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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实践与探索

2012-04-14

水利建设与管理 2012年1期
关键词:水利局项目法人责任制

赵 明

(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 沈阳 110003)

赵 亮

(辽宁省建昌县水利局 125300)

2009年以来,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下,辽宁省继续扩大内需,加大小型民生水利投入,水利工程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与此同时,辽宁省从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出发,积极推进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在完善建设管理体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可喜成效。

1 辽宁省小型民生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模式

辽宁省境内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各类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当前基本由县(区)水利局组织建设实施,省、市水利(务)厅局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按项目类别,实行不同的建设管理模式。其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工程,参照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非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管理。

按照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对每一类项目,都由县(区)水利局以局内相应专业职能机构为主体(其中水库项目还配备水利局技术骨干),组建项目法人,并报经本级政府审批。法人单位按事业属性,任命水利局负责同志为法人代表,明确技术负责人,设置工程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综合等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项目管理以项目法人为责任主体,由项目法人向国家负责,通过招标投标确定咨询、设计、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并由其履行经济合同,为项目法人提供建设服务。县(区)水利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和管理,并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帮助项目法人协调解决征地拆迁和社会治安等问题,按工程投资计划落实承诺资金。

2 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效果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实施,改变了县(区)水利局兼行行政管理与项目管理职能的传统体制格局,扭转了项目建设责任难以追究、项目建设管理粗放、实施效果不佳的旧有局面,促使项目法人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以保证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为目的,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合同为纽带、竞争为机制的新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173座重点小型病险水库加固工程,2009年第一批开工实施,目前已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已顺利通过竣工验收;中小河流治理工程,2009~2010年共新建、加固提防390kM,完成投资7.5亿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09~2010年,按期完成建设4119处工程任务,解决255.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小型农田水利项目,2009年顺利完成更新改造易涝地区排水站22座,总装机12000kW,排水流量134m3/s,改善易涝耕地面积25.4万hm2;水土保持项目,2009~2010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1.8hm2。

3 主要工作措施

a.完善法规体系,提供制度保障。省水利厅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对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如何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提出明确要求。

b.加强组织领导,为制度落实提供有力保障。将各类小型民生水利工程的建设作为辽宁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逐个项目落实建设管理责任,明确了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水利部门领导是工程直接责任人。许多项目区县委、县政府对治理项目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长任总指挥、主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程建设指挥部,乡镇相应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乡直五站及各村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程领导小组。形成了领导重视程度高,相关部门配合密切,项目乡镇、村参与热情高的良好氛围。

c.严格执行项目法人组建标准,广泛吸纳各方人员。要求项目法人单位必须具备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同时,拓宽人员选择范围,将县水利局主管局长、财务人员、业务机构技术骨干,乡镇水利站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技术人员、管理干部等各方适宜人员都纳入法人机构,发挥各自优势,提高法人管理能力和办事效率,项目比较分散的由项目当地人员组建现场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

d.强化监管,确保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到实处。ⓐ由市水利(务)局履行项目法人组建备案职责,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备案,责令其限期纠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行使监管职能,加大查处力度,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抽查,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全面排查的方式,积极促进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范管理。

e.有针对性地举办建设管理培训班。省水利厅专项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组织编写了近45万字的培训教材和辅导材料,开展面向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培训工作。2009年、2010年共举办四期培训班,每期三天,共培训学员800余人。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水利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前期工作,投资计划和财务管理,三项制度,合同管理,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工程开工、验收,各类民生水利项目执行建设程序专题,并进行了结业测试。培训对象为全省各市水利(务)局负责建设管理、江河治理、农村水利、水土保持、移民扶持、水库运行管理的科(处)长,各县(市、区)水利(务)局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主管局长及从事建设管理、农村水电、江河治理、农村水利、水土保持、移民扶持、水库运行管理的股(所、科、处)长,省内各在建、拟建项目的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通过培训,绝大多数参训同志学到了知识,掌握了履行岗位职责的政策、技术、强制性标准等方面的管理技能,为更好地强化建设管理工作,打下了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基础。

4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4.1 存在的问题

a.个别小型项目的项目法人组建不够规范,表现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不符合岗位条件,未配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内部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等。

b.人员责任追究难以落实,责任意识有些淡漠。

4.2 建议

a.提高民生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全面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b.加强人员培训,充分发挥技术人员潜力,大力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c.根据市场的需要,积极组建建设管理专业化机构,推进建设项目管理社会化。

d.畅通乡镇水利站管理经费渠道,吸纳优秀人才,提高行业能力。

e.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项目法人责任落实到位。

f.水利部尽快出台关于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推进其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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