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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台湾《清史》的学术价值及学术失误

2012-04-14

关键词:清史革命党人错误

刘 海 峰

(黄淮学院 天中历史文化研究所,河南 驻马店 463000)

论台湾《清史》的学术价值及学术失误

刘 海 峰

(黄淮学院 天中历史文化研究所,河南 驻马店 463000)

台湾《清史》是1961年由张其昀、彭国栋等人编纂的一部史书,该著尽管纠正了《清史稿》反民国、反革命等立场错误,完善了《清史稿》义例,修正了《清史稿》数千处史实错误,增补了《清史稿》诸多内容,学术价值上整体上优于《清史稿》,但是,由于编纂时间不足一年等多种原因,该著仍然存在目录之失、叙例疏漏、体例失当、义例不善、编排之失、史实错误、相互矛盾、漏载重大史事、内容繁冗、论词不当、错字别字、讹脱字句、时间错误、断句错误、缺少图录等各种学术失误。

台湾《清史》;学术价值;学术失误

台湾《清史》是继《清史稿》后我国第二部大型《清史》,共8册,550卷,约1000万言,是由张其昀、彭国栋等台湾学者于1961年依托台湾国防研究院所编纂的一部大型史书。该著尽管纠正了《清史稿》反民国、反革命等立场错误和数千处史事错误,整体上优于《清史稿》,但由于整个编纂时间不足一年,依然出现体例失当、史事漏载、史实舛错等诸多学术问题。台湾《清史》面世后,既未得到学界的认同,亦未得到台湾当局的认可,实际上成为第二部《清史稿》。

一、台湾《清史》的学术价值

与《清史稿》相比,台湾《清史》具有更高的学术水平和史料参考价值,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纠正了《清史稿》诸多立场错误。《清史稿》的纂修者如赵尔巽、柯劭忞、奭良等多为前清遗老,其修史则抱“修故国之史以报故国”之态度,故在修史过程中,内清室而外民国,对清朝诸帝以满清所谓忠义之士颂扬备至,同时,对太平天国、辛亥革命先烈极尽贬低、污蔑之能事,在用词上往往冠以“匪”“乱党”等。台湾《清史》则重点纠正了《清史稿》的立场错误,如《宣宗本纪》《文宗本纪》《穆宗本纪》中把天平天国、义和团运动称为“粤匪”“作乱”者皆改为“洪军”“起事”“义和团事起”;在《穆宗本纪》中把称之为“匪”者改为“革命党人”,如叙述“吴樾向五大臣投击炸弹”事件,《清史稿》云“匪徒猝击炸弹”,《清史》改为“革命党人吴樾猝击炸弹”;再如史稿中“变军犯金陵”改为“革命军攻金陵”,等等。《清史》最后又单独立《革命党人列传》,记述卒于民国立国前死难的革命党人57人。

(二)完善了《清史稿》诸多义例。《清史稿》的学术失误之一就是“清朝建立前不奉明朝正朔,民国建立后不奉民国正朔”,而是采用干支纪年法代替明朝正朔和民国正朔。台湾《清史》则纠正了这一错误,在叙述努尔哈赤、皇太极时期史事时用明朝正朔,宣统逊位后则采用民国纪年。如《清史稿·后妃传》云:“岁己未,太祖生。”[1]《清史》还修正了《清史稿》其他许多不合修史义例的地方,如《清史稿·惠伦传》有乌什哈达附传,系重复,《清史》则予删除。黄宗羲、王夫之、顾炎武为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一生不仕清朝,《清史稿》置于儒林传,显系牵强,而《清史》移入《逸遗传》,甚合史法。

(三)增补了《清史稿》诸多内容。台湾《清史》不但增补了《南明纪》5卷、《明遗臣列传》2卷、《郑成功载记》2卷、《洪秀全载记》8卷、《革命党人列传》4卷,而且在纪、志、表、传里均有增补的重要史实内容。如本纪,在《太祖本纪》中,增加“以七大恨告天”,此为努尔哈赤攻打明朝的主要理由,理应入史;如志,在《天文志十二》中增补从乾隆六十年至宣统三年日食107次、从顺治二年至宣统三年月食226次;在《时宪志一》中增补“宣统三年资政院奏请改用阳历原文”,此为中国改用阳历之始;在《地理志二十五》中增“宣统三年,哲布尊巴旦为俄人所煽,胁诸部王公扎萨克等叛,称尊号”,此为外蒙古独立之始;如表,新增《宣统官制新表》,以反映宣统时期内阁总理衙门等新旧官制的变化;如传,在《何如璋传》中增加“光绪四年,日本将灭琉球,如璋以日本虚实函告李鸿章,请力争,弗恤”,等等。此外,《清史》新增了不少重要人物传记,如朱筠、翁方刚、戴名世、方玄成、姜炳璋、谷应泰、朱一贵、林爽文、詹天佑等。

(四)纠正了《清史稿》诸多史实错误。《清史》纠正《清史稿》史实错误数千处。如在《清史稿》志中,如《艺文志》中《九州山水考》误为《九州山川考》、《周官解诂》误为《周礼解诂》等百十处错误,《清史》皆予以纠正;如《清史稿·邦交志》中记述“八国联军侵华”事件的“德与英、法、俄、美、荷兰、意、比、奥、瑞士十一国”,《清史》纠正为“德与英、法、俄、美、日本、意、奥八国”;在大学士、部院大臣等各种表中,《清史》纠正《清史稿》错误3000余条;在《清史稿》列传中,《席卜臣传》中的“寇广昌”误为“寇广西”、《祁雋藻传》中的“黄爵滋”误为“黄树滋”、《冯子材传》中“令筑长墙”误为“今筑长墙”、《依克唐阿传》中的“败张洛行”误为“败张落刑”等错误,《清史》皆给予纠正。

二、台湾《清史》的学术失误

台湾《清史》的整个编修时间不足一年,属急就之章,像当年的《清史稿》一样存在诸多问题,荦荦大者,表现如次。

(一)目录之失。纲不举则目不张。中国“二十四史”在正文前均有总目录,总目录能起到“引导”作用,为人们迅速查找史料提供便利。而台湾《清史》,虽然有总目录,但仅仅有65个字“本纪二十五卷、志一百三十六卷、表五十三卷、列传三百十五卷、南明纪五卷、明遗臣列传二卷、郑成功载记二卷、洪秀全载记八卷、革命党人列传四卷,凡五百五十卷”。实际上这不能算是总目录。台湾《清史》缺少总目录,主要原因是台湾《清史》不是一次性出齐,而是撰写一册出版一册,导致在第一册中没有总目录。与“二十四史”不同的是,台湾《清史》的目录则分见于各册中,人们欲查找某位历史人物,需到各册中去翻检,殊不方便。

(二)叙例疏漏。台湾《清史》编撰之初就决定“以《清史稿》为蓝本”加以整修,在叙例上不作大的改动,所以自然就因袭了《清史稿》的“叙例疏漏”问题。如志,缺少《宗教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财政志》《近代实业志》《科技志》等,如传,缺少曹雪芹、洪升、孔尚任、蒲松龄、吴敬梓等著名文学人物传记,缺少安得海、李莲英等有影响的宦官传记,缺少颜伯焘、陈启源等官员或实业家传记;如表,缺少《议政王大臣表》《布政使表》《按察使表》《学政表》《总理各国事务大臣表》《清末内阁表》等。

(三)体例失当。与《清史稿》相比,台湾《清史》创新最大之处在第八册(即最后一册)增补的《南明纪》《郑成功载记》《洪秀全载记》和《革命党人列传》。但是,在《革命党人列传》中,体例最为失当。《革命党人列传》共4卷,前两卷即卷五百四十七《革命党人列传一》和卷五百四十八《革命党人列传二》都不是人物传记,而是“辛亥革命大事记”,后两卷才是人物传记。

(四)义例不善。刘知几论“义例”云:“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2]57台湾《清史》在“叙例”中明确说明:凡涉及郑成功、洪秀全、革命党人为“寇”、“贼”、“匪”处皆予以修正。但是,除了在诸《本纪》中加以修正外,在志与传中,仍有众多没有改正过来。《列女传》几乎没有修正,称之为“贼”“寇”“匪”者仍有300余处;《忠义传》应该修改而没有修改的“贼”“寇”“匪”处更是高达1300余处。

(五)编排之失。《史通》论编次之失云:“于其间则有统体不一,名目相违,朱紫以之混淆,冠履于焉颠倒,盖可得而言者矣。”[2]101台湾《清史》人物编次,前期人物因借鉴《清史稿》,较为允当,而《儒林传》《文苑传》人物编次则相对较为混乱。自古经文史不分家,章学诚入之文苑,因其《文史通义》,文在史前,勉强可入文学家之采邑。而万斯同一生耻为文人,《清史》却辱之于文苑。他如王闿运,《清史》传文云:“潜心著述,尤肆力于文……其骈俪则揖颜廋、诗歌则抗阮左”,撰稿人明知王氏为一文人,而故意使其侧身儒庙,实有失分传之则。惠栋“钻研古义,由汉儒小学训诂以上溯七十子六艺传者,定宇先生为之导也”[3],实有开清代汉学“吴派”之功,《清史》却把他附于其祖父惠周惕之后,不与戴震并列,也应像其弟子钱大昕一样,独立成传更能明了一代学术渊源。

(六)史实错误。《清史》中史实错误为最多。如页三八《世祖本纪一》有顺治二年闰六月,“故明淮王自绍兴来降”,此“淮王”为“惠王”之误;页八九《圣祖本纪二》康熙三十年十月丁未,“侍读学士达虎还及嘉峪关,为阿奇罗卜藏所害”。事实上,康熙三十三年十月,“内阁学士达虎以病乞休,允之”[4],等。

(七)相互矛盾。台湾《清史》中多处出现自相矛盾的记载,如页五九《世祖本纪一》载顺治十五年“三月甲辰,内监吴良辅以受贿,伏诛”,而页六五《圣祖本纪二》又载顺治十八年“二月乙未,诛有罪内监吴良辅”,两处记载显然矛盾。再如页八三一《地理志一》有“穆宗中兴以后,台湾、新疆改列行省”,而在页九六六《地理志十七》中却有“光绪十三年,改建行省”。关于台湾建行省的时间,两处记载一个是同治年间,一个是光绪年间,等等。

(八)漏载重大史事。欧阳修撰《五代史》注曰:“大事则书,变古则书,非常则书,意有所示则书,后有所因则书,非此五者,则否。”[5]台湾《清史》对努尔哈赤七大恨誓天、禁烟运动、洋关之设、上海首建铁路、美国倡导门户开放政策、同治帝治游、光绪死因等重大历史事件,除增加“七大恨”外,其它均绝少涉及。在表、志、列传中漏载重要内容处亦不少,如《河渠志》,只记黄河、运河、淮河、永定河、海塘和直省水利,对于长江、黑龙江、珠江等重要河流均无一言。

(九)内容繁冗。刘知几曰:“夫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而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2]168繁冗为历代史书之通病,台湾《清史》亦然。在《诸王传》中,如景祖二子额尔衮等众多诸王子,事迹浅薄,述之多余。《清史》各传叙事,多仍《清史稿》本传旧文,浮辞太多、洗刷未尽。如《忠义九·松林传》后所附人名,从佐领文炘至炮手白万太,共600余人,史书变成行伍花名册,未免出格。

(十)论词不当。史之有论,目的在于寓褒贬、明是非。台湾《清史》受《清史稿》影响,在“史论”上多有用词不当处。如对清代诸帝,太多赞誉之词,论道光帝,仍是“有君无臣”;论同治帝,却是“遇变修省,至勤也。闻灾蠲恤,至仁也。不言符瑞,至明也”。而对慈禧太后的评论最有失公允:“削平大难,宏赞中兴。晚乃壹意变法,怵天命之难谌……综一代之兴亡,系于宫闱。呜呼!亦一异也。”于慈禧太后之奢侈、揽权、顽固、守旧、误国等几无一语微词。

(十一)错别字。台湾《清史》纠正了《清史稿》许多错别字,但仍然存在大量的错字、别字,如页六五六中的“昏雾四昼晦”,实为“昏雾白昼晦”;页四五五七中的“踰怡良”,实为“谕怡良”;页四六六二中的“洪秀全已踞江宁”,实为“洪秀全已据江宁”,等等。

(十二)脱讹字句。如页一八六五中的“附贸易人至京上书”,实为“两附贸易人至京上书”,附前脱“两”字;页五○五七中的“二十六年”,实为“光绪二十六年”,脱“光绪”二字;页五八二七中的“引用阮一大钺”,实为“引用阮大钺”,大前多“一”字;页六一五六中的“广方馆”,实为“广方言馆”,馆前脱“言”字,等等。

(十三)时间错误。尽管《清史》修订了《清史稿》不少时间错误,但时间错误仍然处处可见。如页四一《世祖本纪一》顺治四年二月,“朱聿键弟朱聿粤僭号绍武据广州,佟养甲、李成栋率师讨之,斩聿粤,广东平”。此事发生的实际时间在顺治三年十二月;页八一《圣祖本纪二》有康熙二十三年五月“乙未”,实际上当月没有“乙未”,应为“癸未”;页三六八二《孔有德传》有顺治七年十二月,“拔桂林……留守大学士瞿式耜死之”,实际上,桂林被清军攻陷、瞿式耜遇害的时间在顺治七年十一月,等等。

(十四)断句错误。《清史》用简单的句号、顿号断句,本来更有利于世人阅读,但有不少地方出现“断句错误”,如页一四六八中的“请以原章正杂钱粮。一体搭交官票”,应为“请以原章:正杂钱粮,一体搭交官票”。页一四六八中的“上溯之则。比元多三倍。”应为“上溯之,则比元多三倍”。页一四七一中的“缺额人丁。以本户新添者。抵补不足。以亲戚丁多者补之”,应为“缺额人丁,以本户新添者抵补;不足,以亲戚丁多者补之”,等等。

(十五)缺少图录。《清史稿》无图,备受世人诟病。有清一代,遗有大量的肖像、典仪、舆地、军事、农事、民俗、建筑等艺术图片,皆可采入《清史》,图文并茂,彰显特色。近代摄影技术出现,加上艺术绘画,台湾《清史》完全可以增加“图录”,结果是可为而无为。

三、台湾《清史》失败之因及历史教训

平心而论,台湾《清史》经彭国栋、张其昀、方豪、李宗侗、杨家骆、黎东方、罗刚、简又文、毛一波等20余位学者近11个月的艰苦努力,在未得到政府一分钱资助的情况下整修出一部《新清史》,实属不易。该著不但尽可能地修正了《清史稿》反革命、反民国等史学立场错误,纠正了《清史稿》数千处史实错误,还增补了《南明纪》《郑成功载记》《洪秀全载记》和《革命党人列传》,在历史观、史料价值及学术水平上整体上皆远胜《清史稿》。但是,客观而言,台湾《清史》之命运如《清史稿》一般,除具有丰富之史料价值外,仍存在太多学术错误,完全担负不起《清史》正史之重任。

台湾《清史》编纂委员会本来打算把《清史稿》整修成一部新《清史》,“以续历代正史”[6],结果却是事与愿违。1961年10月,台湾《清史》束稿之时,编委会实际总负责人彭国栋就认为:“然时间仓促,错误未尽改正,材料未尽补充,内容与凡例间有抵触,此则无庸讳言”[7]311。编委会主任张其昀认为“完成理想中之新清史,则寄厚望于后来之作家。”[8]台湾“中央研究院”院长胡适亦指出:“《清史》有失校之处。”[9]次年,关于这部《清史》,在台岛内引发了立法委员刘振东三质询案和李郁廷《对清史之质询文》案。鉴于各方批评意见过多,台湾行政院副院长王云五代表台湾当局也公开宣布:“至于这部《清史》,是否算是官修的正史?我要说明:这不是官修的正史……它仅是一种史料而已。”[7]501台湾《清史》只好又成为了第二部《清史稿》。后来,台湾国史馆组织人员对《清史稿》进行大规模校注,耗时6年,共校正错误47339条,而台湾《清史》仅仅修正《清史稿》错误约6000余条,可见台湾《清史》遗留错误至少仍有4万余处,更不用说缺少的《宗教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财政志》等诸多内容了。

台湾《清史》以失败而告终的原因应该说是综合性的,笔者归之为“四不该”,一是台湾学者不该意气用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周恩来、董必武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很关注《清史》。1959年,周恩来委托时任北京市副市长的吴晗制定清史编纂方案,准备在适当时机重修《清史》。台湾政客闻此消息,唯恐大陆抢了台湾“正朔”,纷纷向台湾当局上呈重修《清史》提案,部分台湾学者受此影响,意气用事,不顾客观实际,匆忙下手整修《清史》;二是重修《清史》不该以《清史稿》为蓝本。《清史稿》错误百出,重修《清史》必须舍开《清史稿》,以更广大的视野、更先进的史观、更高的史识重新确立《清史》的体例和凡例,唯有如此才能全面超越《清史稿》。而台湾《清史》在编纂之初就确定“以《清史稿》为蓝本”,结果只能是在《清史稿》的基础上修修补补,最终也无法逃脱《清史稿》“舛错百出”的窠臼;三是修史不该与政治相联系。编委会主任张其昀要求重修的《清史》在1961年10月完成并出版,作为中华民国五十周年大庆时的“献礼”,这一重大的错误决定,造成撰稿人的编纂时间实际上不足一年,对于重修大型《清史》,如此短暂的时间,无论如何是不够的,撰稿人无论如何努力也是无法保证史书质量的;四是重修《清史》不该不与大陆学者联合。纂修大型国史,最关键、最基本的两大条件,一是丰富而优秀的史才,一是丰富而翔实的史料。台湾《清史》编纂之时,绝大多数的清史专家和清代史料均在大陆,台湾局促东南一隅,舍弃大陆学者与大陆史料,闭岛造车,欲保证《清史》之学术水平几乎是不可能的。

台湾《清史》编纂的经验及其失败的教训留给后人诸多启示:纂修大型国史,第一,应尽可能多地聚集相关的专家学者;第二,应占有丰富而翔实的史料;第三,应有充足的纂修时间;第四,应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第五,应制订完善的体裁体例;第六,应有高效的组织机构;第七,应有严格的期中检查;第八,应有严谨的总阅最后统一把关。

[1]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3138.

[2]刘知几.史通通释[M].浦起龙,注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3]李垣.国朝耆献类征初.经学七[M].光绪十年刻本:卷四一七.

[4]清圣祖仁皇帝实录[M].康熙三十三年十月丁巳,北京:中华书局,1986.

[5]欧阳修.新五代史:第l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4:13.

[6]张其昀.清史序言[M]//(台湾)清史.台北:国防研究院与中国文化研究所,1961:1.

[7]许师慎.有关清史稿编印经过及各方意见汇编:上册[M].台北:中华民国史料中心,1979.

[8]张其昀.清史序[M]//张其昀先生文集.台北:国史馆,1988:10810.

[9]胡适.就清史与张君商榷[N].中国一周,1962-03-05.

[责任编辑孙景峰]

K092

A

1000-2359(2012)05-0137-04

刘海峰(1965-),男,河南平舆人,黄淮学院天中历史文化研究所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史学史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1YJA770031)

201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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