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英国历史上的“航海条例”
2012-04-13岳恒
岳恒
(空军工程大学理学院,西安710051)
试析英国历史上的“航海条例”
岳恒
(空军工程大学理学院,西安710051)
航海条例是重商主义原则下的产物,是英国为了打击海上贸易对手、发展自己的航海力量而多次颁布的贸易限制法案。最早开始于1381年,迟至1854年才最终废除。航海条例对早期英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对英国社会转型(从商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影响也不容忽视。通过对航海条例颁行历史进程的分析,有助于更好地把握重商主义政策、民族主义特别是经济民族主义对英国的影响。
英国;航海条例;重商主义;民族主义
航海条例,指的是英国历史上关于航海贸易的一系列立法。英国颁行该法最初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发展本国的航海事业和海外贸易,发展到最后,航海条例不仅是航海法,更多的被看作是贸易法。英国重商主义政策正是以航海条例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理查二世时期颁布了最早的航海条例,17—18世纪航海条例最显著,后来航海条例又被进行了多次修改补充、日趋完善。那么航海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有何特点和影响,本文将对此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航海条例的历史进程
航海条例(Navigation Acts)是英国历史上关于航海贸易的一系列立法。在英国,施行航海立法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理查德二世统治时期(1377—1399年)就已经有相关的法令。亨利七世统治时期(1485—1509年)该条例适当加以保留。1485年英国议会通过航海条例,禁止用外国商船进口加斯科尼酒;1489年另一个航海条例又获通过,禁止用外国商船进口蓝色染料——图卢兹的松蓝,并规定英国进口商船必须由英国商船装运。亨利八世为了进一步限制外国船只的使用,除规定外国人用自备船只运货需缴纳高额关税外,还限定只有在港口没有英国船只时,才能向有关英国官员申请特别许可证运货[1]。这些法令在伊丽莎白统治时期同样起着作用。1563年有关法令又被重申,保护海外贸易和航海业的政策在其后的几个时代里得到了延续。可见,英国贸易已达到尽可能排挤外商,从而保证本民族经济利益的阶段了,它预示着经济民族主义的成长[2]。
在16世纪初,海外贸易形势发生了变化。英国与北欧的贸易增长了,英国市场对北欧原材料的需求日益增加,而荷兰商人几乎垄断着这种贸易。因此,英国商人为了打破荷兰人的垄断,为了在与波罗的海的贸易中取得优势,不断给政府施加压力反对荷兰,航海法案实际上是英国商人与荷兰进行海外贸易竞争的一个直接结果。
从1649年英国资产阶级新贵族取得政权,建立共和国以后,英国政府为了夺取世界贸易霸权和控制海外殖民地,曾经数次颁布航海条例。英国最初颁行的两个航海条例是针对荷兰的。17世纪中叶,荷兰是欧洲海上贸易最强盛的国家,是英国扩大贸易的主要障碍。它在英国内战期间(1642—1649年),曾乘机和大部分英国殖民地建立了贸易关系,如西印度群岛和北美的弗吉尼亚、新英格兰等殖民地的对外贸易和海运都被荷兰商人控制起来。此外,荷兰又垄断着东印度贸易和波罗的海的贸易。在渔业方面,荷兰既在英国领海上捕鱼,又在英国市场上销售。荷兰海上势力的扩张使英国资产阶级感到严重的威胁,共和国国会便通过了“1650年的航海条例”,其内容可以归纳为两点:(一)禁止外国商人和拥护斯图亚特王朝的美洲殖民地(巴巴多斯、百慕达、弗吉尼亚和安特瓜)有任何贸易关系;(二)外国商船如无共和国政府的许可证,不得与美洲的英国殖民地通商。十分明显,这个条例的目的固然一方面在于孤立王党殖民地,而主要的还是切断荷兰与殖民地的贸易关系,为英国资产阶级扫除殖民地贸易的障碍。
“1650年的航海条例”通过以后,英国对荷兰进行过外交活动,企图劝诱荷兰并入英国。由于荷兰的拒绝,英国国会又通过了“1651年的航海条例”。其内容如下:(一)只有英国船和英国船且居多数的船只,才能从亚洲、非洲、或美洲将商品运入英国、爱尔兰或英国殖民地;(二)唯有英国船或商品出产国家的商船,才能从欧洲运送商品到英国、爱尔兰或英国殖民地;(三)英国船只运入的商品,必须是从原产地运来者;(四)咸鱼、鱼油和鲸骨只能由英国船只输入;(五)上述鱼类只能由英国船从英国领土上运出;(六)唯英国船才能与共和国各口岸进行贸易。根据以上诸款,可知这次通过的航海条例比“1650年的航海条例”更为明确具体了。它给予荷兰的贸易、渔业以很大打击,因而导致了1652—1654年英荷争夺海上贸易的战争。结果英国胜利,荷兰接受航海条例,丧失其在国际贸易上的霸权。1660年资产阶级新贵族勾结王党所建立的复辟政府,仍继续执行共和国发展工业的政策,不但严格执行航海条例,且把它的范围又加以扩大。不过以后所颁布的航海条例已不再针对荷兰,而旨在发展英国的航运并使北美殖民地变成英国工业原料供应地和商品市场。复辟政府成立不久,国会就通过了具有补充性质的“1660年的航海条例”。根据这个法令,只有英国和殖民地的船只才能把货物运出或输入殖民地,而这些船上的船长和3/4的船员必定是英国人;又规定殖民地出产的糖、烟草、棉花、靛青、黄颜料、木材和其他颜料木材为“列举商品”,只能运往英国,如欲输入他国,必须先在英国下卸,再由英船运走。由于这个条例,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就能够从殖民地购到廉价原料,促进了英国贸易的发展。此外,这个条例对英国航运业也是有利的,因为北美殖民地的商船担起了横渡大西洋的艰险航运,船只只从事运费较高的欧洲运输。
以上航海条例的颁行,将外国商船排出于殖民地贸易之外,英国资产阶级以把某些殖民地的产品控制起来。此后,英国资产阶级政府为进一步控制殖民地的输入品,英国国会便于1663年通过“市场法案”,规定一切从欧洲输入北美殖民地的商品(只有少数为例外),必须先由英国船只运到英国口岸下卸,经英国政府征税后,方能运往美洲。这个法案实质上也是航海条例的补充。目的在于以征税的方法提高欧洲商品的价格,从而保护美洲殖民地的市场。这当然对英国航运业也是一个鼓励。
随着工业革命的完成,英国的经济实力日益壮大,开始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到1849年,大部分航海条例已经废止。1854年,外国商船也可以从事英国沿海的贸易,至此,航海条例所规定的限制完全取消。
二、航海条例的特点
航海条例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又随着海上势力的发展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加速了英国的海外扩张和资本原始积累,是英国获得了海外竞争胜利和走向世界海上霸权的重要因素。航海条例的颁布,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具体表现在:
第一,航海条例是英国重商主义政策的核心部分,其目的在于刺激英国的航海业、转口贸易以及殖民贸易的发展。重商主义政策本质上是一种商业经济政策,主要目的是使英国的商业贸易在国内外市场中保持优势地位,其中最能体现特色的是航海条例。英国海外市场的存在和发展需要以海上运输为基础,航海也对于前工业时期的英国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其是英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一个基本保证。整个来说,航海条例是英国商业政策持续发展的最好解释。航海法案对于英国海外贸易、殖民地市场的拓展以及本国产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航海条例是英国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的产物,尤其是“经济民族主义”[3]的生动体现。随着英格兰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英国人的民族意识随着对外交往的频繁而日益增长,他们反对外来势力的斗争都具有民族的性质和规模。民族国家的利己性和排他性,驱使英格兰反对外来势力对英格兰民族国家的限制和威胁,英国人把海外殖民扩张视为实现民族平等发展的神圣权利,他们在反对外国人的斗争中逐渐增强了自由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意识[4]。经济民族主义,即以经济政策、尤其是保护主义(protectionism)与反对自由贸易,以促进国家利益。航海条例正是打击外国势力、维护本国经济利益的措施,例如1650年和1651年航海条例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它极大地推动了民族经济的发展和民族国家的形成。
第三,英国的殖民政策在航海条例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殖民政策是前工业时期英国海外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航海法案的很大一部分内容与殖民地制度有关。1660年航海条例的相关法令都是专门针对殖民地贸易的,他们的目的是要在英国与殖民地之间沟通贸易,把购买殖民地的有价值的产品留给英国买主,同时把殖民地市场留给英国的制造商[5]。“1673年的关税法案”和“列举商品”法无疑就是殖民政策的翻版。垄断的殖民地贸易对于工业革命之前的英国具有重大的价值。查尔斯·达维南特在《论殖民地贸易》中说:“若航海条例遭到践踏,则我国的殖民地就会使邻国得到的利益多于我们自己得到的利益。”[6]
三、航海条例的影响
航海条例的颁行对于英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打击了荷兰的海上贸易,使英国资产阶级取得世界贸易霸权,并限制了殖民地的贸易,使殖民地变成了英国的原料供给地和商品市场。所以航海条例间接地又促进了英国资本的积累,有助于以后的工业革命。
先看国内方面,首先,航海条例有力地保护了英国的海外贸易和再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在1638—1688年的半个世纪里,英国出口和再出口贸易相加在价值上增加了3倍或4倍,而在1688—1788年间,它们也增长了50%多。英国海外贸易公司是航海法案的受益者,利凡特公司、东地公司、东印度公司以及许许多多大小公司都支持航海法案,并推动了相关的立法。航海保护与海外贸易之间的关系是互动的,海外贸易推动了航海保护,而航海保护又促进了商业贸易的发展。
其次,英国航海条例的实施促进了英国航海业的飞速发展。英国商人的海运总吨位在迅速上升,1629年是11.5万吨,1686年是34万吨,到1702年。已达到32.3万吨[7]。整个18世纪使用英国港口的运输船只的4/5以上是英国人,大多数收到航海制度的保护。航海业的发展与航海条例的保护是分不开的,而航海业的发达又是英国殖民世界持续扩张的基础。
其三,航海条例促进了英国海军力量的增强,由于英国的航海政策具有绝对的排他性,其实施势必伤害其他国家尤其是荷兰的商业利益,因而必然要引发商业战争。在17世纪,英国与荷兰进行了三次战争,在1655—1660年与西班牙进行了战争,在18世纪,又与法国进行了战争。经过这些战争,英国海军力量得到了极大的加强。
另外,还要考虑国际方面的因素。第一,1650年的航海条例是为了不让荷兰垄断英国市场而颁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荷兰的经济实力,打击了荷兰的世界贸易霸主地位。因为当时英国是欧洲的一个重要市场,同时荷兰的经济实力是欧洲最强的,他把东方的特产(茶叶、胡椒等)带到欧洲后卖掉,以此获得巨额利润。航海条例里明文规定:凡进入英国的商品必须由商品制造国或英国船只搬运。但当时向英国出口商品的主要就是荷兰,所以这个条例明显是针对荷兰的,对荷兰海外贸易的打击可想而知。
第二,航海条例是在牺牲殖民地利益的前提下制定的,它引起北美殖民地的资产阶级和种植场主的不满,加深了殖民地和宗主国的矛盾,以后北美独立战争的爆发,也是与航海条例的施行有关的。
[1]吴于廑.15—17世纪英国乡村工商业的发展与其早期近代化[G]∥十五十六世纪东西方历史初学集.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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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亚东.重商帝国:1689—1786年英帝国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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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卫良.英国社会的商业化历史进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50.
Abstract:The Navigation Acts is an act of trade restriction,a product under the mercantilist principle of the British government in order to combat trade rivals and develop their own maritime forces.It began in 1381,and was not finally abolished until 1854.The Navigation Acts has played a significant role in the early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UK.It can not be ignored that the acts promoted the transformation of British society(from the business community to an industrial society).Through an analysis of The Navigation Acts'historical process,it can help to grasp the mercantilist policies of economic nationalism,in particular,the impact of nationalism on the UK.
Key words:United Kingdom;The Navigation Acts;mercantilism;nationalism
An Analysis of“Navigation Acts”in British History
YUE Heng
(Air Force Engineering University,Xi'an 710051,China)
K561.0
A
1001-7836(2012)09-0192-03
10.3969/j.issn.1001-7836.2012.09.077
2012-02-09
岳恒(1983-),男,陕西西安人,社科系教师,历史学硕士,从事世界史、区域现代化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