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主义理论探析
2012-04-13陈帅
陈 帅
(湖南工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 湖南 衡阳 421002)
一 、合作主义概念及其分类
中国学术界对合作主义研究始于民国时期,但那时学者们研究的合作主义,和现在与福利国家联系在一起的合作主义有着明显的区别。人们常把这个时期的合作主义称为“新合作主义”,国外对新合作主义的研究始于上世纪60年代,到了70、80年代则受到广泛关注,不仅各个福利国家都有专门的学者进行研究,其他国家的学者也都有针对各自文化特点的不同理解。我国对这一问题的研究集中在90年代。
(一)“合作主义”概念
合作主义“CorPoratism”也被翻译成“社团主义”、“组合主义”。美国学者施密特认为,“法团主义是一种利益代表体系。其中,利益集团是构成该体系的基本单位,它们数量有限,按照功能差异分门别类。它们有等级高下之别,但互不竞争。如果它们在选择领袖、提出要求和寻求支持时遵从国家的意志,那么作为交换条件,它们将得到国家的承认或认可,并且在利益集团的自我空间中享有垄断权。”他把法团主义看作一种利益调解体系,这种意义上的利益调解体系表明利益组织或者利益集团并不仅仅具有代表其成员利益的功能,而且还行使着对其成员调解的功能。[1]
合作主义在现代更多地被认为是“三方伙伴主义”,它是现代社会中为缓解劳资冲突而形成的,是一种基于国家、资本、劳工的利益调和的解决方式,是一种利益协调机制,通过不同利益组织之间的协商形成制度化合作。
(二)合作主义的定义
学界对合作主义一直没能给出一个确切的定义。发展到现代,对合作主义的理解集中在认为它是一种政治制度。就如《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给合作主义的定义: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政治过程,为换取有利的政策,各个利益组织的领导人应允通过提供其成员的合作来实施政策。[2]175
也有人把合作主义定义为一种经济体系或是“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的制度主义的一个分支。近几十年来,随着合作主义慢慢充斥着人们的视野,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合作主义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人们对合作主义的观点中更多的加入了经济的因素。
研究福利国家的学者,例如米什拉、艾斯平·安德森都把合作主义视为三方伙伴主义,也就是政府、雇主组织和劳工组织之间的一种利益协调的制度化合作。从这个方面来理解合作主义的概念就比较贴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对合作主义的定义。它强调的是政府机构和各个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的为实现社会整合的契约,是一种利益整合机制。所以正如施密特所言,可以把合作主要看成是企业和组织起来的劳动者的代表队国家政策谈判和协商的参与,这种活动受到国家的支持。
(三)合作主义的类型
合作主义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目前学界比较通用的是两种划分方式:第一种,把合作主义划分为民主型合作主义和专制型合作主义;第二种,把合作主义划分为国家合作主义和社会合作主义。
第一种划分是根据威廉姆森划分的,主要的代表国家是瑞典。在民主型合作主义的国家里,社会主要群体组织势力相当,权力分配得比较均衡。譬如,在瑞典劳工组织跟世界其它国家比起来几乎是最具实力的,他们有自己强大的联盟并且具有国家层面上的组织,具备很大的权威。同样,雇主也有自己国家层面上的组织能够集中代表自身阶级的利益。所以国家在制定各种社会经济政策时,是劳工、雇主和政府共同讨论,派代表参加这一过程,在此基础上各个群体进行自身的利益表达,以达到利益的协调。和民主型的合作主义相比,专制型的合作主义出现的时间比较短暂。公认的专制型的合作主义的代表国家是上个世纪20、30年代出现的法西斯政权,例如意大利,以及紧随意大利的巴西、阿根廷等独裁国家。专制型合作主义跟民主型合作主义相比,最大的特点是劳工组织的性质。如果说在民主型的合作主义国家里,劳工组织是劳工利益的表达者,那么在专制型合作主义国家,劳工组织在更大意义上可以说是国家统治的工具,劳工代表更多地是对政府负责而不是本应当的劳工大众。在专制型合作主义国家中国家和社会群体之间的权力是不均衡的,国家处于绝对的统治地位,而且在这种类型的合作主义中,强调的是社会群体对国家和政府的服从,以此来达到社会的整合。所以会出现一种现象,即国家会削减社会群体的权力,用以增强国家的影响力。
第二种划分把合作主义划分为国家合作主义和社会合作主义,这也是依据这个国家的发展程度和社会成熟程度来划分的。国家合作主义的共同特征是:有限程度自由主义民主,有限的人民参与,社会控制在少数精英手中。政府则通过一些特定的利益组织控制生产者团体的生产活动。同时加强劳动纪律和监管,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一些国家相对落后的工业集团免受国际竞争的损害。与国家合作主义不同,社会合作主义是以职能代表制为基础,各大利益组织和国家之间通过商讨决定政策。政府给予这些组织一定的特权地位,而这些利益组织则保证其成员服从最终的决策作为回报。从这个角度上看,这些利益组织集中度相对高。
二、合作主义理论的发展
合作主义自从产生开始就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并不断得以发展。不论是作为一种社会思潮,还是一种政治活动抑或是最后成为一种为公众所普遍接受的社会政制,它对整个社会造成了难以磨灭的影响,而且在一次次的变动中吸收各种因素发展着自己。
(一)合作主义理论的历史渊源
关于合作主义的历史渊源问题,国内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合作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最早起源于欧洲封建社会的一种“组织化国家统制”。它缅怀的是中世纪或封建社会的古风:虽然有阶级、存在贫富差距,但是人人各安其所,接受自己在阶级制度中的地位,没有阶级斗争。在这种社会中存在各种不同的社会群体,它们各自在社会中有不同的职能,但却能组合成为一个整体性的实体存在。[3]154
夏立安在《法团主义在法西斯意大利的命运》中论述法团主义的起源时提出了一个不同的观点。他认为法团主义即合作主义,根源于古罗马希腊时代。他认为古希腊时期职业团体、等级秩序的观念、国家和社会有机统一的观念。古罗马社会中职业的、军事的和宗教的组织等等,都是现代法团主义生成的最早因素。此外,中世纪的行会制度与合作主义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现代合作主义所提出的减少利益冲突和阶级冲突的观点正体现了行会制度的本质内容。
到了近代社会以后,合作主义的发展就和自由主义在西方社会的盛行紧密地联系起来。自由主义使得封建经济土崩瓦解,经济的恣意发展也引发了社会矛盾。早期在反自由主义的思潮中主要力量是封建保守派,他们意图回到中世纪宁静的、稳定的、独裁的生活。如果说这段时期的反对多少被人们认为是反动的,那么十九世纪中叶之后的有许多的思想家也透露出类似的想法。在他们的论著中,他们认为激烈的竞争引发了社会的分化和剧烈的时候冲突。这种自由主义影响下形成的个人主义的、唯利是图的社会关系需要得到改变。中世纪的行会机制上的合作主义体制满足了他们的要求。[4]
两次世界大战都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合作主义的发展。一战后意大利法西斯政权的出现,二战后福利国家的盛行,这些是合作主义在战后得到重大发展的显现。
合作主义在其历史渊源上和天主教有莫大的联系,这在学术界是公认的,跟天主教的教义有很大的关系。19世纪后期,自由主义盛行下的资本主义社会道德败落、阶级矛盾尖锐的状况,引发了关注社会正义、主张阶级合作的天主教社会复兴运动,这是在天主教的领导下兴起的。法团主义也因为天主教社会复兴运动,在天主教社会思想的滋养下迅速发展起来。也有学者认为合作主义思想渊源中有民族主义成分的存在,最显著的证明就是法西斯的出现:强调个体对民族的整体利益的服从,从而达到整合社会的效果。
(二)合作主义理论的变化发展
随着制度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合作主义概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自19世纪中叶以后,合作主义成为了继当时两大思想流派:马克思主义和自由主义之外的另一思潮。合作主义理论家们强调的是循序渐进的改革,同时跟自由主义强调个人的权利相比,合作主义强调社会权利;跟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对抗相比,合作主义强调的是合作与协调。
不仅仅停留在理论上的发展,合作主义还得到了教会的支持。19世纪后期,几次大的合作主义集会召开,为法团主义运动提供指导。其中最大的成就是,罗马教皇颁布了《新事物》通谕。在这个通谕中,它强调结社权是天赋人权,工人拥有结社自由。主张进行阶级合作,提出了一套关于工人、雇主和国家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希望能通过国家干预以提高工人生活条件。通过教皇通谕的发布,天主教社会思想得以形成和传播。可以明显的看出,教皇通谕实质上是赋予给法团主义的合法性,它极大地推动了法团主义的发展。同时,从另一个角度可以觉察到合作主义的发展与天主教密不可分。就当时的政治环境而言,合作主义为许多国家提供了可选择的空间,它的工会和阶级合作主张把工人纳入到了国家的政治过程中。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失败促进了合作主义的发展,紧接而来的1929年经济危机使得自由主义制度面临着瓦解之势。各个国家相继进行经济改革,改革要求政府对经济调节的增强;要求增多社会保障计划;要求经济上的国家主义和稳定的劳资关系等,这与合作主义不谋而合。这样合作主义不再停留在理论上,而成为了一种准政治体制。其中,意大利的法西斯政权可以说是当时最具代表性的合作主义体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现代福利国家的产生和发展使得合作主义概念进一步得到发展,合作主义逐渐跟福利制度联系起来。特别是上个世纪70年代福利国家危机后,合作主义越加得到重视,西方学者对合作主义的研究日益加深,成为深入分析福利国家的一个分析工具。合作主义往往被用来解释当代自由民主社会、尤其是欧洲自由民主制社会通过组织化的团体来实现决策与利益协调的实践,并成为阐释社会结构与国家关系的一种理论分析框架和模式。
三、合作主义理论的现实意义
(一)合作主义理论对劳资关系调整的现实意义
合作主义的兴起,源于西欧国家在上个世纪70年代为了调节劳资矛盾、缓和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实现阶级整合而采用的阶级合作手段。其利益调整核心是劳资关系,劳资关系是工业化以来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一大问题,无论这个国家的发展模式、历史渊源如何,只要是走工业化道路,就会面临这个难题,中国也是如此。特别是现代中国日益向着市场化、现代化发展,经济处于关键的转型时期,劳资关系调整的重要性也就越显突出。
由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下的劳资关系调整模式不再适应现代经济的管理,而新的劳资管理模式又尚未建立起来。导致最近几十年中国在劳资关系这一块处于无序状态,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当中,工会虚设,劳资关系自由、放任。在劳资关系力量对比方面,工会力量相对弱小。劳动者的权利很难得到实施,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都是由资方决定,劳动争议案件时有发生。近些年来,群体性的、对抗性的劳动争议呈明显上升的趋势,这对我国经济,乃至社会的稳定发展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关于合作主义对我国劳资关系的可借鉴性影响因素国内学界有过探究,国家也在2001年对工会法进行了修订。在新的工会法中,各项条款的制定都旨在加强工会的力量,保障劳动者的权利,使得劳资力量相互牵制,达到某种程度上的均衡。但现实情况是,工会的影响依然有限,工会工作自主性不足。要想得到进一步发展,除了完善管理制度,还需更新管理观念。这些年来,政府强调的和谐社会建设将是利用合作主义调整劳资关系的一大契机。
(二)合作主义理论对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意义
合作主义对劳资关系的调整,其实就是针对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协调。合作主义之所以也被称为“三方伙伴主义”,就在于它管理的实现是通过三个集团来运作的,即劳方、资方和政府。在这三者之间,政府是一个特殊的存在,它不能作为一个利益群体参与到这场利益博弈中,它只能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作为一个协调者存在,从而防止因劳资双方力量的不均衡导致的利益实现的两极分化现象;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也起着监督利益分配的作用。这对我国的现实状况而言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直以来,国内各界都在呼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的管理职能也该适应社会的发展,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从以往的全权管理变为从大的宏观方面进行管制,分权于社会,改变政府包揽过多的局面。特别是随着经济的转型,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已成为了迫在眉睫的事情。而合作主义则为我们提出了一个很好的方向。政府不再凭借层层行政权力机关,依靠行政力量干预,而是从宏观的角度制定法规、通过经济手段约束市场行为。这样,政府就能站在一个更公正的角度统筹全局、制定政策。
(三)合作主义理论对整合社会利益的现实意义
经济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改变,带来了多元价值的同时也造就了利益的多元化。如何处理利益关系,如何处理转型时期引发的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是我们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借用合作主义的合理因素。合作主义理论的目的就是在一个利益多元化社会当中,通过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协商、妥协,将不同群体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整合起来,从而缓解社会冲突。
我国历来强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人们利益的一致性。但是利益的一致性并不代表把所有的人都归于同一个利益集团,利益分化的出现早已是客观的事实。这几年群体性事件不断升级,源于现代化过程中蕴含的一些不稳定因素,而这些不稳定因素中最根本的就是利益的冲突。利益的失衡、利益表达途径的缺失、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会导致对抗性的冲突,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乃至社会的稳定。合作主义强调的利益协调、社会整合无疑是极具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在政府的引导下,通过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协商,实现不同利益的表达和沟通,使得对立情绪得到纾解。进而实现不同利益之间的整合,实现利益关系的均衡发展,联合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发展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