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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章建制 依法行政推进北安市散装水泥事业蓬勃发展

2012-04-13北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散装水泥 2012年6期
关键词:北安市条例水泥

北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北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成立于2011年3月,一年来,在省市散办的指导下,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创新求实、开拓进取、整章建制、依法行政,全力推进北安市散装水泥事业的蓬勃发展。2011年,实现散装水泥供应27万吨,散装率40.3%,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了30.1%;预拌混凝土使用量19.7万立方米;专项资金征收43.5万元。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整章建制、夯实基础,搭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工作平台

《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实施后,授予了县、区级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管理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工信局积极谋划本地区散装水泥发展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了北安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亲自挂帅,工业副市长、城建副市长为副组长,工信、建设、环保、质检、交通、交警等有关部门一把手为领导小组成员。组建了北安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明确了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为市工信局。搭建了强有力的散装水泥领导班子,调配了散装水泥工作人员,配备了散装水泥行政执法车辆,明确了散办的工作职责。二是,出台了《北安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市散办成立之后,积极开展政策调研工作,并以工信局的名义上报了立法计划并列入当年的立法规划。在市法制办的支持和组织协调下,散装水泥领导小组起草和论证了《办法》,政府法制办按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将草案送审稿发至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书面征求意见,形成了《办法》草案。并于2011年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北安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至此,北安市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快车道。三是,为贯彻落实省《条例》和北安市《办法》,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散装水泥工作会议,部署了全市散装水泥工作目标,制定了城区“禁现”方案,对市内19个重点建设项目下达了“禁现”令,并对社会公示。四是,加强内部管理。由于市散办刚刚组建,为了打好底,起好步,市散办强化了内部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相继制订了《执法人员行为准则》《统计报表制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缴和清退流程及清缴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的工作运行机制,搭建了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工作平台。

二、依法行政、规范市场,建立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监管体系

为确保散装水泥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散办根据本市散装水泥发展实际,合理规划工作目标。紧紧围绕“禁现”、“推散”和“征收专项基金”三大工作任务,采取“禁现四不准”、“推散一条龙”的工作方法,即:号石、河流石不准进施工工地;用于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高标号水泥不准进施工现场;未标明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设计方案不准通过;未按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要求编制工程概算和预算并列入招投标造价的工程项目不准开工建设;采取由水泥生产企业提供散装水泥、提供散装水泥运输车辆、提供散装水泥贮存罐的新型散装水泥物流配送体系,提高散装水泥综合配套服务,在源头上堵实了“禁现”和“推散”的工作漏洞,真正将散装水泥推广、“禁现”落到实处。同时采取四个坚决,即:对未经审批的预拌混凝土项目坚决不准开工建设;对未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坚决不准对外销售;对质检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产品坚决不准出厂;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坚决严肃处理的监管机制,从市场准入、产品质量和销售价格三个方面,规范了预拌混凝土市场,从而有效地推动预拌混凝土的使用和散装水泥的推广。为了防止预拌混凝土企业垄断性经营,防止因价格失控给用户和生产企业造成严重损害,市散办还与市物价部门联合对北安周边城市的预拌混凝土价格进行摸底,制定了北安市预拌混凝土指导价格,并对社会公示。有效地调控了预拌混凝土的供求关系和产能。

在行业发展过程中,散办始终坚持“依法治散”、“依法兴散”。努力提高自身依法行政水平,细化日常管理流程,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控,并形成敢于“碰硬”、不走过场的执法理念,通过执法监察和专项检查,扩大法治的震摄力和法规的公信力,形成了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综合运用的管理机制和监管体系。

三、多轮驱动、齐抓共管,形成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工作合力

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通力合作,鼎力支持,形成发展合力。为了真正做到对发展散装水泥工作齐抓共管,散办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市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统一征收和管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集中申报);做好全市散装水泥的统计、信息发布、宣传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对散装水泥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及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及推广。代表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告本年度城市(镇)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的范围,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促进散装水泥发展领导小组的核心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齐心协力共同探索和掌握市场经济条件下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的规律,努力解决工作中的体制性障碍,真正做到了联合执法、共同推进。积极发挥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领导小组作用,以领导小组名义对全市散装水泥发展工作中涉及的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和量化,明确规定住建局的质检站负责统计全市在建工程和新审批工程的建筑面积,核算全年每个工程的混凝土使用量。提供全市在建工程和新审批工程的具体情况,同时加强对建设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规划站在为工程项目出具规划设计时,必须标明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建工站负责指导和检查建设和施工单位按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要求编制工程概算和预算。指导招投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将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费用列入投标造价。协助散办对建筑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安全站负责监督工程监理人员制止现场使用袋装水泥。环保局负责按照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等相关规定严格把关,确保噪声、粉尘、废水等符合排放规定和标准。质量监督局负责对水泥、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计量的监督。真正做到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由于《条例》受立法权限限制,没有设定违规案件停产、停工条款,感到对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震慑力不强,为了弥补刚性条款不足的问题,散办报请市政府同意,规定凡违犯《条例》且不接受处理的建设工程项目,不能进行建筑工程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办理产权证照。对不按照《条例》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和散装水泥的,对散装水泥使用率不达标的,不退还所预缴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对违反《条例》规定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没有按照规定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的除依法进行处罚外,由市政府责令对其予以停工整顿处理。由于政策措施到位,工作程序得当,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四、创新方式、加强宣传,营造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浓厚氛围

2011年是《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北安市散办成立,发挥职能作用的第一年。为了切实抓好此项工作,散办首先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推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北安信息》和北安电视台刊登、播发《条例》的有关条款,广泛宣传推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对社会发展和百姓生活的益处,扩大社会影响面,提高市民节能减排和环保意识,自觉成为推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宣传员和监督员。同时结合专项资金的收缴,深入建筑工地进行现场宣传。散办工作人员不间断地深入到全市的各个建筑工地,发放《条例》。对《条例》中的重要条款进行认真解答。从法律的高度来解释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重要意义。针对部分开发商不理解、有抵触情绪的客观实际,散办工作人员不急躁、不气馁,耐心细致地逐一解答,有效的化解部分开发商因不理解政策而产生的矛盾。

发展散装水泥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是水泥工业走向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产业结构的必然选择,是节能减排、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作为基层散办,更觉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在上级散办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北安散装水泥事业蓬勃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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