廉体现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各个方面,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要完善组织领导机制,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动反腐倡廉组织协调工作。要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职能作用,全面推进整体联合构建有组织,有制度、有协调的共同预防腐败工作合力。要完善督查推进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对不按制度规定程序行事的、工作任务出现纰漏的实行责任追究,对创新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加以总结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