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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客观性

2012-04-13田方林

关键词:客观性主观性客体

田方林

(重庆师范大学 政治学院,重庆 401331)

在对世界的认知与改造中,人总是面临着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关系问题。就客观性而言,在英国哲学家艾耶尔看来,这是哲学史上“循环呈现”的最主要问题之一。①A·J·艾耶尔:《二十世纪哲学》,李步楼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7页。然而诚如美国哲学家内格尔所言,在当前的学术环境中,“客观性既被忽视了,也被高估了”。②T·内格尔:《什么是客观性?》,姚大志译,《世界哲学》,2003年第3期,第86页。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客观性概念被滥用了。客观性究竟意指为何?显然有必要深入考察。

关于客观性的讨论可分解为:(1)客观性是什么?(2)什么是客观性?(3)为什么有客观性?(4)为什么要追求客观性?(5)怎样追求客观性?其中,问题(1)重在阐述客观性概念的内涵与本质;问题 (2) “什么是客观性”可转述为“什么是客观的”或“什么具有客观性”,它划定客观性概念的外延范围;问题 (3)意在追问客观性的来源与依据;问题(4)重于思考客观性追求的目的与意义;问题(5)则着力探讨客观性的实现路径。按照菲利普·基彻的观点,关于客观性的讨论主题总体上可分为“真理问题”和“辩护问题”两类。③刘鹏:《客观性概念的历程》,《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7年第6期,第47页。据此,上述五个问题中,前两方面可归于“真理问题”,后三方面则属于“辩护问题”。统而观之,哲学史上客观性问题讨论的基本演变趋势是从“辩护问题”转向“真理问题”。

哲学史上,先贤对客观性问题虽早有意识,但对客观性“真理问题”的讨论却是在“辩护问题”的长期争执中逐步呈现的。具体而言,对客观性概念内涵与本质的讨论主要是在19世纪以后,尤其是随着20世纪语言分析哲学的发展而逐渐产生的。

根据胡塞尔的观点,客观性包含着永恒性与普遍性,意味着“在一切时间并对一切可能的主体都有效”。④Q·劳尔:《导言:胡塞尔的科学理想》,载于E·胡塞尔:《现象学与哲学的危机》,吕祥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第28页。逻辑实证主义倾向于从科学知识对自然的反映角度理解客观性,认为“一种客观的真理假说是比其竞争对手得到了更有力的证据支持,即更准确、更接近真理”。⑤蔡仲:《后现代相对主义与反科学思潮》,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50页。在西方的社会建构主义理论中,文本主义认为,“客观性是一种说服听众的文本与文学的修辞手段,以使读者相信某些陈述或命题准确地表达了一种独立于‘我们而存在’的实在”。①邢冬梅:《“客观性”辨析》,《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4年第3期。而根据科学知识社会学,客观性代表着某种社会利益的建构,所有关于客观性的论证都不过是“第一人称的表白”。②T·内格尔:《理性与客观性》,赵雄峰译,《世界哲学》,2003年第3期。在后现代主义的视域里,客观性甚至反映了某些个人或社会团体的权力。③蔡仲:《后现代相对主义与反科学思潮》,第351页。在隆季诺眼里,客观性是一种归于信念、个体、理论、观察和探究方法的特征。④H.E.Longino:Science as Social Knowledge,Values and Objectivity in Scientific Inquiry,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0,62。内格尔坚信,“客观性是一种理解方式”,⑤T·内格尔:《什么是客观性?》,第85页。“一种理解方式越容易为更多的主体所理解——越少依赖于特殊的主体能力,它就越客观。”⑥T·内格尔:《什么是客观性?》,第86页。美国科学史家伯特则认为,近现代科学的客观性是一种伪装,它的实质是确定性,而确定性是和科学对自然的数学化处理联系在一起的。⑦张伟琛:《客观性、确定性与人之存在》,《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9年第5期。

在国内学界,高清海先生曾指出:“客观性是客体具有的根本属性”,“是在主体及其具有的主观性以外的存在”。“客体具有客观性,即指客体具有对主体而言的外在性、自在性”。⑧高清海:《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7页。也有学者认为,“客观性是探究者 (主体)和探究对象 (客体)之间的关系…… ‘主观的’和‘客观的’之间的区别是作为批判性反思的产物而出现的。”⑨李醒民:《客观性涵义的历史演变》,《哲学动态》,2007年第7期。显然,在对“客观性是什么”问题的回答上,学界众说纷纭,尚未形成共识。

就国内工具书对客观性的界定来看,1980年的《辞海》作出的解释是: “主观指人的意识、精神;客观指人的意识以外的物质世界,或指认识的一切对象。”⑩上海辞书出版社编:《辞海》(哲学分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第57页。2010年的《辞海》则解释道:“客观,指不带个人偏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认识。”⑪夏征农,陈至立主编:《辞海》(第六版缩印本),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第1037页。在汉语中,“客观”一词既可作形容词,也可作名词;既有“客观的”之意,也有“客观性”的意思,甚至还可指代“客观的某物”。“客观”一词究竟意指为何?其本质究竟是什么?是否等同于客观性?是否等同于事物本身?对这些问题,上述《辞海》的阐释均不明朗。

“客观性”一词是对英文Objectivity(德文Objektivitae、法语Objectivité)的翻译。Objectivity源于名词Object。后者主要含义有四:一指物或物体;二指对象;三指目的;四指客体或客观。其中, “物或物体”是从现存世界视角对Object内涵的揭示,“对象”与“目的”是从人的对象性活动角度对其内涵的延伸,“客体或客观”则是立足于前两方面而从认识论上做出的概括与提炼。可见:第一,Object最原初的含义是指物或物体,而对象、目的、客体或客观等内涵则是通过逐步提炼引申所得;第二,反观Object的含义引申过程,“客观”直接关指人的对象性活动,与“客体”联系紧密;第三, “客观”一词的原始含义可追溯至“物或物体”,关系到世界的存在层次。根据对Object一词的上述分析,由之而源出的客观性概念在内涵上也至少关涉两个层次:一是在人的对象性活动层次上表征着一种对象性;二是在物的存在层次表征着事物自身的某种物性。客观性既包容物的因素,也囊括人的因素,更含有人与物的关联因素。

客观性是同主观性相对的一个概念,其本质必须在与主观性的联系中得以明确。从发生学的角度可以推想,在人类产生之前,整个世界尚处于一种自在的存在状态,并无主体与客体、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区分。只因演化到一定阶段,出现了人类及其高级意识,自然世界才逐步转为一种自觉的存在状态。无论在种系还是在个体的发展上,针对外在世界的实践与认识,人类最初形成的都是对象意识。随之,也仅仅因为主体意识的进一步成熟与发展,人类才逐步反观自身而有所反思,形成自我意识。在时间顺序上,人类与世界中其他存在物的自然性区分先于人类意识及其认识活动。但在逻辑顺序上,人类与其他存在物的区分则首先产生于人的认识活动,后起于人类意识及其认识活动。只有产生了自身的高级意识及其反思性活动,只有在认识活动中首先分化出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人类才真正意识到自身有别于其他存在。可以说,正是在对象性与反思性的认识活动中,人类才开始以自身意识为界限和标准,将整个世界划分出意识之内与之外。其中,处于意识之内者被称为主观性存在,而意识之外者被称为客观性存在。为此,“意识之外”指示着客观性最根本的内涵。列宁正是在此意义上界定物质的特性: “物质的唯一‘特性’就是:它是客观实在,它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外。”①《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版,第192页。但作为“意识之外”的客观性具体意味着什么?

“意识之内”意味着处于心理意识的内部,受控并决定于意识。不同的主体拥有不同的意识状况,能不同程度地影响甚至决定意识之内事物的存在、变化与发展。因而,诸如思想观念、情绪感受、行为意志等意识之内物,在存在形式上表现出一种对于主体意识的从属性与依附性,在变化与发展趋势上展现出一种不确定性与偶然性。相反,“意识之外”不仅意味着处于心理意识的外部,更意味着独立于意识,不受意识的控制与决定。意识之外物虽能被不同意识不同程度地反映,但其自身存在并不以意识为转移,而是独立的与自主的,其发展路径是确定的,变化趋势也是必然的。故而,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我们必须“按照事物的真实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8页。据此,以存在论观之,作为“意识之外”的客观性意指事物存在上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发展变化上的确定性与必然性。这种意义上的客观性通常体现于“客观事物”、“客观存在”、“客观发展”、“客观趋势”等用语中。

按照海德格尔的说法,人的认知活动首先且根本上就是人的一种存在形式,其次才是一种对象性活动。尽管所有认知活动最终均决定于主体意识,但作为世界存在的一部分,作为世界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人类认识活动同样有着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区分。

首先在认知过程上,主观性意味着主体对事物的理解与把握随心所欲,不受自身意识之外的它物约束,因而整个认知过程是不确定的和偶然的,难以重复再现。相反,客观性的认知过程处于个别意识之外,不受其左右。这意味着,认知过程的展开必须遵循个别意识之外的程序与规范,整个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可重复再现。故此,客观性在认知过程中表现为一种规范性与可重复性。其次从认知结果看,由于主观性认知过程具有不确定性与偶然性,这常常导致对事物本质规律的把握是相对的、不准确的,甚至是无效的。进而,这种认知结论仅仅在特定范围内适用。比较而论,意识之外的客观性认知结果意味着认知结论在形成过程中显明排除、甚至彻底摆脱个体意识的干预与影响,对事物的本质规律予以绝对而精确地把握,并能普遍且有效地解释与说明事物。简言之,作为“意识之外”的客观性在认知结果上体现为一种精确性、普遍性、有效性。“客观知识”、“客观真理”等用语所体现的正是这种意义上的客观性。

以社会影响观之,客观性的事物因具有相对于个体意识的独立性、自主性、确定性与必然性,常能获得大众的共同认可;尤其是,客观性认识过程对于个体意识的普遍规范性与可重复性,客观性认识成果 (知识)对事物本质规律把握上的精确性、适用范围上的普遍性和解释成效上的有效性,它们常能得到社会的广泛接受。与主观性事物相较,正因客观性事物易于获得社会公众普遍的心理认同与行动支持,它们常常被视为一种正当而合法的存在,能顺利地发挥指引、规范、调控等社会功能。就此而言,作为“意识之外”的客观性在社会影响上还可引申并表征为正当性与合法性。

综上所论,客观性是一个标志事物处于意识之外之存在特性的哲学范畴。它在存在论上表征着独立性与自主性、确定性与必然性,在认识论上指示着规范性、可重复性、精确性、普遍性、有效性,在社会影响上则意味着正当性与合法性。表面视之,客观性属于认识论的范畴,其与主观性的区别从属于主体与客体的区分,并具体产生于人类的认识活动。“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仅仅存在于主体与客体之间,而且贯穿在主体对客体的一切活动中。没有主体与客体区分,就根本不存在主观与客观的问题。”①高清海:《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下册),第9页。无论主体与客体还是主观性与客观性,它们同属世界存在的表现形式。然而,主体与客体是从人类对象性活动构成的实体要素上对世界存在之显现形式做出的区分,主观性与客观性则是对世界存在之显现形式相对于主体意识而展现出的不同特征所做的区分。显然,客观性并不等同于客体,更不等同于获得的知识或认识的事物本身。深而言之,客观性又属于存在论的范畴,关联于世界存在 (包括知识)的显现形式,指示着世界存在之显现形式的一种特征。

而在终极的人学意义上,客观性标示着世界存在在人类视域中的一种独特的出场形式,是人类主体对世界存在之绽放形式的一种描述与把捉。“主观性与客观性是人的活动领域的基本矛盾,从而也就是属人世界的基本矛盾。”②高清海:《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下册),第33页。然而根本上,客观性不必然构成世界存在自身的物性,而毋宁说是人类对其到场方式予以指认并赋予的一种特性。按照内格尔的说法,“客观性是一种理解方式。在其基本的意义上,客观的东西是指信念和态度”。③T·内格尔:《什么是客观性?》,第85页。客观性反映了人类主体在把握事物存在形式过程中,首先做出的一种认定,随之心怀的一种信念,最后赋予事物存在形式的一种特性。正如有学者所言,“我们只是按照主体的原形发明了物性,并把它阐释进了混沌的大千世界中去”,“对客观性的关注在一开始就产生于一种理性主义的先入之见”。④张伟琛:《客观性、确定性与人之存在》,第21页。

在本质上将客观性真实地还原为一种主体意识活动的产物,深刻地理解为人类在与自我意识相比较的对象意识中形成的一种主观信念,这并不违背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恩格斯说:“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77页。换言之,对包括存在论与认识论等在内一切哲学问题的讨论,无不预设着人类与世界的某种关系。所以,“从思维与存在 (包括思想之所指的存在、思想活动本身和人自身的存在)的关系的角度界定客观性概念的内涵,应当是我们把握客观性问题争论价值的一个重要的评价尺度。”⑥金延:《客观性:难以逾越的哲学问题》,《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1期。不存在完全脱离人类主体意识的指认、仅仅属于世界存在显现形式自身的客观性,也不存在完全脱离世界存在显现形式、而仅仅是人类主体意识任意指认的客观性。真正的客观性只是存在于人与世界的关系中,属于人类视域中世界存在的显现形式。马克思早就批判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03页。因此,更深入地剖析人类认识活动的本质及其主客体关系,更真实地从人与世界的关系角度还原客观性的本质,这正是真正的唯物主义立场。

人类之所以不懈地追求客观性主要有着三方面缘由与意义。从认识的角度看,对客观性的追求意味着寻求事物存在上的独立性与自主性,事物发展上的确定性与必然性,认知成果上的精确性、普遍性与有效性。而这一切均指向世界存在的本然面貌,都蕴含着对事物之本质与规律的真理性认知与把握。因而,对客观性的追求首先具有求真的哲学意义。

从实践的角度看,追求客观性还有着向善的维度。自从有了人,人类社会就有了过群居生活的需要,也就有了对众多人类个体统一认知、范导其行为,以促进整个社会稳定、协调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但是,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不同时空与结构层次上的人总是相互之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上的差异与行为上的冲突。为此,无论是追求事物存在上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发展上的确定性与必然性,还是追求认知成果上的普遍性与有效性,抑或追求社会影响上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人类对客观性的追求就是意在达成心理共识,并以此规范和引导个体行为,最终实现整个社会的至善。

从人的存在上看,在整个世界存在中,人类及其个体总是一种有限的时空存在物。然而,人类高级意识中又始终存在着一种意欲突破有限存在而把握无限世界的超越性倾向,一种形而上的冲动。客观性直接产生于这种超越与冲动的过程。就如内格尔指出:“通过抛弃更主观的、个人的甚或人类的视点,客观的观点产生出来了。”①T·内格尔:《什么是客观性?》,第87页。客观性“能够使我们超越我们的特殊观点,使我们发展出一种更广阔的意识,而这种意识能更充分地思考世界”。②T·内格尔:《什么是客观性?》,第86页。对于人类而言,超越有限而追求无限的过程也就是一个确立自身主体性、展现自身能动性、实现自身完善性的过程,一个感受自身之力量与自由、伟大与崇高的过程,一个由此而渐次获得愉悦心理的审美过程。在此意义上,人类对客观性的追求完善着自身的存在,隐含着尚美的高级精神需求。

追求客观性对人类而言尽管有着上述重大意义,但其具体过程是复杂的。客观性区别于主观性的标准与界限是人的意识。社会历史发展中,人的意识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在结构层次上,可分为个体意识、群体意识和人类意识;在空间分布上,可分为不同地域人的意识;在时间延续上,又可分为过去人的意识、当前人的意识和未来人的意识。既然如此,作为主观性与客观性区分界限与标准的是哪一种意识形式?

从人类意识结构的同一层次看,以个体意识的情感态度为例,一方面它们内在并依附于某个体意识,其存在对于该个体意识而言明显具有主观性;另一方面,它们又外在于其他个体意识,相对于其他个体意识而言具有独立性、自主性,因而其存在又具有客观性。从人类意识结构上的不同层次看,以规章制度之类的主观意识产物为例,一方面它们产生、受制并依赖于特定规模与层次的群体意识,对于该群体意识而言是一种主观性存在;但另一方面,作为群体意识的产物,它们对于构成该群体意识的诸多个体意识而言,又具有外在性、独立性、自主性、确定性、必然性与普遍性,因而是一种客观性存在。从人类意识在空间上的分布看,某一地域人的意识产物对于该地域范围内人的意识具有内在性、附属性、依赖性,但对于其他地域人的意识则可能具有外在性、独立性、自主性、确定性和必然性,因而具有客观性。从人类意识在时间延续的不同维度看,在过去、当前与未来三种时态中,处于某一时态的某些事物对于该时态中人的意识具有主观性,而相对其他两种时态中人的意识而言则完全可能是客观的。简言之,对于不同时空范围内不同层次的意识标准,相同的存在显现形式既可能是客观的,也可能是主观的。在转换意识标准的条件下,存在物之显现形式的客观性与主观性可以相互转化。由此,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区分是相对的,或说人类主体意识对客观性的指认是相对的。客观性的相对性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意识标准的不确定性和相对性。

尽管如此,人的意识是划分存在显现形式之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唯一标准,这一点是确定的和绝对的。无论对于何种意识形式,只要是处于同一种意识之外、且不受其影响与控制的事物与现象,其存在形式对于该意识就具有客观性,否则就具有主观性。可见,客观性既有绝对的一面又有相对的方面。

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区分不仅以主体意识的存在为前提,而且以两种及其以上的主体意识的存在为条件。可以设想,如果没有人及其意识,那么世界存在就没有主体与客体的分化,也就没有主观性与客观性区分的可能。“没有主体,没有主体的主观性,就既谈不到客体,也谈不到客体的客观性。就自在自然事物而言,在它们相互之间只有内在和外在的区分,没有主观与客观的区分”。③高清海:《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下册),第37页。倘若有且仅有一人及其意识,那么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划分标准是确定的,其在求真意义上的划分结果也就是绝对的。然而,对于仅有的一种主体意识而言,认知成果可能既是普遍的又是特殊的,其社会影响无所谓合法与不合法、正当与不正当的问题。因此,至少从社会实践方面看,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区分没有多大的必要与意义。只有存在两个及其以上主体意识的情况下,面临相同对象时,人们才既在认知的求真上又在实践的向善上有必要区分客观性与主观性。有鉴于此,有学者深刻地指出:“主体间性既是客观性的条件,又是客观性的基础。没有主体间性就不可能有客观性。没有离开主体间性的客观性。”①吴国林:《主体间性与客观性》,《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1年第6期。一般而言,人类对客观性的追求就是以群居生活为现实背景,以主体间性为理论预设,以绝对的客观性为理想目标。但是,客观性的依据何在?怎样才能实现客观性?

哲学史上,古希腊智者普罗泰戈拉曾宣称“人是万物的尺度”。对于判定万物的标准,智者强调人类个体及其意识中的感觉因素,其显明的主观性、特殊性与差异性倾向导向于相对主义与虚无主义,并最终引致社会的动荡与危机。随后的古希腊人开始逐步反思意识之内主观性存在的局限,不断思索如何获取外在于意识而独立自主、普遍有效、正当合法的存在物,由此踏上了追寻客观性的漫漫征途。

凭借精神助产术,苏格拉底的概念论一方面欲图引导人们透过现象去把握作为物类本质的概念,另一方面也意在指引世人超越个体意识物的主观性而追求作为群体共识物的客观性。柏拉图对理念世界的浪漫构想,既是为了给经验事物确定终极的存在根据,也是为个体意识对事物的主观性认定提供超人类的客观性标准与范本。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意欲以神世存在的普遍性与绝对性去规束并统领人世信仰与道德的特殊性和相对性。②田方林、冉红梅:《次道德本质论析》,《天府新论》2011年第2期。在一定意义上,这也可视为一种对客观性的膜拜。

西方近代,无论经验论抑或唯理论哲学,其核心问题无疑都是探求人类如何获取对外部世界认识的客观性,或说论证知识性存在的客观特性。其中,经验论以观察实验为基础,以经验归纳为方法,力求逐次超越个别认识的局部性、特殊性、偶然性和相对性,以实现知识的整体性、普遍性、必然性和绝对性。唯理论则以理智、甚至神意为根据,以理性演绎为方法,试图一劳永逸地解决知识的普遍性、必然性、有效性与合法性问题。然而,两派哲学在解决认知范围与客观特性的关系问题上始终情处两难。

尔后,在将客观性理解为普遍有效性的意义上,康德运用先天的时空形式与知性范畴,通过构建先天综合判断,也仅仅是抽象地解释了知识之客观性的先验依据。经由对哲学史上客观性含义的梳理,黑格尔坚持认为,“思想的真正客观性应该是: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同时又是事物的自身,或对象性的东西的本质……客观性是指思想所把握的事物自身,以示有别于只是我们的思想,与事物的实质或事物的自身有区别的主观思想”。③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版,第120页。换言之,客观性既是事物的本质,又是思想的本质,它是思想与事物本质相统一的“绝对理念”或“绝对精神”。黑格尔虽然首次正确地看到了客观性存在于主体与客体、思维和存在的同一关系之中,但终究立足于一种以思想统摄存在的唯心主义立场。

19世纪下半叶,在自然科学知识的客观性问题尚未澄清之时,一些哲学家在人文科学领域也试图去追求客观性的认知成果。例如,德国历史哲学家兰克曾坚持,历史学家应该“如实直书”,不带任何偏见地还原历史事件的本然面貌,从而保证历史研究的客观性与科学性。生命哲学家狄尔泰试图以生命解释学论证人文科学认知的客观性与科学性。但是,人文科学研究的生命倾向与其客观性目标之间的矛盾使他最终陷入一种二难困境。④田方林:《科学性要求与生命倾向——论狄尔泰生命解释学的二难困境》,《重庆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概而言之,20世纪之前的西方哲学在客观性问题上主要就其来源与依据以及实现途径等“辩护问题”展开了系列讨论。但其根本问题在于,将认识客体仅仅视为独立于人的认识活动之外的存在,并重在从抽象的人类主体方面去探索客观性的来源依据与实现路径,这是“在分裂思维与存在统一性的语境中讨论知识的客观性问题”。①金延:《客观性:难以逾越的哲学问题》,第66页。无论怎样,先前的讨论已然为后人抛出了一系列问题:客观性究竟是什么?它是可能的吗?怎样可能?如此等等。

根据前文对客观性的剖析,就终极意义而言,绝对的客观性就是针对于任何时代、所有地域一切人之主体意识的独立性、自主性、规范性、可重复性、精确性、普遍性、有效性、正当性与合法性。理论上,这种绝对的客观性只有依赖于一种超越性的非人类意识标准方可确定。然而,人总是处于特定社会时代及其群体中、“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4页。总是在自身的“前结构”中去认识和改造对象世界。20世纪初,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与海森堡的“测不准关系”揭示出,即使在自然科学中,事物的存在也总是在人的视域中得以认知。20世纪下半叶,美国科学哲学家汉森通过对心理学和科学史的研究发现,绝对中立的观点并不存在,任何观察其实都渗透着某种理论。蒯因进而发现,我们无法离开语言和概念系统而直接去“探明”某些东西。③张伟琛:《客观性、确定性与人之存在》,第20页。这一切表明,只要是在特定的视域中,人类就不可能做到绝对的超然。只要是人所把握和指认的客观性,就都是相对的。人不可能追求到绝对的客观性。

按照艾耶尔的说法,客观性问题就是要追问“我们是否并且在何种程度上有可能不依赖事物与我们的关系而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描述事物”。④A·J·艾耶尔:《二十世纪哲学》,第7页。一方面,客观性要求“不依赖于事物与我们的任何关系”去本然地描述事物;另一方面,我们对事物的描述活动本身却预设着我们与事物的某种关系。为此,绝对的客观性对于人类而言或许永远都是一种悖谬。虽然,通过不懈的努力,人类的理智能够日益超越个别或群体意识而获得较大程度的相对的客观性,甚至无限地逼近绝对的客观性,但在对绝对客观性的理想寻求上,人总是行进在途中。

从现代解释学来看,对于人类而言,与其临渊羡鱼,脱离和否定人的现实存在而抽象地讨论与追求客观性,不如退而结网,正视人的现实存在,在具体的存在境遇中合理地审视客观性的内涵与本质,考察其适用范围,设定其现实目标,探索其实现路径。无论如何,人类对客观性的追求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恒久趋向与无限推进的过程。它体现了人类的一种永恒理想与终极目标,并在一定程度上引领着人类对世界终极奥秘的智慧之爱。只要人类不放弃对自身生命意义与存在价值的思考,只要人类还心向真善美的理想精神境界,客观性就是一个永远也“难以逾越的哲学问题”。⑤金延:《客观性:难以逾越的哲学问题》,第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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